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维权与维稳研究

2015-08-15 00:44朱振辉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维权法治

朱振辉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科研处,安徽 阜阳 236000)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改革促使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引起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推动了社会转型,同时,也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错综复杂。改革越是推向深入,社会矛盾和问题就越错综复杂。当前,因利益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剧增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维权与维稳问题就成为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必需处理好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为应对新时期的各种矛盾风险,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1]为我们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集聚共识,实现社会和谐

创新社会治理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路。通过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维护民权,保持稳定,集聚共识,实现和谐善治。

(一) 创新社会治理是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方式

社会管理是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环节和载体,成功的社会管理有助于理顺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聚集社会发展所需的正能量,推动中国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复杂矛盾和问题,要求我们党必须改变社会管理的理念,突破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2]。创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理性思考,更是新一届中央集体领导治国理政全新的政治理念和方式,表明我们党对如何实现社会善治,构建和谐中国的建设,达到了更加高度的理性认识。[3]

图2为甲烷水合物生成过程中温度-压力与相平衡曲线关系图。图2中所示曲线分别为273.75 K、273.85 K和273.95 K 3种水浴温度下甲烷水合反应过程的实验结果和由CSM-HYD软件计算的相平衡理论数据拟合曲线。由图2可知,在AB阶段,釜内的p-T体系处于相平衡区域之外,尚未达到甲烷水合反应的相平衡条件,此时釜内处于甲烷相和水相的二相混合状态。

(二)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升级,社会治理的理论和模型都来自于现代西方社会。与传统的社会管理相比较,过去的社会管理强调政府的主体和领导地位,而现代的社会治理更注重各种社会组织的平等合作关系。[4]通过平等合作,集聚共识,就能达成统一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的规则、化解矛盾的机制,养成自觉行动的习惯,从而达到各方社会主体最满意的状态。这种利益最大化的状态,就是和谐的社会状态,也是社会治理所要追求的善治状态。[5]

二、创新社会治理中维权和维稳的基本内容

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安定和谐,在于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和形成。维护公众的权利和自由是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维护秩序的和谐稳定是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手段,二者统一于社会治理之中。

(一) 维权与维稳问题贯穿于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之中

1.维权为维稳提供基础和前提。所谓维权,就是维护和尊重民众的合法权利。社会治理中的维权,就是政府依法运用公共资源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回应公众的诉求和质疑,畅通权利诉求渠道,保障公众的社会管理参与权,以发挥社会公众在社会治理中平等、协商、共治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当前,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建章立制、革故鼎新、落实举措,都要兼顾民众的利益,保障公民的权利,畅通诉求渠道,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获得民众最大的谅解和支持,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民众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有利于增进共识,协调利益,有利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提高;政令畅通,党的方针政策就能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中国现代化建设就会在和谐稳定中迈步前行。维权不仅是民众的自主行为,更应为政府的自觉行为,因为维权为维稳提供了基础的法律前提。

良好的秩序,要靠法律来构建;真实的民众权利,要靠法律来实现。法治以其所具有的公平性、明确性、普遍性、强制性等特点,决定了它能聚集社会共识,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治理中维权和维稳最可靠的方式。

2.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 周年讲话中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们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系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着力改善民生,维护民权,理顺关系,排忧解难,减少纷争,汇集共识,为改革发展提供了较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显然,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与社会管理创新密不可分。因此,维权和维稳一直是社会管理所要解决的中心任务,二者贯穿于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

(二) 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重在解决维权和维稳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由宪法加以确立。党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意在强调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领导,重在强调党的执政方式。要提高党治国理政的水平和能力,就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为此,第一,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第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11]的基本原则。第三,社会改革的举措要依法有据,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社会矛盾和纠纷要依法化解,诉求渠道和救济制度要依法确立,社会组织要依法建立和培养,改革的红利和改革的成本要依法配置。第四,党政干部要自觉带头依法依律办事;强化宣传,培养人们逐步养成学法、守法、用法和遵法的良好习惯。如此,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旗帜下,实现社会稳定与秩序的最根本方法。[12]第五,要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战略观念。因为维权和维稳都需要在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大局下得以实现。要把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统一起来。

人为排放的非CO2温室气体,如甲烷等对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巨大。全球范围从煤矿排放的瓦斯(甲烷)气体,约占人为排放的甲烷总量的8%,占总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1]。煤矿排放至大气的甲烷中,以乏风形式排放至大气的甲烷量约占煤矿排放甲烷总量的70%[2]。乏风是从煤矿回风井排放的通风气流,风流量一般为100~300 m3/s,出于安全考虑,乏风中甲烷体积分数一般不超过1%[3]。这种大流量、极低浓度燃料气体的销毁处理给现有的能源利用技术及工程应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2.凝聚共识,维护稳定,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当前,我们所处的全面深化改革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尖锐期。我们30 多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300 多年的工业化发展之路,狭窄的时空内必然会产生社会保障、通货膨胀、医疗、公共卫生、教育、养老保险、环境生态等与民生相关问题,这些问题政府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我们也能预知,这些社会矛盾还有很大的生长空间,原因有三个方面。[6]一是在新一轮城市化“大跃进”过程中,围绕着强行征地拆迁所带来的社会矛盾问题。二是对以往历史遗留问题的“倒找”。“摸着石头过河”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基本经验,很多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人们法律意识增强了,倒看过去的改革措施,有些确实不合法,这也引起了一些社会矛盾问题。三是劳资矛盾和纠纷的大幅度上升。这些年,各地方频频发生的“上访”、“静坐”、“围堵”和群体性暴力事件,常常使地方领导疲于应付,无暇思考改革发展的问题。这种“非访的常态化”,阻碍了改革进程,干扰了地方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增大了维稳的成本,又损害了党群关系。究其原因,很大的层面上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固守传统的管理方式方法,没有以社会治理的理念处理各方关系,没有通过合作协商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没有协调好各方利益实现共赢。因此,面对新的形势,要真正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迫切需要我们改变治理理念和思路,改善管理方式,凝聚各方共识,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三、辩证理解社会治理创新中维权和维稳的关系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和重要载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表现。[7]社会治理的结果和程度,反映了我们党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和能力。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抓手在于正确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辩证关系。

(一)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权要维稳来保障

1.改善民生,保护民权,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和谐的社会状态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融洽的人际关系。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就需要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升级版就是社会治理。现代管理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管理不是社会管制,而是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管理不是强化管理,而是改善治理;社会管理也不纯粹是政府管理,而是社会协同、共同治理。协同共治的理想状态就是社会善治,而现代的社会善治则是以法治公平为特征的和谐盛世。“透明、参与、法治、回应、效率、包容、公平、信任、和谐、安全”是其十大基本要素。考察这十大要素不难看出,社会善治过程中内在地包含着自由和秩序的基本价值。自由的法律表现是权利,和谐善治的社会必然通过法治确认、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秩序的社会展开就是稳定,权利自由只有在稳定的环境里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改革发展,就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社会治理的关切点在于改善民生,保护民权,维护社会稳定。

2.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的社会关系。为此,要兼顾政权与人权、秩序与权利、公权与私权三种社会关系。第一,政权与人权的关系。国家政权是公民人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人权则是政权赖以存在的基础和体现。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权自由。第二,秩序与权利的关系。良好的秩序是公民实现个人权利的外在环境,是权利展现的时序和空间;权利是公民自由的载体和表现,是秩序的实体和内容,二者表里相连,不可缺失。评价秩序和权利的关系,应当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绳,以人民满意为评判标准。[8]第三,公权与私权的关系。要遵循法治原则,公权力应受制约,而私权利应受保障。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皆自由”。当突发事件发生引起社会骚乱,公民权益遭到践踏时,维稳的秩序价值凸显必要,个体或者部分权利可能会因为这一特殊的社会变故发生暂时变化,私权利会因此受到限制而致损。但是,要预设救济的渠道和路径。

(二) 维稳是维权的时空维度,维稳的实质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维稳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维稳就是政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从而达到一种有序、平衡、稳定、良好的社会状态和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群众维权提供了可靠的时空保障。既为公民和组织各项权能的展开铺平道路,又为公民和组织的各项权益的实现提供保障。当前,我国的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改革全面铺开,人心思定思强已成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断形成,社会的正能量不断汇集,实现中国梦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心声,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们充分享有权利自由提供了有利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它是国家以其自身强制力对社会主体的行为予以规范和调整,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过程,进而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促使国家的繁荣富强和经济的全面发展,最终为广大民众能安居乐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殷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维护稳定的过程,也就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过程。[9]

当天上午,广汽集团(601238)与宁德时代(300750)共同出资合作的广汽时代动力电池项目也落户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并揭牌奠基,广汽爱信自动变速器项目也在产业园正式揭牌奠基。此外,产业园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示范小镇,同时也是产业园的人才住宅商业配套项目——番禺汽车小镇项目也正式揭牌奠基。作为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产业园将致力打造“世界级汽车硅谷”,助力广汽智联新能源事业步入快车道,构建更加开放创新的产业生态圈。

2.要动态把握社会治理中维稳的特定内含。广义上的社会稳定,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动态的相对平衡的社会状态,即在国家政权和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的动态平衡,具有动态性、相对性和整体性的特征。社会稳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形势稳定、思想情绪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四者关系中,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核心,经济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思想情绪稳定为政治稳定、经济局势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提供精神支撑和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内在标志;社会秩序稳定是政治稳定、经济形势稳定及思想情绪稳定的重要条件。[10]我们在论及维权与维稳关系时的社会稳定,其含义会有所侧重,有时可能是从狭义角度论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然,不会脱离与政治、经济、文化及生态环境的紧密联系。

四、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维权和维稳的基本方式

中国的婚配模式中,对于新家庭的成立,一般是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定的婚姻彩礼,在农村家庭尤其如此。对于孤寡老年人来说,再婚以情感、精神依靠、生活照料互助为主要目的[4]。老年人再婚也是延续年轻人的婚配模式,一般是从夫居,为了能再婚成功,一般丧偶老年男性要给婚姻对象一些经济补偿。从河北省衡水地区的几个村庄调查来看,丧偶老年再婚不但要支付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在婚后,男方要表现出更多对女性的让步。

(一) 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维护法治权威

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社会治理同样要坚持法治原则。法律既能明确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边界,又能区分群众正当维权行为与非法闹事行为、合法利益诉求与违法过高要求的差别;既能防止政府在维护秩序时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防止公民的权利无限扩张而损害社会秩序;既能为秩序和权利在发生冲突时提供解决的方法和标准,又能提供公开公正的程序保障,实现秩序和权利的最大化。维权的自由度需要法治来保证,维稳的秩序度需要法治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提出,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着眼于改革;四中全会《决定》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眼于法治。两个决定前后相续,明确告知我们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维护法治权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汇集正能量,不断改善民生,增进民众福祉,保障民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处理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1.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推进社会改革发展。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发展的历史任务更加艰巨。这场改革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动员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和坚定拥护,最大限度地汇集十三亿人民的智慧和正能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和负能量。这就要求党和政府谋划改革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推进改革要以人民获得真正的实惠为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改变过去那种政府为政绩脸面、为诱人的GDP 数字、为发展形式而发展的不实做法,实实在在改革为民,增加民众的福利。只有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才能推进改革、推动发展。当然,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不是公民个人的努力和自觉就可解决的事情,而是我们党和政府首先和紧迫要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民生改善的地方,民意就畅通,民权就落实,发展就有生机和活力,社会治理就有成效。

(三)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依法实现维权和维稳的基本路径

2.更新治理理念,积聚社会共识。社会治理相对于社会管理而言,是一种理念的更新和模式的升级,社会善治的前提在于达成共识,协调共治。因此,我们要摒弃传统的管控思维,接受现代治理理念,并逐步养成自觉习惯。

1.切实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把法治思维作为执政履职的主导思维。要牢固树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党员干部带头懂法、信法、守法、执法,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解难题,让依靠法治思维执政履职成为一种新常态。[13]

⑫⑭王原祁:《麓台题画稿》,载卢辅圣主编《中国书画全书》十二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286页。

3.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树立法治权威。公民是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只有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创新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办事的方式和习惯才能逐步养成,法治才有权威。

4.培育和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推进社会共治。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社会组织将扮演着重要的主体角色,担负着诸多的服务功能及相应的管理职能。为此,要着力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水平。

在自噬流的发生、发展过程中,Atg5、Atg12和Atg16蛋白在自噬信号通路中占有重要地位。Atg5-Atg12/Atg16复合物的形成导致LC3-Ⅱ转化和自噬体的启动及延伸[19-20]。而本研究中Atg5、Atg12和Atg16蛋白表达升高,证实了OPC作用TU686后,诱导的自噬流也是通过Atg5-Atg12/Atg16分子通路实现的。

5.切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构建和谐社会。基层治理诸如单位、社区、网格化平台治理等,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只有把基层治理法治化真正落实到位,社会治理法治化才能变成现实,社会和谐才能实现。

6.防止割裂维权与维稳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做法。一是只讲维权不要法治,脱离党和政府的领导,主张“自由高于一切”。二是过分强调维稳的形式,不从实质上解决问题,把维稳当做唯一的价值目标,主张“稳定压倒一切”。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8.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9.

[3]朱振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与构建平安中国[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4(02).

[4]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11—15.

[5]何增科.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和社会善治[N].学习时报,2013—01—28.

[6]吴忠民. 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N]. 新华网,2011—12-16.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5.

[8]祝良华.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N].学习时报,2013-01-02.

[9]杨智.关于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关系的思考[N].法制日报,2014-03-19.

[10]陶德麟.社会稳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38.

[1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01).

[12]陈金钊.如何理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4(09).

[13]于勇.把法治思维作为执政履职的主导思维[N].安徽日报,20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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