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的担保责任啥时才能免除
编辑同志:
2014年1月6日,战友老马向赵某借款1万元,期限1年,并请我出面担保,碍于情面,我就在借条上签写了担保人和我的姓名。我老伴得知此事后天天责怪我,如今我自己也确实有点担心。请问,假如老马到期没有还款,我要不要替他还?我的担保责任啥时才能免除?
读者:周云德
周云德: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即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及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必须在保证期限内主张。《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的情况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老马没有按期还款,赵某有权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赵某向你主张权利的期限是老马借款到期之后的6个月内,具体期限为2015年1月6日至7月5日。如果赵某在该期限内没有向你主张权利,则你的担保责任免除。
律师: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