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体育学院 魏俊霞
通常认为,法律的运行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来讲,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体现,其本身就包含了自由、公正、秩序等价值。法律的出发点就是要维护人的尊严,充分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因此,法律本身值得遵守。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加强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就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而在这其中,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更是处于全民法制教育中尤为重要的位置。青春期被称为“最宝贵、最富特色的阶段”,青少年在生活上、心理上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认识与表现逐渐成熟,同时,青少年时期也是一个“危险期”或“暴风雨时期”。近些年来,青少年中耸人听闻的恶性事件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呈上升趋势,例如曾经震惊全国,引起重要领导高度重视的“徐力杀母”案件就是其中典型的实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
人生观是人们对于人生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其内容一般包括人生的目的、人生的意义和人生的态度。人生观的形成不仅要依靠文化科技知识方面的教育,更需要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加强。例如,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可以帮助青少年树立自己的公民意识,了解我国的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以及自己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通过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白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家庭的影响,树立起一定的家庭责任观念。通过对刑事法律制度的学习,青少年可以了解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以及触犯刑事法律所要面临的刑罚,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拒绝犯罪的观念。实践证明,有很大一部分罪犯之所以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就是因为其法制意识淡薄,而从小进行过法制教育的青少年,长大后其社会责任感一般强于未经过任何法制教育的青少年,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法制教育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影响力。
法律对大多数青少年来说是陌生的,青少年在受教育阶段所接触到的更多的是道德上的教化,虽然道德和法律有诸多重合的地方,但是在许多领域,法律与道德并未重合,甚至是出现了相反的规定。而违反道德对于人的制裁并不像对违反法律的制裁那样具有强制性,因此,学校应当更加注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能够使青少年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规范自身的行为。青少年应当知晓自身作为一个公民在法律的范围内应当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了使法制教育能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除了不断地进行法制教育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有必要让部分曾经失足,后被教育转化的青少年现身说法,使青少年在真实的案例中受到教育,受到积极的启发,使有不良倾向者改邪归正,使大部分青少年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立法体系,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几方面的发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等。此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我国的刑法还对侵犯青少年权益的行为处以较重的刑罚措施。《民法》《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了较多的规定。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身体与心理发育的不足,极易受到其他人的非法侵害。而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储备,会使青少年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显得束手无策,因此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维权法制教育,能使青少年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己依法或请求有关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权利。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中说:“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因此,对于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促使青少年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不仅对于青少年个人大有裨益,而且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也都是大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