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

2015-08-29 16:52臧丽红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守法依法治国信仰

臧丽红

[内容提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性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突出强调,是形势的需要和时代的选择。

[关 键 词]法治社会;基础;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社会,通常是指法律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的一种社会状态。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入手,全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个重要的基础工程。当然注重立法机关科学、民主、规范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用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解决纷争,执政党依法执政,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需要法治充分发挥作用,人们对法治的信念以及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的遵从,社会活动依法规范运行,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权利救济及时充分有效。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一、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决定了国泰民安还是国乱民怨。人民当家做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这个坚实基础。只有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稳固根基广大群众才会发自内心地崇尚法治,拥护法治。

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是前提。依法治国必须依靠广大人民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了人民、造福人民,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公民主体意识强调的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其内涵包括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等。既要求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也要求公民树立权利意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一致性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这体现了法治的公平与公正。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其中守法就是公民最重要的义务。片面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会造成权利的滥用。新时期,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人勇于主张也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

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是根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法治是每个人都期盼的,好的法治也一定是人们愿意接受且能够自觉遵守的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每个人合法权益的法治。与我国完善的法律体系相比,民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却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既需要完善的法律实现对自己的权力和利益的迫切要求,更需要有权威的规则来约束控制人们的行为活动,实现社会秩序的良好状态。然而有的人对别人的权利漠视,对自己的利益寸步不让,一旦有纷争又常常以非理性、非法治的方式表达诉求。只有全民族、全社会、全体公民对法治形成敬畏,懂得规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使法治变成生活方式,才能形成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推进依法治国。

培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关键。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化全民的法治观念,尊法、敬法、守法、护法,杜绝以任何借口破坏法治。极端上访闹访,非理性维权损害了法治尊严、破坏了社会秩序。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公民的权利,但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遵循合法、合情、合理原则,决不允许侵害他人权益,更不能破坏法治和秩序。

二、巩固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

法治依赖于人民的信仰。信和行相互支撑,思维与行为相伴而存,内心的信念对外在活动起决定作用。所谓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既包括主观上的信服和尊重,又包括在这种信服和尊重指导下的行为,是人们对法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在全社会培养法治意识,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才能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法学家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现实社会存在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仍然普遍,缺乏对法的敬畏、信服。法治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信仰作为前提和基础。全社会对法治真信、真懂、真学、真用还需要一定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法治实践,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带动全社会信仰法治,汇集成建设法治社会的强大力量。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只有让法治精神成为民族精神,让法治文化融入社会文化,依法治国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构筑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一个社会尊重法律权威和崇尚法治的精神状态,它表明社会成员对法律以及法治的理性认知和价值确信。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只有不断打造整个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要在广大群众中真正树立起来,让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法治成为铭刻在人们内心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法治精神的树立,最终将在中国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要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发挥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在全社会树立法治风尚。法治社会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法治文化作用于人的思维意识层面,具有决定性。法治本身已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套法律规定和条文,更应该是一种精神、一种民主的和科学的理性精神、一种文明的精神,它不仅仅是指某个领域或层面的特殊职能,还应看作是一种基本的公民能普遍适应的“生活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就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遵法守法、信法用法意识。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作保障。为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我国大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就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重大突破是,它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培育,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是社会成员应有的行为底线,这一底线首要的就是要求全社会成员在守法观念上达成共识,化为精神。

破解法治社会建设难题还要持之以恒推进社会道德建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和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内涵,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底线。转型期社会道德面临着严峻挑战,面对公德的缺失、诚信的失守、伦理的困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遵循合法、合情、合理原则,决不允许侵害他人权益,更不能破坏法治和秩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责任编辑/刘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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