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敏
【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市场规定,实施公平竞争的措施,在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提升及工期缩短等方面取得了不错成绩,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因多种因素的制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如何对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合理应用,对工程招投标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本文主要对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况、功能及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功能;应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正逐渐靠拢于国际惯例,并与市场化管理接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最强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投标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途径,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大量地应用。自2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始实行后,近年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全部纳入,实行招标发包。在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招投标工作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招投标制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可以对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有效改变,应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秩序与投资效益。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况
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在工程量清单推广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功能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在工程建设行业预算定额都具有极为强烈的行政色彩,这种预算定额控制并不能将工程建设产品定价价值反映出来,也不能进行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充分满足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建立的要求,并有利于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进行公平公正的自主报价及竞争,确保行政定价合理转变为市场竞争定价,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工程建设成本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及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自主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都能为企业的自主经营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企业发展中其外部压力主要体现在招投标及竞争定价等方面,这些压力的不断加强,促使企业对市场动态变化进行不断研究及分析,对企业发展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方案,并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应用中,可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对企业个别成本进行有效降低,并以此提升企业的信誉程度,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地保障。
2、降低工程造价
在对市场价格竞争充分倡导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法利用有效竞争,可以对中标价格进行有效降低,起到科学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在竞争利益驱使下部分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潜能与施工技术水平,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投资成本,对工程资源浪费等情况进行有效遏制,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得到合理应用。
3、遏制腐败行为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可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进行最大限度的开放,这种招投标方式属于公平、公正的方式。资格预审往往用于招标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或工程难度大的工作,其他工程建设常常选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也就是企业只要与招标相关规定相符合,就可以参与投标活动,这样就可以将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进行大幅度提升。企业自身实力及信誉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关键,也是企业中标的核心内容。通常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可以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出现,对买标、卖标、围标及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遏制,确保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有序性。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
1、由于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是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上述四项假定条件,因此它的使用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或条件性。上述假定2的条件和西方国家建筑市场的情况比较接近,所以最低价中标法的西方,特别是在市场机制最完善的美国效果很好。为进一步分析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的特点,刘晓君(1999)在《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研究》中,在赖利和萨缪尔森最优基准招标数学模型中引入一个价格体制参数,用这个参数表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市场化和进度。他已经证明招标方法与价格体制参数有关。随着价格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招标方法。现阶段采用类似密封报价后用标底审查报价的招标方法,是与当前价格市场化程度相符合的。刘晓君同时还证明了在价格体制参数完全符合市场化条件时,最低价中标法才适用有效。
2、当工程选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情况等,由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编制。利用清单可以对招标内容进行细化,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遵循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与市场情况进行有效结合,通过综合单价法可以进行价格的自主填报。当投标单位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施工技术水平时,其投标最终报价最具竞争力。这也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在对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还可以对生产力水平进行有效提升,进而起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3、合理评标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等情况后,评标委员会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依据“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进行充分考虑,最终择优选用,这样不仅能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还能对工程建设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自2000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体系愈加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模式越来越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4、根据中国目前工程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担保者应该规定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由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形成风险转移和社会化监督的机制,减少国有资产的风险,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工程保险也是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方法。这项业务国内早已开展、但仍不普及。因此对一些基本的险种要用立法手段强制执行,如工人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等。
鼓励发展民间中介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住处和信用管理系统。像监理、工程顾问、造价咨询、工程担保、建筑法律事务所等民间中介机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和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全社会建筑业住处管理系统,记录所有建筑行业中的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应强制使用这些信息来核实投标者住处的真假,全面了解投标者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其主要作用是减少了招投标各方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性,满足基准招标模型假定4的条件:投标者是对称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行业实施以来,在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还对国家大量建设资金进行极大地节约,对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原有“暗标”标底设置开始到现阶段“明标”标底设置,评标方式逐渐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评标方式主要分为综合评估法与合理低价中标法两种。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合理低价中标法得到了大量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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