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下的国家意识

2015-08-15 00:44李建军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统一

李建军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一、国家意识在当代中国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在此背景下,要时刻保持对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等各种风吹草动的高度关注,强化统一国家意识。

1.当前国家意识方面面临的问题。国家意识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个人对自己公民身份的认知情况。经过30 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很多矛盾集中凸显,例如,收入差距增大、分配不均、流动人口管理压力增大、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这些矛盾会在特定的一些群体集中体现,甚至激化。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通常会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的领域,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内散播具有很大争议性、甚至煽动性的舆论话题以表达强烈的不满情绪和利益要求。与此同时,热情高涨和冲动敏感的青年学生、无业游民、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等群体也会加入其中,并助推这种不满情绪在社会中蔓延,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公民的国家意识产生消解和扭曲作用,威胁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和社会稳定。比如,香港地区的“港独”势力,就是利用香港部分弱势群体和青年学生的不满情绪来制造谣言,鼓动闹事,破坏香港与内地的和谐正常交往,歪曲和污蔑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严重消解和破坏了香港公民的国家意识。

2.国家意识对国家统一的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意识对国家的统一、团结、发展和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国家意识,就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它是一种政治意识,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意识,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公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1]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就是要真正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们共同的祖国,是每个民族,每一个人唯一要忠诚和热爱的国家。国家是整体,民族和个人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有国家意识,才能做到顾全大局,立足长远,自愿为国家的发展而奉献,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尊严。国家意识作为国民对国家的认知、认同,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精神纽带,是公民责任感、义务感和爱国主义的基础。它对国家的形成、发展、统一、强大,对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3.强化统一国家意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国家意识能够激发国民为所共同归属的国家的发展而奋斗和贡献的信念。当国民的活动及其目标被纳入到一定轨道中,并按照一定的方式运行的时候,分散的力量就会聚集起来,形成一种合力,使国家整体的“软实力”得到极大的激发。国家意识通过对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信仰的诉求,意在强调国家的尊严、优越和进步,强调民族使命的神圣,表现为一个国家共同体的自觉意识、主体意识。它能使国家成员认识到,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不能离开国家这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归宿而存在。所以,构建统一的国家意识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统一国家意识必须坚持的原则

构建和强化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国家意识,必须贯彻法治精神,遵循法治思维,并纳入到依法治国方略体系之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依法治国方略下构建统一国家意识,就是要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基本内涵,努力形成统一的国家精神,使人们能够超越民族、血缘、语言、地域、风俗等差异,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价值认同,不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强化统一国家意识是保障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思想武器,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并在政策、法律和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整合,积极稳妥地实施现代文化引领国家意识的强化战略,为实现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奠定基础。强化统一国家意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政治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原则。国家意识是国家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意识形态的灌输与传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带有很强的政治性,是国家政治职能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客观上要求:第一,党和国家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并作为主要的政治任务而着力实施。第二,党和国家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决策和行政管理行为发现、评估、判断、处理、监督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切重大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和福利。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保持执政的合法性,国家的政治职能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强化统一国家意识,一方面,要为国家的政治思想统一和社会秩序稳定提供思想保证,引导和教育人民忠诚于国家。另一方面,要凝聚人民的智慧和意志,调动人民参与经济生活的信心和热情,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统一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强化国家意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在党和国家的制度、法律和政策体系范围之内有步骤地实施。第一,领导体制要集中统一,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方式以及过程必须统一协调,评价指标体系必须统一,对取得的成果和遗留的问题,要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依据。第二,必须不断创新实施的方式方法。领导者和执行者的思维和眼光要不断开放并向更高远的方位拓展,只要是有利于体现实效性的思路、观点、方法等都要鼓励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全体国民忠诚于国家、建设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动力,增强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的勇气和决心。

3.法治性与人文性相和谐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第一,统一国家意识的权威性和尊严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它的实施和完善也要依法进行,并最终纳入国家的制度体系范围内。第二,统一国家意识是普通社会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社会教育的普遍性。这就要求统一国家意识教育方式要遵循普通教育的规律,不能完全照搬政治管理的模式,尤其要注意不能以行政权力直接干涉这项工作的细节和日常运行。同时,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体现尊重和理解。要按照人民群众的思想规律、思维习惯和意志喜好,安排组织好统一国家意识教育的各项工作及进程,体现出人性的关怀和宽容理解的精神。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如果沿袭计划体制下的那种僵化和刻板的工作模式及方法,肯定会引起人民的反感和抵触,影响整个工作目标的实现。简言之,就是统一国家意识教育工作要“接地气”,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推动国家意识的强化,让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4.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党历来反对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有机结合作为指导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要随着地区和受教育群体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统一国家意识工作的方法和策略。要针对不同时间、空间、人群、族群、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素质等因素,分阶段、分步骤、分群体地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载体、技术手段循序渐进地开展。比如,在港澳地区,强化统一国家意识的工作要着重考虑“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因素,特别是照顾好、协调好祖国内地和港澳地区在法律制度、思维习惯和国际交往等方面的不同之处。在尊重港澳地区特殊性和人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教育港澳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正确认识港澳与祖国内地的关系,正确认识“一国两制”的政治框架,促进港澳地区与祖国内地的人民群众在国家意识方面的高度统一。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大力支持香港政改进程,使香港的政治体制、法律体制以及社会运行方式尽快与社会主义祖国相适应。在边疆民族地区,则要着重考虑民族宗教因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国家意识的制约作用。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实际行动大力改善民生,集中力量把经济发展、住房建设、用电用气、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双语教育、劳动就业和文化惠民工程等改善民生的大事实事办好,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让各族群众在改善生活的经历中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逐步树立和强化正确的国家意识。

三、依法治国方略是强化国家意识的战略举措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强化统一国家意识特别是对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新疆,长期以来,中央及内地各省市对口援疆力度非常大,新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是,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之势却渐长。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并不能完全解决新疆问题。真正问题在于,除了用经济手段弥平新疆与内地的发展差距以外,还应该有更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解决稳定问题。特别是解决影响稳定的内在诱因,即思想意识领域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渗透蔓延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并以此来凝聚人心,致力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个逻辑也同样适用于内地其他地区。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统一国家意识需要以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去规划和实施。

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前一段时间,在社会上和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党大还是法大”之争,曾经引起一部分党员群众的思想混淆,但这根本就是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及时给予了有力的回应,以正视听。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中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强化统一国家意识,是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和职能,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其中的关键点。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加强和改善对工作的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强化国家意识的政治底线,也是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在实践过程中,必须保证党和国家的意志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2.维护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强化统一国家意识需要维护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从而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12 月4 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多民族国家主权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天然象征,加强和维护宪法权威是强化统一国家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今后一段时间,要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工作的力度,使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逐渐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 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边疆省区,应该率先落实这一制度。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忠于宪法,就是忠于国家,在遵循宪法的前提下,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更符合法治和宪政精神。当前,强化统一国家意识一定要克服在计划体制时代遗留的积弊和不良风气,并按照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创建新的体制和方法。实践证明,好的体制和方法,不但可以促进积极的因素发挥作用,还可以限制消极因素的生长和蔓延,为强化统一国家意识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运行空间,保证其顺利实现战略目标。

3.树立国家意识的核心价值。强化统一国家意识,就是树立一种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纽带,用以凝结人心和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个国家精神纽带将成为中国社会的精神权威,成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延续的内在精神根源。为此,要着力把统一国家意识树立为全国人民的精神权威,使国家成为凝聚全国人民意志和希望的最高精神皈依。在实际工作中,第一,要充分发挥国民教育体系的优势,不断加大对国家意识教育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特别是持续不断的加强对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的相关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依靠正规的国民教育,不断提高各民族的整体素质,从而使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稳定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和民族观。只要把人民的心聚在一起,调动全国人民的智慧和潜力,就能够创造出巨大的物质生产力,必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危机。第二,强化统一国家意识不能仅仅流于形式的宣传,应更多地侧重长期的实践教育。首先,要尊重差异。针对不同的群体,运用不同载体,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其次,对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要实行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免费投入,实现宣传的到户到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层面上不给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任何可乘之机。特别是要加强对周边国家及地区宗教极端势力的研究,始终注意研究各种民族分裂势力的新动向和经济全球化、互联网迅速发展等新情况给中国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不断总结经验,釆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牢牢掌握主动权。

4.打牢国家意识的物质基础。强化统一国家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中国精神统一的有效途径。国家的精神统一,就是要凝聚全体公民的意志和理想,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兴旺发达贡献力量。为此,第一,要强化统一国家意识的战略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积极引导社会主流政治意识与国家发展的一致性,在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的进程中,不断培养更多的符合现代国家发展需要的公民,使他们成为国民的主体或核心。这样,就在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精神的统一。第二,在边疆民族地区,要不断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族群众首先在生活空间上拉近距离,进而在频繁的交流互动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第三,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序扩大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最重要的是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有序就业。“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要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根本的还是要使各族群众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帮助,增强各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爱戴。当前,就是要依靠就业抓住民心,以稳定的生活稳定民心,通过不断创造机会,引导有序就业,使各族群众在国家的帮助和引导下,逐渐改善生活条件,提高收入水平。

综上所述,统一的国家意识是中华民族重新振兴的重要思想保证。面对惊涛骇浪的世界潮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统一的国家意识,就等于没有灵魂,从而失去其内在的民族凝聚力和外在的国家创造力,最终将被世界经济政治舞台淘汰出局。统一的国家意识是中华民族保持团结统一和稳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和最大利益,是反对国家分裂主义思想和行为的锐利武器。如果在未来的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正确的国家意识,那么,我们的人民将会成为坚定团结的整体,我们的国家发展就具备了永恒的动力,就会永远不可战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实现。

[1]心轩.增强国家意识[J].今日新疆,2010(19).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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