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社会新常态的必然性研究

2015-10-21 18:52吴才礼
速读·中旬 2015年10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必然性常态化

吴才礼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专题研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建设的问题,法治新常态将成为历史的必然。其必然性在于:它是法制的内涵和长期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加速了法治的进程,党的领导是法治常态化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法治社会;常态化;必然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明法治社会已经成为时代需要、社会发展大趋势,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和要求。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势,是事物发展规律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愿望和要求。”

一、法制的真正内涵和长期目标就是法治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或长期目标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狭义的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法律规则的整体。广义的法制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内涵非常丰富,至少包括:①法治是以法律为主导的治国方略。我国古代的“垂法而治”、“以法治国”和西方法律体系的“法律的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都是选择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②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要求依法办事不得违反法律。③法治是指一定价值理念指导下的制度形态。这是法治的“硬件”,这些价值理念通过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展现出来就构成法治的“软件”。④法治还可以指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准则。政府权威源于并服从法律权威。有法必有治,治是法之根本。只有法治常态化了,法制才有存在的必要。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的和长期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样的目标必将使我国的法治成为新常态。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必然要求法治常态化

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和保障公民權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法治作保障,因为:第一,市场经济就是要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产权(即财产权)和意志自由。没有法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第二,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离开契约,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第三,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必须通过法律确认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否则,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第四,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相应的调整手段和法律规则。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必将建立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行的、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等一系列法制,形成一种法治常态。另外,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平等、自由,也是法治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事关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四中全会则事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治是紧密相联的,也可以看到我国法治建设新常态的必然。

三、法治常态化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根本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根本保障。总结我国法治发展的经验,我国始终把法治的“人民性”和“法治为民”放在第一位,明确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护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让法治更好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没有权的现象。

为了确保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那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提供了法制保证,这从法制的层面上保证了法治的常态化。在法治实施的过程中,司法部门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自己的切身利益都能感觉到有法的保护。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最大程度、最大范围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将加快法治常态化的进程。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法治逐步成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表现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尊法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前提,也是党和国家工作的生命线。一要信法治之权威。让法律印入广大人民心中,发挥法律在社会规范中的主导作用,让法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二是要畏法之严厉。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无数的“老虎”、“苍蝇”就是把党纪国法当成了橡皮泥、稻草人而受到法律的严惩,无数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保持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三要养法之思维。思为行之先,行为思之成。充分考虑权责一致,用权有度有法,这样才能真正让法治思维深深根植于灵魂深处。

认真学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使社会更加风清气正。

自觉守法是公民应有的素质和应尽的义务。守法就是要守国法、守党纪、坚守法治。人人、时时、处处守法,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法治建设才能自觉的走向新常态。

五、党的正确领导是法治常态化的根本保证。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的旗帜鲜明了,全党就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地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释放的信号——坚定不移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我党不仅提出了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而且在实践中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任务:①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③着力加強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教育和引导法治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④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旧的体制机制障碍。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高官、中央候补委员、国家级高官等大老虎不断被打掉,成千上万只“苍蝇”折翅,大快人心。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形成震慑;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中纪委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正风肃纪将成“新常态”,人民真正感觉到法治社会将成为新常态。

中央新一届领导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怒贪官!亲百姓!问疾苦!量身制作制度的笼子,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标本兼治。这让我们看到了党对人民的高度负责,我国法治建设的春天已经来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一定会步入新常态。

参考文献:

[1]戴述雨.马克思主义概述.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4月第一版

[2]曾宪义.法学概论(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二版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199页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

[5]习近平.求实.北京:求实杂志,2015年第一期

[6]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

[7]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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