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松年,李修元
(铜陵学院 法学院,安徽 铜陵244000;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系,安徽 铜陵244000)
乡是农民世代聚居的场阈,土是农民自给自足赖以生存的资源,乡与土构成了农民的整个生活世界。乡土中国的传统家族是包含了家族经济、家族权威、宗法制度及道德教化等要素在内的民间社会形态。家族文化是中国农村主导文化的一个重要层面,家族文化对农村社区的主宰,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复兴于当代农村的家族主要表征为修谱建祠、联宗祭祖等活动。在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中,家族与现代性并非冰炭不相容,当代农村家族并非传统家族的翻版,家族文化并非所谓的“文化堕距”,而是以其独特的作用渗透于现代社会,体现了现代化背景下较之于城市的农村文化个性,并与乡村现代化之间形成一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家国同构”的现代价值。
民间家族虽然经历了表面的断裂状态,但其内在的精神元素依然存留于族人的心灵深处,家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形式在长久的演变与发展过程中始终依存着宗亲的互动关系和文化的聚合力。修谱建祠、联宗祭祖等活动的兴起,表明乡村家族形态的文化复归既有其历史土壤,又有其现实空间。
中国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维系自身的统一和绵延,形成这样一个“超稳定结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以血缘等级秩序为基础的家族形态联结着社会结构并维持和调适内部的稳定。随着农业生产集体化、人民公社的成立以及国家正统制度对村落家族形态的冲击,作为乡村原始民间社会的传统家族社会组织失去了生存的理由和发展的平台。然而,政府解构的不过是传统家族活动,诸如族谱、祠堂等类的表征符号。人类学博士刘晓春通过对富东村的调查分析发现:无论国家的政治体制怎样改革,国家权力的地方代理人从来不可能完全超脱于村落以及家族的事务,也不可能漠视家族力量的存在。由于当前国家户籍制度的限制而造成的城乡之间的二元分割,无形中在客观上催化了农民聚族而居、“画地为牢”的现象,地域性家族文化及其民间活动以其内隐的逻辑方式编织网络,这也是家族文化得以延存的根源所在。乡村两级政权因国家制度的退出而出现了管理职能的弱化,乡村社会因社区组织行政权威的虚化而产生了“制度空场”现象。[1]113-117而国家正式的资源分配制度的空场,使得村民的资源配置只能借助于家族制度的平衡机制以保证现实的公平性。在人民公社等国家行为的行政管理组织退场后,农民只能自由分化,而乡村社会又未能形成一种具有整合支撑力量的自治组织,使得农村社会呈现在“原子化”、“真空化”的超级游离状态,从而导致农村自治权力向家族组织转移或部分转移,促使农民对家族权威的遵从。可见,乡村家族制度的权威性回归是基于国家制度空场后造成的制度缺位的社会需求,更是对国家体制内正式组织撤出后产生的管理缺位的自然补充。[2]160-163
以传统伦理为出发点的家族不仅具有影响其生存与绵延的族化功能,而且在尊老爱幼的道德教育、提供民间诉求、维护家族内部秩序等方面体现着监管、组织与协调的社会功能。随着乡村两级国家性组织的“退场”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施行,乡村社会又由国家的规范秩序中返回到自助型家族格局。同时,面临市场化的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构性转型,依托于原始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借助家族文化所依存的精神资源和价值认同,在市场信息、经营技术、资金运作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建立一种互助性服务网络,以实现家族组织内个体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另外,由于乡村政治资源缺乏、管理组织较为单一的现实背景,家族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治理角色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权力的监管并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来推进乡村公共权力运行的民主化。
尽管乡土民间家族形态遭受了正统制度长期的排斥性“冰冻处理”,传统家族的地域结构性资源也彻底被抽空,但这并未触动家族文化长期以来所建构的稳固的历史土壤,即家族组织及其成员之间共同连接的一条传统文化上的根,正是这条根使得对于家族文化及其价值认同的筋脉难以从家族成员的心灵深处真正根除。家族群体及其所参与的修建宗庙、宗谱、祭祀、婚丧嫁娶等家族活动,本身饱浸着情感力量,对族人有着不可替代的情感归宿和精神认同感,这不仅满足了族员对文化娱乐的精神需求,而且还延续了传统家族的文化礼俗。改革开放后,家族习俗历经了“暴风骤雨”式的激烈震荡,再加上农村文化资源及传播载体的长期匮乏,造成了农村社区的“文化冷场”现象。[3]120-125市场化农村经济体制形成以后,农民的伦理观念与市场的价值观念产生了严重的碰撞,一方面是社会生活中长期被压抑的心理和情感势能释放的需要,家族文化及其活动的复兴带给农民对传统文化与情感认同的主体性场阈。另一方面,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的价值理念与都市文化难以匹配,“疏隔化”和“边缘人”的精神困惑成为农民工共有的心理状态,他们的情感世界更需要一种文化来抚慰。[4]156-163传统的家族文化、家族意识和家族情感中蕴含着中国农民对“本体性”的需求,家族文化的历史记忆为他们的心理归属提供了精神回味的泊位。为此,家族网络便成为农民工情感联络与信息沟通的有效载体,因此,在城市化环境中,家族成了农民工向市民过渡的缓冲区和避风港,而家族文化更是鲜活而持续地渗入其内心,形成一种行为逻辑和内在力量,并发挥着长久的文化意义上的生命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潮流冲击着乡村农民的本土观念,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影响着乡村精英的价值追求,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造成了乡土之链的断裂和血缘纽带的松懈,城市文化的输入带动了传统的家族文化进行自身内涵的质性嬗变,并演绎着与现代乡村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活动的互动与趋同。
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家族活动的复兴只不过是一种乡土民间的文化现象,修谱和祭祖是乡村家族活动的主要形式,在其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家族组织的传统等级制度和权力性已完全退化,家族活动的内容已有很多新意。例如安徽省舒城县《龙舒程氏宗谱》中“为使程氏子孙继先圣品德,尊列祖教诲”在“积、善、乃、余、庆、修、德、其、福、基”辈字之后又列 10个辈字,即“求、仁、兼、取、义、习、礼、再、读、诗”。从中可以看出现代修谱中的新特点,新修的族谱和保留下来的宗祠也不代表传统意义的至高无上的神圣和权威。多数乡村兴起的修谱、祭祖活动,在组织意图上只是出于后人集体性表达一种对历史变迁、传统情感及地域文化的追思。因此,当下的乡村家族活动既非宗族性的经济共同体,更非某种制度性的政治共同体,而是一种兼容传统与现代的文化活动。家族文化原有的组织体系正面临着自身结构性元素的重新调整与组合配置,并显示出与现代文明的表征相协调的自我扬弃,促进着乡土民间家族文化特质的解构,而走向乡村现代化特质的文化认同。
从当前的家族组织形式来看,随着现代媒介的文化影响,家族观念的专治性已完全弱化,农民已不再接受传统家族观念的束缚,更多的是追求一种平等合作、民主竞争的现代观念。这种进步的思想观念影响着家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尝试着“制度创新”,在其过程中家族成员自身也不断地演绎着从“传统农民”到“现代公民”的嬗变。市场经济已经渗透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将各个家庭都纳入了超越家族体系的市场体系中,市场作为主导资源配置方式对传统家族结构进行了解构性改变,增强农民个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村务公开”、“村官直选”等民主活动有效提高了农民向公民转变的责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自觉性,超越家族体制的文化正能量已全方位影响着农村社会。对于市场经济价值多元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重在突出充满鲜活思想的家族精英的出谋划策,传统的等级制度和家庭权威不再是有效工具,而是以情感为载体以及为村民自愿接受的少量经济上的手段进行乡村治理,这显示了乡村精英与宗族精英的“合流”现象。家族精英充分地运用个人智慧和胆识,理性地解决乡村社会和家庭网络内外间的各种利益矛盾。在其过程中,家庭精英的现代思维与情感意识必然无形中渗透于乡村社会的组织管理之中,并在乡村民主政治中产生一定的创新文化力量,进而革新家族形态使其向面向市场化社会秩序的现代性发展。
从当前的家族活动表现形式来看,其内容也体现了许多鲜活的时代价值因素。表现于政治生活方面,新型家族组织的参与是在国家的制度性规范下针对乡村市场化资源的竞争强化乡村社会组织事务的民主化管理。表现于经济活动方面,市场化价值观改变了村民们“差序格局理性化”的人情交往模式,家族成员间的经济性活动所衡量的标准不再是单纯的个人情义,利益的平衡才是决定家庭网络关系轻重的唯一砝码,“亲情+利益”越来越成为家庭成员间的人际交往原则,[5]108-112从传统派系中演化而来的新型利益派系正在与家族派系进行利益博弈,以获取价值的最大化。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正在稀释农民的家庭本位意识,乡村经济活动中互惠合作的效度是建立家庭结构关系的方向盘。表现于文化生活方面,民间的家族文化所维系的传统血缘关系与场阈秩序受到现代文明的洗礼而逐渐分化,传统的家族活动及其文化内涵已赋于了时代的气息,现代意义上的乡村公民,其文化追求、意识形态与价值图式已显示多元化格局秩序,乡土民间家族文化所固有的传统价值观在乡村现代化的体验中渐趋融化。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因子,家族文化的复兴有其正负两方面的社会效应,对于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影响是负面的,但是民间家族文化对于乡村社会公民伦理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从文化发展的路径来观察,家族文化涉及传统与现代的时空关系;从社会结构的功能来权衡,它又维系着家庭与社会的职能关系,从角色定位的性质来考量,它还关乎到农民与公民的关系。但政治上的成见带来学界研究中的标签化,有关家族文化的学界观念综合有二:一是以先验式的视角定位,沿袭了现代话语中的落后否定论;二是坚守“血缘性”思维惯性,忽视家族文化与农民经济利益诉求及乡村发展主体的关联。其实,家族文化涉及的宏观问题实质上就是“三农”问题。家族组织归根结底是集传统组织资源的一种当代社会的公民自愿结社组织。[6]151-157其文化意识对在认识上摆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农民与公民的关系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解放思想,超越血缘观念,将家族文化的发展与乡村和谐社会的构建融为一体,基于政治经济学和现代社会学的视野客观解读与理性审视乡村家族文化的社会效应显得尤为迫切。
传统家族面对正统制度“暴风骤雨”式的冲击并未完全被吞噬,反之却以超强的时空穿透力融入现代乡村社会。家族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其现实存在的客观性值得国人反思。家族的消极影响值得警惕,但无限放大、乃至因之全面否定其本身是不够理智的。针对政府组织的行政干预和强制性规范,乡村家庭的本体性运行秩序并非一种应然的理性预设状态,而更多的表现为传统家族的秩序性重构,即一种自愿结社性组织的形成,这种新型家族团体的行为方式与资源结构显现出流动的弹性惯俗和多元化社会交往秩序。乡村传承的家族文化,既凸显了地域文化个性,也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价值,因此我们应把家族组织和家族文化的复兴置于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中来思考。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传统的家族制度及其依存的文化形态有了“创新”,并通过家族民间结构的时空变迁、自我转型及伦理价值趋同而产生一种新家族主义,这种新家族主义表现出的是一种平等、民主的意识,[7]17组织者由一些年轻的社区经济精英或政治精英来担当,其组织方式是非制度化的,依靠的只是建立在共同的家族意识和共同的利益取向之上的内聚力。通过对乡村典型家族事件的深入调研可以看出,家族团体的制度性使得家族及其文化特质消解与重构,其民间的兴起更多的是赋予其价值多元的内涵和时代性特征,并在不同程度上显现了组织性与职能性的形变与质变。因此,对于家族文化的社会效应,应该要用动态的眼光去审视。用静止的眼光来看待家族回归现象,很难真实把握乡村农民人居场阈的格局变化对家族网络的影响,而对于农民价值思维的迁移给家族文化带来的转型就更无现实意义的解释能力,[8]60-69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所体现的是植根于借生活事件而展开的理性行动之中的亲缘连带模式而存在。所以,对于家族及其传统文化的审视应更多地考察家族成员习俗性生活表现与行为模式,既要考察其处于时代变迁过程中的生活习俗中的家族与典型事件中的家族,还要考察家族组织在日常活动中所表现的“制度创新”,更要考察乡村社区科技知识和乡风文明赋予他们价值观念的现代意义。?
家族文化是形成民族国家凝聚力的一种文化因素。家庭的安全保障使其在“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中具有着独特的政治和文化地位,使“家”的概念超越于个体而赋于其极特殊的内涵,甚至在人生中富有“根”的意义。传统家族文化经过现代文明的输入与融化,使家族的传统性与普世的现代性形成了一种“互以为力的双元体”,家族人文伦理的新思维已成为新时代乡村新伦理建设一种必不可少的文化力量,这种力量影响着家族成员由“族人”向“公民”的意识转身,并由对民族国家的认同而产生强烈的爱国主义感情,形成“家国同构”的现代意义和社会凝聚力。同时,历史悠久的家族文化还是凝聚海外华人建设大中华文化圈的一种文化基因,这必将有益于中国文化的世界性影响;传统民间文化能否走向现代意义的“家国同构”要看社会所赋于它的责任程度。主流文化应站在民族性的高度消除多年来对家族文化的偏见,更不宜继续对家族文化持全盘否定态度,而应当给予发展空间,[9]11-15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建设社会新伦理和凝聚民族国家的积极作用。
乡土民间家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力量源泉。因此,农村社区组织要努力探索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互动交融的有效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族文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统一,为建设美好乡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民间境阈的文化支持。
伴随着农村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加速,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各种矛盾日趋暴露。农民贫富差距的加大、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发、农村违法违规事件的增加、不同利益关系的冲突,都逐步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实施村民自治的民主化管理是解决当前农村问题的最有效途径。村民自治是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最基本的形式,其实质是在国家法制的规范下,村民群众组织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保障广大村民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民主权利,从而更好地协调农村各种社会关系。[10]83-87在基层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由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样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更具广泛性,使得农村政治运作透明公开化,以化解农村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释放和疏导村民的政治能量,形成在社会实践中更具有深远意义的直接民主。[11]78-79村民自治是我国全社会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运动。把村委会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可以说使九亿农民受到了民主的训练和体验,使每个村民养成民主生活的习惯,提高农民的民主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这是最广泛的民主,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依法自治,是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到农村基层的实际步骤。如果每一个村委会都能做到依法自治,凡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事,由群众当家、依法办理,这就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国奠定了牢固的基础。[12]32
几千年来,中国以小农经济状态维持着农业立国的形态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社会架构。乡村落后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农村社会制度受家族血缘关系的支配,只有引导农民变革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才能增强农村基层工作和文化传播的物质基础,才能保证乡村公共权力的有序化运行。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也促进了现代公民意义上的以利益为导向的社团性新型家族组织的形成。但传统格局的个体农户自力更生式的生产经营已不再能满足农村市场化的经济功能和物质基础,“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13]56农业经营体制上的变革不仅延伸了农业发展的产业链,拓展了农业功能的经济圈,更重要的是必将循序性催化中国乡村物质文化及其社会价值的组织架构的深层次演变。
乡风文明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它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需要不断拓宽乡村文艺的传播路径,积极发展农村大众文化,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开展“三下乡”活动,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强化农村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党员之家等文化阵地功能,发挥思想教育、科学普及、信息传播、文化娱乐等作用,使健康文化融入农村千家万户,让农民真正受到文化熏陶。[14]42在发展文体队伍方面,组织市、县(市、区)业务人员到乡村辅导农民文艺骨干,为农村文化建设“造血”,建设一支不走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积极扶植民间文艺剧团,培育地方特色文化精品,整合民间艺术资源,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的大众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基层大众文化的活力。
新农村的乡风文明是一种具有先进品格的文化,只有加强乡村文艺的大众化传播,大力发展健康有益的先进文化,彻底改造落后腐朽文化,加强村民自我教育,培养村民“公民-国家”观念,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家族文化的良性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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