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报道四大伦理问题:认识与防范
□ 文/王之延
提要:灾难报道所遇到的挑战可能远大于其他类型新闻报道,并因此会承担更多的伦理风险。本文剖析灾难报道面临的四个主要伦理问题。
关键词:灾难报道 伦理问题 专业 人文主义
灾难报道通常会面临较大压力,例如时间紧迫、前期准备不足、采访环境恶劣、报道技术难度大、无法完全满足受众知情需求等等。特别是,当灾难涉及到人为责任因素,记者还会遇到坚持职业操守还是选择沉默的两难。
在这些压力下,灾难报道所遇到的挑战可能远大于其他类型新闻报道,并因此会承担更多的伦理风险。笔者将灾难报道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梳理如下:
灾难报道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为受众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新闻信息仍然应该是其核心准则,这也是新闻伦理的首要要求。然而,灾难往往突发,使灾难报道在准确、客观、公正上容易出现纰漏。
第一,随着灾情发展变化,报道会处在不断更正过程中。例如上海踩踏事件发生后,有媒体引用目击者的话称当时现场有人抛撒疑似美元的纸张,因此引发踩踏事故。这一细节被很多媒体引用,导致公众一度认为这是踩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经过公安局调查,监控录像显示抛撒的是某经营场所代金券,抛撒地点与踩踏发生地点不一致,且时间在踩踏之后。媒体应不断补充最新事实和更正以往信息。
第二,灾难报道中信息来源有限,被采访人也许带有个人偏见或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由于事发突然,记者有时无法通过直接观察采访获得第一手资料。面对灾难,各种各样的猜测和揣度,不同信源提供的不同事实,事件呈现的不同层次,记者需要认识到自己掌握的信息可能是偏颇和片面的,应该尽量交叉核实,避免以偏概全。
第三,媒体经常沿用的报道框架以及固有偏见会折射在灾难报道中。例如,媒体的固有思维模式和报道框架决定了灾难虽各有不同,但灾害后“抢劫横行”的主题却永恒不变。①因此,才有了美国某电视主持人Wolf Blitzer和现场记者Ian Robertson 关于Katrina飓风的对话,Wolf问:“你身后街道旁的那些商店、饭馆都怎么样了?它们大部分有没有被抢劫?”Ian回答:“没有,这真是让人惊讶!”②这时的灾难报道显然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误导了受众。又如,在Katrina飓风灾害报道中,媒体往往聚焦于美国黑人在废墟中翻找东西,将黑人的行为被描述为“抢劫”,而行为完全一样的白人则被刻画为在“寻找”生活必需品。
媒体的首要功能是为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从新闻伦理的角度,媒体必须承担舆论监督责任,真实客观地报道灾难。同时,随着网络、社交媒体、自媒体的普及化,隐瞒灾难信息也已经越来越不可能,或越来越具有负面效应,这也为媒体真实客观报道灾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供了条件。
但一些灾难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某些官员或相关责任人为规避责任,仍然会对记者的采访和报道进行阻挠,甚至与记者因此,新闻从业人员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是防范新闻侵权最有效的措施。特别是法制新闻报道,不能在司法机关尚未做出结论前,媒体就做出结论性的报道,更不能在司法有定论后还公开发表与司法定论相对立的定论性报道与评论。法律问题应该由法律部门裁决,新闻媒体如果越俎代庖,就容易犯新闻侵害人格权的错误。
尤其是舆论监督稿件,一定要注意事实真实可靠,用语恰当准确。报道先进人物犯错误,说他是“假先进”,骗取领导和群众的信任,必然引起不良后果,这就构成了新闻侵害人格权,这些夸张性语言因缺乏严格的科学含义,常常被法庭认定为诽谤性言词。如某作家撰写了一篇纪实小说,在人物对话中,使用了“小妖精”“流氓”“政治骗子”“恶霸”等语言,侮辱原告人格。该文在多个刊物公开发表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作家和刊物承担侵害名誉权和民事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媒体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新闻记者和媒体如果不掌握法律法规,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容易在报道中违反法律,造成新闻侵权。例如,在新闻报道中将“行政拘留”等同于“有犯罪前科”,将“罚金”等同于“罚款”,将“拘役”写成“有期徒刑”,将“上诉”写成“起诉”等等。其实,刑法所讲的“犯罪前科”,是指曾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不能与“行政拘留”混淆;“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只能由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而“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二者性质不同,也不能混淆。(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达成钱权交易,以阻止灾难信息泄露。当年山西矿难发生后记者排队领“封口费”便是典型案例。如今,随着对“有偿不闻”打击力度的加大,隐瞒灾难信息变得越来越难,于是便出现另一种伦理缺失。
灾害事故发生后,官方说法和数据通常是媒体的重要信源。但媒体对官方信源的过分依赖,有时会导致灾难报道出现重心偏离现象,即报道过分关注官员而不是灾情。这种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的报道思路,违背了“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新闻理念。典型案例是2015年1月2日哈尔滨某仓库起火,五名消防队员丧生。在585字的通报中一一列举领导姓名及职位,而完全没有提及殉职消防员的名字,已遭到人们的极端反感。
灾难本身已经带来悲痛和恐惧,媒体应把报道重点放在对受灾者的救助、对灾难的预防上,普及灾难知识、减轻心灵创伤等,而不应过度渲染灾难的场景。然而,少数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噱头,往往进行煽情报道,造成很多问题。
例如,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之后,韩国某网站后来刊登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照片,照片中来自于日本的水果蔬菜全部严重畸变,暗示核辐射对生物造成巨大伤害。这组照片在网上流传甚广,造成极大恐慌。事后证明,这组图片纯属造假。
2015年新年伊始,法国《查理周刊》遭到恐怖袭击,一些媒体在报道灾难之外,却不惜花费大量笔墨重现灾难的恐怖和血腥场面。其中多家媒体对一名警察在受伤倒地后遭恐怖分子近距离补射的场景进行了报道,整个场景在电视中反复播放。这组图片给公众带来心理不适,给遇难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践踏了遇难者的人格尊严。媒体这种为了惊悚效果而不惜挑战道德伦理的行为应该谴责。另外,不断还原血案现场也带来了一定风险,其恐怖行为可能会被其他恐怖分子或涉世未深者仿效,从而成为另一起灾难的导火索。
记者的首要职责是报道灾难现场情况,从人文主义角度出发,记者可能需要参与救援,但同时记者的采访报道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救援工作。
在汶川地震后的灾难救援行动中,一位救援人员挡住了摄像机镜头,现场女主持对他说“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救援人员希望先救人,而主持人坚持说“只要 5 分钟就好。”幸存者身体上方有一块残存的预制板,随时可能发生垮塌,救援人员要求先把它搬开再说,没想到主持人的回答竟然是“不用,就保持那样别动……”③。
从专业角度来看这位媒体工作者似乎有其借口,人们也相信她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对灾难进行真实客观及时的报道。但在救灾这一特殊时刻,她的做法显得很冷酷,人文主义立场缺失。
新闻记者不应该只是冷静的旁观者,还应该是富有爱心,以救援为首要任务的参与者。记者的专业职责除了提供真实报道之外,还具有维护正义、主张社会公正、宣扬真善美的价值观等具有人文主义特质的社会功能。
灾难报道中人文主义立场的缺失还体现在与新闻价值的冲突上。灾害面前人人平等,但对报道什么灾难、如何报道、报道力度等的选择上,媒体实际上有着自己的新闻价值观。例如,2004年12月印度洋发生地震和海啸,西方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报道。西方媒体关注这次灾难的原因,除了灾害本身很严重之外,还因为当时有很多西方人正在事发地旅游。而2005年的巴基斯坦-克什米尔地区的大地震,其受灾状况有过之而无不及,却远没有唤起西方媒体的注意。接近性是新闻价值中的重要因素,报道内容与受众的地理距离、心理距离越接近,报道的新闻价值就越高。西方媒体选择从西方游客的角度报道灾难,就专业角度衡量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从人文主义的角度来看,则显得狭隘和偏颇。媒体应传递出积极的“大爱”,而不能被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所左右。
综上所述,实践中灾难报道应当注意以下五点:第一,以真实客观公正为灾难报道的首要准则;第二,灾难报道应以灾难救助、灾难预防为主要内容,避免对灾难细节进行过度渲染;第三,灾难报道中对受灾者或受灾家属的采访报道应首先征得其知情同意,并将侵扰降至最小;第四,在进行灾难报道时应置社会责任于专业责任之上;第五,媒体平时应对记者进行一定的灾难知识培训,以应不时之需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5年1月10日,巴黎民众纷纷来到《查理周刊》杂志社前敬献鲜花,悼念在7日恐怖袭击中的死难者。
【注释】
①Kathleen, T, Metaphors Matter: Disaster Myths, Media Frames, and Their Consequences in Hurricane Katrina,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p. 61
②Yassin, Jaime Omar. 2005. “Demonizing the Victims of Katrina--Coverage painted hurricane survivors as looters, snipers and rapists,” Fair, November/December, http://www.fair.org
③张庆洁:《从汶川地震看灾难性报道的新闻伦理》,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6-1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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