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珺 王文
摘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实施的关键是校企合作能否取得实效,本文深入分析校企合作存在的五大现实阻力即校企双方利益点对接及分配不合理;校企双方未能解决“成本分担”的问题;没有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企业对“卓越计划”的认知存在偏差以及保障平台建设不完善,同时从构建有效利益对接模式、政府搭建桥梁平台建设和高校开展各项教学和制度改革三方面提出破冰校企合作现实阻力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校企合作卓越计划阻力对策
一、校企合作实施“卓越计划”的阻力源分析
阻力一,校企双方利益点对接及分配不合理。高校的利益诉求主要是人才培养,希望企业全力参与地、支持和配合高校,为大学生提供成熟的“现场式”的实践教育平台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实习导师,让企业配合高校一起丰富和加强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养成,同时也为一些青年教师提供更多的工程实践机会,让他们尽快成长为“双师型”教师。而企业是一个以获得经济利益为最终诉求的经济体,如果不能让企业看到参与“卓越计划”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反而要因为参与“卓越计划”需要自掏腰包去换取较慢的回报,有时候甚至付出却没有回报的时候,企业自然很难与高校进行深度合作,于是出现了高校对校企合作的渴望高于企业,校企双方形成了一种“偏振型非等距离”结合的形式[1]。虽然以往的校企合作中,部分高校瞄准企业对高校科技的强烈需求,以共同研发产品为合作纽带,开展校企合作,但由于高校孕育的相关产品或技术,大多处于“实验室”阶段的产品或技术,其市场开发成熟度还不高,不能满足大规模生产的需要,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当有限,即便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涉及企业与高校双方的利益,双方在此过程中所做贡献比较复杂,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用及后续利益分配极为复杂。不少企业如果依托高校进行科研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向高校支付一定的费用,这项费用比企业自身研发产品技术的成本要高很多,这直接导致不少校企合作只是表层式的合作,企业内心不愿与高校实现所谓的“合作”。
阻力二,校企双方没有很好解决实施“卓越计划”的成本承担问题。“卓越计划”在实施初期涉及的相关成本主要有企业导师的指导费用、企业场地和生产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费用、学生到企业里实习的食宿费用(少量企业离学校比较近,该项费用可以省去)、高校下企业指导教师的工资和补贴、学生人身保险费用以及其它相关的零散费用等。众所周知,教育投资的主要特点是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目前国家并未对“卓越计划”的前期投入给予专项资金,一般情况下是高校自行承担,部分经济发达的省份,相关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但这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出现了高校只支付企业导师、学校指导教师和学生交通和住宿的相关费用,对于企业场地使用及设备管理和维修费用,以及产品研发资金则寄希望于企业能自行承担。对于企业而言,不少大学生实践能力比较差,企业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来培养学生,同时还要冒着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风险,企业在回报不可预见或需要较长周期才能获得回报的时候,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自然不高。
阻力三,校企双方没有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校企合作开展“卓越计划”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风险问题,一方面是大学生和高校教师下企业,到企业一线去进行工程实践的人身安全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参与“卓越计划”后面临的经济风险问题。就前者而言,目前很多高校将安全稳定工作视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校上级部门对高校及校领导的考核也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硬性考核指标,因此,不少高校领导对大学生人生财产安全实施很严格的监控,宁愿少开展活动,也要避免大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带来的麻烦。然而,既然学生与教师下企业,到生产一线去实践高校和企业就必定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也不希望看到学生或教师受到意外伤害,一旦意外伤害出现,企业与高校如何定责,尚无法律参考。对于企业参与“卓越计划”的经济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投入人力和物力后,校企合作所带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仅如此,即使企业与高校合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该利益的分配也是高校与企业面临的比较复杂的问题。
阻力四,企业对“卓越计划”认知存在一定偏差。不少企业觉得自己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免费为高校培养人才,企业与高校合作必须获得某些好处,导致一些企業参与“卓越计划”的动机“不纯”。比如一些企业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不同程度出现“招工难”现象,参与“卓越计划”刚好可以让大量的实习生到企业里“实习”。于是一些企业就打着让学生到生产一线实践的幌子,让大学生到企业里从事根本没有技术含量的简单的、机械性的重复性工作,这种工作毫无创新性可言,大学生并不能从这种“工程实践”中获得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阻力五,校企合作的保障平台建设尚不完善。该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首先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往往片面强调校企双方本身的作用,而忽视作为处于两者之上或者两者之间的政府的作用。尽管校企合作的驱动力是来源于市场经济,双方具备利益的共同点,但这不意味着能保证造就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最优外部环境,尤其在市场体系和竞争机制尚未完善的阶段,市场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挥的效用有限,市场机制对校企双方合作的激励作用也很有限,需要借助政府行为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加强校企合作政策方面的导向与保障,以促进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第二个层面是由于“卓越计划”是由教育部颁布并在全国推广的,其后续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对于实施“卓越计划”过程中,资金投入的保障性问题,学生或教师人生财产安全保障问题、高校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保障问题以及相关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知识保护和税收等方面尚没有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保障。
二、校企合作实施“卓越计划”的策略分析
对策一:校企双方建立有效的利益对接模式。在满足企业对经济效益诉求方面,高校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机制,改革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和评价体制,不仅要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还要注重该成果的市场需求性和产品的市场可实现性;高校的科研发展要走在企业及市场需求前面,科研成果要具有实用性和超前性,要能够立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吸引企业主动投资和吸纳先进技术和产品。在满足企业对人才资源方面,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降低企业参与联合培养的风险,对于合作企业在职员工进行继续教育或培训,可以制定适当的优惠措施。在满足企业对社会效益方面的需求方面,高校应帮助企业扩大宣传,比如以企业名称冠名校内科技竞赛或其它文化活动,帮助参与合作的企业积极申请政府税收或贷款优惠等。
对策二:政府必须在校企双方做好桥梁建设工作。从最近的一项调查研究发现高校科研人员对企业的认识了解及沟通程度低和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是目前制约高校科研成果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信息渠道不畅制约科研成果的有效供给,继而影响到市场有效性和技术成熟度,并最终对科研成果转化产生影响[2]。因此,政府应设置专门的校企服务部门,为校企技术和人才等合作铺设桥梁,搭建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同时鼓励社会多种力量创办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让高校科研人员明确市场和企业技术需求,让企业知道到哪里寻求破解技术难题;政府应针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制定税收、融资、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与高校开展各项合作,同时由于浙江省内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校多,他们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在与高校合作方面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性措施,政府设立专项基金保障高校与企业共同实施“卓越计划”的各项经费开支,打消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疑虑。
对策三:高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与人才引进和评聘制度改革。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在高校方面主要有两个关键节点要把握好。一是要把校内实践教学改革落到实处。很多企业不愿意大学生到企业实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学生现有的动手实践能力,离企业的最低要求尚有一定距离。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实施“卓越计划”,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培养动手能力之足进行补充,而不是如从无到有般的,让大学生到企业里从“零”开始,也就是说高校至少要通过校内实践环节将大学生培养至“半成品”,使他们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带着这种初步的能力,通过让大学生在企业实习,
就能使其很好的适应企业生产的各项要求。二是高校必须对现有的人才引进和教师评聘制度进行改革。在引进人才的时候除了注重其科研水平,还应注重其工程实践经历和教学能力高低,改变以往科研水平就是人才水平的选拔标准,合理优化人才引进标准,设立工程实践门槛;在教师职称晋升和考核聘用方面,将“到企业挂职锻炼”列为必备条件,注重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对于同等情况下,有企业工程锻炼经验的优先考虑和聘用,以此增强教师与企业联系,开展校企合作的动力。
对策四:企业积极提升自身实力,转变观念积极与高校开展合作。目前不少高校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抗风险能力也较高,企业各部门设置也比较齐全,便于学生到各部门熟悉生产流程,方便“卓越计划”实施。然而就浙江而言,现在对技术有着更多需求的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急需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因此企业首先要转变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注重引进人才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对高校科研成果的吸纳能力;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薪酬和奖励制度上也要积极适应市场变化等。
参考文献:
[1]孫颖,陈士俊,杨艺.推进卓越工程师孵化的现实阻力及对策性思考.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5):40-45.
[2]李正卫,王迪钊,李孝缪.校企合作现状与影响因素初评研究:以浙江为例.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1):150-154.
本文系201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教改革项目(YB1410)2013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重点项目(JXGG2013ZD0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