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璐
(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伴随物流市场的蓬勃发展,运输、配送服务作为物流活动的终端,由于进入门槛低、启动快,所以入行者多,竞争非常激烈。不论是为第三方物流公司、集团物流子公司或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终端运输服务的独立承运商,还是从属于这些物流公司组织的货运公司,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持续上升的油价和劳动力价格,以及交通运输限制和过高的消费者期望,都面临边际利润低,低价竞争中求生存的尴尬局面。面对市场上各种形式的运输公司和物流行业日益残酷的激烈竞争,承运商一方面需要强调与托运者或者其他物流节点组织之间的紧密合作,另一方面也需要重视与其他同行运输公司的合作,即横向的协同物流。通过与同行运输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单一承运商更可能拓宽他们资源的帕累托组合,增强市场定位,计划更加有效的运输路线。作为承运方管理者应积极寻找可共谋发展、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伙伴,联合合作,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在不断的扩张中,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品质,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因此,承运商之间的横向协同物流的研究对促进运输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有重要经济和实践意义。
协同物流是各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创造协同环境使各企业共享信息和资源提供服务并协调所有的商务活动,以提高利润和绩效的现代物流管理方式[1]。从物流活动的协作方向看,协同可以分为纵向的协同物流和横向的协同物流。纵向的协同物流通常发生在物流供应链上,是指供应链上不同阶段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或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共同合作使产品从供应链的上游企业传递到下游企业的协同物流管理过程。而横向的协同物流则具体指由两个及以上的运输者共享资源和信息,基于需求拉动下进行的协同运输活动。
承运商之间采取协同物流战略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整合资源,实现横向物流网络的利益最大化。根据物流承运商共享资源属性的不同,横向的协同物流研究主要分为基于订单和基于能力的协同合作。
运输公司之间的联盟合作往往建立在分享或交换订单的基础之上,可以称之为基于订单的横向协同物流。订单的重新分配使需求和运输资源之间达到平衡;通过合理规划运输路径,运输公司或承运商可以提高他们的配送效率,减少运力的浪费,提高资产重新定位的能力,从而达到总物流成本减少或总利润增加的目的。但对于基于订单的协同合作,其中的实践操作难点在于订单信息的共享。根据合作伙伴之间订单信息共享的程度,协同物流的实施步骤也有所不同,所能达到的效果也由此不同。
理想状态下订单信息在合作伙伴之间完全共享,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信息手段的应用,承运商可以通过联合路径规划或双边路径交换等路径规划工具合理安排配送,从而达到降低物流成本、增加配送利润的目的。联合路径规划指承运商与协同合作伙伴共享订单信息,优化货物配送方案。即来自所有参与联合配送的承运商的客户订单整合在一起,放入订单中心池,通过车辆路径规划技术集中分配。此方式所达到的规模经济能有效减少车辆行驶距离,降低空车率和运货次数。这种方式往往被需要在某区域物流渠道整合的协同物流伙伴所采用。有学者研究表明,相较于承运商配送自有订单的情况,联合路径规划能有效降低7.3%的车辆规模和总体成本,但也同时指出利用联合路径规划所带来的成本的减少程度受平均订单规模、协同物流伙伴数量等因素影响[2]。而另外一种可以运用的路径规划技术工具是双边路径交换。与单纯订单交换不同,双边路径交换考虑的是协同合作伙伴之间配送路径的交换。订单交换更多的发生在短途或某区域内的取货或送货的配送活动中,而长途运输中承运商往往承接的是跨区域的订单,运输线路较固定,对于此种线路运输活动,考虑路径交换的路径规划工具能更合理地预测物流成本和收益,确定最佳的协同合作方案。
信息保密下的订单互换使协同合作达到利益最大化,订单信息的充分共享是关键因素之一,但承运商之间往往却不希望订单信息外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既可以使订单信息保密,又能识别出对双方都有利的可交换订单。然而,现实当中合作伙伴之间难以做到完全的订单信息共享,往往是承运商将不愿意自己配送的订单分享给协同合作伙伴,通过订单拍卖等机制确定最后的合作伙伴。
承运商之间共享资源的另一属性是运力资源。物流配送往往需要大量的资本和资源的投入,并且持有运输工具通常需要相当的资本,也可能面临运力设施使用率低等问题,另外,在现实情景中合作者之间可能很难做到订单信息的分享。因此,与通过订单分享进行合作不同的是,运输公司通过共享和交换运输设施或运力,或几家承运商共同出资建设所需要的物流设施,共同使用和管理分摊由购买、放置、保养、维修等所带来的固定资产费用等,在分享能力基础上进行协同合作。简而言之,基于能力的协同是指承运商可从合作的伙伴手中获得运输车队的支持以帮助其满足客户订单的需要。
基于能力分享的协同物流,承运商将自己的运力与其他合作伙伴共享,从而有效地提高运输设施的效率。根据运力设施的来源,基于能力分享的协同物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运输设施、场地等都是完全独有下承运商的运力协同合作活动,分享的协同物流随着信息共享的程度不同,技术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承运商可以选择在自己订单满足情况下将多余的运力信息分享给协同合作伙伴;也可以基于运力设施某特定时间段的协同合作,承运商将运输设施空闲的时间共享给合作伙伴,从而有效提高运输设施的利用率;也可以对车辆回程的运力进行分享,有效降低空载率,降低车辆重新归位所带来的资产重置成本;还可以选择在共享全部运力信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所有的订单配送,优化配送路线,降低配送成本。
(2)运输设施、场地等资源共同投资的运力进行协同合作。承运商之间进行基于能力的协同物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运输设施和资本投资金额较大,资源管理成本较高,所以通过采取合作投资、协同配送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资本投资的压力,达到分散投资和运营风险的目的。此类协同合作的难点在于如何公平分配运力设施的成本与收益。
(3)前两者同时存在情况下的协同合作,即运力设施部分由承运商独有,部分由合作伙伴共同购置。对于这类情况的协同合作,如何建立合理的运力分配控制模型十分重要,既保证承运商自购的运力设施得到优先使用,又要达到充分使用运输设备的目的。
不论是基于订单的协同物流还是基于能力分享的协同物流,实际操作中都难以做到完全信息共享。如何建立有效、公平、合理的订单分配机制和能力分配控制机制是横向协同物流面临的关键问题。拍卖本质上是集体决定资源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是构建公开、公平、高效的交易市场的有利工具,而承运商之间的横向协同合作也可以看作是物流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合理分配资源的过程。因此,拍卖机制在协同物流中的运用对于实现物流协同服务的有效交易和物流资源的高效配置有重要意义。
简单情境下承运商之间订单或能力的拍卖机制是承运商首先在自己所承接的订单中,通过路径规划等技术识别出那些由协同伙伴配送能增加自己经济效益的订单(对于能力共享的协同承运商则是识别出那些多余的运力);然后将这些订单或运力共享给合作伙伴,协同合作伙伴在考虑自己的配送路径、运力和配送成本等因素后提出竞标,最后提供最高出价的伙伴获得该订单或运力;通常当协同伙伴执行此次运输任务后,承运商会立即结算费用。然而,这种合作实质上不是承运商之间的协同,而是一种“外包”服务。承运商之间采取协同物流的目的在于实现横向物流网络的利益最大化,即不仅是某一方实现了成本的减少或利润的增加,而是使得合作中的所有成员在最大化个人利益时也会使集体目标得以实现,整体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因此,协同机制的目标应该是如何最优地分配客户订单,最大化协同利润,并保证合作效率。
双边拍卖是应用在物流交易市场中较为有效的拍卖机制。双边拍卖中买方和卖方都有一个各自的保留价,对需求方来说是对完成交易的最高限价,对供应方来说是对完成交易的最低限价;两方构成一个平等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在承运商的协同物流合作中引入双边拍卖,当承运商收到客户订单,给希望由协同伙伴配送的订单或运力设定一个保留价,即为由协同伙伴执行该订单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或出让运力的保留价,并告知其他协同物流伙伴。其他承运商评估该订单或运力的成本,并给出报价,最后通过预先设定的分配机制确定订单或运力的归属和价格。而拍卖分配机制的设计应该遵循预算平衡、激励相容和个体理性的原则[3]。激励相容是指分配机制的设计使参与者能够诚实地提出自己的报价或竞拍价,参与当中的承运商们在提出自己实际的服务成本的前提下获得利益最大化结果;同时,拍卖分配机制的设计一方面能将合作中的每一方报价考虑在内,即个体理性;另一方面也能使最后的成交价不超出他们任何一方的报价,即预算平衡。激励相容的机制应当能促使承运商提出自己订单或运力的真实保留价,协同合作伙伴考虑最低的配送成本下提出自己的真实配送报价;最后协同机制中心基于个体理性和预算平衡的分配规则将订单或运力指定给相应的协同合作伙伴,所确定的配送价格既满足各方的成本和报价,也避免了由于考虑竞争对手的报价而带来的不真实报价。此外,在设计基于能力的协同物流拍卖分配机制时,还应合理设计能力使用控制机制,使产权属性能反映在运力分配上。
在物流市场中,配送需求是多样的,这些业务的组合所产生的物流成本和经济效用也是不同的。例如,配送同一线路或临近区域的多个订单比单独配送某个订单的效率更高,物流边际成本更低,因此合作伙伴往往愿意获得订单组合。因此,需将不同订单或运力更加有效地分配给协同伙伴达到显著提高物流合作效率的目标。
组合拍卖是多物品拍卖的一种方式,是指参加拍卖的竞标者可以对一组商品的组合进行投标的拍卖形式,最早的应用研究是从1976年杰克逊研究无线电频谱权的拍卖问题开始的[4]。组合拍卖理论弥补了传统的单物品拍卖的不足,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组合拍卖的竞价方式能够更好地表达竞价者对于资源或者任务之间互补性或替代性关系的偏好,那么多个单拍卖品的拍卖在经济上的效率将会比组合拍卖低,组合拍卖可以提高拍卖的经济效率;对一揽子物品给出总标价,也降低了竞标风险;对于拍卖者来说,物品组合给予了竞标者极大的自由,大大激励了竞标者的参与热情。
对于分属于不同利润中心下,但物流配送区域存在重合覆盖的物流公司或配送中心,组合拍卖技术的运用能有效减少整个物流公司的总配送成本。组合拍卖技术能有效打破组织边界,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将订单配送区域存在重合的订单放入订单池总体规划,组合投标价格从排除和包括各订单群所产生的配送费用差异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订单的确定也许从单个利润中心看存在利润的减少或成本的增加,但最终却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整个物流公司的总配送成本。
如果说拍卖机制是承运商之间利益的分配,那成本与风险也是协同物流需要关注的问题。通过拍卖机制确定的价格,只能涵盖协同配送伙伴实际物流配送所产生的硬性成本,但协同物流合作中的管理成本和可能因风险所带来的隐形成本并没有得以体现,这也是协同合作难以真正开展的重要原因。在协同物流合作中,各参与者不仅要考虑整体合作的有效运转,也要保证自身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个体利益。如何公平、合理、公正的分配参与者成本和利益是承运商协同物流有效运作的关键。针对承运商协同物流成本与风险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协同战略的实施中涉及协同合作平台的建设、协同合作伙伴的选择、订单或运力分配机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物流配送的监督成本和协同合作的退出等成本因素的考虑。对承运商而言,还包括配送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货物的损坏、配送的延时成本、客户投诉等成本和风险。协同合作承运商之间在合作建立之前需要预估到这些潜在成本,根据权、责、利明确协同管理成本的分摊;对运输配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在协同合作协议中明确责任的划分。
协同机制使协同成员将自身利益与物流整体利益相联系,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要使协同机制达到充分合作的效果,合作伙伴之间需要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参与者之间的充分沟通能有效提高对客户服务的反应速度,促进各成员间的相互信任。例如,订单配送中的服务要求、到达时间的确认、配送途中的突发情况、不能按时配送或取货的预警,协同成员之间的快速沟通,能够有效控制合作中的风险因素,降低物流配送的成本损失。
对协同合作的承运商应该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只有具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车源稳定、安全运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运商才能加入到协同合作中。同时,对合作的承运伙伴建立关键绩效评价指标,内部可以包括运输服务质量、准时提货率、及时正点率、货损货差率等;外部可以从客户反馈信息进行评价,例如客户投诉率、客户满意度等;对参与的承运商定期进行等级评定,绩效表现优秀的承运商在订单或运力拍卖机制中可以获得加分或优先选择权等。
合作者获得的收益应和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所承担的风险越高、其收益也应相对越高。这里的风险包括合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信息共享风险等。合作风险是指来源于合作承运商之间的不合作性,可能会造成合作和沟通障碍;由于承运商之间的物流配送能力可能存在差异,如果订单承接方或运力提供者的实际运输能力并不能满足订单的运输条件,这将会给合作伙伴带来无法预测的损失;信息共享风险是指由于每个参与者都是理性的个体,会为了自己利益最大隐瞒一些真实的信息,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使其他成员利益受损。参与者应当承担因过失或退出合作造成的风险,保证每个成员自觉遵守协同合作规则的前提条件;通过合约的方式在成员之间制定风险分担协议;当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风险不可避免,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和收益平衡机制让参与者自觉承担竞争中存在的风险。此外,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控制行为,例如缴纳协同合作保证金、以法律形式规定参与者的责任和利益的分配等,对违规参与者进行惩罚措施。
作为物流运输服务的最终落实者,承运商之间的横向合作使相对独立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之间实现物流信息及资源的共享,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了效率和服务水平。承运商合作是基于订单或能力的合作,在协同物流服务建设当中需要考虑订单或运力的分配机制,也需要考虑由协同战略带来的管理成本和风险。物流市场的蓬勃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以及物流需求的多样性,使市场中的承运商具有不同的服务特性。在规划和实施横向协同物流合作中,不同类型的承运商在订单或运力分配机制的设计、成本和风险分摊机制方面也是不同的,这些都是未来值得研究的领域。
[1]Gonzalez- Feliu J,Salanova J.Defining and Evaluating Collaborative Urban Freight Transportation Systems[J].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2012,39:172-183.
[2]Verdonck L,Caris A N,Ramaekers K,et al.Collaborative Logis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oad Transportation Companies[J].Transport Reviews,2013,33(6):700-719.
[3]周乐欣.拍卖理论在物流交易中的应用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0.
[4]王宏.组合拍卖的理论与实践:一个文献综述[J].产业经济评论,2009,(1):11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