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制度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2015-11-23 09:26万喆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42期
关键词:漠视市场准入市场主体

万喆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金融改革的关键是市场改革,“负面清单”的出台,预示着市场准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正式启动。对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既往的市场制度中,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管得过多、过宽却又不到位。在某些领域,形成了“监管者漠视运营者,运营者漠视投资者,投资者漠视风险,所有人一起漠视市场”的怪异现象。政府应划定市场的边界,而非给予某些社会主体特权。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形势愈加复杂,市场管理难度日益增大。此时,国务院推出“负面清单”,不仅仅是完善市场、行业等规范,更深刻显示了新常态下治理方式的新思路,显示了政府在新治理方式中的新定位,显示了政府在新定位下对于治理能力的新要求,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府应当有所不为,即治理思路应从“要你做什么”,到“不要你什么”。过去我们是由政府来进行挑选、评估、准入。这实际上是让政府替代了市场的职能。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市场主体的庞大数量和庞杂本质已经把过去的行政审核机制远远抛在了后面。市场一日千里,供求关系瞬息万变,竞争关系眼花缭乱。由一个或者几个机构对市场个体的正常经营进行“指导”,甚至直接对市场经营判定“输赢”,已成为市场良性发展的掣肘。甚至一些过度干涉、大力扶持、恶意叫停等背后都是强大的寻租链条和腐败基础。对于市场微观个体的管理方式,已经决不能再执行这种横加干涉、“要”这“要”那的思路,而应当适应市场化的大势,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在降低相应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的基础上,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只有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才能真正充分的激发市场活力。

政府应当有所为,即治理思路应在法定框架内积极干预市场。现在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市场化就是“自由化”。这是对政府治理思路的另一种曲解。市场价值规律是一项基础规律,无形的手在完全市场下才能发挥最好作用。然而,即使没有政府,各种“有形的手”仍随时随处存在。这是资本的逐利性决定的,也是市场的不完全和不成熟决定的。在现实中,没有一个市场是不受政府监管和干预的。政府的目标,不只是达到市场均衡,而是要在市场均衡时达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有效监管,正是实现市场公平和最佳均衡的基础。因此,此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示禁止和限制准入措施,将目前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市场准入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一单尽列”,就能使各类企业主体和社会主体在进入市场时,明确知晓自己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以及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这无疑会极大地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的各类成本,同时为降低市场潜在风险做出有效预防,为市场的健康发展设立了高效的“防火墙”。

事实上,好的政策不仅仅是政府工作的指导方向,也是整个市场个体的良好指引。负面清单的出台,也告诉市场个体,需“有所为有所不为”。

市场个体需有所不为,即经营主体须明了“不能”做什么。《意见》不再对不同身份和性质的市场主体提出不同的准入要求。企业是市场主体,在充分激发动力和活力的基础上,必须依法合规,严守底线,知道“不能”做什么。“法有禁止不可逾越”,一些“潜规则”将无处藏身,“法无禁止即皆可为”,将极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各类市场主体就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为中国经济“稳增长”汇聚更大合力。

市场个体需有所为,即经营主体明了自己“要”做什么。过去由于政府机构介入较多,将政府信用为企业信用背书,使得企业发展缺乏真正动力,企业盈利缺乏合理方式,企业运营缺乏正确监督。企业常常埋怨政府管得过多,但其实,又有很多企业希望在自己有需求时,政府多管。这种“悖论”常常导致矛盾,甚至法律纠纷。当前,企业也应该适时转变思路,在获得更大自由的同时必须明白,你的选择是自主选择,你的结果是市场选择,要不要,你决定,后果自负。

不论是“宽松上限,严格下限”或“鼓励竞争,明确边界”,国家治理能力将在考验中得以提升,只有合乎市场真实需求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治理方式,才是最好的。

(作者系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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