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灾异”喻易代

2015-09-10 07:22李兵兵
考试周刊 2015年23期
关键词:陈寿司马氏灾异

李兵兵

陈寿(233—297年),字承祚,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北)人。少好学,师事谯周,在蜀汉曾任观阁令史。公元268年,入晋为官,历任著作郎、治书侍御史等职。280年,晋灭东吴,天下归一,开始撰写《三国志》,297年,陈寿病卒,时年六十五。梁州大中正、尚书郎范頵等上表说:“故治书侍御史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明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①于是晋惠帝令人到陈寿家中抄写其书,藏之宫内,乃魏晋时期重要的史著之一。

对于陈寿著史的评价一直是中国史学史中不断被讨论的话题,诸多对陈寿的非议主要有三个理由:“毁诸葛亮之名”、“索米作佳传”、“替司马氏作曲笔”,对于前两者学者多为之辩诬,但最后一条却怎么也是抹不掉的②。陈寿的《三国志》在关系西晋统治者易代之事上多有曲笔,此举多遭非议,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三国志多迴护》中列举了很多,有两个代表性例证:

司马师废齐王芳,《魏略》是这样记载的:(司马)师遣郭芝入宫,太后方与帝对弈,芝奏曰:‘大将军欲废陛下。’帝乃起去,太后不悦。芝曰:‘大将军意已定,太后但当顺旨。’太后曰:‘我欲见大将军。’芝曰:‘大将军何可见邪。’太后乃付以玺缓。’”是齐王之废全出于司马师之主意,太后全然不知。陈寿《魏纪》反载太后之命,极言齐王无道不孝,以见其当废,其诬齐王而党司马氏亦太甚关。高贵乡公曹髦被司马昭党羽成济所杀,但《三国志·高贵乡公纪》中只记载:“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③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到陈寿对司马氏篡权的行为是极为迴护的,但笔者认为虽然陈寿在关于司马氏篡权的记载表面上看起来曲笔严重,但通过对谶纬、灾异的书写隐晦地指出了这一事件。笔者发现《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尤其是《三少帝纪》中有大量关于“龙困井中”之象的记载,兹列列表如下:

从上表来看,整个《三国志》在《魏纪》中对“龙困井中”的异象记载多达9次之多,在二十五史中也是属于最多的。那么,他究竟要说明什么呢?有什么蕴意呢?东晋时有着“鬼之董狐”⑦之称的干宝,给我们道出了真相,他说:“自明帝终魏世,青龙黄龙见者,皆其主废兴之应也。魏土运,青,木色也,而不胜于金,黄得位,青失位之象也。青龙多见者,君德国运内相克伐也。故高贵乡公卒败于兵……魏世龙莫不在井,此居上者逼制之应。高贵乡公著《潜龙诗》,即此旨也。”⑧之所以有如此多的此种异象,乃是“上者逼制”,隐晦地指出了上被下制。《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亦曰:“是时,龙仍见,咸以为吉祥。帝曰﹕‘龙者,君德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数屈於井,非嘉兆也。’乃作《潜龙》之诗以自讽。司马文王见而恶之。”⑨又《汉书·五行志》对此异象的直接解释是:“刘向以为龙贵象而困於庶人井中,象诸侯将有幽执之祸。”⑩“幽执”乃囚禁遭难之意,所以,对司马氏的迴护不攻自破。

王夫之说“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陈寿的著史面临着在专制时代当朝人修当朝史的问题,陈寿作为降臣不得不小心翼翼。但我们看到,其实陈寿通过“龙困井中”这一“灾异”之象,隐喻了易代之事,也是一位“鬼之董狐”。

注释:

①房玄龄等.晋书·陈寿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②对于“因私怨毁诸葛”,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指出:《晋书》谓:“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被髡,故寿为《亮传》,谓将略非所长。此真无识之论也。亮之不可及处,原不必以用兵见长。观寿校订《诸葛集》,表言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至今梁、益之民,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过也。又《亮传》后评曰:亮之为治也,开诚心,布公道,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恶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其颂孔明可谓独见其大矣。”而“索米作佳传”,此事最早记载盖东晋裴启的《语林》:“陈寿将为国志,谓丁梁州曰:‘若可觅千斛米见借,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米,遂以无传。”又《晋书·陈寿传》记载:“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借变成了索。又《三国志·曹植传》记载“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陶懋炳先生说:“丁仪之子不存,陈寿米将谁求?索米之说,不攻自倒。”(参看陶懋炳.陈寿曲笔说辨诬[J].史学史研究.1981,3.),但“并其男口”的记载太模糊、不准确,《昭明文选》中唐李善注引《丁仪妻寡妇赋》曰:“含惨悴其何诉,抱弱子以自慰。”“弱子”尚存。此外,还有一些记载对陈寿的品行有怀疑。《晋书·陈寿传》载“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及蜀平,坐是沈滞者累年”;《晋书·陈寿传》载“母遗言令葬洛阳,寿遵其志。又坐不以母归葬,竟被贬议”,但东晋常璩所著《华阳国志·陈寿传》对此事的记载是:“(陈寿)遵继母遗令,不附葬,以是见讥。”并非陈寿生母而只是继母,并且是“遵继母遗令”;又《华阳国志》记载:“王化与寿良、李宓、陈寿、李骧、杜烈同入京洛,为二州标俊。五子情好未能终。”盖陈寿的为人不太拘小节,易遭人非议,当然也有可能是陈寿成书太仓促了。

③参看赵翼.廿二史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④陈寿著,裴松之注.三国志·明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59.

⑤陈寿著,裴松之注.三国志·三少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59.

⑥陈寿著,裴松之注.三国志·三少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59.

⑦参看房玄龄等.晋书·干宝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⑧沈约.宋书·五行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

⑨陈寿著,裴松之注.三国志·三少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59.

⑩班固.汉书·五行志下之上[M].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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