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五平
摘 要:中学语文教学在引导学生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方面,自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2000年就使用的新编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课本的《语文》第一册和第三册就特别附录有《简化字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可以说推行规范汉字,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语文教师更是责无旁贷。
关键词:中学语文;课本;汉字规范
由于语文教材和重要辞书在有关内容上的混乱和错误,使得我们有时候无所适从。有时看着《简化字总表》,却不能解决实际困难。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际情况。
现象一:课本出现《简化字总表》中本应简化了的繁体字
我们知道,“征”与“徵”是一对繁简字。《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中赫然在目的是:“征[徵]”。并有注解:“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
但高中第二册《语文》(2006年6月第2版)有唐代名相魏徵《谏太宗十思疏》的课文。
无独有偶,同册课文贾祖璋《南州六月荔枝丹》。一文有这样一句:“明代文徵明有《新荔篇》诗。”课本有注解:“文徵明(1470-1559):明代著名书画家,字徵仲,号衡山居士,长洲(现在江苏吴县)人。”一连三个“徵”。
面对本应简化而未简化的繁体字“徵”,学生自然要问何以课本竟然如此的“不规范”?哪个对?
我当然回答学生:按《简化字总表》写成“征”对。学生又问:那课本为什么写成“徵”?我便不好回答。因为这么简单而清楚的问题,课本能错误?而且很多年都没有人发觉而改正?只好查辞书,找根据。
《辞源》作“魏徵”,但那是繁体字排版的。简化字排版的《辞海》却也作“魏徵”。
《现代汉语词典》:“征:(徵)zhēng①政府召集人民服务。②征收。③征用。”“征:(徵)zhēng①证明;证验。②表露出来的迹象。”《现代汉语词典·凡例》:“繁体字、异体字加括号附列在正体之后。”
《汉语大词典》:“徵1[zhēng][征]①预兆;迹象。(按,其他义项省略)姓。”
由辞书释义看来,《西游记》写成“魏征”是对的。作为中学语文课文,是更应该按《简化字总表》写成“魏征”的,所以只能说:写成“魏徵”是不对的。
但是,贾祖璋先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就从事科普创作,不知道《南州六月荔枝丹》是否那时写成的。而课本对课文的题解说:“选自《生物学碎锦》(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版)。经作者同意,做了改动。”无从知道作“徵”是贾祖璋先生的原文,还是课本编者的改动。《辞海》也作“文徵明:初名壁(亦作璧),字徵明,以字行,更字徵仲。”都是不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
现象二:课本出现《简化字总表》和辞典中都没有的简化字
高中《语文》第一册有节选自《国语·越语》的课文《勾践灭吴》,其中有一句:“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餔也,无不歠也。”课本的注解为:“餔bǔ:给人食物吃。”但《简化字总表》、《汉语大词典》与《汉语大字典》都无此简化字。
同册有节选自《荀子·劝学》的课文。其中有两句是:“輮以为轮。”“輮使之然也。”但《简化字总表》、《汉语大词典》与《汉语大字典》也都无此简化字。
查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中的《〈简化字总表〉说明》中说:
“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字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按照这个说明,课本的“餔”字与“輮”字,写成简化偏旁是对的。
但是,令人不解的问题是,为什么《汉语大词典》与《汉语大字典》只有繁体字的“餔”与“輮”,而都没有简化偏旁的呢?不仅这两个字,凡是有简化偏旁的字,《简化字总表》中没有列出类推简化字的,《汉语大词典》与《汉语大字典》都无简化字。那么,上引的《说明》所说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的“一般”是指什么情况?而相反的“特殊的(不简化)”,又指什么情况?阅读面广的学生、学生家长、别的教师,会问我们语文教师:《汉语大词典》与《汉语大字典》的这样的字为什么不简化?而连我们自己都不明白。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颁布的《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说明》中说:“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化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希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多作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大家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
以上现象希望引起有关方面和同仁的关注。
参考文献:
张伟.《简化字总表》的注解[J].语文建设,19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