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振明 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如何切中问题的要害
最近,教育部布置中小学校方要求学生家长手机下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软件,以进行“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这种“要求”,是按照权力归属的纵向路线下达的,并有不执行就“后果自负”的附带说法,所以,这种“要求”几乎就是强制性的。该举措在全国各地推行后,引起学生家长和中小学校方的各种质疑,我们还看到人们表达了各种担忧和不安,不少媒体都就此事进行了报道。
这些质疑和担忧,基本上都围绕学生及其家人的信息安全或貌似的“政务”背后可能的利益操控的问题,还有的提及在偏远地区智能手机普及率不高造成的可能信息遗漏等等问题。这些都反映了中国人公民意识的提高,他们已把监督政府部门的行为视为自己的正当权利,这无疑值得鼓励。
只是,这些质疑虽然都有道理,但都没切中要害。要害是什么?那就是:政府机构哪来的权力,用几乎是强制的方式,要求公民在私人手机上安装公务软件?
荒诞再荒诞
先退一万步,假设背后没有任何利益集团在操纵,信息安全问题也早已全部解决,智能手机普及率也达到了百分之百,教育部也完全是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做出这样的举措。果真这样,教育部就可以强制学生家长下载公务软件到自己购买的手机上吗?
先不说一般的道理,我们只凭假设先想象一下。如果教育部可以这样做,那省一级的教育厅也可以这样做,市一级的教育局也照样可以这样做,如此类推,每个家长的手机将有可能被要求安装多少公务软件?教育部门如此,各级公安部门不就更可以如此?卫生部门呢?税务部门呢?如此等等,我们每人要多少部手机才能满足安装各种各样的公务软件的要求?单单从这个假想的后果,我们就看到了一些荒诞。
其实,以上的情形再荒诞,说起来都还是题外话。再退一万步,就算我们的手机的内存无限功能逆天,但那毕竟是自己掏腰包买的手机啊,为何公权力可以强制要求我们安装公务软件?如果这个可以被允许,是否也要允许其他部门在我们卧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呢?
单单讲信息安全问题,其实有可能掩盖这件事的症结,那就是其涉及的公权力滥用的原则问题。不注重这一点,我们就不能解释为何百度外卖、支付宝等都有可能收集了我们更多的私人信息,我们却可以接受,而教育部收集“学籍基础信息”我们却不能接受。区别在哪里?前者是作为市场交易行为我们自愿自主做出的选择,而教育部的行为却是公权力对私权的单方面的侵犯。如果教育部要求学生家长在专用的公务网站上提供法定的有限信息,那很正常。但现在他们通过权力的指挥棒“要求”学生家长往自己的私家手机装他们的软件,有何法律根据?
宪法里怎么说的
再退一步,假设法律真的赋予教育部这样的权力了,该怎么办呢?毫无疑问,我们就要首先质疑这种法律是否违反了宪法。到最后,如果出乎我们的意料,这种行为还真的符合当前宪法的精神,那就要考虑如何修宪了。到此处,再也没有退路。
这样也好,我们也许可以借此机会,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再次讨论宪法的理性基础了。不过我想,作为我们先辈智慧结晶的共和国宪法,早已不会支持这样的公权力滥用行为了。你不信?反正我信。
所以,当我念小学三年级的女儿把校方下达的这种“要求”传回家要我下载那个“技术服务平台”时,我毅然决然地在那张纸上写下了简短的两句不配合的话:直接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