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峰
(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安徽·蒙城)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主要分为征地补偿资金、拆迁补偿资金和过渡安置费三个部分。由于项目进展的需要,每次补偿资金兑付的时间都比较紧,资金量也很大,很多地区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征迁补偿资金)逐级划拨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单位,由其分配发放,但是这种资金管理方式容易导致部分资金被克扣挪用,甚至出现贪腐行为,被征迁户最后落实不了自己应得的补偿款,会造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需要加强对征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笔者选取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征迁补偿资金管理为案例,对其监督管理进行探究,为其他地区相类似的资金监督管理提供借鉴。
以笔者所在的蒙城县经济开发区为例,蒙城县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拨付开发区范围内,涉及庄周办事处和乐土镇两个乡镇的征迁资金,资金由管委会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仅2014 年度就兑付征迁资金23761.13 万元,其中征地补偿款8567.45 万元,拆迁补偿款9525 万元,过渡安置费5668.68 万元。补偿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兑付时间紧。在征迁补偿资金办理时,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各征迁工作组提供征地补偿协议、补偿款分配到户方案,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拆迁资金需提供与各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过渡安置费需提供乡镇拆迁办审核确认后的到户资金清单和拆迁协议的复印件然后并所在地乡镇政府资金初审表等资料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登记受理。
其次,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根据项目的实际用地或者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核对工作组提供的相关数据,必要时对疑义的问题现场核实,审核确认,最后报领导审批。
再次,开发区财政局结算时根据领导审批后的专项资金审批表和乡镇审核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偿资金由专户拨到银行代发账户由银行代发,到户存单(存折)由工作组监督发放到户,最后到户花名册由被征迁户和发放人签字后报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装订存档。
在个别地区的征迁资金划拨中,就存在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如2011 年京沪高铁沿线建设中,个别地方基层单位通过套取、截留、挪用等手段,违法占有征地拆迁资金高达4.91 亿元,这对当地的群众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社会影响很恶劣。据相关媒体报道,连徐高速公路在征迁中也存在征迁资金被挪用的现象,沿线铜山、邳州、新沂3 个县下属的一些乡镇,累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5000 余万元,超过了应补偿资金总额的20%以上,这一案件涉及的人数较多,是多人串通腐败的案件。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从征地拆迁开始到划拨到被征迁户手中,需要经过多道手续,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作,因此,资金的划拨效率不高,被征迁户需要等待较久的时间才能拿到补偿款。造成征迁补偿资金划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程序比较复杂。从笔者上述的征迁资金办理流程可以看到,从征迁开始到被征迁户拿到钱,中间有多个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在确定了资金的数额以后,由于涉及到的人数多、金额大,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资金的划拨。
针对征迁补偿金通常数额较大,在发放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单位较多,一些基层的村民组在补偿金发放过程中,即使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影响了资金的安全。这主要是财政单位监督范围有限,无法全面、准确的对各个基层单位进行监督。这就可能存在补偿资金被挪用等问题。个别基层的村、组领导班子、征迁工作组人员甚至串通在一起,通过伪造土地、房屋面积来套取征迁补偿款,极大的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在征迁过程中,摸底调查、丈量登记、资料初审、签订协议等都是前期关键环节,彼此关联,环环相扣,在任何一个环节监督制约到位,都可以有效避免影响后期资金安全的行为发生。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对涉及征迁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丈量登记、资料初审、签订协议等,应由不同部门或不同人员负责,形成相互制约。二要加强外部监督。对征迁安置政策、征迁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面积、位置、补偿金额等事项都要公开透明,扩大公示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避免暗箱操作。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效的保证了征迁资金前期资料的真实有效,为后期资金拨付奠定了基础。
为了规范征迁补偿资金的发放,需要减少资金划拨的环节,应采用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从而提高资金划拨效率,保证了资金安全。具体做法是财政局在拨付款项时,根据征迁工作组和村民组提供审核后的到户分配方案和被征迁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偿资金从专户直达银行代发账户,然后由银行打印到户个人定活两便存单或存折,并设定支取条件为本人凭身份证支取。如果有个别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分配到户的补偿资金先拨到村民组集体账户上,由所在地乡镇写出承诺,以后待分配方案成形后监管发放,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通过这一措施有效的减少了资金划拨中的环节,防止经办单位和人员克扣挪用资金的行为,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征地拆迁中的资料涉及到多个单位,需要明确各个单位的主体责任。征地拆迁资金发放花名册由征迁组发放人和被征迁户领取存单或存折签字后及时交财政局装订存档。这样一方面可以给相应的责任主体施加压力,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另一方面,在出现资金贪污挪用以后,可以快速的查明责任人,有效的进行责任追踪,保证资金能够足额、快速的发放到被征迁户的手中。一些大规模征迁工程,往往涉及到多个责任主体,这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征迁之前的责任认定工作,保证在征迁过程中和征迁之后,能够明确各方的责任,这样可以有效的防范腐败行为。对于发现的违规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的情况,进行严厉的查处,对相关的人员追究法律的责任,通过多种手段来遏制腐败行为。
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不定时回访。调查是完善资金监督管理的必要步骤,通过对被征迁户的回访,可以了解到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迁户的手中。调查采用随机的方式,在调查之前不对外公布调查的时间和地点,从而防止一些基层干部事前安排的情况出现。如果发现实地调查的情况与上报的情况不符合,进行及时的追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务必找到差异的原因,如果是资金被他人挪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对资金发放进行事后的调查,可以进一步的明确资金的到位情况,也可也对基层干部形成有效的震慑。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充分推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结合对征迁补偿资金办理的流程的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征迁资金的管理,做好监督工作,以期使此项工作得到和谐有效的推进。
1.张玮玲,李绣彬.加强和完善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刍议.财政监督,2013(24).
2.李晓东.公路基本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公路,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