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文
摘 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支撑,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相继提出和实施,军队院校怎样鼓励支持创新、不断改善知识产权管理值得深入研究。科学认识军校知识产权,分析其管理现状,提出相应针对性建议和举措,从而确保三大战略在军校落地生根。
關键词:军队院校 知识产权 管理 创新
中图分类号:E2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b)-0207-02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军队院校怎样培养创新人才,如何进行理论和科技创新,获得大量原创性知识产权,又怎样对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运用、保护、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战斗力,值得进行深入研究。为此,笔者对如何促进军队院校知识产权创新、怎样改善管理提出几点粗浅意见。
1 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的界定
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普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同样包括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转化全过程的管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多部有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法规规章,不少地方高校也出台了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但专门规范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还非常有限。军队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最大不同在于管理对象与要求的不同。从内涵来看,军队院校知识产权是指由军队院校师生和员工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专属某一军队院校享有的知识产权性权利和利益。从外延来看,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专利权、校名校标等名称及相关服务性标记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性技术秘密权利等内容。其性质既包含专用于军队和国防建设、具有重大国家安全利益需要采取保密等特殊措施的国防知识产权,也包括不需要采取保密措施,军民通用的普通知识产权。其来源既有军队院校作为权利主体享有全部权益的知识产权成果,也有其它主体享有主要权益,军队院校只享有部分权益的知识产权成果。
2 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与国内外高校、企业相比,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非常不容乐观,存在许多明显亟待改善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自主创新不足
习主席多次强调自主创新的重要性,2014年5月24日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1]2015年2月15日在西安考察中科院光机所时强调:“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必须靠自力更生。”[2]据检索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相关资料表明,军队院校与地方高校和军工集团相比,除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在国防专利上略占优势外,在普通专利和国防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所占比重等指标上都远远落后相应的地方高校和军工集团,军队院校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情况由此可见一斑。军校师生作为理论创新和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否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素养,无疑是观察评判自主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据对三所军事院校师生关于知识产权素养的调查资料分析却表明:师生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普遍不足,对国防知识产权更是知之甚少,显然知识产权素养严重缺乏,亟待加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但学校开设相关的课程和培训较少,这表明当前军队院校在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方而投入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广大师生的需求。[3]
2.2 管理观念滞后
近几年,军队院校建设改革力度明显加大,部分军队院校的科研水平和实力已走在全国高校前列,但大部分院校知识产权管理观念还比较滞后,存在一些问题:绩效考核中重立项、研发、鉴定和评奖环节,轻保护、运用、转化环节;重知识产权成果数量,为了科研而科研,低水平重复,质量不高,且大量知识产权成果未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战斗力;内容上重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轻理论创新,不够全面、系统;类型上重普通知识产权轻国防知识产权,与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脱节;人才培养上对创新能力和素质硬性规定要求不够,知识产权课程没有普遍进入军队院校本科教育必修或选修课程计划,在研究生教育层次中其覆盖面也不够广泛。
2.3 体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规范保障军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顶层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不够科学合理,甚至还缺失部分重要内容,如:国防专利制度未能体现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知识产权绩效考核激励评价机制不完善,专利尤其是国防专利的转化运用等指标在科技活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比重较小;成果鉴定、论文、获奖等仍是军队院校科研管理和教师职称评定、业绩考评的主要指标;科技人员的各种待遇没有与知识产权成果运用、转化直接关联,导致院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不够重视,知识产权成果未能落地生根。军校知识产权管理客观上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目前除极个别院校建立了一些专门的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机构,但本质上仍是将其并入科技成果管理范畴,实际上大大弱化了知识产权管理地位,远未能满足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实需要,限制了知识产权管理作用的发挥。
3 几点对策和建议
为改变上述现状,解决问题,贯彻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精神要求,特对改进军队院校知识产权创新与完善管理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军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4]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积极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专利法正面临第四次全而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即将出台,《专利代理条例》修订也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5]2014年1月1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这份被称为“京校十条”的文件在破解高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等问题上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针对军队和国防建设实际,急需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出发,出台一部涉及军队院校、科研院所、军工企业、作战部队和地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的关于国防科技和装备科研生产管理方面管总的法。通过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军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转化的基本原则,构建军地企业、院校、科研院所与部队及社会使用单位协同创新有效机制,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从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所确立的目标:“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4]
当前,在上位法缺失的情况下,军队可以制定出台关于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法规,修订《国防专利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科研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建立军校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军校知识产权绩效评价机制和军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转化体制机制等具体规定。
3.2 转变观念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
外国军队普遍把军事院校作为军事科学研究的主体,认为军队院校科研在军队建设和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中具有决定性的重要地位。我国军校是军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国防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13年11月5日习主席在视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时,强调指出:“真正的核心关键技术是花钱买不来的,靠进口武器装备是靠不住的,走引进仿制的路子是走不远的。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军事竞争中掌握主动,就必须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幅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1]他还明确要求:“把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薄弱环节作为推进自主创新的主攻方向,努力在前瞻性、战略性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抓好基础研究工作,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持续发展增强后劲;紧贴实战、服务部队,使科技创新同部队建设发展接好轨、对好焦;加强自主创新团队建设,搞好科研力量和资源整合,形成科技创新整体合力。”[1]
由此可见,我国军校能否在军事理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方面通过自主创新获得大量原创性知识产权,是其能否完成好职能使命任务的核心。因此,軍队院校应优先培养提升师生创新素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改革军校师生评价体系,突出创新能力,把更多资源投到“人”身上而不是“物”上面。最终通过不断改善和提高军校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军校人才、知识、技术密集优势,在军事基础和应用理论、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一大批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军队院校还要搞好资源整合,健全同其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和部队的协同创新机制,努力在先进武器装备的关键技术、现有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改造、作战要素的综合集成以及军民通用技术和装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创造新成果,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智力和人才支持。
3.3 大力促进成果转化和有效运用
知识产权成果只有得到应用,才能真正实现其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只有得到应用,才能体现成果的价值。鼓励和保护军队院校创造知识产权成果,最终目的就是促进成果有效运用转化。各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以美国高校最负盛名,而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以1970年斯坦福大学首创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e,简称OTL)模式最为成功,借鉴其40多年的成功经验,[6]结合我国实际,军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3.3.1 培养培训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军校知识产权管理涉及战略规划组织与实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的确定;事关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的创新、试验、生产、转化、应用及保密解密各环节;其中军民参与主体多、资源要素专业种类齐全,面临相互融合、协同合作和竞争多。因此,军队院校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对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地培养培训。
3.3.2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组织转化实施
建议机构名称参照OTL模式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也可以借鉴采用装备学院模式,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军校知识产权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开展军校知识产权创造成果确权,对相应知识产权申请、审查、鉴定、评估、登记、注册和监督进行管理;协调处理解决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依法保护军校知识产权;对理论创新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专利及非专利科技成果的保密、许可、合作协同创新及其它知识产权的运用、转化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参考文献
[1] 总政治部编.习近平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选编[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4.
[2] 新华网.习近平春节前夕赴陕西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向全国人民致以新春祝福[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16/c_1114394341.htm,2015-02-16.
[3] 李泽红,敬丹榕,敬卿.军校师生知识产权素养的调查与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3(3):113-116.
[4] 人民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n/2015/0324/c1001-26738212.html,2015-03-24.
[5]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1-16.
[6] 戴志明,李名家.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运行路径分析与启示[J].教育决策与管理,2007(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