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研究

2015-09-20 00:17朱一青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5年21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驱动

● 朱一青

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研究

● 朱一青

我国经济增长模式正逐渐从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相应地知识产权人才对经济增长显现出更加重要的作用。而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还存在诸多结构弊端,如人才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均不足,人才培养层次缺失,产学研衔接机制不畅等等。可见,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的桎梏依然阻碍着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的全面完善,从而影响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兴国重要战略的实现。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并从学界、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视角提出共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的建议。

知识产权 人才 支撑体系 创新驱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创新带来的经济增长点逐渐大于投资,同时我国的产业发展动力正在衰减,因此,发展重点必须从全球价值链转向全球创新链。创新驱动要求产业重构、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从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为高技术产业,同时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最终实现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我国要转轨为创新驱动型国家,关键就是发展基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自主创新模式(刘志彪,2015)。

自主创新模式对知识产权人才提出了结构与层次需求。知识产权人才,包括科技人才、法律人才与管理人才。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判断一国是否成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标志。其判断标准,首先是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其次是创新要素的高度集聚,包括高端科技人才、科研机构、高新科技企业家等,而科技人才是最重要的创新要素。缺乏人才,科研企业、创投企业、高科技企业等都难以持续发展。创新驱动背景下,知识产权人才还是对科技强国的支持。我国经济体很大程度依赖于制造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制造的产品处于价值链的低端,欠缺核心技术和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因此我国企业每年要向外国企业支付大量的专利技术或者商标的特许权使用费,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产品制造成本,导致高产值低收益问题;另一方面也使我国企业无法取得国际话语权。要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转变发展方式,依靠创新驱动由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而制造到创造的路径就是依靠原创性自主创新技术增加中国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提高中国产品的品牌价值(洪银兴,2013)。同时,知识产权人才对企业发展的内生性促进。在企业管理的研究范畴,对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有过长期讨论。德鲁克《管理的前沿》提出企业成功收购整合的4项原则,认为公司收购中人力资源整合成功才是一种成功的收购(胡蝶、张向前,2011)。随着创新驱动模式的到来,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推动的科技创新逐渐依附物质资本,技术进步就从外生性向内生性转变。创新驱动方式对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思路,那就是逐渐提高知识人才的地位,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企业管理创新水平,以创新的知识和技术改造物质资本,最终产生比投资驱动对经济增长更为强大的推动力。

综上,创新驱动的根本性重点是人才驱动,创新驱动需要依靠人才力量才有原动力。同时,创新驱动人才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其中的关键在于依靠知识产权人才。根据2014年初《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我国首次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明确化,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很多投资公司和企业高管都瞄准了新兴知识产权市场,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通过并购、联盟、购买等多种形式运作知识产权并获取利润,同时,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未来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数量和风险都会增加。在如此剧烈的创新驱动背景下,对知识产权方面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已成为多数企业的紧迫任务,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方略(吴汉东,2013)。因此,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现状来揭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

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现状

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概念并不明确。实践中,实务界的技术人才、学术界的法律人才都是知识产权人才的覆盖范畴。传统知识产权分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但现实中专利人才的准入门槛最高,需要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前提就是需要具备理工科的教育背景。因此,单纯的技术人才或者单纯的法律人才都难以成为最适格的专利人才。同时,创新驱动的时代背景也需要更多的专利人才来充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从专利研发、申请,甚至到专利诉讼阶段,都需要专门人才参与其中。我国专利方面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现状从数量上看近几年都是呈持续增长态势(见图1)。

图1 2005-2014年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人员数量(人)

首先,2005-2014年,我国同时具备司法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的专利人才数量逐年上升。知识产权局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都意识到专利人才必须是法律与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必须推进二者结合才能整体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2005年全国共有复合型专利人才253人,2014年底上升到695人,整体增长两倍多,但是与实际需求仍然有一定缺口。司法资格与专利代理资格是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准入资格,创新驱动需要技术作为驱动力,同时也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现阶段复合型人才匮乏,知识产权人才整体质量有待提高。专利技术人才必须从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才当中选拔,理工科背景的技术人才进一步成为知识产权人才又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这是现实存在的矛盾。

图2 2005-2014年我国执业专利代理人数量变化情况(人)

图3 2005-2014年我国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变化情况(人)

其次,专利技术人才数量相对不足。如果不考虑专利人才的司法资格,只考察专利人才数量变化,图2显示,2005-2014年,专利代理人数量也是持续增长。2005年我国共有专利代理人4231人,2014年达到10459人,也增长了两倍多。虽然律师人数达到了25.09万(数据来源:法制网),能够一定程度充实专利法律人才的队伍,但专利技术人才数量还是明显不足。现阶段,法律人才增长迅速,从法律人才中选拔的知识产权人才因为普遍缺乏技术背景难以胜任高难度的专利案件,只能处理相对简单的专利申请等程序性问题。专利技术人才增速缓慢的原因之一就是高等院校的培养机制,理工与人文学科的明显界限使得跨专业知识交叉与人才流动受限。

再次,取得代理资格的人数与选择专利执业的人才差距拉大。虽然2005至2014年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数(见图3)和执业专利代理人的人才数量均呈增长趋势,但是通过对比发现,自2009年开始,执业人数增长小于取得代理资格的人数增长,并且二者差距有逐年拉大的趋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许多高科技公司的研发部门、法律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研人员选择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来充实专利知识,但是并不会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成为专门执业人员。

三、创新人才建设体系建设的问题

从上述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人才培养取得了一定成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初具规模,人数增长明显。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专利事务所,培养了第一代的专利代理人,同时在少数几所科研能力较强的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了理论和组织上的准备。目前,全国主要高校知识产权相关硕士专业的设置大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独立的二级学科(专业),以“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为主;第二,设置在法学、管理学相关二级学科,作为专业方向或研究方向,比如经济法学、民商法学以及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情报学、工商管理、项目管理下的知识产权法或知识产权管理方向。学科设置虽然已具备一定的模型,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一些设计缺陷。

(一)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数量缺陷不足以支持创新驱动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数量不足是知识产权人才体现的主要缺陷。据测算,截至2013年12月,我国职业专利代理人数量为8861人,但是年专利申请量2013年已达到237万件,专利人才与专利申请数量严重不匹配。以专利人才为例,截至2014年底,我国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达22097人,执业专利代理人达10459人。专利人才需要同时具备专利知识与法律知识,因为专利诉讼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只有具备一定理工科技术背景的律师才能驾驭。从2005年到2014年底,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和司法资格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从253人增加到695人,虽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但显然全国695人的人才数量不足提供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几乎是空白,知识产权人才的缺乏使得我国目前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相反,国外很多企业中存在很多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国外每家跨国公司动辄数百名的知识产权法律专门人才(叶美霞等,2008)。我国面临如此大的人才缺口一方面需要高校加大培养力度,另一方面就是社会再教育能够供给部分转型人才,否则难以支持创新驱动所需的人力资本。

(二)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层次结构与社会需求不甚匹配

我国已建立了从知识产权本科生、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体系。然而,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教育只集中在少数几所大学中,许多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学院也只有研究生学历教育,欠缺本科培养层次。研究生层次的培养方案更倾向于科研领域,但是广大科技企业需要实践类知识产权人才,由此造成社会对知识产权本科人才的需求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供给不匹配。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还比较重视专业性的学历教育,忽视非学历教育。大多数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往往局限于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而现实要求是行政官员以及执法人员、企业法律人才同样需要接受知识产权的实务培训。

(三)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培养科目不均衡

目前各高校知识产权课程的设置往往缺乏最基本的理工科知识课程,绝大部分都是知识产权法理方面的知识,这样的结果是学生毕业之后短时间内很难胜任知识产权业务,例如如何快速阅读专利申请书、如何合理进行专利布局等等。因为没有一定程度的理工科知识背景,无法了解技术的原理,更不能准确描述出技术的新颖性与实践性,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利用的难度。此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实践性欠缺。我国专业性的知识产权师资力量匮乏,知识产权师资与普通科研师资不同,侧重实践而不仅是科研,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人才担任知识产权师资力量的最为普遍,对学科建设来说这并不是最优选择。

四、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反思

(一) 人才模式重构

第一,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的基础——科技人才。科技人才是基础人才。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是法学与管理学的概念,但是知识产权的最初产生是科技进步的结果,因此科技人才是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组成,但对其确切定义的研究却存在较大分歧。我国在2004年就明确了科技人才的概念,国务院发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专题报告》指出,科技人才是指从事或有潜力从事科技活动,有知识、有能力,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在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龙新南,2002)。同时,顾晓燕(2014)指出知识产权率偏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获取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因而会影响其竞争力,但研究结果显示,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因为缺少生产所需的知识产权而放弃或不进行创新,为了符合现有的知识产权政策,大部分企业会设法获取知识产权或修改创新项目。因此,在知识产权优势地区建立跨区域性企业联合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引导,创新交易方式,活跃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传统许可、转让、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交易方式的基础上,创新交易途径,如采取入股、参股等形式,既能化解科技型企业人才缺等问题,又能使知识产权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另外,加强培养知识产权市场复合型人才,以适应产权交易中科技型技术创新的各种需求。

第二,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的核心——法律人才。仅仅单一发展技术而忽略技术保护并不能真正带来高速发展。当代学界对知识产权的范畴有着较为统一的认识,都认为知识产权最主要的类别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但是在创新驱动的语境下,专利人才显然是最能影响创新的知识产权人才,这也呼应了技术人才作为基础性知识人才的地位。因此,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的核心应当是专利方向的法律人才。法律人才主要发挥如下作用:第一,应对专利申请法律保护。技术人才在研发高新技术以及申请专利权的同时,法律人才也在积极发挥作用。包括《TRIPS》协定在内的多种知识产权跨国公约对知识产权的申请进行了详尽规定,对于优先权、最惠国待遇也做了不同表述,企业如果要最大限度利用各种协定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可能使用到的国家都进行保护,就要依赖知识产权人才的申请技术。第二,应对技术进步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例如,数字版权保护问题,传播媒介与途径的改变给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网络侵权和盗版成本及其低廉,滋生严重的版权侵权现象。知识产权原本就是无形资产,数字媒体的出现更增加了其无形的难度。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可以通过制度规范来解决互联网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公众获取信息权的平衡。第三,应对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交叉问题,例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到底是作为“限制性法条”的“除外条款”,还是“说明性法条”,对企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这需要法律人才进行界定和厘清。第四,应对知识产权的侵权防范。在专利侵权问题上,涉及举证责任分配、专利侵权责任的要件事实理论、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等方面。专利纠纷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是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应深入研究。第五,应对知识产权衍生法律问题。例如,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法律人才应对发展知识产权融资的理论基础与知识产权融资双轨并行,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解决融资障碍(范晓宇等,2011)。

第三,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的枢纽——管理人才。管理人才对知识产权发展建设来说起到“指挥棒”的作用。对人才开展研究的根本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识别优秀人才,如何将优秀人才与一般人才区分开来。对于科研单位来说,更加需要一批优秀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卓越工作来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并促进竞争优势的体现。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胜任力表现对于科研单位的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作用,这成为科研单位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李维,2013)。企业从早期的依靠产品占据贸易优势,到后来依靠技术,再到依靠专利,到最后现在世界范围内都掀起了“标准战”,这一变化可以看出,单纯依靠技术专利是不够在国际竞争中胜出的。技术人才开发出先进技术,法律人才进行专利申请保护,管理人才要做的就是如何进行专利布局、如何进行“专利池”构建和如何建立或者参与“专利联盟”等宏观考量。先进制造业基地首先要求在管理水平方面必须是先进的。因为,在落后的管理之下,无法发展先进的产业和先进的技术。以日本为例,近年来,日本政府规划了一个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路线图,先后颁布《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4》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5》,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重点从“制度建设”阶段转向“人才培养”阶段,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此外还从数量上确立了10年时间知识产权人才翻一番的目标,从目前约6万人增加到12万人。目标还强调,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有全方位的知识、能展开国际活动、具有较高商业意识(小池晃,2005)。这些人才不仅包含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更多的是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各种知识产权管理专家,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此诞生(袁娟,2009)。

综上可见,知识产权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结合极为紧密的学科,知识产权人才需要具备技术、法律、管理多层次、多方向的专业背景,必须是知识结构全面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使企业乃至国家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维护权益与利益(见图4)。

图4 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构成

(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路径

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政府应当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吸引人才的政策支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是首要步骤。美国商务部提出的判定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指标有两个:一是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二是研发人员占总员工的比重。这两个指标同样可以成为判断是否进入创新驱动发展方式的衡量指标。被称为创新型国家的研发费用一般要占其GDP的2%以上,而对科技创新企业来说一般要达6%以上。我国大多企业目前研发费用比重偏低,虽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但实际情况是研发费用的支出增加必然会降低企业利润,因此实践中并没有显著地鼓励创新。研发人员的比重与研发费用息息相关,研发费用的不足也表明研发人员比重较低。因此,为了将我国建设成科技强国,必须增加人力成本投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其次,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还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重要的组织保证。从管理角度出发,企业都希望建设一支知识产权管理专业队伍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员工经过教育培训,提升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强烈意识与技术水平,从而能更好地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这种培养模式可以通过增加国际交流合作,向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跨国公司借鉴。然后,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占据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顺差地位。知识产权在当今国际贸易中比重日益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必须熟悉国际准则才能更好地拓展业务。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渠道,通过国际交流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且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此外,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应当注重跨学科的综合知识培养。知识产权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从高校知识产权专业设置来看,知识产权专业可能会设置在法学院或者管理学院,也有单独的知识产权研究院。这种综合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有多门理工学科知识,以及管理与法律知识,能够融会贯通文理学科,并兼有国际贸易、情报、外语等方面的能力。鉴于单纯的管理学院或者法学院的培养方案都难以满足如此跨度的人才培养,建议应当加大设立知识产权学院以及本科知识产权专业的力度,在课程设置上尽量体现管理与法律的特点,并安排能源、电力、材料、生物等多种技术方面的必修课以及选修课。同时应当招聘具备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来充实高校知识产权教师队伍,这样才能培养真正适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同时,具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当鼓励知识产权专业从理工类本科生中选拨优秀学生进行联合培养。

最后,应当将知识产权教育泛社会化。通常的知识产权教育主要局限于大学和科研机构,但是知识产权人才却多集中在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体也主要是企业与个人。这种倾斜式教育方式会带来知识产权保护主体与知识产权侵权主体在知识人才方面的不匹配。一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单位,例如专利局、商标局和版权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更需要接受知识产权的实务培训。从法律和行政管理角度保障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知识产权人才从技术、法律、企业管理的角度提升技术水平、申请效率、运营质量。两类主体共同打造泛社会化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此外,我国已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也需要相当数量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司法人员,这样才能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见图5)。

五、结论

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对知识产权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发展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创新模式是模仿式、高投资型,而进入全球化新常态的经济路径之后,经济发展重点转向创新驱动,而创新驱动的重点就是科技与人才。在第六次科技革命到来之际,我国必须抓住创新驱动发展机遇,从本国国情出发,研究国际社会的不同制度并且有选择地进行扬弃,最重要的是在国际化视野背景下,修改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从培养目标、培养层次、培养方案的多视角出发,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双向维度推进,全面优化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建构(马一德,2014),进而抓住发展契机,实现快速增长,为完成“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1. 陈志国、杨甜婕:《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我国专利保险发展模式研究》,载《保险研究》,2013年第8期,第35页。

2. 范晓宇、王长秋、赵歆:《中美知识产权制度及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未来——“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讨会”综述》,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7期,第92页。

3. 顾晓燕:《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创新驱动的影响——一个文献研究的视角》,载《学术月刊》,2014年第9期,第82-86页。

4. 洪银兴:《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载《经济学家》,2013年第1期,第5-6页。

5. 胡蝶、张向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人才支撑体系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第21期,第45页。

6. 李维:《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者胜任力模型研究》,载《科技管理研究》,2013年第12期,第88页。

7. 刘志彪:《从全球价值链转向全球创新链:新常态下中国产业发展新动力》,载《学术月刊》,2015年第2期,第5页。

8. 龙新南:《科技人才: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2年第6期,第19-20页。

9. 马一德:《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3期,第59页。

10. [日]小池晃:《最新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日本法令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11. 吴汉东:《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方略》,载《中国教育报》,2013年2月22日。

12. 叶美霞、曾培芳、李羊城:《德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科学管理研究》,2008第5期,第83-85页。

13. 袁娟:《日本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研究》,载《科技与法律》,2009年第4期,第45页。

■ 责编/倪超 E-mail:nc714@163.com Tel: 010-88383907

Stud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Human Resources Support System of China

Zhu Yiqing
(School of Law, Xiamen University)

In modern times, China's economic growth model is shift from investmentdriven to innovation-driven gradually, and with knowledge economy era has arrived,IP talents show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economic growth.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structural defect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human resources support system, such as deficiency both on absolute and relative IP talents quantity, lacking of personnel training levels, ineffectiveness of convergence mechanism among industry,academia,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so on. In the background of deepening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hackles about IP talent still hamper the compl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uman resources support system, thus affecting the important strategy on innovation-driven economic model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sed on this, it is studied that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IP talents support system, and some advices been proposed to improve it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including government,academia, society and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Human Resources;Support System;Innovationdriven

朱一青,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邮箱:julyxian@sina.com。

本文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径研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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