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如何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

2015-08-29 15:06李鹏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代表性人士代表

李鹏

[内容提要]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现阶段,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方面存在着代表性不足、代表意识不强、代表能力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和进步,影响着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

[关 键 词]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增强

2012年2月2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党外代表人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和直接参与者,在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民主监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外代表人士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中具有独特作用;党外代表人士是我们党团结凝聚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桥梁纽带,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必须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 [1]

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2]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意见》对党外代表人士及其代表性的科学论述,既是我们正确认识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伟大思想成果,又是我们深化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问题研究的新基础、新起点。本文拟结合党的十八大和《意见》精神,就现阶段如何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

代表性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关系问题是统一战线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意见》指出,“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党外代表人士与一般党外人士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对于其所联系的群众或其他成员能够起到团结、带动、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第一,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立身之本。党外代表人士是由其代表性所决定的。是否能够成为党外代表人士,主要就是看其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群体、某一界别中是否具有代表性,如果不具有代表性,也就无所谓党外代表人士了。失去了代表性,也就失去了党外代表人士自身存在的价值基础。代表性造就了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正是以其代表性和影响力成为所联系群体和成员的代表。在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团结了一大批党外代表人士。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舞台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大多以政治上的进步性、专业或行业方面的造诣和成就、社会上的影响力而独具代表性。虽然,不同的历史阶段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内涵也有所不同。但是,不论是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代表性都是党外代表人士存在的根本。历史反复向我们证明,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作用的正确发挥,是党外代表人士的立身之本,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之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体现在其对所联系群体和成员的影响力上。由于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来自其所联系的阶级、阶层和群众之中,与其所联系的群众有一种天然的关系,并形成了一定的威望,他们能够代表、反映和综合其所联系群体和成员的政治、经济、精神文化上的利益和需求。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他们所代表的阶层就喜欢听他们的话,相信他们,看他们的宣言比看我们的够味”。[3]正是基于此,我们在强调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时,通常要求他们能够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说得上话、起到作用。正因为党外代表人士具有代表性,许多群众才把他们当成旗帜和标杆,当作思想上的引领者、利益上的代表者、感情上的沟通者。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要实现这一共同目标,需要依靠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一些同志对于统战工作存在一些错误倾向,认为党外代表人士不过是“一根头发”,针对这一错误倾向,毛泽东同志在听取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的讲话指出:“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只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不拔去都没有关系。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是联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从他们的背后联系来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就不可藐视。” “一根头发”和“一把头发”,形象又深刻地揭示了代表性的道理,只有依托着这一代表性,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才能得到真正发挥。因此,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之基。

第三,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特色所在。作为统一战线的特定概念,党外代表人士与一般党外人士及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一般来说要成为党外代表人士,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社会上以及与其所联系群众中享有较大的威望和影响力,即所谓的“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这是党外代表人士不同于一般党外人士及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主要特征,是党外代表人士区别一般党外人士的特色之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说到底也就是与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士合作共事,这种合作共事关系明显地不同于党与一般党员群众和党外群众间的关系,它具有全面性和高层次性,具有自身特色。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我国民主的主要形式是代议民主和协商民主,社会中的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和社会各界群众,通过代表着其各自利益的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和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共同推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这既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重要特点和独特优势,也是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的特色所在。

二、现阶段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endprint

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及党的统战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德才兼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群众认同度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党外代表人士脱颖而出。党外代表人士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党外代表人士在代表性方面存在着代表性不足、代表意识不强、代表能力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进步及其作用的发挥。

(一)代表性不足。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其与所代表的群众联系不够,代表履职情况不佳两个方面。

1.与所代表的群众联系不够。“代表性的核心和实质是代表必须有效地表达和忠实的代表所联系的群众的意志和利益。”[4]只有代表们充分尊重所联系群众的意愿,真实地表达和维护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才能有效体现代表人士的价值。否则所谓的代表就失去了代表性,便没有了实质意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时常与所代表的群众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倾听他们的心声,关爱他们的生活。然而,在新时期新阶段,有些党外代表人士在联系所代表的群众方面确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他们不是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心声,而是高高在上、视领导为父母,视群众为奴仆,思想上看不起群众,不愿意与群众打成一片;工作中,登“文山”,沉“会海”,听报告,传指示,严重脱离群众;生活上,讲究吃穿、崇尚“小资”情调,喜欢自我包装,根本不顾群众困难和民生疾苦。在履行职能时,他们关注的也多是百姓关心的共同的热点话题,对本党派本界别所联系群众的特殊利益关注不够,界别、界限意识比较模糊,人云亦云,所写提案毫无新意和实际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代表性。

2.代表履职情况不佳。党外代表人士的职能主要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现实生活中,这两项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政协、人大的会议来体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党外代表人士缺席人大、政协会议的情况较为突出,在“两会”期间总有部分党外代表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请假,更有甚者连续几年都没有在会议期间“露过面”。而出席会议的代表也不是人人都能尽职尽责,积极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有些党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整个会议期间仅仅是充当了一个旁听者的角色,或者跟着领导的言论做一些附庸,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发言。会上的有些提案也是在参加会议时临时写成的,根本无法保证提案的质量。在闭会期间,由于没有刚性监督,代表履行职能的情况更不乐观,个人主动要求履职的情况很少见到。

(二)代表意识不强。在现实中,一部分党外代表人士对“代表性”缺乏正确的理解,代表意识不强,认为“代表”仅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意识不到“代表”背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他们把争当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当成一种政治荣誉,“参政议政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做人大代表和当政协委员当作交友联谊的‘桥梁、方便办事的关系网络,甚至个别的投机钻营分子也混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行列,利用代表人士之名行个人扬名得利之实”。[5]而对于代表的政治含义、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不甚了解,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也是多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而不是从“代表”的角度出发,更谈不上代表自己所联系的群众、党派、界别利益。还有一部分党外代表人士对“代表性”理论上认识不清,对自己所代表和联系的群众对象一无所知,不知道该代表谁的利益,自认为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党外代表人士的特殊角色,或者不敢、不愿承认本党派、本界别群众的利益。

(三)代表能力不高。当前社会上乃至一些党政干部认为,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发挥作用是一种摆设、花瓶点缀。这种“摆设论”、“花瓶论”是对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一种错误认识,严重妨碍了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发挥,不利于党外代表人士代表能力的提高,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前党外代表人士确实存在着参政议政能力不强、代表能力不高的问题。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对许多问题认识不足,把握能力欠缺,以至在人大、政协会上出现了许多“雷人”提案,“雷人”语言。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在履职时,还存在一种现象:热心有余,能力不足。在每次的人大、政协开会期间,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征询意见会上,党外代表人士非常踊跃、积极发言,生怕自己表现得不热情,但是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却往往不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有些甚至让人笑掉大牙。党外代表人士要正确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职能,绝不是简单劳动,凭一腔热情就能办好的。它要求代表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决不能仅靠热心和兴趣。但是,当前,相当一部分代表还停留在具有参政议政的“良好愿望”这一层面,真正能够做到“议政议到关键处,参政参到点子上”的人还是少数。“据一位党派省委会领导人讲,本党派真正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 ”[6]可见,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能力不高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现阶段如何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

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立身之本、作用之基、特色所在。但是,“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不是与生俱来,也不会一劳永逸。它在实践中生成,在培养中增长,是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互动的产物,是社会环境和个人努力的共同结果。”[7]为此,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广泛物色具有代表性的党外优秀人才。发现、储备党外代表人士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能否得到充分体现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扩宽视野,创新方式方法,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工作。要把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重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既要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物色党外后备人才,也要积极从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体制外”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使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在更大领域、更广范围内被发现、储备起来。同时,要注重物色年轻人才,及早发现、及早培养。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后备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建设。要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同时,无党派、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等各领域、各界别都要建立相应的后备队伍名单,有重点地加强培养。此外,要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要积极培养、充分发挥党外优秀人士的代表性和进步性。endprint

(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努力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教育培养是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主要手段,是统战工作凝聚人心、增进共识的重要环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工作,一定要强化政治共识教育,在教育培养中努力提升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要坚持政治培训为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理论培训的首要任务。要充实培训内容,不断完善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布局。要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理论培训实效,切实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修养,增强其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要立足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切实发挥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要立足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切实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资政促教的基础性作用;要立足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宣传基地,切实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理论方针政策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立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切实发挥社会主义学院联谊交友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要切实注重社会主义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工作中的作用,使社会主义学院参与到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有效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选拔、任用是党外人士成为代表人士的“入口”。党外代表人士的最大价值,就是对所联系群众的影响、示范和引领作用。哪位党外人士能够进入视野,有重点地进行培养,首要的是看其是否具有某种代表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让党外代表人士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大程度上发挥其代表性作用。而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并不完全等于党外代表人士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必须进一步做好相应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机会。一要树立以用为本的人才观,切实为各领域、各层次党外代表人士干事创业、实现价值良好的创造条件;二要要对党外代表人士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用人所长,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的聪明才智;三要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考察工作,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推广定向在党外干部中进行公开选拔的做法,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四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各项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加大党外干部任用安排力度。

(四)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正确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既是确保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正确发挥的关键所在。从代表性的本质来讲,代表人的“代表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也同样如此,从这一角度而言,增强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就要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突出重点管理、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在管理使用中跟踪其代表性。要全面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德、能、勤、绩,根据其特点和职能,加强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管理,特别是要认真考察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帮助他们坚定政治共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防止和避免其代表性异化和变质。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事前监督为主,健全考察、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应继续发挥其作用,对失去代表性的要实行退出制度,对新产生的代表性人士要及时补入,实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可持续、健康良性发展;”[8]要探索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方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要明确统战部门、党派团体、人大、政协等组织在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培养、任用的职责,强化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合作共事,进一步发现和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与党外代表人士加强联谊交友,搞好合作共事,是发现和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法,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我们要重视联谊交友、学会联谊交友、做好联谊交流工作、搞好合作共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重视联谊交友工作,强化联谊交友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广泛联系各界党外代表人士,深交一批经得住重大政治斗争和复杂形势考验、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党外杰出代表人士。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谊交友制度,发挥联谊交友的引导作用,利用联谊交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外代表人士更加准确深入了解党的主张,增强其政治坚定性。发挥联谊交友的沟通作用,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使其正确发挥其代表性。发挥联谊交友的纽带作用,增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相互信任和感情,不断巩固党与党外人士的联盟。要持之以恒、耐心细致地与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联谊交流,不断增进感情、升华友谊,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不良政治倾向及时予以纠正,使其正确发挥其代表性。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搞好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要支持党外代表人士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保证其代表性发挥的积极性。要尊重党外领导干部,对党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保证党外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分管领域和范围内的专业特长,真正起到代表作用。

(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是新时期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集中体现。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归根到底就是要增强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增强党外代表人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需要执政党和党外代表人士共同努力,形成良好风气和氛围。执政党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共识问题,积极引导党外代表人士正确履行职能,切实增强和保证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正确、充分、有效发挥。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先进典型宣传,积极引导党外代表人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同时,对党外代表人士中的错误思想、观点和行为,要敢于批评,帮助提高认识,促进团结,使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得到正确发挥。党外代表人士要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目标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向,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本领域本行业积极工作,提升造诣,做出成绩,积极帮助所联系的成员和群众,想其所想,做其所作,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自己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形象,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Z].2012-02-02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9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

[4]吉秀华.试论增强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23

[5][8]张瑞琨.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问题探讨[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5):17

[6]吉秀华.试论增强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23

[7]张献生.代表性: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4):4

责任编辑/陈洪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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