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宏伟
(黎明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经济与管理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学理因由、作用机理及推进策略
姚宏伟
(黎明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摘要:公共经济学理论、幼稚产业理论、产业结构优化理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理论依据。采用文献资料、理论分析方法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进行定性研究,通过探究政府调控、市场经济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厘清政府间接干预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控的理论依据与作用机理,立足现实国情,提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理因由;作用机理;推进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创新为驱动力,其辐射、带动能力强,契合了我国转变经济产业结构,促进生产方式转变的迫切需求,是国家未来抢占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的必然选择。2012 年7月9日,国务院通过并印发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1],明确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重点加快发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任务,同时在宏观指导、财税、金融、研发、人才等政策方面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内外学者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并形成诸多数量的研究成果。纵观现有的学术资料文献,主要基于三方面研究为着力点。
一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分类、特征、演进系统研究为着力点。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1974),首次在投入产出关系中将关联最密切的经济体系称之为“战略部门”[2]。法国学者Trajtrenberg (1979)依据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且能带动整个产业结构发展的产业,即为战略产业。英国剑桥学者赫费南(1982)等对新兴产业的特征、发展路径和演进系统进行了深入分析,侧重idea-to-product的转化过程,说明战略性新兴产业内容是在不断动态演进和发展变化的[3]。国内学者田桂玲(2011)等人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为战略性产业与新兴产业两部分,战略性产业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未来国家地位和国家安全构成影响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建立在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结构的产业[4]。黄飞飞(2012)认为战略新兴产业的突出特征就是战略性和全局性,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可带动整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5]。
二是以政府干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调控政策研究为着力点。凯恩斯(1936)在其重要论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首次提出政府干预的理念,主张政府公共财政可以直接形成社会的有效需求,弥补自由市场的需求不足。约瑟夫斯蒂格利茨(1986)对政府干预理论进行了具体深化,认为市场除了失灵因素之外,还存在诸多无法预料的偶发事件等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广阔的潜在空间[6]。国内学者朱迎春(2011)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准公共性、外部性及高风险性特点决定其在发展中无法避免地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因而政府须实行合理的公共政策选择,即指导、激励、服务和规范[7]。剧锦文(2011)认为尽管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属于幼稚保护产业,这就客观上不仅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外生性因素的外力扶持,而且也需要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等内生变量的供需调节[8]。
三是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研究为着力点。林平凡、刘城(2010)认为国家应从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环境、可行的财政投入机制、新兴企业必须的核心技术、关键的产业链环节等四方面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并从引导资源、产业规划、投入力度等方面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9]。黄先海(2010)指出,政府应立足现有的产业基础和禀赋资源、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等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10]。吴德进(2011)提出政府应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引导,促进产学研联合,突破技术瓶颈约束,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11]。
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从内涵、分类、特征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性研究居多,但从学理因由、政府宏观调控的视角研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术成果鲜见。鉴于此,文章从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着手,运用政府公共经济学理论、幼稚产业理论、产业结构理论等来阐述新兴产业的学理因由,并探究政府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理论指导实践,立足新兴产业发展的现实国情,针对性提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推进策略,丰富这一研究领域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内容。
(一)公共经济学理论
20世纪50年代兴起并逐步发展而来的政府公共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需,私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政府公共决策过程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但在实践中,市场经济的运用机制存在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与局限性,市场失灵是其具体表现之一。公共部门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附属产物,其行为集中体现和代表了政府的调控监管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虽然政府与企业、家庭一起共同参与国民经济活动,然而两者的行为方式与实施目的截然不同,这是因为企业、居民等微观经营主体作为私人部门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而政府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培育新兴市场体系,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进行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目标等,其最终目标是达到效率、公平和稳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市场失灵的境况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面临诸多的阻碍,正是政府发挥其宏观调控经济职能的时候[12],即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给政府适度干预市场经济提供了绝好的调控机会。因此,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亟需政府与市场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灵活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双重调控。首先,培育市场主体,制定规范的产业市场运行法则,规范产业市场秩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体系,构建完善的新兴产业制度,优化新兴产业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新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均需要政府公共决策过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私人经济运行的日常监督与宏观调控。其次,由于政府也存在宏观调控与监管失灵的现象,这就需要完善自身的市场监督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经济调节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只有优化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扶持、宏观引导并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产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环境。鉴于市场失灵自身的固有内在属性,为纠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需要政府出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政策,诸如产业、金融、价格、贸易、财税等政府调控经济激励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扶持与引导,进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幼稚产业理论
18世纪后期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该理论认为某个新兴产业,处于产业的初始创业阶段或者刚刚萌芽兴起阶段时,因承受不了外来成熟而强大的产业竞争和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很可能会夭折而以失败告终。若此阶段政府及时对本国幼稚产业给予必要的适度保护与扶持,提高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未来可产生比其他成熟产业更多的比较竞争优势,促其茁壮成长。随后德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9世纪中叶提出,保护民族幼稚工业(产业)就是保护本国生产力。因而政府需要为民族幼稚产业发展做强有力的后盾,采取过渡性的扶植、激励措施,加强对本国幼稚产业的有效保护,为民族幼稚产业发展做强有力的后盾,促进新兴产业出口盈利并对整个经济做出贡献[13]。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至今仍然处于产业的进入期和幼稚发展期,与发达国家新兴产业相比,其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新兴产业市场规则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是典型的幼稚产业,仍处于弱小产业的初级发展阶段,尤其是在科技研发力、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市场运作力、资本融资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新兴产业的结构性水平低下、生产过剩、产业资源的高消耗、高成本等产业生产结构不合理,同时其分散程度高、集中度低、市场化程度低等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以及新兴产业的技术含量低,技术手段过分依赖引进,自主研发能力弱,产业竞争力不强,而且与传统产业相比,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后。而且由于我国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幼稚性致使产业成本高昂,甚至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和生存,客观上迫切需要国家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得到政府各种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倾力扶持与持续有效的激励。
(三)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早在17世纪中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等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发现和阐述了产业结构问题,丰富了产业结构优化理论的主要思想,直至上世纪30至40年代形成了现代产业结构优化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的产业政策影响某一产业结构的供需结构,鼓励有限战略资源在产业之间优化配置,促使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与合理化发展的一系列过程。即通过对一国或地区某一产业结构目标、对象、措施、手段、宏观政策等的优化调整,促使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合理化,进而提高稀缺资源的利用率,使其经济体变得更加高效[14],最终实现一国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可见,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对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具有发挥主导产业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基于此,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引领带动一国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使产业结构高度合理,既保证产业安全,又紧跟高科技技术发展的时代潮流,促其产业结构升级,健康发展,增强国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就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很好地将一国和地区的传统产业(商业、服务业等)结构升级换代。即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可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培育新兴产业可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供知识技术的有力支撑。由此可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之间具有极强的关联度,优化升级传统产业与推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双方良性互动的动态过程[15]。基于此,依据产业结构优化理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亟需快速发展,在培育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我国传统的产业结构也需与时俱进地抓紧改造调整提升,紧紧抓住扶“新”、扶“高”、扶“大”、扶“名牌”的调整理念和思路对传统产业优化调整。政府既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自主创新提升新兴产业的技术水平,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结构升级,又要支持高科技企业扩大经济规模,扶持战略性新兴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实现产业规模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
首先,市场失灵的市场经济内在固有缺陷客观上须要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必要的干预和扶持。我们知道,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具有发展的必然性和紧迫性。然而,我国由于新兴产业依然处于技术不成熟、产业垄断未形成、商业模式不确定的幼稚发展阶段,而且投资风险和技术研发风险巨大,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市场失灵现象,具体表现在外部性、协调失灵、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四个方面。第一,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学理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属性,其新兴产业创新带来的收益极易外溢到其它行业企业,整个产业呈现互相溢出的经济关系。第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多技术、多业务、多部门和多地区的分工协作,需要各方面的紧密协调配合。第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技术研发与技术创新,而传统的行业企业在创新转型进程中,采用高新技术而放弃固有的旧技术和旧设备,这就产生了较大的沉淀资本;第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科技技术包含大量的新知识与隐含知识,而新产品开发的不确定性与技术研发的风险性导致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资金、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出现信息不对称的不可避免现象,进而产生产业培育和发展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16]。特别是在市场失灵的境况下极大地阻碍和制约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这就迫切需要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干预不仅是必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因而迫切需要发挥政府在资金配置和高科技新兴产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的宏观调控政策,具有灵活和针对性的支持作用。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言,单纯的市场自发模式或纯粹的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在市场经济中都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最终还是要基于市场规律来培育和发展,而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长期干预来完成产业的快速发展与繁荣,这是因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是不同的,需实施差异化的调控产业发展的经济杠杆政策[17]。(1)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始发展阶段。在产业发展初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是缺少竞争优势的幼稚产业和弱势产业,产业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极少,对此阶段的新兴产业创业期十分艰难。由于技术研发存在极强的不确定性和持续经营与投资回报的高度风险性,迫切需要政府给予各类激励政策强有力的扶持和培育,且政策倾斜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此阶段扶持的重点应体现在建立完善的相关配套宏观调控激励政策,以及对这些产业的技术研发、支撑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投入支持,促其快速发展壮大。我们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始发展阶段为例进行具体定量分析,如图1所示,已知S线为经济学中认定的供给曲线,D线为经济学中确定的需求曲线,假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激励政策的供求均衡的帕累托最优点设置为E点,X轴代表政府扶持的宏观调控政策,Y轴代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情况,政府扶持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均衡点E点所对应的扶持内容为Q2、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激励效应值为G,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处于产业发展的劣势阶段,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对政府各种宏观调控激励政策具有迫切和极大的需求,此时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具有明显的扶持和促进其发展的优势,新兴产业在自身处于弱势的境况下会主动寻求政府政策的扶持与促进,以激励其做大做强,这时使得需求曲线D向左移动至F点处,与其相对应的横纵轴也随之分别变动至Q1和H点,由此可知,Q1<Q2,而且H>G。这充分说明了处于发展幼稚期和弱势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得到政府给予的强有力政策激励后,其产业得到了快速成长与壮大。(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上升阶段。此时产业进入增长阶段后高技术和新兴市场同时对产业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其开发的新型产品开始盈利,此时的新兴产业需要大量的资本(金)支持与市场运作,同时在技术、市场、管理和政策层面均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此阶段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加强新兴产业市场的环境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实施宏观优惠政策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仍然以图1所示进行说明,此时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身发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双方力量处于基本均衡的良性状态,两者供求均衡接近100%,均衡点在图1中E点的位置,合乎帕累托均衡最优的状态,表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战略性新兴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激励作用。(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成熟阶段。此时产业开始向低成本地区扩散,同时受到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资本资源以及市场、组织管理等要素的推动和制约[18]。此时市场经济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健全的市场机制、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稳定的政府宏观激励政策是其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此阶段政府仍然需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和完善的各项激励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引导(见表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一步壮大和繁荣。
图1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政府激励政策与产业供求均衡图
表1 政府扶持与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手段与政策
最后,政府需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市场竞争的监督者和产业政策的宏观调控者,依据“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顶层设计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制定完善的新兴产业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多种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打击违法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行为,给予限制、禁止和惩戒,维护新兴产业市场的合法经营行为和新兴产业之间的公平竞争[19],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在此前提下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包括市场价格机制、市场供求机制、市场竞争机制等体制机制的有效发挥。即:(1)在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新兴产业中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高,市场价格可引导新兴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产业发展效率;(2)在市场供求机制环境下,新兴产业中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和需求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其促进作用能促使新兴产业中产品(服务)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供求关系得到相对均衡,从而提升产业的规模和产业水平,呈现产业规模经济的良性发展;(3)在市场竞争机制条件下,政府只有制定完善的新兴产业市场运营规则与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微观经营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产业竞争主体,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微观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机制得以有效发挥作用。当然,宏观政策调控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否则会损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供需平衡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理应加以调控,给予必要扶持与激励的是在不背离市场经济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在不扭曲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容,空间、时间上给予适度的政府干预和宏观经济杠杆政策的有效调节,[20]从而发挥政府与市场两种手段调控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顶层设计,完善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如前所述,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仍然属于弱势产业和幼稚产业,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中的初创期(幼稚期),迫切需要得到政府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倾力扶持与有效激励。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必须首先实施顶层设计,完善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其既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又符合新兴产业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制条件,营造公平高效的外部法制环境。鉴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严重制约了产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国家制定完善的产业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体系更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法制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21]因此,政府应与时俱进,制定和颁布诸如投资、金融、财税在内的各类新兴产业法律法规,同时政府通过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来影响和作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微观经济主体的投入和产出,从而实现对新兴产业经济的间接宏观调控。除此之外,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投融资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国贸政策等相关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应相互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其整合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源泉与动力,强化新兴产业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从技术创新到最终产品(服务),形成完整的创新产业链,只有持续创新才能保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
一是大力提升行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鉴定新产品和优秀新产品中心,按不同级别分别给予政府财政资金的有效扶持。加强信贷政策和新兴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对行业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同时积极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龙头企业,突破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升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22]
二是创新开展新兴产业的产学研合作。行业企业应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各类新兴产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等),共同开发新兴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点共性关键技术。引进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产品效益好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主动承接发达国家、台湾和香港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转让项目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服务,以鼓励高新技术向中小企业转化为生产力。
三是加快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高科技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资源向行业企业开放。采取政府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行业企业通过技术诊断辅导,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23]
(三)完善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激励政策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发展的前瞻性、较强的社会服务性、生产要素的先进性和产品进入市场壁垒性等特征,因而其发展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客观上需要政府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具有自身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然而也应看到,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不应对新兴产业(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直接的干预,必须注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缺位”问题,构建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壮大。[24]
一方面,政府建立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依据“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理顺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节点,由政府在确立项目、建立企业、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承担和提供;(2)本应由市场自主调节的新兴产业领域,政府不必主导和过渡干预,只需发挥引导和间接调控的作用,如完善市场机制,强化法律、制度建设等;(3)市场经济与新兴行业企业之间的间接调节应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最终建立完善的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新兴产业、行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社会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
另一方面,完善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其一,立足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引导和市场机制的灵活运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主动参与,构建形式多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服务平台,为产业技术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技术诊断等提供服务。其二,鼓励新兴行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针对共性技术需求建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产业的核心技术攻关,占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的制高点。[25]其三,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品牌建设,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等措施培育和争创品牌产品,构建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价值;其四,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行业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及时转化为行业企业标准,对其给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26]其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的市场推广力度,强化供需对接——产业对接——市场对接的“三对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间协作采购、互采互用,按照“走出去”原则,强强联合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力争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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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6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396.G4.20150416.1732.001.html
文献标志码:中国分类号:F062.9A
文章编号:1674-7356(2015)-02-0045-08
DOI:10.14081/j.cnki.cn13-1396/g4.2015.02.007
收稿日期:2014-10-21
基金项目:福建省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2013Z03);黎明职业大学科研团队专项经费资助(LMTD2014109)
作者简介:姚宏伟(1965-),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副教授,学士,经管学院院长,主要从事产业营销管理方面的研究。
TheTheoreticCause,FunctionalPrinciplesandMotivationalStrategies of Strategic New-Born Industries
YAO Hong-wei
(College of Economy Administration,Lim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Fujian Quanzhou 362000,China)
Abstract:Public economic theory,naive industry theory and industry structure optimizing theory offer theoretical basis for strategic new-born industries.This essay adopts bibliographic data and theory analysis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trategic new-born industry.It focuses on the connection among government's regulation,marketing econom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new-born industries.Furthermore,it makes clear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functional mechanics of the indirect regulation from the government on the strategic newborn industries.On the basis of China's characteristics,it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to promote China's regulation of its strategic new-born industries and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strategic new-born industries;theoretical basis;functional mechanics;pro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