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梅竹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指出:要推动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等五个方面的对接,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早在2002年,湖北省教育厅联合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并选择全省10所职业院校试行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相互沟通政策,实现了职业教育综合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等级的双向对接。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我们认为:“双证”对接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支撑手段,涉及思想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支持、教学组织、师资队伍、实习实训条件等多个方面,要顺利推行这项改革,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和积极的措施来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
职业教育“职业导向性”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与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资格制度,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国际上,在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职业教育人才与社会职业岗位间的相互匹配,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现实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是通常的做法。比如德国建立了“跨教育领域且学习结果导向”国家资格框架(DQR),以构筑实现各类教育衔接和沟通的等值途径,体现了“双证”的动态对接。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分别划分为知识、能力及职责相互对应的5个等级,资格证书的培训和学历教育学习达到相应条件即可相互转移。
相比之下,国内对“双证”对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应的职业教育观和人才观落后。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才首次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明确了90个职业在全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标志着就业准入制度的实际推进。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行并不尽如人意。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单纯追求学历文凭、忽视职业技术技能”的不良倾向,没有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导致社会风气的浮躁,崇尚虚华而不求实际。二是以“坚持服务需求、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观和“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科学人才观未真正树立起来。
“双证”对接的相关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这两个部门之间往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人才培养上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学历证和资格证各自有一套的考核和核发标准,内容结构上也有较大的区别,急切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职业资格证书监管措施不力,现实中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繁多,人社、行业、企业等多部门颁发,证出多门,就业准入执行不到位。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导致的。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体制是: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职高专主要由政府或行业举办,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技工学校(院)与职业培训则主要由行业或企业办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综合管理。这种体制历史上曾大大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当时实行这一管理体制的基础条件已迅速改变,而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却没有快速跟上,相关管理职能的发挥受到了很大制约,其分工的合理性也不断遭到质疑。二是我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较为复杂,行业的通用工种(职业)标准由人社部门制定,而特有行业工种(职业)标准多由行业代为制定,实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国家资格框架。一些部门或行业受经济利益驱动,频繁开发资格证书考试,导致证出多门,而有些人数较少专业却面临无对应的技能证书可考的尴尬。三是职业资格证书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不畅,缺乏完善的职业岗位需求预测体系,加之相关监管缺失,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权威性。一些职业资格证书存在花钱买证、职业培训和技能考试走过场的现象,直接影响“双证”对接的效果。
“双证”对接是对传统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大改革,是职业教育与市场接轨,服务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相应的统一的国家政策支持,仅靠某一个地方政府或某一所学校来实行,显然是行不通的。如前文所述,虽然国家为“双证”对接工作也提供了一些较高层面的制度设计,但多是方向性的描述,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效果大打折扣。要实行“双证”对接,仅仅依靠这些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落实、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配套的对接体系。由于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普遍存在职工待遇与职业资格证书不挂钩现象,相关待遇难以落实,直接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失去了社会吸引力。出现这种情况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发展方式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期,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尚未完成,总体上看,较高技术含量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并不旺盛。二是我国劳动力需求总体上仍处于买方市场,部分企业只顾短期经济利益,不愿意支付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待遇。三是我国职业资格标准新增及修订严重滞后。现行的职业分类大典是1999年颁布的,直到2011年才开始修订,目前尚未完成,而且大典中的职业不到一半有职业资格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职业已经消失,有些新职业已经十分火爆。
“双证”对接不仅仅是两种证书的简单互认,涉及到两种证书在知识结构、课程内容、职业标准、教学实训过程等方面的对应与衔接。目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标准、课程内容、实验实训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保障条件与“双证”对接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院校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标准与职业培训的资格标准不对应,存在着两张皮现象。职业院校学历教育是面向专业的教育,各专业一般都面向着一个联系紧密的职业岗位群。而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多是面向单一工种(岗位)的。社会岗位实际上的需求的也多是复合型、综合型、发展型人才。如果单纯按照职业资格标准组织教学,从某种程度上讲反而降低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这就对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等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相应提高。二是职业院校学历教育教学的课程内容与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的考核内容相互脱节。专业课程内容教学中的理论部分未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应知”的内容相对接,实践部分未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应会”的内容相对接,开展技能训练。真正将“职业标准”有机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体系的不多,造成了学生学习负担的增加。三是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实习实训条件仍然相对薄弱。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考证培训基地。四是“双证”对接师资建设较为滞后。“双证”对接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前文所述,相关的专业、课程建设都需要改革和创新,这就需要加强师资培训,提升“双师型”师资的整体素质。
当前社会对包括职业培训在内的整个职业教育带有偏见和歧视,十分不利于“双证”对接的深入发展。必须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扭转这一不正常状况。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标准。一方面要承认人才的差异性,按照多元智能理论,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采用有别于学科教育的评价要素,客观公正地反映人才状况。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扎实提高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增强“双证”对接的吸引力。二是强化职业岗位与职业证书等级相匹配的用人导向。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严格推行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度,提高职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三是加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双证”对接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倡导尊重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价值观,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家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从去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来看,目前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不可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双证”对接可以在现有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建立相应沟通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教育、人社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可以借鉴山东经验,经两部门同意,对各自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相互审查认定(即职业院校由人社部门认定,技校技师学院由教育部门认定)。教育部门重点进行理论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学校教学内容和要求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衔接。人社部门重点进行技能实训的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改进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二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比如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实行一考多用,相互承认制度;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实行不同学校间学籍互转制度。三是减少培训工种(职业),将培养口径宽泛化,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职业教育要强调基础理论课程及基本技能的教育,尽量扩大学生的基础知识面和基本技能。
“双证”对接工作需要系统化的政策体系支持。一是修订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前,国家正在组织《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可以将原来的条款“国家实行毕业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增加“双证”对接的有关原则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持证上岗相关待遇。各地区在制定《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将“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落实到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可以采取补贴的方式,对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的企业进行奖励,引导相关政策的执行,逐步落实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待遇,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三是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升学政策。对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职业院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程序,免试到高一级院校就读深造。四是建立职业及职业资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职业分类紧跟市场需要,条件成熟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增补,增补工作常态化,不再组织大规模统一修订工作,紧跟时代步伐。
做好“双证”对接工作就要创造好的教学保障条件。一是向国外学习,像德国一样,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来培养学生,鼓励企业行业参与教学标准的制定、考核工作,鼓励其参与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鉴定工作,充分与市场接轨。二是有计划地整理市场上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对雷同证书进行分类比较,实行唯一证书制度,择优确定证书,维护其权威性。将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归口人社部门管理。三是改善实训条件,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更新实验实训设备,增加相应的财政资金投入。四是加强“双证”对接师资培训,鼓励企业技术工人到校兼职,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到“双证”对接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参与到“双证”对接的教学改革中来。
“双证”对接牵引的是整个职业教育从理念到氛围,从政策到制度,从实训到教学,从专业到课程的一系列改革,它涉及了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众多的利益攸关方,对整个职业教育的沟通融合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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