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的探讨

2015-08-26 02:05郭丽黎
关键词:农村妇女保险制度新农

郭丽黎

建立我国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的探讨

郭丽黎

生育保险是我国五大险种之一,在保障女性身体健康,稳定女性个人及家庭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至今已趋于健全,但在农村地区生育保险制度方面还是白纸一张。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妇女在农业发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设计可行的农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无论是对广大农村妇女个人,还是其家庭,亦或是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测算了资金的可利用性和持续性,解决了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问题。

农村生育保险;农村妇女;费用缴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无助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宗旨在于通过向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自1956年来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使得我国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多,保障待遇高。但目前制度的受益人仅限于城镇有固定工作的职业女性,占女性人口多数的农村妇女尚未被涵盖进去[1]。这就反应出了城乡差距,违背了城乡公平原则。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且该纲要明确提出了研究探索生育保障制度体系。因此,在现如今社会情况下,探索建立一个适用于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建立农村生育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维护农村妇女权利,保障母婴健康

生育是一件具有危险性的社会活动,从母体怀上胎儿至孩子出生的整个过程,都充满着不确定性。过去,医疗不发达的时候,妇女流产、难产的现象或出生的婴儿畸形、先天残疾的事例不胜枚举。现在,社会发展、经济发达、医学事业飞速发展,为保护母婴健康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和保障。社会成员有权利享受国家繁荣发展所带来的各项好处。因此,为农村妇女建立生育保险是国家的一项义务,也是维护农村妇女的权利,保障母婴的健康的必要手段。

(二)基于农村妇女是家中经济、生活支柱的社会现实

迫于生活的压力,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放弃在家务农,选择外出务工来增加家庭的收入。如此一来,家里土地的耕种、老人小孩的照料就都落到了农村妇女的身上,她们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在生育期间,她们无法继续从事农业劳作,还有可能需要旁人的照料,这就直接导致了家庭经济收入受损,增加了家庭负担。建立农村生育保险制度,是缓解农村家庭困境的可行方式。

(三)生育费用过高导致家庭负担重

我国现阶段医院改制尚未成功,医院费用相对较高,妇女若在医院,尤其是三甲医院生产,动辄就是几千上万的开销,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安徽省一般顺产费用相对较低,大约需要2 000-3 000元;剖腹产费用相对较高在5 000元以上。另外,如果生产中再出现了一些并发症,那么医疗费用可能会超出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承受范围。这将会在经济上再次痛击这些家庭。因此,建立农村生育保险制度必不可少。

二、具体政策法案设计

在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制度的方案设计中,我们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方法,试图使二者在政策上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一)对象确认

在制定政策前,应先确定政策的覆盖对象。农村生育保险的覆盖对象应是拥有农村户口且依靠土地生存,未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女居民。缴费对象应是达到结婚年龄且已婚未孕的男女夫妻。在此,还应强调,享受该项政策的前提是参保对象,必须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待遇政策

我们主要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需明确的是,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大,城市妇女比农村妇女受到的教育更高,做出的贡献更大,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的各项待遇都不可能达到城市的水平[2]。因此,要制定符合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农村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措施。

1.产假

因为农村妇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对于产假可以不必像城镇女职工那样硬性的给予假期。但应对她们及其家人做好健康宣传,告知他们妇女在产前及产后静心修养的重要性。可暂时借鉴城镇职工的假期,规定为90天。

2.生育津贴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市级为统筹单位,按该地区上年度农民月平均收入为基数,因产假没有具体的规定,可暂时按照城镇女职工的假期来计算:

生育津贴=当地农民月平均收入÷30(天)×产假天数

3.生育医疗待遇

凡参加了农村生育保险的妇女可到定点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生产,医疗待遇可依照新农合的相关措施执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生孩子不像一般的看病那样,产前及产后的各种检查、预防同样重要,不容忽视。而农村妇女因缺少基本的常识而不懂得何时该去医院检查什么项目,对此,定点医院要发挥主动作用,按时对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妇女进行各项必要的检查,以确保大人和小孩的健康。

(三)费用缴纳

费用问题,是建立该项政策的关键点,只有拥有稳定可持续的费用,才能更好地保证政策的实施。但需特别的强调一点,农村生育保险费用不能再由农民出钱,一旦要求农民自掏腰包,那么参加的人数就会急剧减少,这项政策的可持续性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本文建议将农村生育保险与新农合相衔接,资金从新农合的资金中划拨。

为了更好的规范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根据我国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我国新农合的资金一直处于结余过多的状态。安徽省2008、2011、2012年的结余量均超过了相关规定,证明了新农合的基金结余过多,资金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此外,根据统计数据,安徽省新农合参加人数由2008年的4 523.9万人增加至2012年的5 043.8万人,覆盖率由90.2%上升到99.5%。由此可见,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因此,从这方面而言,我们可以每年按照一定的浮动比率从新农合的基金里提取一部分资金划到农村生育保险基金中,比率的确定按照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此,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村生育保险资金的来源,确保该项制度的有序开展,打消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推进。

在此,可能会有人质疑新农合的资金是否足够支付生育保险的钱。那我们来看下安徽省的农村生育保险大约需要新农合划拨多少资金。首先,我们看下表1安徽省个人生育大致需要的结算费用:

表1 安徽省2012年个人生育结算费用元

最后,根据安徽省统计局统计年鉴显示,在2012年安徽省农业户口中符合计划生育的已婚孕龄妇女人数大致有154 200人,那么全省总共的费用就约是9亿元人民币,而安徽省新农合的基金结余有44亿元之多。因此,从新农合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村生育保险资金来源是可行的。

三、政策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该项政策只是初步的设计,其中还有很多不够健全的地方,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阻碍该制度的实施,需指出并加以解决。

(一)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问题

我国现在还有很多的农村妇女生孩子不愿去正规的医院,宁愿选择私人的小诊所,或干脆就找接生婆在家生,这就加大了生产的不可控性和危险性。对此,基层卫生机构必须加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宣传,讲述其对妇女及家庭的好处,转变农村居民的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农村生育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基金缺口问题

按照该项政策的设计,我们不能排除基金出现亏空的可能性。上述预算是以安徽省为例,但有些省市农村人口基数大,新农合的资金比较紧张。那么,按照设计的缴费原则,可能有些地区的资金会入不

敷出。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政府就要加大投入及政策倾斜,鼓励一些企业对有困难的地区进行类似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政府对这些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保障农村生育保险基金的充足。此外,在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要遵循收益高,风险小的原则,谨慎选择投资机构和方案,确保资金的有效运行。

(三)相关医疗机构及人员的道德问题

鉴于我国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不排除农村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类似的事情。某些医院、医生为了一己之私,可能会趁此提高各项医疗检查、医疗服务、手术、药品等价格。如此一来,生育的费用依然很高,建立生育保险的初衷无法有效实现,严重侵害广大被保人的利益。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发挥相应作用。一方面,加大立法管制,明确规定报销内药品的价格和服务的价格,若有违规的,不予报销,费用由医院承担;另一方面,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生的教育及监管,由主治医生开始,实行问责制,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徇私舞弊,任意给患者开药、检查的,一经发现可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资格证。

农村妇女人数占我国妇女人数的大多数,保障她们的权益,维护她们的健康是国家不可忽视的重责。加强我国的农村生育保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不止会保障当代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为农村发展提供优质劳动力的,加强农村生产力再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是完全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为他们的幸福考虑,必将会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拥护,进而成为该项政策持续发展的推动者。

[1]班晓娜.中国农村地区育龄劳动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探析[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2).

[2]冯小溪.关于我国农村生育保险的实施方案设计[J].劳动保障世界,2013(8).

(编辑:唐龙)

F320.2

A

1673-1999(2015)03-0060-02

郭丽黎(1988-),女,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合肥233000)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20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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