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赛玉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117)
女性主义理论不仅是一种学术思想流派,更是一种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社会运动。女性主义批判主流福利政策中的性别盲点(gender blind)与性别中立(gender neutral)等问题,认为主流社会福利中应该增加一些新的理论要点,如探讨福利国家的角色定位等,正如威尔逊认为:“只有在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位置有一个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福利国家分析,才能揭示出现代福利主义的全部内涵。”[1]我国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女性主义福利理论视角剖析中国福利制度现状并建构中国福利制度,对促进男女平等与女性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受不同思想传统的影响,女性主义理论内部形成了众多流派,如自由主义女性理论、社会主义女性理论和激进女性主义理论。虽然他们的福利主张不尽相同,但其共同之处都是争取两性平等。众多派别的女性主义理论在“试图消除女性由于其性别而遭受的统治、压迫、不平等以及不公平”待遇、实现性别平等这一共同目标上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2]
自由主义女性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及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等。她们主张:第一,批判传统的性别观念。女性主义借用“天赋人权”理念质疑和批判妇女所遭受的不平等对待,认为女性具有与男性同等的道德、理性与智慧。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其代表作《为女权辩护》中极力倡导理性,认为女性的理性和道德水准并不亚于男性,由此两性的价值平等必然催生两性的权利平等。第二,倡导男女权利、机会和教育的平等。自由主义女性理论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在各方面为男女两性提供平等的机会。如穆勒所言:“如果社会要达到性的平等,或者社会性别公正,那么它必须给女性提供同样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机会以及男人们乐于享有的、同样的受教育机会。”[3]她们主张改善法律以促进性别平等。“女性的屈从地位是早期历史野蛮时代的产物,是一群人强迫另一群人的结果,远非是一种自然的秩序,只是因为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它才被当作了自然的秩序”。[4]这种屈从地位是长期社会压迫与错误教育的结果。而解决的途径就是改善教育和经济制度。第三,提出对女性家务劳动价值的反思。她们尤其重视女性家务劳动价值并要求社会保障女性的劳动权益。贝蒂·弗里丹还主张女性应当从家务领域中解放出来,提倡在家庭与事业间作出权衡,提出对传统女性家庭角色的反思,这为福利国家实施女性权益保障政策提供了思想基础。
经过100多年来几代女性主义者的不懈努力,虽然她们所提出的主张基本上都实现了,但她们强调在公共领域中的权利平等,却忽视了私人领域中的权力关系;在性别平等理念上,忽视女性自身特性,单纯追求以男性为参照系的平等权利,其本质上仍然是父权制思想;她们否认阶级压迫,没有意识到社会地位的分层是造成男性对女性压迫的原因;她们主张通过为女性争取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改革法律等来实现两性平等,却根本无法触及父权社会和资本主义的本质,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地位。
社会主义女性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玛格丽特·本斯顿(Margaret Benston)和朱丽叶·米切尔(Juliet Mitchell)。其理论内容有:第一,揭示女性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根源并提出女性解放的途径。与自由主义女性理论提出的公平正义主张相比,社会主义女性理论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她们认为女性处于不利地位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造成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妇女的不平等地位是历史因素导致的,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则从异化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角度解释女性受压迫的现实,主张消除资本主义对女性的异化和劳动的性别分工。1966年,朱丽叶·米切尔在《女性:最漫长的革命》中指出,女性被压迫是通过生产、生殖、性和儿童社会化这四个领域进行的,要实现女性解放,就必须改造这四大方面的结构并将男权制的心理加以转变。第二,重新反思家务劳动的价值。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对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劳动和私人领域中的家务劳动给予极大的关注。她们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忽视了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问题,所以我们不但要反思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女性虽已参与社会劳动,但仍处于受压迫的境况。而且还要重新反思家务劳动价值。她们还提出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如家务劳动是否符合价值规律,它是否创造剩余价值等等。
社会主义女性福利理论者提出了许多独到创见,但她们仅从经济角度考察资本对女性的压迫,忽略社会和历史因素对女性的影响。她们对家庭概念的分析过于简单,极少涉及与性相关的问题。虽提出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但并未提及用何种方式取代父权社会,因此也未能对父权社会构成有效的挑战。
激进女性主义理论是“关于女性的理论,是由女性创造的理论,又是为了女性而创造的理论”。[5]激进女性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t)和舒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等。其主要理论取向包括:第一,提出男权制理论。激进女性主义理论最主要的理论建树就是男权制理论。其重点强调两性冲突和两性剥削,认为在所有的经济制度下,无论何种性质的社会,男尊女卑的男权制是人类历史上的普遍存在。因此,只有关注男权制的深层结构并消灭男权制才能最终实现女性主义所追求的平等。K.米利特首先引入男权制这一概念,并认为男权制“主要定制是家庭,它反映和联系着那个大社会,它是父权制大社会中的父权制的小单元,通过在个人和社会之间进行斡旋,家庭在政治和其他权威不充分的场所促成顺应和实施统治的”。[6]第二,主张生物革命,谋求女性解放。费尔斯通认为人类生物学的某些永存的事实导致了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只有通过生物革命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技术进步,消除两性的生理差异,才能结束与育儿密切相关的性别分工,才能消除导致女性受压迫的生理基础,才有望终结女性生物学上的弱者身份。
激进女性主义者强调自己的理论是由女性创造的理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剖析女性受压迫的状况,但带有一定的激进的、极端的时代烙印。她们过于关注女性的个人经验,片面强调男女两性差异的对立,对男女两性生理差异的剖析过于极端化,她们激烈而鲜明地拒绝甚至否定男性,易对女性谋求福利运动产生误导。还有诸多学者对激进女性主义福利理论关于主张通过生物革命以谋求女性解放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思路与自然生物规律相违背,并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实践基础与科学依据。
在改革开放不断拓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深入的时代际遇下,中国传统的福利制度体系逐渐受到冲击,福利制度呈现的问题也不断增多,中国福利制度体系遭遇解构和重构。从女性主义福利场域出发考察中国福利制度,其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别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绝大多数的性别行为和角色是人际的、社会的和文化期望的结果,而不是生物学上的本能要求。传统性别意识形态的刻板建构严格界定性别角色的标准,使中国福利制度的建构缺失性别平衡。性别平等是人类社会平等的根本法则。强调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是给予女性超越男性的特殊权利,而是针对女性的自身特征,通过相应的福利制度安排确保其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而中国福利制度的建构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尽管现阶段各项法律政策、女性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也积极倡导性别平等,但因袭传统的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观念,并潜移默化地体现在决策行为、大众传媒、社会和家庭的性别分工等机制中。如我国劳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就存在性别盲点,工伤保险法的性别盲点导致对女性事实上的歧视,在失业保险领域也存在女性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在种社会福利政策下,我国塑造的两性生活模式差距很大。
在中国福利制度设计中,对女性的家庭劳动与社会劳动重视不够并缺乏科学评估。一方面,忽视女性家务劳动的经济与社会价值,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没有把女性参与家务劳动的贡献纳入考量的范围并加以制度性的补偿,由于家庭不稳定因素增加、养老功能弱化以及女性丧失通过参与劳动力市场得到与男性相当的正式福利,从而加剧女性福利的不平等性。另一方面,虽然愈来愈多的女性进驻劳动力市场,但她们在职业体系中处于低层次,形成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状况,并出现了女性工资水平普遍低于男性、低端就业以及临时与兼职工作常规化等种种贫困女性化现实。在中国,有关女性的社会福利制度从无到有,己然具有很大进步。但由于在中国的各种文化中存在极为普及、渗透力极强的意识形态——性别统治,以及性别角色与性别社会化的相互作用,在现实中经常浮现女性就业性别隔离、男女同工不同酬、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相关部门对女性福利决策过程与结果重视不足等状况,致使我国女性社会福利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都存在很大的缺陷。
女性主义理论“通过富有价值定多样化的方式,将女性以女性的身份纳入对社会福利所进行的研究和解释中”,[7]女性主义丰富的福利思潮为福利制度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使其关注的主流范式由经济状况、制度设计以及社会结构向性别差异转变,并使得对性别差异的关注扩张到阶级、生理以及性倾向等新领域,也使女性主义福利思想不断渗入社会福利的主流话语空间,并获得社会福利研究者的普遍关注,它对社会福利制度理论的建构具有独特的贡献,其社会影响是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因为女性福利状况已经成为测量女性解放、性别平等、福利制度建设和国家发展状况的灵敏指标。
性别平等是人类社会平等的根本法则。强调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是给予女性超越男性的特殊权利,而是针对女性的自身特征,通过相应的福利制度安排确保其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女性主义福利思潮各有千秋,但都批判主流福利政策中存在的性别盲点和性别中立等问题,主张主流社会福利中应该注入崭新内容,如探讨福利制度的性别角色引入问题以及反思女性的独立经济贡献等,其共同指向都是致力于消除社会性别盲点、增强社会性别意识、追求男女两性平等。
受女性主义福利思想的影响,国际劳工组织(ILO)不断提倡性别平等,并为此作出努力。由于家庭结构不断演变与生活压力的持续加压,要求性别平等的呼声越来越大。对社会福利制度的挑战首先是利用一系列社会保护措施,来实现更大程度性别平等以及在家庭和工作方面更平等的分摊责任。号称“福利国家之窗”的北欧诸国,保护女性福利较为完整的体现在各国社会福利制度设计以及改革的过程中,如:挪威“女性友好”的社会福利制度、超前的瑞典女性福利思想及法国福利制度的性别纠正政策等。
所以在我国福利制度的建设中,国家要积极承担保障性别平等的责任,应以性别平等为出发点,对社会性别平等的追求应以社会性别公正为基准。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针对我国女性意识以及性别平等的进程,强调在不受各种成见、不受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以及歧视的限制下,关注性别平等的实际需要与女性战略利益的差异性。还要打破传统的性别角色意识,消除福利制度建设中的性别盲点,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福利制度建设主流,普及社会性别主流化知识,不断建构与优化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相关政策支持,加强宣传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切实将性别观点纳入福利政策与制度之中。
女性主义者对女性与劳动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情况给予高度关注。自由主义女性理论者肯定家务劳动的经济与社会价值,从而肯定女性的劳动权益,认为男女两性应当拥有同等的竞争机会,这样,女性更容易成功。正如M.维什纽斯所言:“维多利亚时期的妇女为自己从家庭团体中独立和新女性形象而骄傲,她们通过努力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世界上为自己开辟道路,她们坚信只要她们努力,其他人能做的事,她们也能做。”[8]社会主义女性理论最关注的是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问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把女性进入劳动市场参加社会劳动看作是历史的进步,提出“女性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和[9]72“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9]162等观点,对于女性主义者思考女性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极具启发性。
中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完善女性社会福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在建设我国福利制度中,应提高社会福利政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社会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均衡公民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性别敏感度;提升反性别歧视意识,积极鼓励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着力建设更具灵活性和竞争力的劳动力市场,为男女两性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确保同工同酬,保持福利享受的平等性,促进性别公正,推动公民权的发展。由于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而造成的家庭结构和性别角色的变化,国家应着力完善基于责任社会分担女性福利的机制,避免女性在承担工作和家庭方面的双重责任而没有得到很好的关照。
由于女性主义理论流派分歧较大,各个派别对家庭、家务劳动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自由主义女性理论者除了为女性争取政治和法律的平等地位外,还力图改善女性的家庭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女子所学的,或者是她的双亲或保护者判定她必须学习或者学了对她有用的课程,而别无其他东西。她所学的一切,无不明显地具有一定有用目的:增进她肉体上自然的风姿,形成她内心的谨慎、谦逊、贞洁及节俭等美德;教以妇道,使她将来不愧为家庭主妇等等。”[10]自由主义女性者基本上认同斯密对女性家庭角色所做的定位,她们既不反对家庭,也不主张颠覆家庭。而社会主义女性理论者主张对女性有酬工作与家务劳动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构成女性不平等地位的物质基础是无偿的家务劳动,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把家务劳动变成公共生产,正如恩格斯所说:“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9]672近年来,家庭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化,出生率下降、离婚率上升以及单亲家庭剧增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非正规社会福利单位——家庭对于女性福利的再分配。面对这种家庭结构变化,欧美国家采取了各种对策,如对保育服务和育儿休假的扩充等,德国还于1994年出台《家庭劳动工资补偿办法》。
对于我国还无法实行普遍主义福利政策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基于国家的文化背景以及国情约束,从家务劳动女性化和无偿化的现实出发,关注家务劳动提供者的正义性与公平性,肯定女性家务劳动价值,提高家务劳动的声望等级,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同时应帮助女性处理好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通过社会服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具体设计思路层面,应当以促进家庭和谐的性别分工为基点,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体制,量化女性的家务劳动,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家庭内部的再分配加以补偿,建立“后家庭化时代”福利系统,保障女性家务劳动合法权益。
[1]E.Wilson.Women and Welfare State[M].Tavistock,19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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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