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只能进不能出,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因此,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关键在建立“能下”的机制。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符合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需要。
日常工作中,“消极为官”的干部仍时有存在,“慵懒散拖”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干部,习惯于“养尊处优”,工作中没有任何闯劲和想法,并不能胜任相应的职位;有的干部,公心不强、私心过重,“事不关己,天大的事也是小事;事若关己,再小的事都是大事”;有的干部,在位时间长、任职资格老,便感觉“劳苦功高”,一味熬日子、混年头……这些“懒官”“庸官”,因为没有违纪违法的行为,便由此而稳坐“铁交椅”。久而久之,既造成懒政怠政的风气,又消磨干部队伍的活力,更助长“官本位”思想,严重扰乱了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让干部能下,必须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受“官贵民贱”“上荣下辱”等陈旧观念影响,不少人存在着“不犯错误不能下,下了就是犯错误”的习惯看法,使下的干部承受着巨大思想压力,久而久之就导致了干部不到年龄下不来,不犯错误下不来,自己不提下不来,形成了易上难下、易进难退、易任难免的现象。因此从思想上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下”的问题,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观念,把自己的“铁交椅”当作“活板凳”。
让干部能下,必须建立公正、明确的标准。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使干部“上”得硬气、“下”得服气。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落实好干部标准,坚决调整“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领导干部,及时启用“忠诚、干净、敢于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树立优胜劣汰的干部选任导向,防止干部调整的随意性,使干部“上”“下”有据。
让干部能下,必须在执行中压实责任。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党委(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唯有把“两个责任”扛在肩膀上、落实到行动上,才能有效避免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尴尬。落实好“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同时配套制定一套督促检查的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面对“能上能下”的深刻考验,领导干部要时刻以“三严三实”的要求鞭策自己,以品德立身、用能力服人、让业绩说话、靠廉洁树威,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保持拼搏的劲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