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忠
(云南财经大学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复合词中的动宾倒置与客体移动方向
杨永忠
(云南财经大学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动宾倒置的条件不仅与韵律有关,而且与重音、停顿、词边界、词义搭配、客体移动方向和语义指向以及它们之间的内部一致性密切相关。文章借鉴节律树分析法,从客体移动方向对各种不同音节类型的词和词组进行了分析,指出“军马饲养方法”并非动宾倒置,而是名词性偏正结构;动宾倒置只存在于少数双音节动宾结构中,绝大多数双音节及所有多音节动宾结构均不能倒置,因为后者中的动词必须名词化或具有名词属性,方能与前后名词搭配,取得内部一致性,符合语义搭配的条件。
动宾倒置;客体移动;语义指向;重音
读冯胜利先生刊登于《语言科学》2004年第3期的《动宾倒置与韵律构词法》(以下简称“冯文”)颇受启发。他说:“最引人注目的是韵律对它们(指[宾+动+名]——笔者注)的严格限制。如果其中的[动+宾]是两个音节,只有[动+宾+名]的形式合法,[宾+动+名]的格式绝对不能用……这里不仅仅是能否倒置的对立——词法,重要的是音节多少的对立——韵律,亦即:在上面的构词环境里,两个音节的动宾绝不能倒置,而多音节的动宾不能不倒。显然,这种‘音节影响组织次序’的现象是一种典型的‘韵律控制构词’的例证。”[1]12-13于是,冯文讨论了韵律构词学的相关原理、韵律构词机制的必然结果以及汉语的构词韵律是音步而不是重音。
冯文第1节是一个引论,列举了“军马饲养方法”“首长保卫人员”“古迹介绍专家”“路灯维修电话”“蔬菜批发公司”“汽车修理厂”“财物保管员”“环境保护组织”“财产继承法”“美中贸易发展协会”“对外港口开放条例”“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等多音节[宾+动+名]组合以及“修车铺”“加油站”“理发店”“碎纸机”“割草机”“榨汁机”“钻山豹”“写字台”“售票员”“赛马场”等双音节[动+宾]组合。
动宾倒置,顾名思义,即[宾+动]结构,如“书写”“货运”“邮递”,这是就双音节词而论。换言之,双音节词(“标准音步”即[1+1])中[动+名]可倒置为[宾+动]。我们能否推断:所有双音节词均可倒置并置于名词前,充当限定词。试分析:
(1)a. 修车铺 加油站 理发店 售票员 写字台
b.*车修铺 *油加站 *发理店 *票售员 *字写台
从结构上分析,例(1a)组词均是[双音节词+单音节词]、[动+名]、[定语+中心语],而且“定语”的词数、音节数均多于中心词。从客体移动方向看,客体由左向右移动①,即[[修]→[车]]→[铺]②。“修”与“车”构成动宾结构,然后再与“铺”构成名词性偏正结构。无论是客体移动方向③,还是语义流动方向,都是从左向右移动,整个词具有内部一致性。例(1b)组词是[单音节词+单音节词+单音节词]、[名+动+名]④,字与字之间并无有意义的联系,无论是前面的“车”与“修”,还是“修”与“铺”均不能构成词。换言之,“*车修铺”既不是“定语+中心词”,也不是“名+名”。若将其视为[名+动+名]结构,从客体移动方向看,客体由右向左移动,然后再向右移动,即[车]←[修]→[铺]。显然,“*车修铺”内部结构缺乏方向一致性,相互矛盾,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因为词的基本定义包括“音义结合的、能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2]275[3][4]1[5]126。由此看来,[动+名+名]结构之所以能够成立,而[名+动+名]结构不能成立,原因就在于:1)其中的名词、动词均为单音节词;2)动词与第一个名词可以组合成为有意义的语言单位,构成动宾结构,作为第二个名词的修饰语;3)动宾结构可以与第二个名词搭配,形成有意义的语言单位;4)整个词的内部结构具有方向一致性,包括客体移动方向和语义指向的一致性,客体和语义流动要么一致向左移动,要么一致向右移动,具有单一线性特征。无疑,只有少数“动+名”双音节词可倒置并置于名词前充当限定词,如“邮递员”“书写法”。
假如我们将上述结构中任何一个成分改成双音节,这类结构能否成立,又能否倒置呢?
(2)a.*? 修汽车铺 *加汽油站 *理头发店 *售车票员 *写文字台
b.*? 修理车铺 *添加油站 *理剪发店 *售卖票员 *书写字台
c.*? 修车店铺 *加油站台 *理发商店 *售票员工 *写字台子⑤
试分析:
(3)a.*?[修]→[汽车]→←[铺]≠修车铺
b.*?[修理]→[车铺]≠修车铺
c.*?[修车]→[店铺]
(4)a.*?[汽车]←[修]→←[铺]≠修车铺
b.*?[车]←[修理]→←[铺]≠修车铺
c.*?[车]←[修]→←[店铺]≠修车铺
无论是例(3)还是例(4)都不能成立或难以接受,都不能等同于“修车铺”。虽然例(3b)和例(3c)具有方向一致性,但“修理车铺”意为“对车铺进行修理”,“修车店铺”合乎语法,但不合习惯,一般不这么说。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动词为双音节,则宾语必须为双音节,双音节动词要求双音节宾语,无论宾语是否前置,如“*车修理厂”。同样,宾语为双音节,则宾语后的动词必须为双音节,如“*汽车修厂”。显然,动词的音节数与宾语的音节数之间存在对应性。2)单音节动词带多音节宾语不能直接修饰名词,因为多音节宾语要求为多音节动词,至少为双音节动词,如“*养军马方法”。3)只有两个音节的词,即[1+1]型,只能是[动+名]结构,而不能是[名+动]结构,如“读书”,而不能是“书读”。
假如[名+动+名]中的名词和动词都为双音节,如“军马饲养方法”,这样的多音节结构是否合格呢?试分析:
(5)a. ?VP[N[军马]←V[饲养]]→N[方法]
b.N[军马]→NP[N[饲养]→N[方法]]
c. ?NP[N[军马]→N[饲养]]→N[方法]
d.*?N[军马]→VP[V[饲养]←→N[方法]]
(6)a.*?VP[V[饲养]→N[军马]]→N[方法]
b.*?V[饲养]→←[N[军马]→←N[方法]]
其实,“军马饲养方法”这类结构究竟是[宾+动+名]还是[名+名+名],取决于词的边界划分,即若将其划分为[[军马]+[饲养方法]],就成为[[名]+[名+名]]结构;若将其划分为[[[军马]+[饲养]]+[方法]],就成为[[宾+动]+[名]]结构。词的边界划分与音节数量、音节的内部结构及重音有关。显然,“军马饲养方法”可以成立,条件是“饲养”作为名词使用,而不是像冯胜利[1]说的那样作为动词使用,理由在于:从语义上说,名词“方法”不能与动词“饲养”搭配,“方法”并不能充当“饲养”的对象或受事。“饲养”仅仅是“方法”的修饰语,对“方法”起限制说明的作用;从结构上看,“饲养”位于“军马”与“方法”之间,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结构单位——名词复合词,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名词与名词的组合关系,即“名词+名词+名词”,如果说“饲养”是一个动词,那么,“军马饲养方法”就应当理解为一个句子,“饲养”充当谓语动词,“方法”充当饲养的对象或受事,然而,这样的结构在语义上却是极为荒唐的。根据中心语理论,一个句法成分之所以能够作为句法中心语,是因为它能够决定其所在结构的句法属性,即语类特征或语法特性[6]。因此,无论是“军马饲养”,还是“饲养方法”,都是名词性结构,其中的“饲养”始终是名词,而不是动词。而“饲养军马方法”却不能说,原因就在于:语义上[军马]不能与[方法]搭配,[军马方法]同样也不是[饲养]的受事。换言之,多音节[名+动+名]结构同样不能成立,而只有[名+名+名]结构才能成立。实际上,原来的动词(如“饲养”)已经转化为名词,与后面的名词组成名词性偏正词组,起限定指示作用,而不再具有动作行为意义。如果说“军马饲养方法”可以勉强分析为[宾+动+名]结构,那么,“首长保卫人员”“财物保管员”等则难以自圆其说。
(7)a.N[首长]→NP[N[保卫]→N[人员]]
b.*?NP[N[首长]→N[保卫]]→N[人员]
c.*?VP[N[首长]←V[保卫]]→N[人员]
d.*?N[首长]→←VP[V[保卫]→N[人员]]
(8)a.N[财物]→NP[N[保管]→N[员]]
b.*?NP[N[财物]→N[保管]]→N[员]
c.*?VP[[财物]←N[保管]]→N[员]
d.*?N[财物]→←VP[V[保管]→N[员]]
从语法上分析,[军马]是[饲养方法]的定语,说明是[军马]的[饲养方法],而不是[肉鸡饲养方法]或[乳鸽饲养方法]。换言之,这是[定+中]结构,而非[宾+动+名]结构,关键就在于[军马]是区别性特征。“首长保卫人员”“财物保管员”亦同此理。“定语重于中心语”[1]中“重”不仅指语义、句法重,而且指音节的重。换言之,与中心语相比,定语具有语义、句法和音系上的突显性。
汉语的标准音步是[1+1]或[2],两音步中必然有一轻一重,方能构成音步,其中心成分负载重音,重音是由不同重量的音步决定的节奏现象。[名+名]结构中,第一个名词承载重音;[动+宾]结构中,宾语承载重音。我们可以运用“节律树分析法”[7]对“军马饲养方法”的重音分布与音节结构和音节数量的关系进行直观展示。
(9)军马 饲养 方法
例(9)和下面的例子中,s(strong)表示强,w(weak)表示弱。显然,[军马]位于起支配作用的强分枝上,[饲养方法]位于被支配的弱分枝上。[军马]、[饲养]、[方法]三者之间的词边界均在左边,整个支配性分枝都在左边,主要重音位置与词界有关,即起始音节均为重音。
从音系上分析,[军马]与[饲养方法]之间有停顿,即其间存在一个停延边界,在单念或停顿条件下,按音高[军]字重读,按音长应该是[马]字重读;在非停顿前条件下,[军]的确要比[马]强、高、长,但差别幅度较小,因为停顿前的[马]加上了上一层级单位(停延段)的边界调[8-9]。王洪君[10]指出,汉语的轻重、高低、长短差别是由语法词汇上的边界决定的。
冯文[1]14认为,右向构词,左向为语,并推断由左向音步构成的词,一般都不合法。而由最小音步组成的双音节形式,既可以是词,也可以是短语。因为对最小音步来说,不存在“左向”和“右向”的区别,故称之为“无向音步”。接着他列举了[1+2]构成的非法词汇和[1+2]构成的合法短语。
(10) [1+2]非法词汇 [1+2]合法短语
a.*皮工厂(皮革厂) 读报纸(*阅读报)
b.*金商店(五金店) 清仓库(*清理仓)
c.*纸工厂(造纸厂) 种果树(*种植树)
冯文说,名词性词汇不能用[1+2](左向音步),而[动+宾]结构不能取[2+1](右向音步)。其实,名词性词汇不能用[单音节词+双音节词],动词性词汇不能用[双音节词+单音节词],原因就在于“定中里定语重,述宾中宾语重”的重音设定。
(11)a. *皮 工厂
ws
b.皮革 厂
sw
(12)a.读 报纸
ws
b.*阅读 报
sw
定中结构例(11)中,单音节定语重音自然不如双音节中心语,(a)因而不合法;(b)中的双音节定语重音高于中心语,因而是合法的。动宾结构例(12)中,双音节宾语重音高于单音节动词,因而(a)是合法的;(b)中单音节宾语重音低于双音动词,因而不合法。我们可以再作比较:
(13)a.皮革 工厂
sw
b.阅读 报纸
ws
如果名词性词汇是[双音节词+双音节词],动词性短语是[双音节词+双音节词],那么就都是合法的,由此可以推断:双音节中心语前必须有双音节定语,双音节动词后必须带双音节宾语,否则结构就不合法。
至于无向音步,笔者认为是有向的,是由左向右移动的。试分析:
(14)a.关→心 a.`关→心→他 a.` `关→什么→心
b.负→责 b.`负→责→病房 b.` `负→什么→责
c.负→责任 c.`*?负→责任→病房 c.` `负→什么→责任
d.有→伤害 d.`*?有→伤害→身体 d.` `有→什么→伤害
由此看来,无向音步并不存在,同样“‘词/语’两属的性质直接导源于两个音节的组合无论左起或右起均无碍音步合法实现的原理”[1]15也就无从谈起了。
冯文继而说:构词形式一律是左起音步,动宾短语的音步组合均从右起,[1+1]型的音节组合是无向音步。在此基础上,冯文认为“饲养军马方法”的音步组合是例(15)。
构词
冯文认为,“饲养军马方法”不合法的原因在于构词规则与短语规则彼此冲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同样可以从客体移动方向来分析:
(16)[饲养]→[军马]←[方法]
可见,[饲养]与[军马]可以构成动宾短语,但无论是[军马]与[方法],还是[饲养军马]与[方法],均不能搭配。这类短语若要成为合法结构,就必须预设其省略了助词“的”。
(17)[[饲养]→[军马](的)]→[方法]
或
饲养军马(的)方法
冯文认为,[动+宾]结构只有通过“取消宾语”才能取得作为名词的构成成分的资格,即:
若宾语一定要出现,根据构词音步必须左起的要求,它只有移到动词左边的附加位置,即:
显然,冯文在此对“饲养”作了先后不同的处理,在“饲养方法”中作为名词,因为“饲养”后不能接宾语“方法”,“方法”不是“饲养”的受事;在“军马饲养方法”中,“饲养”作为动词,以“军马”为受事。换句话说,为了从韵律构词学角度解释“军马饲养方法”的合法性与“饲养军马方法”的不合法性,冯文对同一个词并未使用同一个分析标准,而是双重标准,有削足适履之嫌。实际上,这再一次证明:[名+动+名]无论是多音节,抑或是双音节词,均不能成立,唯有[名+名+名](其中的第二个名词可以是动名词或名词化的动词)和双音节[动+名]方能成立。
同样,“植树法”可以成立,而“树植法”难以成立,并非由于“植树”在音步的组向上为无值或无向(左右两可),在充当构词成分时不会与整体右向的词汇音步相抵触[1]16。
(19)a.VP[V[植]→N[树]]→N[法]
b.*?VP[N[树]←V[植]]→N[法]
c.*?N[树]→[V[植]→←N[法]]
“树植法”不好,并非因为“‘植树法’已经满足整个系统的要求(或被赋予‘右向值’),倒置动宾的理由和动机便不复存在”,因而没有“促发因素的运作(前置宾语)将为整个系统所排斥”[1]16。换言之,这里并未涉及移位。其实,无论是“植树法”和“*树植法”,还是“树木种植法”和“种植树木法”,都不是宾语移位所能解释的。
(20)a.N[树木]→NP[[种植]→[法]]
b.V[种植]→NP[树木]→←[法]
c.*阅读报
(不符合动宾结构中宾重动轻原则和双音节动词后带双音节宾语)
d.*?报阅读
(不符合动宾结构中宾重动轻原则和双音节中心词由双音节定语修饰)
(21)a. [报纸]→[[阅读]→[方案]]
b.*?N[报]→←VP[[阅读]→←[方案]]
c.*?报?阅读方案
(不符合定中结构中定重中轻原则)
(22)a.VP[[读]→[报]]→N[方案]
b.*?[汽车]→[V[修]→←[厂]]
(“修”与“厂”不能搭配)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认为,汉语韵律构词法的本质是音步加重音。不言而喻,在“纸张粉碎机”和“碎纸机”中,动宾的次序必须倒置与不能倒置的原因,不在于短语音步和构词音步以及“有向音步”和“无向音步”之间的矛盾与协调关系,而是动词和宾语结构重心、韵律重心和语义重心三者的综合作用所致,是客体移动的结果。不仅动词向宾语移动,而且限定语也向中心语移动。这就是为什么“纸张粉碎机”可以说,而“纸碎机”却不能说。可以说,这类结构成立与否,关键在于重音、停顿、词边界的划分,而不仅仅是音步。“报酬”和“报仇”之所以能够仅仅凭借耳朵就能区别,就是因为两者重音有异,前者为[重+轻]而后者为[轻+重]。从结构上说,前者为[名+名],后者为[动+宾]。“将军”(象棋用语)和“将军”(元帅)的差异亦同此理,前者为[动+宾],而后者为[名+名]。“粉碎纸张”里的宾语必须倒置,而“碎纸”的宾语不必也不能倒置,原因在于客体移动、语义搭配和重音位置,而不像冯胜利[1]18-19所说的那样,“重音说在宾语倒置与否的问题上捉襟见肘”和“成词与否,不关重音”。应学凤[11]认为,动宾倒置复合词本质上是定中黏合结构,其生成受到韵律、句法、语义和语用互动规则的制约。这样的解释似乎面面俱到,将所有可能的因素都囊括进来,然而,其依旧着重于对现象本身的描写性分析,忽视可操作性理论模型的构建,理论解释缺乏充分性、普遍适用性和可证伪性,因为韵律、句法、语义和语用之间如何互动,它们如何起作用,作用有多大,如何确定并加以衡量等问题都尚未有令人满意的回答。相比之下,我们提出的动宾倒置复合词生成机制分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证实或证伪,因为语法研究的目标不仅在于解释,更在于预测,一种理论只有兼具解释和预测的功能,才能称得上是完备的理论[12]。
动宾能否倒置,倒置后能否成立,不仅与韵律有关,而且与重音、停顿、词边界、客体移动方向、词义搭配等密切相关。动宾能否倒置不仅要看其音节数量和音步类型,更重要的是要看词的重音、停顿、词边界、客体移动方向、语义指向,要看其是否具有内部一致性。动宾倒置只存在于少数双音节动宾结构中,绝大多数双音节及所有多音节动宾结构均不能倒置,因为后者中动词必须名词化或以名词属性出现方能与前后名词搭配,取得内部一致性,符合语义搭配的条件。
感谢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注释:
①我们假定主体发出动作,通过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对客体施加影响。
②→表示客体或语义流动向右移动,←表示客体或语义流动向左移动,→←表示相互矛盾。
③所谓客体移动方向,指的是具体的物体或抽象的事物传递的方向(参见石毓智:《汉英双宾结构差别的概念化原因》,发表于《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2期,第83-89页),即具体的物体或抽象的事物从事件参与者甲到事件参与者乙的转移,是一种概念化的行为,表现在语言结构上就是动词对其前后名词的影响或赋格(包括宾格、与格等),名词成为动词作用的对象,充当受事、与事等。
④为了行文方便,姑且先沿用冯文的结构分析,即[名+动+名],下同。
⑤例(2c)中的组合听起来显得不自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少见到。然而,如果换成别的双音节词似可存在,如“售票人员”“加油总站”,看来不仅是音节的问题,可能还有语用、认知等因素在起作用。
⑥“[ ]”表示句法结构;“( )”表示音步组合;箭头表示音步实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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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nversionandtheDirectionofTransferenceofObjectinCompounds
YANGYongzhong
(SchoolofInternationalLanguagesandCultures,Yunna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Kunming650221,China)
Conditions of verb-object (VO) inversion are determined by stress,pause,boundedness,quantity-sensitiveness,collocations of meanings,the direction of object transference,the direction of semantics as well as prosody. Applying the direction of the transference of object and metrical stress theory,this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f words and phrases of various types of syllables and points out that polysyllabic phrases likejunmasiyangfangfa(lit. war-horse breed method,i. e. method of breeding war-horses) are not instances of VO inversion,but nominal constructions. VO inversion occurs only in a few bisyllabic VO constructions,but never occurs in polysyllabic VO constructions,for the verb in the latter constructions must be nominalized or embraces nominal features in order to collocate with the preceding and following nouns and reach internal agreement,which satisfies the conditions of semantic collocation.
verb-object (VO) inversion;transference of object;semantic orientation;stress
H146
A
2095-2074(2015)05-0054-07
2015-07-28
杨永忠(1968-),男,云南玉溪人,云南财经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