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平
(1.西安市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2.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延安时期的反腐倡廉是中共廉政建设史上一个重要阶段。伴随着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发展,国内学术界对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经验的探讨不断深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强调加强党史、国史的学习与教育,总结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并提出以历史的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学界关于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问题的研究。
目前,关于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集中围绕“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主题展开的专门性、系统性研究,另一类则零星散见于关于延安时期的一般研究中,如延安时期党的作风建设、中共局部执政历史经验研究、延安精神研究以及党的主要领导人廉政思想研究等。本文拟以前一类成果为主要考察对象,重点分析介绍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国内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进展、主要观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该研究未来发展趋向提出一些看法。受限于学识、资料收集状况,不足之处,恳请方家予以斧正。
学界关于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问题研究的专著类成果主要有:20世纪90年代,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与陕西省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研究会等联合出版了论文集《倡廉反腐研究》,其中多篇论文不同程度地涉及了中共在延安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但相对零散,缺乏系统性。1995年9月,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了陈文斌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史》一书,该书对中共70多年来在革命、建设、改革阶段的廉政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回顾,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该书对延安时期党的廉政建设的论述相对薄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6月,在建党90周年之际,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一书(以下简称《史论》),该书从多个层面总结了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经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研究的空白,是目前国内唯一全面介绍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专著。《史论》资料翔实,观点明确,理论性较强,提出了很多深刻、智慧的见解,而且该书“论述过程中,还有相当分量的史实考证,纠正了一些错误认识”[1],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研究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代表性论文有肖周录的《跳出“周期律”的伟大探索和实践》[2]、李资源的《论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3]、张用建的《论延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4]等。对于这些文章的内容,笔者将在下文着重予以介绍,此处不予赘述。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延安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使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渐趋丰满、全面。如:关于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论文有李资源的《论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3];围绕廉政制度执行力问题探讨的论文有郭红亮的《延安时期我党廉政制度有效执行的经验及启示》[5]、王锦霞的《借鉴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升廉政制度执行力》[6];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文章有张用建的《论延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4]等。
近年来,随着中央惩治贪腐力度的加大,反腐倡廉成为一个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研究者开始从单纯的历史研究转向关注历史与现实的内在关联,部分研究成果试图总结中共在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所彰显的时代价值,以期对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有所借鉴。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环境,延安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也不例外。战争环境、边区特有的历史文化条件,建立统一战线的需要等,共同构成这一时期廉政建设的特殊背景。战时陕甘宁边区的艰苦环境与廉洁政治的建立有着怎样的内在关联?这是研究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有研究者认为,延安时期廉洁政治风气的形成,绝不是一个单一的政治现象或文化现象,而是由当时的干群关系、干部自身素质、领导干部的示范、监督体系以及道德文化和政治建设水平、社会环境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特别是,延安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带有强烈的战时共产主义特征,政治和军事环境十分恶劣。“外有国民党强大的敌对力量,在抗日战争期间,还有强大的日本帝国主义。延安军民每天都面临着军事斗争的艰巨任务。要与强敌作斗争,就必须保持根据地内部的稳定和团结。每一个党员干部,对强敌当前的局面都认识得十分清楚,所以,他们一般来说,都不可能无视当时的严酷局面而个人私欲无限膨胀。因此,这种战争环境和敌对力量的强大,事实上也促进了延安党员干部的廉洁。”[7]有的学者指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严肃纪律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同时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尽管当时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但当时处在残酷艰难的战争环境,客观上对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政权起着一种制约和监督作用”[8]。
也有研究者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战时陕甘宁边区“艰苦的生活条件诱发了意志薄弱者的贪欲”,成为陕甘宁边区产生腐败现象的三大根源之一[9]。
笔者认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制度原因,腐败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关系,但并非呈现绝对正负关联,因此应坚持具体、全面看待历史,客观、适度强调物质环境与腐败现象的内在关联。
1. 廉政教育
研究者注意到,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特色。有学者曾指出,以延安为中心的整风运动,使全党受到了一次生动的马克思主义和党性党风教育,“对党员干部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端正作风,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0]。
有学者从内容方面总结思想教育对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提出延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从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重点对各级干部实行两种教育,“一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一是艰苦奋斗的作风教育”[2],并坚持把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作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的主要标准,为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洁,为边区的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史论》一书认为,针对延安时期党员队伍建设的状况,边区党和政府着重对党员干部开展“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与勤俭节约的教育,以及普遍的爱国主义教育”[11]224。这些教育结合普遍的民主、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武装了党员干部的思想,从而保证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有效地进行了廉政建设。
2. 廉政法制建设
詹全友、李资源的《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当代价值》一文认为,延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经过探索,在类型和内容上形成了相对完善、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该文将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类型作了概括,主要有四类,即宪法性文件、专门法规、干部法规①、配套法规②。此外,文章还指出,上述廉政法制建设在内容上“环环相扣”,在实践上“多管齐下”,体现了德治与法制结合、教育与惩治并重的综合治理原则。
《史论》认为,在战争环境下,延安时期尚不具备制定和形成完备法律体系的条件,但党和政府依法惩治腐败的意识和做法十分明显。也正是依靠这些法规、制度和铁的纪律保证了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11]233。此外,延安时期实行以政纪和公约为主的铁的纪律,依法严惩腐败行为,并且改变了苏维埃时期对有功绩的人员减轻处罚的做法。
李资源的《论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强调,延安时期,把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建立在客观现实基础上,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都充分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法制精神。文章指出,抗战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法制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两种不利于抗战大局、损害群众利益的教条主义倾向,一种是“旧式的教条主义,即不顾边区的历史特点和新民主主义的实际,主张照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一种是“新型教条主义,即脱离抗战环境和实际,照搬苏区法律,把工农民主法制与抗日民主法制混为一谈”。为此,边区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精神,根据当时客观的现实情况制定廉政法律规范,使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具有客观现实性、明确的针对性。例如,基于当时抗战需要与严峻经济形势,“陕甘宁边区始终把惩贪及制裁浪费作为廉政法制建设的重点”[3]。实事求是精神还表现在,在不断探索与实践中,使各类法规的可操作性日益增强。
张用建在《论延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中认为,“延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本着简约、管用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干部行为、惩治腐败的法规制度”[4]。文章将此类法规制度总结为建设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干部身份规范、廉政行为规范、奖惩规范、廉政机构规范几大类。
此外,研究者普遍注意到:严肃法纪是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显著特点。党和边区政府不仅致力于法制建设,而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腐败分子一律严加追究,即使对功高位显的干部也绝不宽待。严肃的法纪有效地刹住了贪腐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边区人民的衷心拥护,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总体上看,目前学界对延安时期的廉政法制建设的研究较为深入。笔者认为,不应当忽视的是,延安时期的廉政法制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经历了从初创到完善,由具有“教条主义”倾向趋向于实事求是,由全面创制到重点建设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伴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克服教条主义、推崇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整风运动的开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确立等。因此,只有站在时代的角度,才能全面审视、衡量与评价当时的制度和法规建设。
3. 廉政监督体系
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是促进教育和制度落实的措施。延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对权力监督高度重视,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同时,由于战争环境及局部执政特点,这一时期的权力监督有着鲜明的时代印记。关于延安时期对权力监督所采用的形式及主要特点,研究者各持己见,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三种形式”说。有学者认为延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主要采取了参议会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党政内部监督三种方式[12]。延安时期,除了在普选基础上建立“三三制”政权,发动各阶层代表人物参政议政,实行监督外,陕甘宁边区及各根据地还实行行政监督、党内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一种监督机制。
二是“七位一体”监督体系说。有学者经过系统全面总结,提出在监督主体上,延安时期逐步形成了党内监督、参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党外人士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七位一体”监督体系[13];在监督体制上,逐步形成了内外、上下监督体系;在监督程序上,逐步形成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是以群众监督为主体的监督体制。《史论》一书认为:边区的监督体制,有着很大的优势。首先,边区民主政治的广泛实施,思想教育的全面展开等,为监督作用的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民主环境。其次,边区经过探索,找到并实践了以人民为主的监督形式[11]240。此外,《史论》还通过对边区监督机构设置更迭的细致梳理指出,从边区监督工作发展历程来看,在战争环境下,行政监督事实上处于时存时废的状况,并且大部分时间空缺;而法律监督的建制屡屡变动,主体时存时废,且“干部人数少,侦查技术又落后”等。因此,尽管这两种监督形式在工作中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又有很大的、无法克服的局限性。而以群众为主的监督形式,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能量和智慧,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克服了其他监督形式的天然缺陷和弱点,成为延安时期最科学、最有效的监督形式[11]242。
此外,李资源的《论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也认为,在延安时期诸多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广泛、最深入、最有效的监督”,并认为这一事实得益于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制度的建立[3]。
郭文军的《延安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认为,边区实行“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体制,充分落实了“三权”“两制”③,因此,事实上实行的是党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机制。这种良好的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防止和制约了权力变性和腐败[14]。
4. 提出以“民主”遏制腐败的新理念
肖周录的《跳出“周期律”的伟大探索和实践》一文认为,以史为鉴,避免一切旧政权的覆亡命运,是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而充分发扬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是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必由之路与根本途径。文章指出,“在边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也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真正实现当家做主,使人民赋予政府的各种权利都能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以防止政府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走向腐败”[2]。王合伦、汤晓菲的《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及其启示》一文认为,延安时期中共已认识到民主是持久保持廉政的根本之路,并进行了初步实践[12]。唐萍的《试析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认为,“一个政权的廉政建设与民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使人民真正具有选举、罢免、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利,才能彻底保证一个政权的永远廉洁”[8],而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成就,是与边区重视贯彻民主精神,普遍开展民主运动密切相关的。
5. 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
研究者普遍提到“领导示廉”对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价值。通过对大量史实的引用,研究者普遍认为:延安时期,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是艰苦奋斗、以身作则的典范,党的领导人带头执行中央决策,艰苦朴素、清正廉洁的作风对广大党政干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成为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他领域的相关研究相比,学界对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研究总体上处于较薄弱状态,表现在重复性研究过多、重宏观研究而轻微观研究等。这固然受制于诸如档案资料开放度不够等客观原因,但研究视域狭窄,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态度等主观原因也难辞其咎。笔者认为,今后应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在原创性研究上着力。近些年,确有许多探幽析微、见解深刻的佳作,读来令人耳目一新,但同时存在着一些内容雷同、重复性研究的作品。比如关于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总结,许多说法基本相同,甚至论证所采用的史料都是一样的。围绕思想教育、法制建设、民主监督、领导带头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的文章,近十几年多达几十篇,内容如出一辙,如此重复研究,其价值必然大打折扣。其实,关于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这一课题,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很多。比如,群众监督的问题,在中共执政历程中,不同历史条件下对权力监督的主要形式不同。延安时期,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群众监督成为事实上最为有效的权力监督形式,并发挥了巨大威力。这一时期群众监督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历史条件、群众监督在新中国成立后整个监督体系中所处地位的历史演变,以及这一演变与中共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现状的内在逻辑关系等,都值得我们做进一步探讨。此外,同一时期国民党反腐败问题也需要做进一步探讨。抗战时期,为保证抗战胜利和维护自身统治,执政的国民党,在治理腐败方面也做出了相当努力:制定和颁布大量的惩治贪污腐败的法规条例,强化惩贪机构,惩治一大批贪官污吏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民政府吏治腐败的局面。但其结果终是雷声大、雨点小,陷入“越反越腐”的怪圈。对抗战时期国共两个政党各自反腐败举措及成效的比较研究,有利于深化对政党治理腐败问题的认识。
二是采用微观视角,加强对底层与个案的研究。目前,在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方面,宏观、综合性研究较多,而微观、具体的研究很少,底层与个案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例如,现有的研究普遍较关注延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以反腐倡廉为目的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决策及制度变迁,却鲜有考察此类政策、决策、制度的最终落实情况以及实施结果,即便对政策的实施及其结果有所反映,也只是抽象概括,笼统总结。而事实上,同所有决策过程一样,反腐倡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结果不会是必然统一的。政策和制度实施的终端在社会底层,社会底层的变化也最能真切体现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只有经过微观的研究、宏观的论证,才能进一步深入,才能做到理论正确、有说服力,对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历史脉络的把握,也才更有分寸感。
三是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各种档案与民间史料。一方面,目前已有研究成果,基本上是运用了公开编辑出版的史料,很少使用档案及民间史料,在史料的挖掘利用方面存在很大局限;另一方面,已有研究对已出版的文献资料、原始档案的利用价值重视不够,大量使用二手资料,导致在史实描述、史料的引用方面多有舛误。实际上,只有认真研读文献资料,充分利用各种档案和史料,并在此基础上做对比、纠谬、澄清,才有利于提高作品质量,推动研究进展。
四是理性客观地进行历史研究。目前,在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研究方面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现象,如先入为主,即先确立观点,再拼接材料,而且在选材上又往往采用为己所需、不顾基本事实的做法,诸如此类,都背离了历史研究应该遵循的实事求是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准则。因此,树立正确的历史观,理性客观地进行历史研究,仍是今后研究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
注释:
① 包括管理干部的法规、教育干部的法规。
② 包括司法制度、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
③ 三权即知情权、监督权、参与决策权;两制即领导接受群众提问并向群众负责答复的质询制度,对基层政权组织和领导部门的干部实行差额选举制度。
[1] 郑志飚.倡廉防腐的一面镜子——《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评介[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4).
[2] 肖周录.跳出“周期律”的伟大探索和实践[J].人文杂志,1996(5).
[3] 李资源.论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J].江汉论坛,2011(1).
[4] 张用建.论延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5] 郭红亮.延安时期我党廉政制度有效执行的经验及启示[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1(1).
[6] 王锦霞.借鉴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升廉政制度执行力[J].党政干部论坛,2012(2).
[7] 廖建平.论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廉洁政治的条件和启示[J].文史博览:理论,2011(9).
[8] 唐萍.试析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J].青海社会科学,2005(5).
[9] 朱伟.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反腐兴廉之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5.
[10] 林仲仙.略论陕甘宁边区的党风廉政建设[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11).
[11] 李忠全,马光荣,马朝琦.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12] 王合伦,汤晓菲.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及其启示[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1).
[13] 詹全友,李资源.延安时期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当代价值[J].社会主义研究,2011(3).
[14] 郭文军.延安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J].陕西档案,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