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东兴
摘要:村落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文化、商业文化的冲击下亟需保护与传承,而民间组织可以大有作为。在对村落的公益性帮扶活动、地方文化建设、互利共赢的发展中,民间组织从不同层面发挥保护村落文化的作用,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破坏力。在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对民间组织的力量要有针对性的借助,同时要对其破坏力保持警惕并极力规避。
关键词:村落文化;民间组织;帮扶;文化保护;动力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5)03-0112-06
遍布中华大地的形态各异的传统村落既是农耕文化的诞生地,也是农耕文化赖以生存和传承的空间。可是自近代以来,中国的传统村落却呈现出破坏的迹象,尤其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同步”进程中,传统村落以惊人的速度消失。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因此痛心地指出:“在2000年,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了2010年锐减为271万个,仅仅10年时间就减少90万个。”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如果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村民失去了家园,那么中华文化就没有了根基,“守住乡愁”就变成一句空话。
在今天,“守住乡愁”“保护传统村落”已经迫在眉睫,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它不只是文化精英的事,不只是村民的事,全社会都有这一份文化担当,村民、政府和民间组织都应该而且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民间组织是保护和传承村落文化的重要力量
在很早的时候,民间就有修桥梁、建寺观、立碑亭、记录神话故事、传承歌舞和民间技艺、制定村规民约等文化活动,但严格说来,行为主体通常不是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主要是家族、村褰联盟或者寨老、族长、乡绅。民间的戏班、乐队、舞龙队或舞狮队等,其实只是一种很松散的或临时性的聚合,自我娱乐和提供娱乐才是其主要目的。有些商帮、行会也发挥了文化传承的作用,但他们的文化传承只是客观结果而非主观愿望。只是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思想上升为国家政策之后,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化才成为自觉行动,而从组织形态看,剧团、学校、文物保护机构都是公有制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进入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表述,很多民营机构和民间组织纷纷参与到文化保护和建设中来了,村落文化的传承也多了另一种力量。2013年,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考察贵州村寨保护工作时,对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村落保护给予了正面评价,认为坚持开放的理念,向社会开放,向体制外开放,吸引各方面的力量关注和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是可取的,有效的。
村落文化的主体是当地的村民,村民理当是文化传承的根本力量。但我国当前却普遍出现一种现象,首先提出对传统村落和村落文化加以保护的不是村民,往往是村落之外的“他者”,最早的倡议者和呼吁者几乎是文化学者,最初的保护是外部力量的置八。现在保存很好的村落文化几乎都不是只靠村民自己的力量,“他者”为此提供了物质援助和保护方案。这主要是因为村民所享有的区域性文化属于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处在时尚文化和官方文化的边缘,而经济发展的滞后又导致村民自认为其文化也处于弱势。由于在经济实力上不具备足够的话语地位,因此在文化上缺少充分的自信,对村落文化发展的价值和面临的危机往往缺乏自觉性的认识,同时也缺乏独立保护和发展的能力。
相当一部分村落直到进入21世纪还处在深度贫困之中,他们的文化保存得比较完好主要是因为地处边远、生活封闭、社会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而并非村民对传统文化采取了自觉的保护措施。现在国家提出2020年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正在大力开展“三化同步”建设,乡村必须改变贫困面貌,必将改变封闭的生活环境,可是贫困村落还不具各自力更生走向富裕的能力,还没有保护本地区传统文化的“主体自觉”,也没有独立实现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能力,因此“他者”必然是驱动村寨经济发展、社会文明、文化传承的重要力量。“他者”不只是各级政府,还应该包括一切有志于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的团体、组织和个人。
在目前中国的贫困乡村,单靠政府力量发展经济和保护文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提倡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和文化建设,民间力量也有志于参加社会各项建设。当下民间力量为保护和传承村落文化做了大量工作,从村落实情和自我利益出发采取了多种措施。
二、民间组织的公益活动助推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
有很多民间组织一直热心公益事业,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生活富裕,他们在发展贫困村落生产和改善村民生活的同时,发挥着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作用。例如联台国教科文组织、国内一些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无偿为贫困乡村提供物质援助,帮助乡村建立希望小学、爱心医院、敬老院等,尽管他们直接做的不是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但这些工作为村落文化奠定了物质和文化基础,提高了村民对村落文化的认识。
因为出于公益目的,所以不会计较自己的得失,对帮扶对象具有爱心,保持应有的尊重,但通常把注意力集中在改变乡村的贫困现状,绝大多数措施都围绕温饱、健康等生存问题以及基础教育问题,难免对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有所忽略,也会对帮扶过程中损害传统文化的事情没有引起注意。另外,出于公益动机帮扶的村落几乎部是深度贫困,村民最需要的就是改善生存环境和生活水平,村民不仅现代教育落后,而且对传统文化保护缺少自觉,因此提不出对帮扶的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措施。
当今最鲜活、最生动的民族民间文化不在城镇,也很少在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的乡村,而是在地处边远、经济落后、信息闭塞的山村。公益动机帮扶的村落生存化境大多非常恶劣,传统文化大多非常脆弱,帮扶措施在改善村民生活的同时,显著地改变了村落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文化面貌,村民在摆脱贫困之时,只要对传统村落文化稍加重视,就能收到成效。
正因为民间组织在公益动机下的帮扶没有强烈的私欲,其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伤害是不自觉的,只要有人提醒其帮扶措施要充分考虑村落文化保护,通常能虚心接受,一旦发现存在着损害传统文化的问题,就会真心纠正。
三、民间组织的文化责任为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施加压力
国家从政策层面鼓励民间组织投入文化产业,参与文化事业。很多学术机构、文化协会、企业出自对民间文化的热爱和对传统文化的尊重,自觉地投身于村落文化保护之中。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将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更加激发了民间组织从事传统文化保护和民间文化传承。
学术机构和文化协会对村落文化保护最常见的方式就是通过学术研究提炼文化内涵,通过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实地调查制定保护规划,通过资助建立文化保护区或博物馆。企业在村落文化保护方面,一种方式是把民间工匠组织起来,或者把熟稔传统民间技艺的村民集中起来,按照传统的生产流程和方式制造产品,由企业给这些从事生产的村民支付工资。公司购买材料,提供厂房和机器,统一安排食宿,员工按照自己的构思自由的创作,生产的产品为公司所有,企业综合员工提供的产品数量和表现的技艺支付报酬。村民的创造力不受约束,还能够在一起互相学习,不仅感受到了传统的技艺可以转化成商品赚钱谋生,还努力在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造,增强了技艺传承的意识,把核心的工艺和人文价值保存了下来。另一种方式是采取“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或者由公司提供材料,村民在家中生产,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或者是村民按照公司的要求,用自己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公司根据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支付工资。公司对产品形制提出要求而不干涉产品制作技艺,村落传统技艺得到发扬光大。这种经营模式最大的优点是村民不脱离家庭,不改变原来的村落人际关系,只是把原来的自产自用或自产自销改变为统购统销。
尽管有人指出:建立的民族文化保护区或文化生态博物馆抗拒不了外面的冲击,不可能使村落文化得到根本保护;将物质文化送进博物馆,导致物质文化离开了它的环境;开办文化传习所,非物质文化缺少了生活气息;建立学校、医院只能解决个别村寨一部分人的文化教育和身体病痛,没有从整体上和根本上实现文化的保护。但是这种指责显然太苛刻,对有志于文化保护的民营机构爱心人士,首先应看他们所做的这一切是否有实际效果,然后再看有多大效果,最后再追求更大效果。谁都不能否认,建立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的村寨,其传统文化流失的速度更惺一些,程度更轻一些。这些村寨并没有限制村民的发展,只是在选择更适合民族文化保护的发展之路。固然有些物质文化被搬进了博物馆后离开了它的“生境”,但是如果它不进博物馆将会是什么样的结局昵?在学校或传习所传承确实不同于生活中的传承那么生动和富有情趣,但是肯定比不传承好得多,毕竟得到了传承。民间力量无偿地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所做的公益事业,固然有些方法还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改进,他们也没有能力单独完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事业,但是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这股力量,它对村落文化保护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监督着村落的改造。与其求全责备,不如共同参与,在参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偏颇。
四、民间组织保护和传承村落文化的互惠动力
不可能所有的民间组织都无偿地为贫困乡村奉献,也不可能指望所有的民间组织都把精力投入到村落文化保护与建设。很多民间组织在寻找一条与村落互惠的发展道路,实现共同富裕。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乡村旅游业成为很多民间组织的首选。
民间组织希望和乡村互利互惠,源于对财富的追求,他们从村落文化中看到了市场前景。目前互惠的乡村旅游有几种模式:一是民营企业在村落发展旅游业,村民可以在该公司打工,或者从事小商品经营、餐饮服务,或者按照公司的要求表演歌舞和民间习俗。一切旅游活动由该公司承揽,从村落的景观设计到旅游事项都由公司确定。二是民间组织在村中成立歌舞队,该歌舞队既在本村的旅游中完成表演任务,还按照该组织的安排到其他地方从事商业寝出,歌舞队的成员属于该组织的员工,每月领取工资。三是旅游公司不进入村落,但要村民承诺不破坏原有的环境和不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公司以村落的环境和村民的生活方式作为经营旅游业的重要卖点,另外在村落附近新建商业街或休闲娱乐场所,把在村落旅游的客人吸引到商业街或休闲娱乐场所去消费。前两种形式非常盛行,第三种尚在探索之中,它充分注意到了村落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村民也能继续原来的生活。
民间组织在村落施行互惠旅游的前提,是村落文化可以成为旅游经营的资本,而旅游业兴起之后可以促进村落文化保护。整个村落其实就是一个旅游消费的文化产品,村落的建筑、服饰等物质文化和传统民间文学、歌舞、曲艺、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在旅游消费中不可或缺。村落的物质文化在乡村旅游中虽不直接进行交换,但它对游客具有魅力,影响着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村落非物质文化通过表演等形式直接参与了旅游生产,在参与生产之中焕发生机,体现其价值。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也只有参与到“生产性保护”之中,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如果只在几个村民之间互相把玩,那么其消亡就是必然。
整个村寨就是一个综合的旅游产品,旅游公司在利用村落的自然要素和文化内涵吸引游客,同时也应该承认,民间组织也对村落中的自然景观、传统建筑和歌舞、特色饮食、民间信仰和风俗等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从而使旅游业可持续。
所以,民间组织对村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对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产生驱动作用。乡村旅游者对村落文化的旅游资源价值的认同,使村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文化的价值,从而找到了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动力,并进一步催生村落文化的自豪感。很多人对贵州省雷山县郎德上寨做过深入调研,认为民间力量介入,完善了村寨人居环境,发掘了村寨的人文资源,在旅游开发中使当地村民对本民族传统文化有了整体性的重新认知,民族意识增强,民族认同强化,传统优良价值观得以发扬,传统物质文化也得到保护。
五、民间组织对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潜藏着破坏力
民间组织只是村落文化建设和保护的参与者,村民才是村落文化形成和传承的主体。因为只是参与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参与村落文化保护与建设,都有可能成为村落文化传承的异己力量,哪怕主观动机多么单纯和充满善意,都有可能对村落文化产生破坏力。
第一,改变村落的自然环境有可能引起村落文化空间被破坏。村落文化既作用于自然环境,又受自然环境制约。很多民间组织为了帮助村民脱贫致富,首先便是修路架桥,改变村落的封闭环境。村民非常需要这种帮助,政府非常欢迎这种善行。而从村落文化传承而言,它很有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并不是说民间组织不能这样做,更不是说村民就只能永远守着贫困,而是在乡村建设中要树立整体思维,要有长远眼光。由于贫困乡村当下的要务就是脱贫致富,因此很多人形成了习惯思维和固定的行为模式,在帮助村民的时候只想到发展经济,或者在帮助村民发展经济的时候不自觉地就忽视了、淡化了其他方面。村落文化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相适应,与村民的生活状态相一致。村落自然环境的改变,很可能损伤村落文化的根系。所以,在发展乡村经济的时候要特别警惕伤及其文化血脉,在改善乡村生存环境的时候要避免破坏了传统文化的生存系统,在帮助村民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时候还应该遵守“文化常道”,文化建设特别不适宜“大生产运动”。村落的发展一定要控制速度与规模,推进村民脱贫致富需要循序渐进。“渐进的、适度的发展是一种和谐、持续的发展,不要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慢一点的发展对村寨生活的延续性可能更有好处,村民有机会去消化变迁带来的冲击和问题”。自然环境不是村落的附属物,村落文化包括着对自然环境的认识,也是在自然环境中形成、发展、丰富和传承的。发展过快就有可能破坏村落原来的自然环境,斩断了深植于自然环境之中的文化根系。
第二,改变村落的产业结构有可能导致村落传统文化受冲击。村落传统的产业结构往往很单一,这是其长期贫困的重要因素,因此调整产业结够也就成为近几十年来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和建设美丽乡村的主要选项。保护和传承村落文化固然不应该反对村落产业结构调整,很多农作物适合在贫困乡村种植,贫困乡村传统的单一产业结构很有必要调整。但是在改变产业结构的时候,有些问题需要注意。其一,村落在经营传统的产业中形成了与之相关的文化,如种植文化、灌溉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工具文化等;其二,传统村落的生产仪式、节日时间和内容也与产业结构密切相关。这都成为村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尽量避免因为产业结构调整而导致其消失。所以,首先要注意的是对待传统产业结构的态度问题:改变产业结构并不是放弃或否定原来的产业结构,传统的产业结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次是对新的产业结构设置问题:注意新的产业和传统产业在文化上的关系,尽可能使两种产业文化相衔接,尽可能避免两种产业文化的矛盾冲突。
第三,改变村落人文环境有可能导致村落传统的差序结构解体。传统村落之间大多存在自然边界和文化边界,住宅布局、森林管理、土地耕种、资源分配、社会组织、人际关系、风俗习惯都和自然空间相对应。正如费孝通《乡土中国》所言,家庭扩大之后就会出现分裂而形成家族,家庭核心成员居住在原来的地方,其他成员分裂出去之后围绕原来的家庭建立新居,形成新的家庭。当新的家庭扩大后,同样会在他的周围再建立新的家庭。家庭因扩大而分裂,分裂后的各成员建立的家庭再度壮大而又分裂。很多村落就是这样形成的,在建筑布局上也因此呈现出差序格局。家庭分裂会带来财产、山林、田土的分配,新的家庭也可能会在住房、山林、田土等方面进一步增加或再度重新分配,因此山林、田土的空间也表现为差序格局。所有这一切,其实是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村落之中有血缘的亲疏差序、辈分差序,进而在敬祖仪式、人际交往、社会管理上也存在差序。村落的和谐以差序格局为基础,村落文化处处包含着差序内涵。村落的差序结构制约着人文环境,村落的人文环境反映着差序结构。
民间组织以“他者”身份进入村落,习惯性地用“他者”眼光看待村落中的布局,并用“他者”思维对村落人文环境加以改造,拓宽村民门前的场坝,硬化连接各个家庭的小道,转移房前屋后的小块菜地,调整居屋布局,改变建筑结构和功能。这一系列措施使村落变得更加干净、整洁、亮堂,使村民居住更舒适,出行更方便,也会使村落文化发生微调。而在村落中额外增添的有些人文景观如大型广场、图腾柱等就未必妥当,未必合理,它不是村民对外部文化的自觉吸收或迫切需要,而是外部力量将不属于村寨的文化硬性植入,造成了差序结构的混乱,和谐的村落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村民被动接受这些景观,传统村寨文化被迫对异己力量妥协。
第四,新角色出现有可能凭借经济实力重新建构村落文化。村落文化的内涵由一代代村民积累,由时间和生活环境构筑出其结构,在其结构中反映着历史演进的轨迹和环境特征。可是,民间力量在市场经济时代进八村落,“他们大多从市场观念出发,紧盯投资的回报与利润,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异己力量”。村落传统文化有许多难以进行价值转型与提升,不能进入市场谋取利润,而投资者总想使所有的传统文化都实现价值转型,都引入市场获利。为了让村落传统文化实现其价值转换以获取利润,就会对其进行再建构。虽然历史上的村落文化因为移民、通婚、经商、械斗、仇杀、作物或生产技术引进、宗教输入等催生出再次建构,但是建构的主体是村民,基础是传统,过程是循序渐进。而近年来,些民间力量在开发传统村落时,没有把保护村落文化放在应有的位置,甚至把村落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劳动力资源作为自己赚钱的工具,其文化建构缺少科学理论指导,缺少对文化主体应有的尊重。有学者在研究中国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时发现,旅游公司对“乡土建筑的开发利用无序,维修质量粗糙低劣,随意改变原生态文化的真实性,甚至擅自进行迁建、移建,新建‘仿古街‘假遗存,严重破坏传统村落原真性文化特征和原生态自然环境”。这种现象不是个别,也非只一日。
如果说因为村落原来的建筑布局不合理、设施太陈旧、村是生活不方便而做一些改善,这只是对村落文化的物质层面建构,那么完全为了追逐自己的利润而无视村民的情感,把村落文化视作自己用金钱购买的工具,并像工具一样随意地组装、拆卸则是颠覆性建构。这种建构表现为对传统的村落民俗、信仰仪式的商业化包装,突破了对原有仪式的时间性、空间性和心灵的禁忌,无论是情侣间的缠绵歌唱、驱邪禳灾活动中的念咒画符、扫寨时的巫师事神,还是出生仪式、婚嫁仪式、丧葬仪式,都成为天天上演的剧目。又例如,在向游客讲述某个物质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为文化持有者的村民却被剥夺了阐释权与话语权,仅成为被动的文化产出者。
在市场经济作用下,某些民间组织把村落文化完全作为产品生产和销售,它已经完全被物化了。为了迎合市场,村落文化被资本所有者不断地再建构,开发其消费功能,以满足不同的文化消费者需求。最先进八旅游市场的是民族民间原生态歌舞,使之从村落走进剧院或广场;然后将村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舞台化,如恋爱方式、结婚场景、劳作场面、手工艺制作过程等被艺术化处理;最后将肃穆的祭祀仪式、宗教活动等也改头换面,打造成文化产品,置于游客观赏的开放环境。村落文化被“他者”一次次再建构,无视村落文化自身的发展进程和内部结构,而是资本运营者根据自己的好恶和文化消费者的趣味。村落变成了巨大的商业舞台,村民变成了商业渔出者,世俗的或神圣的、开放性的或封闭性的文化都被置于摄像机的镜头之下和一切观赏者的视野之内。无论是村民、游客,还是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一起列队上演着村落文化的集体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