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015-08-15 00:52王志成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年19期
关键词:失地征地社会保障

王志成

(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山东·高密)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躬耕劳动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随着现代工业生产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农用耕地变成了非农用地,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工厂生产用地等,农民的部分土地或者全部土地被征用的现象越来越多,随之,大批的被征地农民涌现。

在我国,多数的农民一般都依靠土地来维持日常的生产生活,他们没有太多的文化,没有掌握太多的生存技能,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和家园,一旦失去土地,他们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现状,一边处于失地的困窘,一边处于失业的困窘,生活自然会面临重重困难。因此,重视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1.被征地农民收入问题

笔者在入户调研之后的统计中发现,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之前主要依靠养殖业和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的收入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对此,只能依靠外出务工或者做点小买卖等方式来解决以此造成的经济收入下降问题。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让他们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产生了不稳定性,相比较之下,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的收入下降的幅度比较大。

2.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产业发展已经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过渡,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要求越来越高,而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本身就属于受教育水平比较低的一个群体,对于失去农业生产技能的他们来说,在其他行业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状态。这种劣势主要表现在: 被征地无业农民中,有一些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困难。有些大龄农民,他们受年龄、文化水平、体力素质、技能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即便有的时候能够在居住地附近找到一份有收入的工作,也不够稳定。有些纯粹的农民,很多时候,对于他们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没有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他们基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很多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他们在转型的过程中虽然被安置就业,但是绝大多数的农民还是自己寻求出路,导致就业安置的人员较少,就业率很低,由此出现了就业非常不充分的现象。并且有一些被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进入到工厂之后,因为自身知识、技能水平的限制,或者工厂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关闭等问题,随之又出现了失业的现象。

3.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产的“工厂”,更是他们“养老”的自留地,而很多地方的土地,在征用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从眼前的利益看来,有的人感觉可能是比较合算,于是对补偿得来的钱款没有规划和限制地进行消费,并没有全部投入到新的创业中去,久而久之,农民的再就业出现了出题,又没有更多的经济来源,由此,生活保障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建房、还贷、医病、生活消费等方面带给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多,他们的担心也越来越多,生活幸福感也越来越差。

二、构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让被征地农民安居乐业,享受他们该享受的社会发展带来的公共资源和成果,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被征地农民对于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需要显得尤为迫切,基于此,这也应该成为构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时,相关部门首要和重点考虑的内容。

1.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机制

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挂钩,大力宣传参保的好处,积极动员他们参保。完成这些工作之前,针对被征地农民这个群体,并不能一刀切。一是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存在差异,因此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也会产生相应的差异,对此要进行不同政策的实施。二是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存在差异,从参保的时间,实施的缴费金额等方面要区别对待。三是要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标准,让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能够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给他们带来的相应利益。

2.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机制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健康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首先,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的最基本的医疗救助制度,以政府出资为主,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确保资金的来源实现多渠道、多方面。对于那些的确贫困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原则,一旦出现个人承受不了的重大疾病,政府采取完全救助的措施,以解决其经济困难;其次,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纳金仍然根据其经济收入水平采取灵活缴纳的方式,另外也可以参照年龄段的差别进行区别缴纳。

3.建立健全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首先,确立适应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对象。能够自力更生的,经济水平基本维持失地之前状态的,有除了土地生产之外的固定收入的,这些都不列入适应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那些生活和经济水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挣扎在温饱线上的人,他们应该成为所要关注的人群。其次,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方面能够满足这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又不能让他们产生完全依赖政府的念头。最后,应该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在征收土地费税的基础上,还要打破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限性,通过社会各界的扶持,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而让更多的失地低保人群受益。

总之,作为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的、相对弱势的群体,被征地农民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需要有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维持他们安居乐业、相对和谐的生活状态,让他们能够分享社会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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