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进程下的日本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及启示

2015-11-04 09:10王艳秀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污染

王艳秀

(1.石家庄经济学院经贸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1;2.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工业化进程下的日本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及启示

王艳秀1,2

(1.石家庄经济学院经贸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1;2.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通过对工业化进程下的日本环境污染治理过程进行历史回顾与总结,从法律、技术和国民意识等方面对环境治理的特点进行了归纳与评价,揭示日本环境治理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从而总结出日本政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加强环境保护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业化进程下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提出可行性建议,更好地实现我国的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环保技术;工业化;环境教育

一、工业化进程下日本环境污染的治理阶段

日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高速发展,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人们对环境与经济及污染与健康的认识水平提高,日本政府开始致力于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按照日本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程度与成效,可以划分三个阶段:

(一)二战前优先发展经济,忽视环境污染

二战前,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但没有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早在1890年前后,日本足尾铜矿山的污水和废气污染了附近的水源和农田,破坏鱼类种群和损害庄稼,有些议员曾把它提到了国会,但污染问题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虽然日本局部地区还曾出现过较严重的产业公害和反公害运动,如别子铜矿山、小坡矿山等地发生了河水污染和烟尘污染,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也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了危害,但是,日本政府并没有对环境保护予以高度的关注,少数企业仅根据行政指令采取了调解、安装防止公害设施等措施,但防治产业公害的措施并不彻底,效果也不明显。

(二)二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以前,环境污染严重,开始严格治理,取得成效

1.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成为“公害岛国”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四大公害病集中暴发,环境保护问题开始引起公众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关公害的立法陆续出台,环境保护问题开始受到重视。二战结束初期,由于战争的重创,日本可以进行生产的工厂为数不多,因此日本采取了优先发展生产的发展战略以恢复国力,并没有对环境污染问题予以考虑。到了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钢铁产业和石油化学工业就已经实现了现代化,新兴产业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也实现了工业化。可是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日本产业污染加剧,不仅日本农业和渔业受到巨大的损害,而且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与生活。因环境污染导致患有“四日市哮喘”等病的患者剧增。由于1955年日本四日市建立联合石油企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致使当地众多群众患喘息病,1960年由于患者人数增多而引起重视。[1]自此,日本开始制定了公害立法,比如《关于公用水域水质保护法》《关于限制工厂排水法》和《煤烟控制法》等,但成效不明显,公害问题仍不断恶化。[2]20世纪60年代日本四大公害病(包括:四日市哮喘、水俣病、第二水俣病和痛痛病)集中暴发,工业污染造成当地居民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广为人知的水俣病,截至2006年还有近3 000名群众被法律认定为受害者,而且至今仍有上万人身患疑似症状。1965年日本的SO2的浓度达到了最高值0.06ppm,氮氧化合物的浓度也逐渐上升,人们的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1967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其中制定了大气、水、噪声和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和环境标准,建立了公害法体系。[3]由此可以看出,日本虽然在二战后经济上实现了高速发展,但产业的公害后果也使日本成了“公害岛国”。

2.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成为治理“公害”的典范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经济生活,日本开始选择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政府为主导,强化环保措施,针对SO2污染的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环境污染所致的新泻水俣病、熊本水俣病频繁发生,产业污染给人们健康带来严重的损害,1982年末熊本水俣病患者人数是1970年末患者人数的7倍还多,新泻水俣病患者人数则增长了近三倍。1970年日本市民反公害运动发展到了高峰,与污染有关的市民投诉达到6.3万人,在东京都的局部地区、崎玉县等地都不断出现光化学反应现象,人们血液中的含铅量非常高,居民强烈要求治理环境污染问题。[4]

20世纪70年代,产业公害严重影响了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日本开始对产业污染从“被动”和“主动”双重途径进行治理,但仍以“被动”为主,即“先污染被动治理”和“主动治理抑制污染”两者兼有的方式对产业污染进行治理,并实施了污染者负责原则(PPP),制定了当时世界上最严格的环境标准。日本电力公司的煤炭、重油发电厂开始逐步安装排烟脱硫设备,不断加强脱硫技术的研发与应用,SO2的浓度由1967年的最高值,逐年降低,基本保持在0.01ppm左右,而按照日本环境标准规定,这一指标平均值在0.04ppm以下,时值在0.1ppm以下即可,日本在控制SO2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鉴于此,日本被国际社会誉为从“公害岛国”走向污染防治的典范。1973年之前,日本对产业污染的防治内容主要是针对粉尘和SO2的排放进行控制。从1974年开始,主要是针对氮氧化合物的污染进行控制,环境署对SO2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仅如此,日本政府还陆续出台了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政策,1970年日本开始制定有关土壤的环境监测标准;1974年颁布了《公害健康赔偿法》;1987年日本开始对全国47个都道府县和《水质污浊防止法》所指定的城市进行调查与数据分析,剖析产业污染的原因,等等。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积极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SO2的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日本环境问题的主要关注焦点集中在城市生活型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等城市化问题上,建立循环城市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为治理生活型污染,日本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为减轻废水处理难度,动员居民在清洗油污餐具之前先用废纸把油污擦净,再进行清洗;在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如果利用食品残渣处理设备,该设备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可以将剩菜、剩饭、菜叶等进行高速发酵、分解和干燥,18至24小时之内就可转化为园艺和农业使用的堆肥。[5]1991年日本制定了《有关防止防滑轮胎粉尘发生法》;1992年在《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中,还首次使用了“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重视农业自然循环功能的发展,同一年还颁布了《农药取缔法》,对农药有害成分规定法定的最高标准,对农药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进行登记,使用者要求申报,使用方法与时间等事项必须予以公布;1999年环境厅制定了《关于土壤·地下污染调查·对策方针》,对所出现的污染地点进行治理;2000年,日本国会正式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等。[6]进入21世纪日本凭借自身的外交和节能减排技术等优势条件,还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2010-2012年,日本每年为柬埔寨提供1.31亿美元援助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7]自日本福岛核事故爆发之后,日本加快清洁能源的布局。日本政府计划投资100亿至200亿日元(约合1.3亿至2.6亿美元),从2013年起建设6座海上风车用于试验,每座风车的装机容量为5 000千瓦左右,日本逐渐加大核电以外的能源使用,以减少对核电的依赖。[8]

纵观工业化进程下的日本环境污染防治过程,日本经历了“忽视环境优先发展经济”到努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历程,应该说日本利用环境技术取得的业绩是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不断积累的结果,甚至包括日本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步伐,都和日本在环境管理与保护方面的长久以来的工作息息相关。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经济和工业化的发展,环境保护的焦点可能会出现新的变化,只有将代际公平的伦理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才可能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对于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我们需要总结其中的经验,将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措施予以应用与普及。

二、日本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特点与经验

日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面对资源稀缺的压力,也要不断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下的污染问题,之所以日本能够通过环境管理在环境资源配置和城市循环发展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将代际公平的伦理思想深入人心,促进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总结其中的主要特点与经验可以归纳为四大方面。

(一)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公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意识体现了一个民族现代化发展的程度。环境保护观念的树立与培养对于推进环保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而言,教育是传播生态文明和强化生态理念的有效途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日本通过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学校教育的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等多种途径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加强了市民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引导了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污染活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日本学校开始大力发展环境教育,开始主要是公害教育;1964年在东京建立了东京都中小学公害对策研究会;20世纪70年代后,将环境教育的基本思想和理念融入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育教学中,国民意识发生深刻转变,环境教育兴起,日本积极宣传保护环境与能源,尊重生命。1987年,在日本小镇清里召开了第一届环境教育论坛,借助这一平台全国各地教师、学者进行交流,环境教育逐步成为全国的共识;1992年日本正式成立环境教育论坛,每年举行一次。1993年通过制定《环境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环境教育的主要形式与方法等内容。[9]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日本民众心里早已树立了自然环境资源危机观念,它成了推进日本环境保护、环境技术等方面工作不断向前快速发展的最有效的内在驱动力。

不仅如此,日本还通过各种媒体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环境信息公开化是日本政府环境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信息公开结合人们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可以更为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由于人们从小就接受有关环境保护的教育,掌握环保知识,环境保护意识受到强化,因此,对于人们自觉践行环保活动,主动参与有关监督工作的可能性与积极性会得到有效的提高,自然地,无论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会更加倾向倡导绿色生活、生产中污染零排放,努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加强资源的循环使用。现在,日本已经建设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机制,强化了人们有关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环境保护已经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督促微观主体自觉地、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的专家学者就积极参与到防治产业公害的活动中,一方面,既要对市民进行防治污染研究成果的传播,也要有效引导群众参与产业生产的污染监测工作,当时成效最为显著的是日本的宇部市,被授予联合国全球环境“500佳”称号;另一方面,专家学者不仅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技术和决策服务,还要对污染纠纷进行客观评价,充当中介人进行调解。不仅如此,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会定期对职员进行环境风险意识的教育与培训,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提高职员对污染事故的应变能力,而且,企业每年还必须将化学物质的来源、转移地点及流向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

(三)不断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20世纪60年代,虽然日本针对产业公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但是执行不严格,成效甚微。进入70年代后,日本政府通过法律严格规定了环境标准,加重了污染者的负担,因此,在此后的十多年,企业在各种压力下积极参与SO2减排工作,在SO2污染控制方面,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表1 日本主要的环境政策法律

日本不仅从法律上确立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还从多个方面制定并完善了相关法律(主要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详见表1)。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开始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2年,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1973年实施了对港湾区域的基本计划即港湾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993年,《环境基本法》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地位。[10]1997年日本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期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11]有关环境评价制度的建立,使得政府在进行决策前,要将环境、社会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考虑政策制定及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把环境评价结果反映在计划当中,通过多方案的设计与比较,选择最优的政策。不仅如此,截至2013年3月,日本对于环境危机管理的法律已有122部。

(四)不断加强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就陆续建立了横滨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京都公害研究所、公害资源研究所、国立公害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这些研究单位会收集有关环境科学的数据与资料,对有关环境污染与管理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如此,日本将环境保护的主要研发成果积极应用于环境污染治理中,对于氮氧化合物的防治,日本既采用了氮氧化合物的抑制技术,同时也应用了脱硝技术;在汽车尾气控制方面,针对燃油汽车,主要应用三元催化剂和废气气体再循环设备(EGR)进行污染控制。20世纪90年代,排烟脱硝装置已达348套,总处理能力为每小时138.1×106立方米。[12]2008年日本通过环境能源技术创新计划,在五年内投入300亿美元,用于环境与能源领域的研究与开发。2012年日本已经与印尼、越南、印度等国家签署协议出口环境技术,帮助这些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3]

综合以上分析,在工业化进程下,日本针对环境保护的治理,从“忽视环境优先发展经济”到“环境立国战略”,都是顺应时代潮流,为了本国的利益与发展抓住了各个时期的发展重点。世界各国都面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压力,对于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既离不开教育与宣传、多方力量的主动参与,也离不开严格立法、执法和环境保护技术不断升级与普及。对于日本环境保护的成功,我们不仅仅要从措施上去分析经验与特点,还应该对“防”与“治”的成本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全面地剖析出日本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经验。

三、日本环境污染防治成本

回顾日本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日本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让日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1972年至1991年,日本仅北九州市,为了治理产业公害就花费了8 043亿日元。为分析环境保护工作中“防”与“治”的成本的差异,选择日本环境污染最严重时期的案例与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更清晰地看出环境保护中“防”与“治”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差异。

(一)企业反污染措施投资成本变化

为防治环境污染,企业必须对防污染措施进行投资,政府则可以通过降息和减税等方式对此加以推进。1965-1980年间企业防尘污染措施的投资额变化先逐年增长,后逐年减少。20世纪70年代日本环境污染达到顶峰阶段时,企业的反污染措施的投资额在1975年之前逐年呈现快速递增的态势,而在此之后,反污染措施投资额下降。这说明:第一,1975年之前,随着污染的增加,企业的责任也会加重,需要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的成本也会增加;第二,1975年之后,随着企业的生产工艺的进步,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或排放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对反污染措施的投资出现了递减的态势;第三,纵观1965-1980年间企业对反污染措施投资额的变化分析,对于应对环境污染的反污染措施的投资并不是要越多越好,如果能够做好环境污染的预防工作,就可以更为有效地降低反污染措施的投资成本。

(二)环境污染导致的疾病赔偿与反污染措施成本比较

通过日本对水俣病、痛痛病和四日市哮喘病的经济赔偿成本和反污染措施成本进行比较,可以更加清晰地印证,环境保护的污染防范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更大。水俣病、痛痛病和四日市哮喘病的赔偿金与反污染措施成本如表2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水俣病的反污染措施成本不足损害赔偿的十分之一,痛痛病和四日市哮喘病的反污染措施成本也远低于损害的经济赔偿额。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越早地进行环境污染的预防工作,所付出的经济成本越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也会越大。

表2 水俣病、痛痛病和四日市哮喘病的赔偿金与反污染措施成本比较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对于环境污染的损失赔偿成本远大于预防环境污染的成本,如果环境污染的预防工作能有效进行,那么,反污染措施的成本也会合理地下降,而不是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无限的增加,反污染措施的成本是有限的,成本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控制的。通过对日本环境污染治理的案例和成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越早地采取污染的防治工作,对于环境的可持续越有利,自然地,消耗的经济成本也会越低,更有利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对中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启示

当污染严重影响到政治和经济生活稳定时,日本政府、企业和市民多方力量共同努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日本的环境治理的政策与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值得我们去借鉴。在历史的框架下分析工业化进程中日本环境管理的阶段与经验,结合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阶段与特点,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第一,强化环保教育,丰富微观主体环保知识,提升环保技术的应用能力。在环境保护教育的普及过程中,人们可以通过知识间接获得环境保护的经验,在实践中强化或变更这些经验。通过环境保护知识的强化,人们形成环境保护经验的范围远远超过了自己所活动的范围,通过人们彼此交流与传播知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会进一步强化,更进一步影响个人的生产和生活行为。由此,强化环保意识,对于一国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在学历教育中引入环保课程,从小学到大学,强化人们的环保认识;另一方面,通过社区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对于未接受过环保教育的人们开展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总之,环保知识与技能的普及需要多途径、多角度展开,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将知识转化为经验,自觉践行环保行为。

第二,环保信息公开化,促进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在政府主导下,督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市民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可以进行有效地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环境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政府需要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规定一定的标准,划分企业的环境信誉度,通过专家环境评测和市民环境监督,有效地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组建公益性的民间环境保护监管协会,比如以社区为单位,可以主要由退休人员组成,由他们对本地区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二是,产学研结合,划分区域,由专家定期组织人员对责任范围内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查、评定;三是,设立环境信息反馈平台,比如污染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群众可以将环保信息予以反馈,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强政府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了解与治理。总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这样才能将个人零散的环保力量聚集起来,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做出重要的贡献。

第三,环境污染的“防”与“治”工作要同时进行。一方面,对于现阶段我们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建立与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强化环境保护措施与标准,加重污染者的负担,对于已造成污染的后果,追根溯源,通过损失补偿等措施尽可能恢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建立环境评价体系,在政策实施前,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进企业自觉设置反污染措施。在对工厂选址,企业生产等方面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尤其对于工厂的建立应该进行有效的环境质量影响论证,科学防治污染。先污染后治理的成本是巨大的,因此,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防与治工作同时进行,强化标准,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严格管理污染源流向,加强监管工作,强化环境污染的预防工作。由于引起与被引起因果关系调查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一旦发生环境公害,我们去研究它的因果关系,很难从法律上轻易地定性为某个微观主体的责任,而且,对于先污染后治理,时间周期很长,环境治理成本巨大,因此,对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而言,有效地预防是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为了尽可能将环境污染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该对污染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登记。如对农药成分进行限定,对农药的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进行登记;对生产中可能带来负外部效应的企业进行登记与监管,严格管理企业中能带来污染的化学物质流向,及时进行申报,等等,努力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针对污染源的产业分布状况与特点,加强反污染措施的安置。对于一国环境污染的治理,只有有计划地对不同产业采取差异性的措施,才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总之,每个国家都在经历着以环境污染和退化为经济发展代价的过程,但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成本是可以选择的,只要及早地采取环境污染预防措施,就可以尽可能地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环境效益。从日本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来看,我们需要敲响警钟,不要去犯日本在环境污染非常严重时才去严格治理的错误。

[1] MEVESJ H,APANESE H.Environmental policyal ternating stimulus and abstinence[EB/OL].[2015-03-02].http://i. dijtokyo.org/articles/JS4-Meves.pdf.pp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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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帅振清.辐射危害与防护及日本环境保护[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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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玉梅.日本战略环境评价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环境科学,2004(5):22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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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日本将向亚洲新兴国家出口环境技术[EB/OL].(2012-08-03)[2015-03-02].http://www. mofcom.gov.cn/aarticle/i/jyjl/j/201208/20120808267126.html.

Japan'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ling Countermeasures Under the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and the Enlightenments

WANG Yan-xiu1,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Trade,Shijiazhuang Economic College,Shijiazhuang 050031,China;2.Marxism Institute,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Through the historical review and summary of Japan's environment pollution treatment under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vironment treatment are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aw,technology and national consciousness,etc,and the key to successfully environment controlling is revealed.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s experienced in mobilizing all positive factors to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On this basis,combining with present situation in environment pollution treatment in our country under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feasibl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better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in our count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industrialization;environmental education

D035-0;X321;F205

A

1008-6021(2015)03-0010-06

[责任编辑 李潜生]

2015-03-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2ZD057);河北省社科联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303306);石家庄经济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

王艳秀(1980-),女,吉林长春人,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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