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和文学的双学科方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2015-08-15 00:55王一茹
当代教研论丛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文学作品

王一茹

(攀枝花学院四川攀枝花617000)

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各高校传统的法学教育大都采取的的是教条化和模式化的灌输式传统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往往单方面注重法学概念,法学术语,法律原则,法条的讲解,即使会涉及到实际案例,也是为了配合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使学生理解这些法学理论知识在具体情境中的表现。这种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形成逻辑化,理性化的法学思维方式,可以培养出娴熟运用法律的专业性职业法学人才。但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不是只用重视理性的逻辑性,确定性等科学特性,而忽视感性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只注重理性知识的培养,会不会让法学专业的学生简单的成为机械适用法律的匠人?因此,我们应该如何针对性的对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变革?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我们应该如何理性与感性并重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既能把准确的法学知识传授给学生,又能培养学生理解社会,认识现实的人文情怀?

一、以法律和文学的双学科方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

1.以法律和文学的双学科方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当今法学教育的必然趋势

法学教育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只注重对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尚不足以解决社会实践中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但它不是唯一的一种方式,它也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要达到良好的社会关系调整效果,需要其他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参与。因此,为了应对当今社会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现象,法学必须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法学学科这些年的研究发展进程也体现了这个观点,单纯的法学研究已经不足以解决社会生活层出不穷的新现象新问题,所以全世界的法学研究学者都在注重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出现了诸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学”、“法人类学”等交叉性学科。特别是1973年出现于北美和英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在全世界兴起了跨学科研究的热潮,给学者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法律的角度,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国内法学界以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为代表,对“法律与文学”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最终应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不是立法者立好了法,法律就会自动完美无缺的运行。特别是立法具有时效性和滞后性,逻辑严密的、理性的法条在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也会束手无策。2014年9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冷冻胚胎案”1作出二审判决,在法律圈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该案件充分体现单靠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纠纷,这个案子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医学,伦理学的问题。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存放于医院的冷冻胚胎由双方父母共同监管和处置,并且二审判决书逻辑清晰,说理精彩,且感情充沛、文采飞扬,是一篇典型的优秀裁判文书。因此,我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时只有超越法律的视界才能寻得最能体现法律本质和愿望的理念。

2.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引入对文学作品的讲解,对其中的涉法情节进行分析,能够增加学习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按照传统的灌输式法学教学模式,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过程可能是枯燥无味的,而在法学课堂上引入文学作品的讲解,应该会增加学习的生动趣味性。通过对文学作品中涉法情节进行分析,能够给学生带来直观形象的感性认识,这种交叉性学科的培养方式所产生的效果,应该超过单一的法学知识教育。

苏力教授的著作《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就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引导我们如何认识,如何理解分析文学作品中的法律,这些法律与我们当今社会的哪些问题有联系,最终从理论上阐明这些问题对于今天中国法律与秩序之构建形成的相关性。例如,苏力教授在该著作中,讲到了我国古代著名的戏剧作品《梁祝》,通过对梁祝二人爱情悲剧的分析,首先阐释了包办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然后更深刻的分析悲剧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制度性因素,进而提出制度变迁的困惑和无法预测。对生动形象文学作品进行解读,帮助学生理解艰深的法律问题,引发他们的思考,这种教学方式在实践中的效果应该好于单纯艰涩的法条讲解吧。

笔者在日常教学当中承担过“外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如何把看似枯燥的法制史知识讲解的有趣有料,笔者也经过了一番思考,进行了多种类型的实验。其中一种教学方式就是“讲故事,讲作品”,比如在讲到欧洲法律的三大渊源教会法时,就会介绍美国著名作家房龙的著作《圣经的故事》,讲到古希腊法时就会穿插介绍《苏格拉底的申辩》,也会引导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和模拟情境讨论,使他们有更为直观的体验。

3.通过文学训练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表达能力

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应该是卓越法律人才应有的素质,古今中外的优秀法学家,法官,律师大都也是优秀的文学家,比如波斯纳,卡多佐,苏力。撰述文学作品者目的在于表达和获取读者的认同,这恰恰与立法者的目的不谋而合。立法者所立之法,只有表述清晰准确,没有歧义,才有可能被公民认可与自觉遵守。同样,一个法律人的著作、文书、论述要为大家所理解,光有高深的法学理论知识是不够的,更需要生动清晰的文笔作为支撑。试想一个文笔拙劣,表意不清的法律人,怎么可能成为一个好的立法者,甚至他都不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从业者!

而我们在专业法学教育中,不仅做不到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文学素养,甚至还往往忽视最基本的文字训练。我们法学专业学生虽然开设有《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程,但是这门课程重在对法律文书书写格式和技巧的掌握,而忽视对文学写作的培训。我们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格式正确,内容明确,也要注重文采和表达。而且笔者每年都会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工作,深深感到不少法学专业学生的文字表达功底之弱,语句不通,逻辑混乱的现象比比皆是,这让笔者深感忧虑,感受到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文学写作能力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二、构建法律和文学的双学科方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模式

1.通过开设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文学知识的兴趣

法学专业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引起学生学习文学知识的兴趣,比如开设专题讲座,举行“法律与文学”沙龙,讨论会等。教师可以事先布置文学作品,提示其中的涉法情节,提供相关参考书目,要求学生阅读,做好准备,再举办专题讨论会,让学生交流发言,现场提问讨论,引发思维的碰撞。教师也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放映涉法影视作品,如《被告山杠爷》、《秋菊打官司》、《失控的陪审团》,从而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在进行法学理论教学时,尤其是法理学,法制史等教学过程中,更是要充分利用涉法文学作品,法理学和法制史的内容有时会比较艰深,难以理解,学生通过阅读分析相关作品,可以有更好的直观感受,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2.利用涉法文学作品,在授课过程中注重对法学专业学生人文情怀的培养。

近些年,各大高校的法学教育出现了一个可喜的现象,那就是注重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人文情怀的培养,而且也采取了多种教学措施付诸实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是因为大家都意识到教育的根本目的还是在培养人,脱离人的存在,脱离社会的意义去谈法律的实践,法律的作用是没有意义的。法律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人与社会本身,从这个角度出发去研究法律本身就已经体现了人文情怀。每一个人都是社会当中的人,人只有融入社会之中才能取得很好的发展,实现自我价值,因此一个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在自己的专业背景下尽可能地了解社会。我们学习法律,不仅仅要学习法条本身,也要懂得法律背后的社会环境,关注普通人的情感,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适用法律。因此教师要精心选择涉法文学作品,提示其中相关的人文因素,推荐给学生阅读,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升审美意识,形成自身独特的感悟和人文情怀。

笔者曾经带过一个大学生项目,是跟中文专业的老师合作的,带领中文和法学专业的几个学生一起阅读著名作家陈忠实的《白鹿原》,分别从中文和法学两个角度对该作品进行分析解读,实践效果较好,两个专业学生互相交流沟通,中文专业的学生更多的分析该作品的写作方法,技巧;法学专业的学生则对作品所体现的中国社会传统宗法思想有了更加深刻,直观形象的理解。

3.利用各种机会训练法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

写作能力的提高需要不断的练习和实践,学生只有自己亲自动笔写了才能真正掌握写作技巧与方法,通过不断的练习才能发现自己的问题,纠正自己的错误。而遗憾的是在大多数学校的法律文书写作课堂上,教师专注于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视练笔实践的训练,对学生的督促不够,把写作练习的主动性完全交给学生。因此不应该仅仅在法文文书写作课堂上或者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写作时才强调写作能力的训练,那点练习杯水车薪,很难给学生的写作能力提供充分的训练。我们要在平时的任何课堂讲授中,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要多安排学生进行一些小论文的写作,通过多次写作训练增强他们的书面表达能力。还可以举办全班或者全年级全专业的“法律文书写作竞赛”、“法学论文写作比赛”,以此为契机,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鼓励学生多练笔,多交流,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1]邱志强.法律与文学的联袂.法制与经济[J].2009(7)

[2]郝进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涵义、特点及限度.高等教育研究[J].2010(5)

[3]陈文琼.论高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模式.广西教育学院学报[J].2009(2)

[4]刑海萍,兰秋阳.浅议文学对法律学习的意义.时代文学(下半月)[J].2010(1)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法学文学作品
当文学作品扎堆影视化
为什么文学作品里总会出现“雨”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高校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构建
论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