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会生
地处皖东大地的明光市,是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诞生的地方。
境内的淮河岸边、老嘉山下、女山湖上、明光老街,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很多流传于民间的文化艺术,凝聚着当地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的心血与聪明才智。
2008年以来,明光市文广新局、明光市文化馆在明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普查、积极抢救、保护为主、传承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采取措施对明光地区具有鲜明特色、珍贵价值、濒危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效保护。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营造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之初,明光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门会议,相关领导及部门高度重视,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目的、方针、原则及主要内容,增强全民保护意识;抓住全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特殊时机,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在主要街道专门制作了文化长廊30多处、宣传板120块、印制发放宣传单8000份;市文化馆还组织了民间舞蹈《流星赶月》和《明光剪纸》等来到滁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潘村镇紫阳中学进行“走进大学、走进中学”展示、展演活动;《滁州日报》、《安徽日报》先后5次刊发图片、文章,报道明光市非遗保护项目《流星赶月》、《布谷声声唱插秧》、非遗传承人的传承以及表演内容。2012年5月9日,安徽电视台来到明光市石坝镇,向广大观众现场直播由当地群众表演的非遗项目《流星赶月》,对明光地区待挖掘、需整理的非遗资源项目进行大力宣传。让市民通过视觉感官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的错误思想,不遗余力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全社会的影响,使非遗保护工作家喻户晓。
二、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明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上上下下形成共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看成是明光文化精神的历史记忆,是建设现代文明明光城市的基础。组成以分管副市长为领导的明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明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案》;要求市属文广新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财政、旅游、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有力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同时,积极吸纳和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的势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建设队伍,提高素质,形成合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是做好非遗保护的重要保证;而队伍的规模、实力、素质决定着保护工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首先,我们结合本土实际,组建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团队,培养了一大批能吃苦耐劳的非遗保护工作队员。并邀请专家学者为队员们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和传授相关工作经验,为更有力的开展保护工作提供人才和知识保证。
其次,结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以及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选,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了多方面培训,使一大批基层文化工作者成为这方面的骨干和专业人员。目前,这支队伍的人数已达到44人。
四、落实经费,解决困难,深入细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
明光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珍贵资料与实物征集与收购、传承人培养与资助、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等。同时,市财政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费用核算。
在认真做好非遗保护工作中,我们还把为民间艺人解决实际困难作为重要工作对待。有些民间老艺人生活十分艰苦,但他们的技艺和文化资源却是价值连城的,他们对艺术和生活的执着是感人至深的,我们在生活上对他们予以关心,争取一定的经费补贴,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手中的资源物有所值,物有所用,并在有生之年为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多贡献力量。
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按照不漏线索、不漏村镇、不漏门类的“三不漏”要求,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如实反映原貌,立体采录,摸清资源家底及分布情况。认真挖掘出非遗资源项目九大类138项,全面了解和掌握明光地区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有关历史文献及相关资料分级、分类整理,规范建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
五、全面普查,重点保护,持之以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在“全面普查,重点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申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目前,津里乡的民间舞蹈《流星赶月》、潘村镇的民间音乐《丰收锣鼓》、女山湖镇的民间曲艺《端鼓》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津里乡农民谭健、潘村镇农民程文林被确认为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明东乡的民间手工艺《镂雕》、石坝镇民歌《传代》以及《明光剪纸》被批准为滁州市级“非遗”项目。2014年明光非遗项目《流星赶月》代表滁州市参加安徽省首届群星奖暨广场舞大赛获三等奖;非遗民歌《布谷声声唱插秧》获第七届皖江八市群艺(原生态民歌)金奖;徐国柱、朱明位等57人被确认为明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印记,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加快,一些非遗代表性项目生存土壤和空间不断萎缩,个别门类的项目与现代生活逐渐脱离,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因此,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持之以恒开展全面调查、建档立案。推进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建设,完善非遗传承人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待遇,加快抢救性保护进度。保护好优秀的文化基因不被破坏。努力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众,增强传承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明光市文化馆馆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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