肖 萍
康区①康区:Khams,在近代外国人文著中亦写成Kham或Kam。本文并非专题研究康区地理范围问题,固以一般意义上最大范围之康区为论述范围,包括大渡河以西、工布江达以东、丽江以北、巴颜喀拉山以南。其范围并非绝对固定,偶或涉及邻近地区。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今西藏昌都地区 (含林芝地区的察隅县和雅鲁藏布江大拐弯地区)、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主要为木里藏族自治县等)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兼及怒江州的贡山县和福贡县)。是一个独具特色的历史地理和文化单元,其东邻四川,西接卫藏,南连云南,北通甘青,西南与印缅接壤,正好处于地缘政治、国家、民族、宗教、文化、地理阶梯等多元因素的交接处。近代列强欲染指西藏、东进内地,康区也就成为了各方角力的焦点之一。对于外国人入康藏活动,晚清中央、地方政府和康藏当地各方采取了大量相关的对策。1876年《烟台条约》签订以前,清廷的策略可概括为“入康不入藏”,即有限度地允许或默许外国人进入康区活动,而对于入藏 (巴塘、宁静山以西的西藏地区),则严加禁止。丁宝桢督川时期,利用康藏地方各界“阻洋”的普遍社会心理,采取“借藏阻洋”的策略,强调“康藏有别”,力图使外国人难以进入藏区腹地。赵尔丰调督川康后,实行“川康有别”的措施,强化护照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入康外国人的监控。民国时期基本上延续了清廷关于外国人入内地和康区游历的护照管理与专人护送等制度,并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抗战时期,川康等省实行了划分“绝对禁止区”和“半禁止区”及停止外国人入境游历等战时特别政策。目前学术界对于晚清和民国时期对入康藏外国人的管理,已有研究①房建昌:《西藏基督教史 (上、下)》,分载《西藏研究》1990年第1-2期。杨公素:《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版。冯明珠:《近代中英西藏交涉与川藏边情——从廓尔喀之役到华盛顿会议》,台北故宫博物院,1996年版。张秋雯:《丁宝桢川督任内对藏局的因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6年第25期。杨学政:《云南宗教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秦和平:《基督宗教在西南民族地区的传播史》,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周伟洲:《唐代吐蕃与近代西藏史论稿》,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王川:《西藏昌都近代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刘杰熙编著:《四川天主教》,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赵艾东:《唐古巴的考察与英国对中国西南边疆的觊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年第4期。向玉成、肖萍:《19世纪40-60年代中期法国传教士“独占”康区的活动及其影响》,《西藏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向玉成:《威廉·吉尔的康区行及其<金沙江>评介》,《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但对于抗战时期的情况,尚未见专文论及,故本文在梳理相关史实的基础上,探讨抗战时期对入康外国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本文所论外国人之入康“活动”包括传教、游历、考察等各种活动。传教活动之内容,一般而言比较清楚。游历、考察之含义则颇宽泛。在近代文献尤其是晚清和民国官方文档中,外国人来华旅行、考察、探险,一般多以“游历”统称。据笔者对重庆档案馆藏档案的不完全统计,1936-1949年,档案名称中有“游历”字样的涉外档案约27种,其内容均系外国人入境游历的相关规定,而同期有“旅行”字样的涉外档案仅2种。②例如:“档号:0053*10*188,责任者:四川省政府,题名《关于德国人斐士赉游历备查表应妥为保护并严加注意的训令》,起始时间:1937-11-18,全宗名称:重庆市政府”;“档号:0204*2*54,责任者:联勤总部,题名《中华民国境内停止外人通行游历居留办法实施注意事项》,起始时间:1947-08-00,全宗名称:军政部电信机械修造厂”。同期有“旅行”字样的涉外档案2种为:“档号:0053*10*95,责任者:军事委员会、行政院,题名《战时外国人在国内旅行检查规则的训令》,起始时间:1943-04-16,全宗名称:重庆市政府”;“档号:0213*1*288,责任者:军政部交通司,题名《规定外国人旅行内地之签证手续审核办法》,起始时间:1944-00-00,全宗名称:联勤总部五0二汽车厂”。不过,“游历”一词,在近代入康外国人相关史料中,尚有多重含义与用意,如称“公干”“外出处理教务”等为“游历”,故其内涵并非单纯的“旅游”或“旅行”。③例如,1907年法国司铎佘廉霭 (Pere Charrier,又译佘沙礼、查里·彼埃尔)欲往炉霍、道孚一带插手汉藏教民“争地互控”一案,就通过康定教区主教倪德隆 (Pierre Philippe Giraudeau,1850-1941,又译吉兰多、基蓝克林、易罗多)致函打箭炉 (次年更名康定)厅,称“司铎熊德隆 (中国人)、佘廉霭定于 (七月)二十日赴炉霍、道坞一带游历”。打箭炉厅武丞文源认为:“因司铎等前赴炉霍屯等处,已非一次,必难阻挡,只得派差护送出境交替。乃至九月初五日,复准倪主教函云:‘熊司铎等现住道坞,闻有不法之徒,妄造谣言,请与出示弹压’等语。卑职详察该司铎之意,名虽出外游历,实因探知卑职不日亲赴道坞,彼即先往,以便暗中主持。”事详《川督咨边务大臣陈明英法传教士干涉讼事情况》(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即1907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合编:《近代康藏重大事件史料选编 (第二编下)》,西藏古籍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629-630页。此处之“游历”,其内涵显然并非单纯的“旅游”或“旅行”。
据笔者统计,近代 (1845-1951年)外国入康人数为687人,来自24个国家。1845-1875年为5国30人,1876-1911年为16国306人。进入民国以后,进入康区活动的外国人人数进一步增加。1912-1951年入康人数为18国351人,超过近代入康外国人总数的一半。
具体到1937-1945年外国人入康传教、游历、考察活动的相关情况,可见下表 (笔者统计制表):
表1 1937-1945年外国人入康活动史事简表
1938-1942 美国女探险家露丝·哈克尼斯 (Ruth Harkness)多次到康区猎取大熊猫1938-1945法国女东方学家大卫-妮尔 (Alexandra David-Neel)与其义子庸登喇嘛 (Yungden,出生于哲孟雄即锡金,后入法国籍)多次入康藏游历考察。1938-1944年间居于康定1938-1951 英国生物学家金敦.沃德 (Francis Kingdon Ward)长期在康区从事生物学考察1939美国基督会总会派尼康司等人到巴塘主持教会1940年前 利安 (C.C.Liang)到康定旅行1939年后 英国学者Louis等4人游历考察康区1939-1944英印萨地亚边境地区政务官戈福雷 (R.W.Godfrey)、皇家陆军工兵上尉克罗斯 (W.E.Cross)、哈钦斯 (Ltp.P.Hutchins)、洛依特地区助理政务官梅因普莱斯 (F.P.Mainprice)4人多次进入察隅瓦弄地区活动1939-1945 法国植物学家沙先生夫妇一家4口在茨中、贡山一带收集标本1939-1949 俄罗斯人顾彼得 (Peter Goullart)在康定、丽江等地长期生活、工作1941年夏葛维汉随学生服务团至川西区参观,作羌民礼俗宗教之研究,次年夏又前往川西搜罗材料。葛维汉曾在西康省境内捕获大熊猫1只,1941年底由宋美龄宣布赠送给美国联合救济中国难民协会1942-1943 1942年,美国派遣托尔斯泰中校 (Lt.Col.Ilya Tolstoy)和莫里斯·杜兰上尉 (Capt.Brooke Dolan)从印度进入西藏,沿藏北经青海Jyekundo(结古,即玉树)进入中国内地往重庆1942-1944康定福音堂由丹麦籍牧师文梦天负责1943英国驻华使馆成都通讯员刁茹乐潜赴康区搜集军情1944法国传教士华郎登 (Valentin)委任佘廉霭 (Pere Charrier)、古纯仁(Francois Gore)、何光辉及尤加理 (意大利籍)任康定教区参议会 (或谓参事会)议员1944 日本间谍木村肥佐生 (Hisao Kimura)、西川一三 (1918-?)先后经治多、那曲入藏,1945年到拉萨1945 美国传教士柯乐智 (M.A.B.Crouch)到威州等地1945年7-8月 美国人韩格兰、络达克赴茂县等地附县寻觅美国失事飞机及死亡人员在理县杂谷脑传教行医1945年春-1948 美国医疗传教士崔毓珊 (Dr.David Stray)与其夫人崔李美英 (Mildred L.Jsgrigg)
根据上表,1937-1945年在康区活动的外国人大致为美、英、法、瑞典、澳大利亚、俄国 (前苏联)、丹麦、日本、意大利9国60余人。其中戴谦和、葛维汉、刘延龄、J.Hanson-Lowe、布鲁克莱赫斯特、丹吉尔·史密司、约瑟夫·洛克、露丝·哈克尼斯、大卫-妮尔、金敦.沃德、莫里斯·杜兰、华郎登、佘廉霭、古纯仁等人原本就在康区长期活动,或已经多次入康,故1937年后首次进入康区活动者约40余人。
相对于民国时期的总体情况而言,1937-1945年间,入康外国人数量偏少。对于其原因,大致可做如下分析: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对外国人入境游历实行战时特别政策。四川省将各地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和“半禁止区”,绝对禁止区严禁外国人进入,半禁止区亦强化管理和盘查力度。由于康区多地被列为绝对禁止区或半禁止区,1937年以后入康外国人数较少。从1940年1月开始,川、陕、滇等省因系“国防根本”,宣布停止外国人入境游历。故1940-1945年,入康外国人数甚少。
晚清时期,外国人欲进入康区,除须持有各该国领事官发给护照外,尚须履行特别手续:前往四川总督衙门及后来的川滇边务大臣官署请领准许前往的执照 (照内注明游历地域)和“马牌”,沿途派兵勇护送,凭马牌由土官 (司)支派乌拉、驮畜。民国时期,对来华外国人仍沿用清廷内地游历护照、签证制度及相关格式,但逐步有所完善。如规定外国人前往通商口岸50公里之外的地域,即须申领内地游历护照,或在原护照上加签内地游历签证;其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续签;持内地游历护照签证者每次游历范围不得超过四省;遇有战乱,由地方报请外交部停发内地游历签证,等等。[1]利用护照制度加强对入康外国人的管理,是民国时期康区涉外管理的主要措施。
民国时期对于外国人入境游历的管理,在沿袭清廷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四川省档案馆藏近代涉外档案中,可见连篇累牍的关于外人入境游历的各种命令,主要有如下几类:(1)凡涉外接待均须按时详报;(2)关于交接、迎送、保护、不许围观的种种规定。
1937年后,川康等省实行了战时特别政策。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四川省政府下令,将各地根据情况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和“半禁止区”,绝对禁止区严禁外国人进入,半禁止区亦强化管理和盘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国人游历的管理。据《为奉令造报三台县管辖境内半禁止外人游览摄影区调查表》载:“六月十三日案奉钧府二十六年秘字第三七五四号密令:为限制外人在国内游览摄影,饬将管辖境内应绝对禁止区、半禁止区,分别详查,绘图列表具报等因,奉此,遵即详细调查。职县各辖各地,均不合于绝对禁止区之原则;惟半禁止区尚有多处……谨呈四川省政府。”该档附图四幅,其中可见,半禁止区标示为红色。其后资阳、大足、理番 (今理县)各县均按令呈报。[2]故1937年后,由于康区多地被列为绝对禁止区或半禁止区,入康外国人数甚少。更为重要的是,四川省政府还根据国民政府关于“遇有需要,停止外人入境游历”的规定,宣布从1940年1月开始,陕、川、滇三省因系“国防根本”,停止外人入境游历。[2]故1940-1945年入康外国人数甚少。
抗战时期,对入康从事科学考察或执行公务之重要外国人士,川康地方当局仍沿用了清廷派人派员随行保护的措施。1937年春至初夏,J.Hanson-Lowe由Mr.Floyed Johnson和Baron Conrad Van der Bruggen陪同,在东南藏区研究地理学难题,此行有10名中国士兵和1名中国官员随行保护。[3]1944年,因国民政府军令部与美国合作测量西南和康藏一带航空线路与地图,多次命令川康藏地方当局切实加强对外国人的保护,为此各方曾数度函电往来:(1)《军令部为中美测量人员拟赴康藏境内施测事致蒙藏委员会代电》(1944年7月26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快邮代电令四仁航004643号,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廿六日):“重庆。蒙藏委员会吴委员长勋鉴:本部奉令与美国合作施测西南一带航空用图。顷以控制点测量业务进行已达康藏境内,除饬中美合作航空测量队人员于本月内首途前往西康工作外,美国工作人员拟即自印境塞的亚进入西康,在科麦、察隅、洛班、都达及藏境罗里一带工作。特电请查照,请予急电贵会驻藏代表转各该地方当局,妥为保护协助,以利业务进行为荷。军令部部长徐永昌。午寝。令四仁航。(蒙藏委员会档案)”。(2)《蒙藏委员会为中美合作航空测量队赴康藏测量事与西藏驻京办事处往来代电》(1944年8月-1945年1月)二件。其一、《蒙藏委员会代电》(1944年8月6日,渝字第424号):“西藏驻京办事处公鉴:顷准军令部代电,以奉令与美国合作施测西南一带航空用图,现以业务进行已达康藏境内,除饬中美合作航空测量队人员于本月内首途前往西康工作外,美国人员拟即自印境塞的亚进入西康,在科麦、察隅、洛班、都达及藏境罗里一带工作。等由。特此电仰该处迅即转电西藏政府,妥为保护协助,以利进行为要。蒙藏委员会。未麻汉印。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八月六日发。”其二、《西藏驻京办事处复代电》(1945年1月10日,西藏驻京办事处快邮代电,京乙字第007号):“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罗钧鉴:窃奉噶厦电开:最近接西康省政府由昌都扎萨转来公函开:‘以美国派员由内地西南区测量康藏航线,偕同汉人经过桑宗、察隅、卓冈、邦达等地入藏,嘱为保护协助’等由。查此事为汉藏情感,理应承认。惟值此世界战争之际,各国均严禁外人入境,尤其航线由天空越过,必使人民惊异,更恐他国援例要求,则汉藏双方均有困难之处。除饬由昌都扎萨转复西康省府外,仰即转达蒙藏委员会为要等因,奉此。肃电转陈伏祈鉴察。西藏代表土丹恭烈、图登生格叩、子恢印。(蒙藏委员会档案)”[4]
对于入境游历外国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问题,民国时期仍沿袭了清廷的做法,即对其人身和财物负保护之责。涉及入康外国人人身和财物保护的史实,有下列档案史料可稽:1937年9-10月《省府转函复查报纸登载攻击打箭炉教区所属天主教会情形案》[2]、1945年7-8月《省府派林文勋、范挽澜会同美国人韩格兰、络达克赴茂县、峨边等地附县寻觅美国失事飞机及死亡人员》[2]等。
对于入康外国人借机从事非法活动,康区地方按令严加盘查。1937年以后,涉及入康外国人申领护照及相应管理情况的史实,有“民国四川省政府秘书处档案”中的下列档案史料可稽 (惜四川省档案馆此类涉外档案不予开放,仅能从档案目录知其大略如此):1942年英国要求在成都设领事,国民政府同意英领事馆派刁茹乐先到成都办理,但刁氏借机入康。[1]此事引起外交部注意,1943年3月特发电《英国驻华使馆成都通讯员刁茹乐请发全国通行护照,外交部电告刁茹乐行踪诡秘,潜赴康区搜集军情,饬注意防范》,责令严查。[2]但至抗战后期,对入康外国人的盘查有所放松。日本间谍木村肥佐生、西川一三两人 (均为日本政府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的特务培养机构兴亚院兴亚义塾毕业生)就曾于1944年先后经治多、那曲入藏,1945年到达拉萨。1947年二人又经江达、边坝、昌都北上玉树,目的是受雇于英国情报部门刺探蒋介石军队修建机场和兵营等事,途中被怀疑为因“热振事件”而逃出的色拉寺僧人而被藏军抓获,后被释放,进入玉树呆了三天,查明无修建机场和兵营等事,随后于1947年夏从玉树南下,经囊谦,历三十九族,到达过丁青的申多、巴达、巴青之比如等地,进行了非法活动,后返回拉萨 (8月)、噶伦堡 (9月)。木村用英文提供了自己进入东部藏区的调查报告。西川一三著有《秘境地西藏八年之潜行》,木村肥佐生著有《西藏潜行十年》。[5]
由于晚清政府是因为战败而被迫允许外国人入中国内地游历,所以,近代中国的入境游历问题首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其涉及国家主权。政府对入境游历者的态度和管理措施,直接影响到外国人进入中国内地游历的范围和规模。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大部分入境游历者是以“洋大人”的面目出现的,他们的传教、游历、考察等活动,许多带有侵略性质,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在近代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允许外国人来华游历,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中国社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6]要之,近代外国人入境游历问题,事涉中外关系,牵连多重因素,绝非单纯的“旅游”或“旅行”那么简单。另外,近代外国人入康活动,因为还牵涉到“西藏问题”,故而更为复杂,过程中发生了大量值得研究的“故事”。抗战时期,川康等省实行划分“绝对禁止区”和“半禁止区”及停止外国人入境游历等战时特别政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国民政府和川康地方当局利用抗战爆发后的新形势,对近代列强利用《烟台条约》之《另议专条》而强行获得的进入中国藏区活动这一“特权”的一种反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康藏局势的稳定,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意义,因而成为了近代中国入境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1]编委会.四川省志·外事志[M].成都:巴蜀书社,2001,p497-498,p47
[2]四川省档案馆.民国四川省政府秘书处档案[Z].全宗名称:外交部、四川省政府,全宗号民041,轴号1-21(胶片)案卷号:1471,案卷号:1482,案卷号:1495,案卷号:1442,案卷号:1501
[3]J.Hanson-Lowe,A Journey along the Chinese:Tibetan Border(《独行于中国:藏边》),The Geographical Journey,Vol.95,No.5(May,1940),p357-367
[4]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民国时期西藏及藏区经济开发建设档案选编 [Z].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p195-196
[5]秦永章.日本涉藏史——近代日本与中国西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p258-265
[6]柴松霞.晚清政府关于外国人内地游历政策的特点与评价[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p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