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的定义

2015-08-15 00:44
宜春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全面性定义马克思主义

吕 翔

(安庆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马克思主义自《共产党宣言》发表宣布其诞生以来,已经有将近二百年了,在这期间,它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但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如何对其加以定义,至今仍是一个令人感到困惑不安的问题。下定义本身并不难,从列宁开始,到近来中国各位专家学者,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为解决这一问题做了许多有益的开拓。本文试图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新的探索,以求能在最终解决这一问题的道路上再前进一步。

一、前人的各种努力及所面临的问题

(一)列宁和斯大林的定义及其所面临的问题

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1](P418)稍后,斯大林在两篇文章中试图作出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一个是在《联共布党史》结束语中,斯大林说:“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2](P333)另一个是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问题》中,斯大林说:“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的革命的科学,是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胜利的科学,是关于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3](P538)

列宁的定义满足了当时论战的需要,而斯大林的定义则成为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教科书里流行的定义。[4]尽管这两个定义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作用,但它们也面临这样一些问题。有人认为,列宁的这一说法不是在下定义。因为它没有揭示马克思主义的对象或实质内容,以及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在形成和发展中所展示的丰富内容,这显然是指后来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加以发展的部分。

对于斯大林的定义,有学者认为,他把思维领域排除在外;[5]另外他所用的判断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不够集中;[6]以及没有揭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完整世界观的三个组成部分,没有处理好定义中各部分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和“重点”。[7]

从学者们的批评意见中,我们发现,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定义中对马克思主义的概括不够全面,二是没有处理好定义中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为此,上世纪80 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学者提出了新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

(二)中国学者的定义

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①段若非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世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更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7]②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学说”。③马克思主义是“人的解放学”。④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⑤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的科学”。⑥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8]

对于这些定义,人们在说出了它们所体现的某些方面的积极意义之后,提出了一系列的批评意见。

针对定义①,有学者指出,它“没有反映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状况”,并且使用了“特别是、更特别是”这样的递进副词,这就“把关于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理论,看成不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更特别’的内容;即使是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理论,也被看成不是马克思主义‘更特别’的内容。”[9]此外,该定义“注重科学性,对阶级性、实践性特点有所忽视。”[6]针对定义②、③、④、⑤、⑥,梁树发在其文章中分别作了分析和批判。梁树发先生也曾经给出过他的定义,他说:“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思想武器”(定义⑦)。[8]从人们的批评意见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定义,其中的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定义不够全面或没有处理好定义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包括在梁先生的定义中,我们也可以说,他在定义中并没有提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内容,辩证的自然观的内容,难道是把上述定义同唯物辩证法,同辩证的自然观相对立,或是将唯物辩证法从整体中剔除了出去?按照他对于定义②所给出的批评意见的逻辑,我们是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在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中,前一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它们在定义中重复不断地出现,以致于我们可以称之为“重复发生的困境”。我们要问:是什么使人们陷入这一困境?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也就意味着发现了为什么有那么多另辟蹊径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但结果总不能令人满意的症结所在。下面我们将分别对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展开分析。

二、对全面性要求的不可能

全面性的要求导致要照顾到所有方面,并且对每个方面都是平均用力,不能有任何侧重,否则就不会是全面的。这就形成另一个困境: “不全面”被认为是不可以的,但要做到全面,真的可能吗?做到全面,是否就意味着你必须提及马克思主义每个方面的内容呢?我们试图做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一)对定义的“全面性”要求的表现

它有两种表现,一种是特征上的“全面性要求”,如有学者认为定义①“注重表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而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有所忽视”。[6]言下之意是每个特点都要谈到,否则就是不全面的。

另一种表现是对于定义内容方面的“全面性”的要求,比如梁树发认为定义④“没有反映无产阶级解放”,从而“缺乏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内容”以及“缺乏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自然观基础”,因此该定义也是有缺陷的。[8]

(二)试图做到全面性的尝试

为克服上述定义中的片面性,尽可能做到“全面”,中国学者曾提出过以下定义。定义⑧: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由其追随者和信奉者不断发展和丰富的,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以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为研究对象的,以无产阶级解放和全人类解放为最终目标的完整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4]定义⑨: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后继者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术思想和科学体系,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科学体系,是关于人生信仰和核心价值的社会思想和科学体系。[10]

两个定义看似很长,但定义⑧仍然不够全面,定义⑨仍然不能解决句子之间逻辑关系的问题。在定义⑧的概括中,作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学研究吗?那么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就缺失了,同时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内容也缺失了。另外,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能同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联系起来呢?

不仅如此,看了这两个定义,人们会感到十分茫然。“一般规律”是什么规律,“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思想,它怎么同“人生信仰”联系起来,什么是信仰的内容,什么“核心价值”,这些都不清楚。从定义角度来说,我们要知道对象所是的是什么,而用这些空泛的名词,并没有告诉我们它之所是:它是关于“一般规律”的科学,什么是“一般”,这里的“一般”指的是各类知识的基础吗?这本身又是不明确的。如果人人都能通过常识了解到一般规律是什么,有关于一般规律的知识,就不需要马克思主义了。此外,上述定义还暗含有哲学意味,即各类具体的东西背后起基础性作用的东西,而马克思主义一定就是这一般规律本身,而不是“一般规律”之一部分,“一般规律”不能起到“类”的作用,这样一来在这里就不是采用“种加属差”的“真实定义”的方法,而是属于类似定义。根据逻辑学中的规定,所谓真实定义,是指能够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本质属性的定义。而所谓“类似定义”,则只是结构上看像定义,它并没有揭示概念的内涵,它所表达的只是人们的习惯性认知,这恐怕是不符合人们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定义的初衷的。至于“思想武器”,则是一个隐喻,按照定义的要求,该定义也只能是类似定义而已。这样一来“规律”、“武器”在没有具体实指内容的情况下,就只能起着类似于形容词的作用,如花儿是“美丽”的,这个事物是“好”的,“美丽”和“好的”只是停留于主体自身,表达的只是主体的主观感受。

其实,要求对马克思主义做这样一种全面性的定义,是在打着全面性的幌子,而犯了教条主义之实的错误,要把所有曾经出现过的教条化的内容都包括进去,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使定义拖沓冗长、佶屈聱牙,让人不得要领。之所以出现这些分立的、不能被加以概括的句子,我认为主要是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把握,即概观。它分不清马克思主义主体内容、核心内容与马克思主义其它层次内容以及分支学科的关系,不能处理好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和后来人的理论发展之间的关系。

可见如此这般的长定义,仍然不能解决“重复发生的困境”问题。

(三)全面性要求所导致的问题

问题A:使下定义成为不可能。因为首先,要做到全面,在中国学者的意见中,须要排除对各方面内容进行简明的、总体性的概括,暗含有把马克思主义不能仅仅当成一个概念,从而无法按概念来对待,进而无法作出定义。其次,做到全面则无法处理语句之间的关系,全面性要求和逻辑关系两者不能兼顾;第三,下定义时,常用的方法是种加属差的方法。定义的不可能性还在于这一属差无法表示出来。最后,无法做到完全列举。一方面,由于人们理解的角度不同,概括出来的内容也会不同;另一方面,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会有新的发展,会产生出新的理论内容,这样在全面性的要求下,就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永远处于未完成状态。

要求全面,这其实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马克思主义被看作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这也就暗中承认,马克思主义不能有一个定义,后人会不断增加新的内容,还会修改前人的某些论断,这些论断在前人看来有可能是非常关键的。

问题B:出现隐喻。要求全面会产生的另一后果是利用隐喻来躲避“全面性”的指责,以语词定义来取代真实定义。如《集体智慧的结晶与马克思主义的界定》中将马克思主义定义为:“集体知慧的结晶”,[11]《马克思主义整体性与马克思主义定义问题》中说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思想武器”。[8]“智慧的结晶”和“思想武器”都是隐喻,这种定义实际是语词定义,它显然是不符合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定义的要求的。因为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不是对语词的解释,它不是人为限定的语词规定,马克思主义也不是没有更高一级种的原初概念,换句话说,在定义中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无法说明的初始概念或初始假定。此外,利用隐喻,无法把马克思主义与其它概念相区别,因为其它事物也可以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和“思想武器”。

问题:C 语句空洞。定义中追求全面必然导致定义中语句的空洞。在全面性的要求下,定义的主要努力放在各个方面的列举上,而对其中的实质内容则无法顾及,结果是只作出了对功能和作用的空泛的描述和所涉学科名称的列举,形成类似于逻辑学上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展、概念的内涵缩小以至于无的错误,从而使得定义和不定义没有多少区别,如“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一般规律”等表述,这一点在分析定义⑧和⑨的全面性时已经做过论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空洞,使人不能把握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就只能用自己的想象去填充定义中那空洞的成分。

问题D:界限模糊。在对定义作全面性要求的前提下,使得定义中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分,学术取向和意识形态要求不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与其拓展内容不分,导致对马克思主义不同层次的描述平均用力,淡化了马克思主义的主旨,造成人们在理解这一概念时的困惑,以至于把诸如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等都等同于马克思主义。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对全面性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由此引发我们的深思:为什么在定义时一定要纠缠于“全面”与否呢?就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来说,它应该是全面、不容遗漏的,在其中不应分谁轻谁重,它们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但对定义来说,简洁明了是首要的原则。因此如果能把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指出来,将其它内容概括在其中,就是一个很好的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了,既满足了定义的要求,又能让人容易理解和把握。如果不这样或者说无法做到这一点,就意味着一个潜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不能明确,而这又会导致一个严重的问题:怎能认为后人所坚持的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呢?如果能说后人所坚持的仍然是马克思主义,表明人们一定知道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表明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一定是存在的,它使我们知道:以之为基础的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因此,我们将按照这一原则,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定义中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将其它方面概括在其中,以此来代替定义中对全面性的追求。

三、定义中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定义中另一个难解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定义中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首先,就定义中所表述的马克思主义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们之间一方面是相对独立的,不能以一个包含另一个方面,使其作为子集;另一方面,它们又不是一些彼此不相干的理论陈述的堆积。各定义部分之间相互影响的,正如人们所知道的,辩证的自然观是其哲学基础,政治经济学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做经验与逻辑相结合的分析和推演,无产阶级革命则是手段,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类解放。而用列举出各方面的方法来定义就会给人以各部分相互独立、互不关联的印象。

其次,就列举的方式来看,是平行列举还是有所侧重地列举呢?用有所侧重的递进副词就会把一些方面看成是不重要的。如果非得分个轻重缓急,那哪个轻、哪个重呢?突出其中一个方面总会弱化另一个方面,而弱化任何一方面,都会带来这样的指责:你难道不重视这一方面吗?而采用并列的方式,又会引发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像“规律”和“解放”这样的内容所表明的本来不是并列关系,而是目的、方式与手段的关系,怎么能对它们加以并列呢?另一方面,把从内容和功能等不同角度概括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内容,用不分轻重加以列举的方式列举出来,这就会忽视了对其核心内容的说明,使人无法得知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内涵究竟是什么,仿佛马克思主义就是在分别阐述这些截然不同方面的内容。

第三,就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言,看似列举了很多,很完整,但是不是每一个方面的相加就能完整、唯一地定义马克思主义呢?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不完整的叙述合在一起并不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叙述,因此无法达到定义的完整性。

可见,用列举法处理定义中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有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的,以至于在按照正统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内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四、对上述理论误区根源的分析

首先,对于列宁关于下定义思想的错误认识。有人认为:“传统逻辑认为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的较为简短而明确的命题”,[12](P355)而辩证逻辑对定义的要求是从某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变化中,全面地研究对象的一切联系,这观点的根据是列宁所说的“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从而具体地揭示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13](P291-292)所引列宁这篇文章的题目叫《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通常都认为这一段列宁阐明了辩证逻辑的基本要求,但仔细阅读一下原文,就可以发现并不是这样。列宁文章的这一部分是要阐明辩证法和折衷主义的区别,“定义”一词在这里只是比喻的用法。列宁说的“包括进定义”,即理解事物不能仅从理论上,而要考虑实践的方面,否则单从词义上看,怎能把实践包括到定义中去:实践是人的活动,定义是文字,怎样包括进去?他在这里是要提醒人们去考虑客观实际情况,不能像布哈林那样持折中的意见。所以不能因为列宁在这里提出的关于定义的比喻性用法,就把追求全面当成对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必然要求,当成是辩证定义和非辩证定义的分水岭,进而正确定义与错误定义的分水岭。

同样也是在文章的这一部分内容中,列宁还明确地提出反对通过机械地列举做到全面,他说“把它们完全偶然地拼凑起来(既是玻璃圆筒,又是饮具),那么我们所得到的是一个仅仅指出事物的不同方面的折中主义的定义”。他在文中所说的“全面”是指把握、认识事物的一切方面,这是对认识过程提出的要求,做到全面的目的是使我们少犯错误,而不是指对马克思主义下定义。反过来说,如果可以做到全面地、列举式地定义马克思主义,那列宁一定早就完成了,不会留给后人去指责,说他根本不是在下定义,他所说的那句话根本不符合下定义的要求。

第二,对定义可能具有的相关意义的考量干扰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这些定义中之所以会出现一定要达到全面的要求,一个重要的根源在于定义之外其它因素的影响。例如把马克思主义定位为政治学说,或者定位为一门科学,对于政治和科学方面的考量就会干扰马克思主义的定义。而人们常说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不深刻、没有看到某方面的重要意义,这往往正是就政治方面因素的考虑来说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认为定义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某部分内容的缺失就会是一个政治问题,并将其原因归结为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这可以说是只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当下性,即其某部分内容对当时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和价值,但就马克思主义的整个体系而言,并不就因此而发生了理论的倾斜,这样做实际是忽视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的客观性、永恒性,它是不因人们某一时期的特定理解而发生变化的。需要提及的是,定义外因素的干扰不仅产生出全面性的要求,它还体现在行文上,有的像是在喊口号或在表达对马克思主义的无比崇敬之情,或者类似于八股式的公文,而不是在下定义,这样定义出来的马克思主义就缺乏严肃性并直接影响到其客观性。

第三,对定义本身所能实现的目标的错误认识,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定义所能达到目标的过高要求,例如将下定义等同于对马克思主义认识的深化。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要求全面,生怕遗漏其中某一方面,结果却使得定义本身复杂化。对概念进行定义的目的之一是简洁,让人们能够清楚明晰地了解对象,如果使其复杂化,那么最复杂、最全面具体的就是概念所概括的对象本身,实际取消了定义的意义。第二种情况是认为把各方面内容分别列举出来或是从不同角度概括出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就是体现了其核心思想,这当然也是错误的。

第四,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过度解读。即远远超出马克思主义本来应有的内容,这不仅在中国学者这里有所体现,如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无所不包的,在西方学者中也是如此。西方一些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如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都有着过度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嫌疑,它使得马克思主义变得仿佛可以适用于任何学科、任何领域。这样就造成在定义马克思主义时想要进行全面地概括但又无法概括完全的假象,结果有时就采取渐接的方法,以部分列举的方式来告诉我们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第五,对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错误认识或把握不准确。例如关于如何改造旧世界,除了通过革命这一总的构想外,马克思说得很少。他并没有为如何改造提供具体的措施、方案,他重点是说明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为什么会灭亡的内在必然性,以及使用革命手段实现社会变革的重要性。因此如果对这一方面没有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就会导致在追求全面的过程中,误把不是其主旨的内容放入定义中,使得定义内容庞杂,主次不分。

第六,缺少取舍的原则。什么内容必须说明,什么内容可以省略,欠考量。为什么把这个方面说了,另一个方面没有说,由于没有取舍的标准,因此许多内容都被列了出来。如定义中需要介绍其理论基础吗?它是该概念的本质吗?又比如关于“创立者”,斯大林的定义中就没有点明创立者,因此点明创立者一定是必要的吗?这些都没有过硬的理由加以说明。

第七,源于本质主义的追求。概括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与说出其本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将二者上混淆就使得许多定义只是在谈对于马克思主义本质从不同方面的理解,看似概括很多、定义很长,却无法做到完全,也不能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五、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定义的原则

通过分析以上两个导致马克思主义定义困难的原因,我们发现必须确立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定义的原则。只有当原则确立了,才能有约束条件来规范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才能避免上述定义中的困境。我们尝试提出以下几项原则。

(一)定义必须是简洁的,让人一目了然,容易把握。

(二)定义中必须确定明确马克思主义这一学说的目标、主旨,体现它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必须有一个核心内容,其余各部分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否则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了。

(三)定义中必须进行适当的概括,分清马克思主义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用概括性语言,把各个层次概括到一个总体的表述中。具体地来说,在定义的时候,哲学理论基础作为方法可以内在地包含在其中,而不用特别提出这个主义所使用的方法是什么,这不是定义所要解决的;同样,这个主义所提倡使用的手段也是这样,用什么手段属于更加具体的内容,不必包含在其中。对于共产主义,马克思曾经说过,共产主义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为了实现人的解放所必须的,因此实现共产主义可以不必作为语词出现在定义中。

(四)定义就是定义,不能对定义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能将定义做本质主义的理解或等同于其理论特征。

(五)定义中的语词必须是非常明确的、具体的,而不能是泛泛列出马克思主义某个方面的名称。

六、新定义及对新定义的解释和说明

相应于以上的原则,我提出以下的新定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在客观规律的作用下实现解放的理论。对于这一定义,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在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基础上的,按照我们的理解,首先,马克思主义的主旨是要实现人类解放;其次,实现的途径,是人类在客观规律的作用下去实现人类解放。革命是必然的,这也是一种规律,但不是任何条件下都可取得革命成功,这既包括了马克思的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革命说,也包括列宁的在特殊条件下革命取得胜利的观点;第三,为什么能够实现人类解放,是由于客观规律的必然性所决定的;第四,为什么要实现人的解放,这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人代表了物质世界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一发展是一个由自在向自为不断前进的过程,在这样一种历史哲学的前提下,由于世界是物质的,因此要实现人类解放,就不能靠唯心主义的幻想,只能靠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现实的社会斗争。人的解放,既是人自身的要求,也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要求。

在上述定义中,首先,它是非常简洁的;第二,人们不会认为这里所说的客观规律是指任何一种规律,也不会要求把人类换成无产阶级,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是人类的解放;也不会说这里缺少关于阶级性的内容,因为阶级不是它所要强调的主要内容,它不属于它的主要层次。如果有指责说马克思主义是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那么在此基础上,你无论怎么再去增添新的内容,都没有可能进行成功的定义,因为你把阶级观点当成主要方面,其它方面都是用来进一步说明它的;第三,由于该定义只有一句话,就不存在不能处理好马克思主义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的问题;第四,它非常连贯,不是断成缺乏联系的几个部分;第五,它对马克思主义的概括主旨明确,涵盖了其它方面的内容;第六,它与前人的定义中的理解并不相冲突,因为它是在前人定义的基础上作出的。

针对第五点,就新定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的关系补充说明如下。

列宁提出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14](P41-48)在此前提下,前人的很多工作实际上都是在努力概括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却很难做到能把它们统一起来,而在这个新给出的定义中,表面上看起来没有概括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第一,关于哲学部分。首先,哲学是为整个马克思主义提供一个哲学的基础,为的是说明只有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才有马克思主义后来的学说:世界是物质的,人类要想实现解放,只有通过物质的实践,而不能通过空想。而这种哲学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为解放理论做准备的,是内在地包含于解放理论之中的,而这正是定义中使用“解放”这一词汇的用意和概括性之所在。其次,在哲学中有一部分内容叫做历史唯物主义,它说明人类历史在经济必然规律的作用下,不断向前发展,最终走向共产主义,而这也内在地为“客观规律的作用下实现解放”所包含。

第二,关于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阐述的是资本主义如何在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通过资本积累,最终走向灭亡的经济的、逻辑的必然性。这也是在阐述一个规律,一个经济学的规律。对于这一规律,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看,也就是人类在客观规律的作用下,走向解放的过程。如果说历史哲学中讲的是历史的东西,这里讲的则是逻辑的东西,定义是将逻辑和历史的东西统一起来,都是在论述在客观规律的作用下实现解放的过程。

第三,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关于社会主义如何在阶级斗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从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理论,而这也还是一个客观的、带有规律性的过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不是靠主观臆断的,而是有着客观(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行动的客观性)必然性。因此,客观规律既包含了物质自然向人发展的必然性,也包含了人类历史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发展的必然性,它们都统一在人类的解放这一共同的主题下。

七、新定义同马克思主义各分支学科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新定义同马克思主义各分支学科,如美学、心理学、文学等的关系问题。新定义不能将这些分支概括进去,它们有其独自的内容,它们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都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各具体学科。马克思主义的主题是关于人类解放,但这些分支学科各有其不同的主题,它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只是运用其基本原理解决相应学科的问题。因此,不能把它们强行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中,以为它们也是为着要实现人类解放;也不能因为它们而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宗旨,以使其服从、适应各分支学科的要求,变成各门截然不同学科的大杂烩。

[1]列宁. 列宁选集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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