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过程中的版权保护
——从楚天都市报状告“今日头条”说起 版权纠纷与健康的媒体生态

2015-11-07 04:23伍佳佳
新闻前哨 2015年9期
关键词:今日头条楚天都市报

◎伍佳佳

媒体融合过程中的版权保护
——从楚天都市报状告“今日头条”说起 版权纠纷与健康的媒体生态

◎伍佳佳

近期引起较广泛关注的案例,《楚天都市报》起诉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该案件已经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尽管案件结果未出,但新旧媒体的版权纠纷绝非仅此一例。版权纠纷是媒体融合继续深化发展过程中,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最为常见的一种。如何解决好版权纠纷,将直接关系到媒体融合的后续发展是否可持续。

一、媒体融合过程中版权纠纷的几种常见样态

媒体融合发展是传媒领域一场重大而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势必给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以冲击,需要二者去重新发掘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再去选择一条最佳的融合之路。在没有成功的路径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势必会产生越界现象。就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纠纷的样态主要有以下三种:

1.钻法律的空子。这主要体现在转载“时事新闻”,因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将 “时事新闻”作为版权客体,因此,一些网站就把报纸的“时事新闻”无限制转载和使用。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具有原创性表达的“时事新闻”是不予保护的,但是对作者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稿件中带有明显个性的选择与判断,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时事新闻”中的图片、音视频等可视的表达方式。当然,其他的新闻作品,也不排除未经作者及作者单位许可就全文转载的情况。

2.“东拼西凑”式的加工。版权是媒体内容的生存之本,优质的原创内容,是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但是有些网络媒体盲目追求点击量,肆意窃取传统媒体的同类题材作品片段,然后粗略“加工”,这种行为,既是粗暴的“小偷”行为,也是违背新闻行业基本规范的。

3.以技术手段来实现 “偷梁换柱”。一直以来,国家鼓励技术创新,但绝非提倡以技术创新为由进行侵权。早在2014年,包括《广州日报》、《长沙晚报》在内,先后有多家媒体指责“今日头条”侵犯版权。其中主要针对其深度链接和采用转码优化的方式进行转载,这两种转载方式都没有将原网页完全呈现,国家版权局经过调查,认定其确实存在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二、版权保护意识缺失的外在生态与内在动因

媒体融合带来的可喜变化是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不少传统媒体通过版权公告,侵权通报,甚至打官司等多种形式来主张权益。但是从整个媒体生态来看,版权保护意识还亟待提升。

就目前整个大的环境而言,一些新兴媒体,还没有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肆意抓取纸媒的原创稿件,还打着技术革新的名义。一些纸媒也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明明知道有侵权行为发生,却假装没看见,总希望新媒体平台多帮忙推荐,即便没有显示原网页,也默许,以达到更高曝光率。这种病态的心理状态,都极大的影响着后续媒体融合的深度。

从深层次来看,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相对欧美法系国家,我国的《著作权法》修订周期长,修订速度相对缓慢,而如今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法律更新却未跟上脚步。媒体融合强调的是一体化思维、系统化构造、多元化拓展,立法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成为一种阻碍。

而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取证,这就给原创作者或者其所在单位维权增强了难度。互联网的“洗稿”行为,“伪原创”等,很难在法律层面去追溯侵权行为最为原始的行为人。

此外,侵权赔偿严重偏低。当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最高赔偿金额设在50万元,而一些较大的新媒体产品,价值上亿元,或者说通过侵权获得利益远远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之上。违法成本过低,反而让侵权者肆无忌惮。

三、媒体融合过程中版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随着媒体融合的进一步深入,版权保护问题势必会在接下来的《著作权法》修订中体现的更为明显,而关涉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的相关政策也会越来越多。那么,结合国内外的新闻实践,该如何选择版权保护最为适合的路径呢?

(一)引入域外的成功经验

在版权保护立法方面,域外许多国家都走在前列,尤其是对于包括新闻作品侵权在内的网络侵权,各国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具有借鉴意义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加重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国外对版权的保护十分严苛,除了数额巨大的罚金以外,还拓展到了刑法领域。在譬如法国《信息社会中的着作权及邻接权法律草案》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有意编辑、向公众提供或传播能使公众获得未被许可的作品和保护制品的一个设置行为,或者有意唆使,包括通过广告宣传,使用能实现上述目的的软件的行为,处以3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金。此外,美国的《家庭娱乐与版权法》也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2.提升技术手段,快速定位侵权主体。

在新闻版权保护方面,西方主要国家除了有相对完善的版权法以外,还有有效的技术保护手段。众所周知,互联网给新闻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一些侵权行为提供了 “隐身衣”。不少版权受到侵害的传统媒体,由于难以找到侵权的源头,失去了起诉的可能。目前,西方新闻版权保护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技术、加密和防火墙、分级管理技术、网络监控系统等。尝试一些新的技术识别侵权行为,或者自动定位,就能快速撕开侵权者的面纱。

3.划分原创类别,分层级付费。

从国际层面来看,时事新闻一般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随着新闻事业的变革,一些时事新闻也加入了诸多原创内容,为了更好的鼓励原创,保护原创,一些国家就开始尝试把新闻作品进行归类。诸如日本和德国,就按内容的差异对新闻作品进行了区分和保护。

将原创新闻进行分类,就能为原创收费提供了便捷。例如在德国和法国,正试图通过立法来对搜索引擎转载报纸新闻进行强制收费。一些纸质媒体,也将纯时事类新闻电子版公开,而一些原创的深度稿件,评论、组图等作品,则需要付费转载和阅读。

(二)根据我国国情创设新的版权保护机制

新闻行业基本法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版权保护,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通过政策引导,以及创建一些灵活的保护机制,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它一方面能起到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对版权保护意识的养成起到推动作用。

1.专项活动常态化,及时出台配套规章。

任何失序的行为都需要去针对性的监管。“剑网2014”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关闭网站750家。网络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现象得到有效抑制。如何将这种联合行动转变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就需要国家版权局、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等部门去摸索。

同时,加快出台《关于依法保护版权、规范网络转载的意见》,制作传统媒体版权声明指导范本,引导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建立版权合作机制,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2.建立原创新闻作品信息平台。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筹建一个全国性的原创新闻作品信息平台不是没有可能,这个平台的搭建,能解决知识产权、版权和新闻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但凡有新闻资质的媒体单位,或者备案的商业网站或者新媒体公司等,都可以免费在这个信息平台注册,如果需要选用其他媒体的原创作品,就需要付费。

当然,为避免一刀切,也鼓励各媒体单位组成联盟,进行资源互换,或者通过平台,允许联盟内的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目前,我们国家正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信息平台建设。

(荆楚网)

【事件回顾】

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 0日立案受理。

起诉书要求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起诉书说,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自2 0 1 3 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 《楚天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 “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就当前而言,传统媒体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采编成本而形成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即被一些网络媒体大量非法转载和使用,给传统媒体带来多方面的严重损失,并扰乱了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秩序。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以法律手段维护所属《楚天都市报》正当合法权益,是为了维护纸媒在互联网时代下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案例和借鉴。

话题之星

詹 蔷 (荆楚网·双鱼座)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人之为学有难易乎?学之,则难者亦易矣;不学,则易者亦难矣。

8月12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楚天都市报》发表声明,称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该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此次起诉事件最初的爆发点源于“今日头条”、《楚天都市报》以及《武汉晚报》等关于独家稿件之间的版权纠纷。

【网友热议】

朱哲:新闻出版部门应该加大主动监管力度,加强网站版权监督审核,加大对网络非法转载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不经授权大量恶意使用他人作品的网站予以坚决查处,同时,加快出台依法保护版权、规范网络转载的意见,制作传统媒体版权声明指导范本,引导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建立版权合作机制,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陈艳:“今日头条”侵权的不仅是传统媒体,也有网络媒体,但都是基于独家版权的侵犯。所以出台这方面的细则非常有必要。侵权的泛滥会重创原创精神,如果人人都采取 “拿来主义”,没有人再愿意去原创,没有人再愿意扎扎实实深入采访,网络媒体同样失去了优秀作品的来源。

詹蔷:当前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屡禁不止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违法成本太低,对侵权者处罚力度不够。中国对于侵权者是按照每千字30到40元的价格进行处罚,而媒体给记者的稿费是每千字100到1000元,违法成本太低;二是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滥用。根据该原则,当提供空间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只做推广,不直接复制、生产网页内容,只要被告侵权后删除,就可以视作不承担责任。

大家担心过度的版权保护会扼制传播,法律有相关规定,如果著作权被用作非商业用途,一般可以获得免费使用。《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既可以保护了自身的版权,尤其是一些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前期采访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那么后期,如何在保护版权的基础上,获得最大效力的传播,是值得深思的。

杨虹磊:只有以有力的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健全的立法让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新闻工作者才有干劲,媒体市场才能充满发展活力。从长远来看,还应该尽快通过法律的完善,推动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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