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慈善意识影响之系统解析与思考

2015-08-07 11:37韩振秋
桂海论丛 2015年2期

摘要:慈善意识是现代社会人格塑造的重要元素,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是慈善事业的发展重要基础。从实践来看,我国公众慈善意识淡薄已成为制约当前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我国公众慈善意识的要素包括传统伦理观、扭曲的财富观、公共价值认同的缺失、法规政策的不完善、慈善组织的不透明和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等,亟需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系统的应对策略,才能不断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慈善意识;影响素要;系统解构;应对思考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5)02

收稿日期:2014-12-1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发展的新模式及其战略体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研究》(07AKS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韩振秋,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福利、科技哲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调节器——慈善事业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慈善事业”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对慈善事业认识的历史性进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又一成果,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广大公众的慈善意识是重要基础。国内外学者对慈善问题的研究有了不少成果。在国内,李萍从缺乏“第一行动集团”的引领视角来解析慈善意识制约情况;祖月翔对我国慈善捐赠缺乏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慈善事业长足发展的不竭动力在于发动广大民众;单玉华还对于慈善意识弱化的伦理成因进行了探究,等等;在国外,一些组织负责人或学者也有一些深入的研究,如,非赢利法律国际中心项目主任大卫·穆尔主要针对非赢利组织财源的持续性挑战方面做了分析;美国学者戴恩·曼德森对于捐赠的水平和比例要靠哪些方面来实现进行了解析,等等。上述研究,侧重的是慈善捐赠问题发生和成因的研究,对于到底什么是慈善意识的本质?影响慈善意识的要素是怎样一个系统结构?如何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这些还有待进一步加以厘定、思考和认真应对。

一、慈善意识的本质及我国的基本现状

慈善意识是现代社会人格塑造的重要元素, 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公众慈善意识的提高和加强。

1.慈善意识的本质。慈善意识概念有多种界定,相比较而言,罗竖元、李萍的观点较为贴切,他们认为慈善意识是指个体或群体借助于同情心表现出的思想、情感、直觉等诸多观念形态的系统[1]。笔者认为,慈善意识可分为五个层次:即感性认知,知识,态度,评价和行为意向层次,并可对其进行如下的系统解构:

从慈善意识的系统五个层次来看,感性认识层次是人们的直觉反应,是慈善意识的基础;知识层次是人们对慈善及相关问题经验和科学认识,它是慈善意识提升的必由之路;态度层次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慈善活动的动机源泉;评价层次是对有关慈善问题和行为的评议,它是人们的慈善意识和行为的有力导向;行为意向层次是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行为和方式,它是人们发生慈善行为的路径和桥梁。很明显,这五个层次层层相扣,循序渐进,不可或缺。

2.我国公众慈善意识的基本现状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公众慈善的责任意识、公共意识、志愿精神、参与意识及感恩意识不断增强[2]。但当下我国公众慈善意识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需求不能保持同步前行,也是不争的实施。主要表现在:首先是慈善意识模糊,如多数人认为,慈善等同于物质和金钱的捐赠,慈善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慈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事情等;其次是慈善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如面对汶川大地震和玉树地震,多数民众感同身受,但是募捐活动主要是政府、学校等相关机构来组织,广大民众自发自愿的参与募捐还是不多的;再次是慈善责任意识不强,如,很多人认为慈善是富人的专利,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大有人在,把慈善事业看作是政府的责任,是领导的责任,不能真正理解“全民慈善”的深刻含义。总之,公众对参与慈善活动的目的、动机都有缺乏理性认识,他们最担心的是善款挪作他用、担心慈善机构贪污腐败现象发生,以至于不信赖慈善机构;公众对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等方面缺乏关注;等等。在美国,13岁以上人口中的50%,平均每周会参加志愿服务4个小时以上;在中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3]。这一数据对比更凸显了我国公众慈善意识的薄弱的状况。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公众慈善意识的淡薄,已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

二、影响公众慈善意识的要素系统解构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国家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影响科学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要素是多维的,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系统要素主要包括:

1.厚重的伦理传统

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有着厚重的、鲜明的家族色彩,这导致仁政与民间慈善难以兼容。诚如学者孙萍、吕志鹃所言:“从慈善事业的产生来看,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政府的政策密切相关”[4]。现如今,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直有政府的影子,“慈善春天”的到来与政府息息相关[5]。无疑,这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由此导致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6]。这很容易导致向他人捐款捐物反而被人误解或中伤,慈善事业因这种传统伦理观的影响而止步不前。

2.扭曲的财富观

中国以家族为核心的伦理传统导致中国人对待财产极易走向两个维度。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家族意识和惜财意识[1],有了钱财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家族,想到的是怎样给子女留下可观的财富,因而面对慈善捐助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劫富济贫的传统观念,使得私有财产的安全性变得及其脆弱,由此导致了中国人的封闭式的财产观,强化了中国人藏富、不露富的习惯[7]。“藏富意识”和“仇富心理”的双重作用下,缺乏“第一行动集团”的引领等因素共同抑制了公众慈善意识的培育,严重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与以卡内基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财富观大不相同。endprint

3.缺失的社会公共价值认同

慈善意识的核心体现在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公共价值作为公众美德,要求民众自觉、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中国长期缺少作为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整体意识。民众很多人往往只关心自己,注重个人和家族利益的实现,对他人、公共生活、公共价值则置若罔闻,熟视无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梁启超曾从公共价值和社会契约责任视角指出中国人四大缺点:“一爱国心之薄弱”,“一独立性之柔脆”,“一公共心之缺乏”,“一自治力之欠阙”[8]。民众公共价值认同的普遍缺乏,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现实。

4.滞后的法规政策

当前,我国慈善方面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三个条例和有关部委制定的规章等,很多法规已经远落后于时代要求。例如,从企业、个人慈善募捐后的税收优惠方面来看就有很多不足,表现在优惠额度太小、免税程序漫长而复杂、有税收优惠资格的慈善组织多是具有官方色彩的少数组织等。由于缺少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法》,而且“现行的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它们所带有的控制、限制的基调和繁琐的手续规定及其制度性框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9]致使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阻力重重。无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慈善组织的捐赠行为,现行的法规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这些都阻滞着我国公众的慈善意识的觉醒。

5.不透明的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的不透明,使得不少已被制度唤醒的慈善意识又走回到了原点。近年来像“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河南宋基会”事件、“尚德诈捐门”事件、“‘中国妈妈胡曼莉事件”等层出不穷,由于“不透明”充当“伪慈善”的帮凶惹的祸,让民众对慈善的积极性在“迷惑”、“困顿”、“质疑”和“愤怒”中荡涤殆尽[1]。通常,慈善组织对捐赠人的需求、动机、内心感受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剥夺,善款的使用情况,大部分捐赠人根本无从知晓。导致的结果是严重的:公信力出现危机,已有的公众捐赠热情被熄灭或挫伤。慈善组织不能像“装在透明口袋里的玻璃球”那样透明,让人一目了然。这些都不利于民众慈善意识的提升和慈善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6.不当的政府角色定位

慈善事业想真正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唤起全民慈善意识,走全社会参与之路。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各级政府在慈善事业中表现出浓厚的的行政角色。在慈善事业的组织管理、资金支持、人事管理和募捐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角色错位现象。政府充当的角色不仅是慈善的组织者,而且是管理者,发挥的是其行政力,政府常常是借助“慈善”的牌子做“行政”的事,资源分配的行政化倾向更是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募捐的公信度和高效率,影响了民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人们对“摊派式”捐赠越来越带有排斥和逆反的心理。

上述慈善意识影响要素系统解构可以从下图中清晰地反映出来:

知识层次

毫无疑问,一方面,厚重的伦理道德,势必影响着人们的财富观、价值观,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价值认同,影响着人们慈善行为发生的频次和方式;另一方面,目前慈善法规和相关激励保障机制的缺失,很多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够和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因素,以及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当,所有这些都会影响人们慈善意识的提升和慈善行为的发生。在这里,厚重的伦理道德,不仅影响着正确财富观和社会价值认同的形成,其实也影响和制约着慈善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的程度以及政府慈善行为的“去行政化”,更阻碍着慈善回归民众的角色定位。

三、慈善意识提升的系统应对思考

如前所述,公众的财产观、宗教文化信仰、国家的法律政策、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政府角色定位方面的不当或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为此,需要积极应对:

1.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众慈善意识

优秀的慈善文化需要加以继承和弘扬,并在这一过程中提升公众慈善理念,要让人人皆可慈善的现代理念在民间扎根、开花、结果。坚决纠正把慈善看做是富人的专利、政府的事情这种内敛性和封闭性的错误认识。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现代传媒,宣传和传播慈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典型引路来培育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慈善理念和慈善价值观。

2.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引导公众慈善意识

人类劳动的结晶就是财富,因为它凝结着广大劳动者的智慧、心血和汗水,珍惜财富成为有良知的人们的必然选择。但须知,财富不是万能的,财富也不是人们的终极目标,它充其量是个人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实现自己理想的手段与途径。国内的实践证明,慈善宣传工作比较好的地方慈善事业就一定红火[10],国外关于财富只是被“临时托管”,最终要归还给社会的财富观值得我们深思[11]。为此,注重培育先富起来的“土豪”们的慈善意识和回馈社会的职责感,应是当务之急;同时也应积极引导广大民众自觉地克服拜金主义的财富观,教育他们不要成为金钱的奴隶,自觉树立淡泊名利的思想观念,形成皆可慈善的社会氛围。

3.完善法规政策,规范公众慈善意识

慈善法规的缺失不利于引导、规范广大民众的慈善意识,不利于慈善组织的良性发展。因为,实践证明靠道德说教来规范公众的慈善意识是低效的且难以持续的。相反,凭借法规制度则可以最大可能的发挥制度的持久力量,规范公众慈善意识,让爱心细水长流、持续发展。目前,应尽快出台《慈善法》,完善相关操作办法和标准,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提高慈善的透明度,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慈善法》没有正式出台之前,至少应对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加强研究和落实,出台一些配套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等,以清晰界定和明确捐赠主体,同时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此外,还应鼓励地方政府尝试出台地方性的《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对慈善组织、慈善捐赠和募捐、慈善救助和服务、扶持和奖励等行为加以规范,明确慈善活动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推动慈善文化建设,为国家《慈善法》的制定积累经验。可喜的是,《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于2010年1月21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开创了慈善事业地方立法先河。endprint

4.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提升公众慈善意识

民政部原司长王振耀曾指出,慈善透明期待“有法可循”而不仅仅是靠慈善组织的道德自觉。学者贺永萍指出:“慈善组织在宣传方面的不到位以及运作机制方面的不健全,使老百姓对慈善事业知之甚少或者缺乏信任”[12]。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也指出,“我国的基金会超过2200家,其中1288家基金会没有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慈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13]由此可见,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其公信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慈善组织被置于强而有力的监督之下,才能唤起和提升广大民众的慈善意识、激发慈善热情。

5. 科学定位政府角色,打造公众慈善意识良好环境

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包括:把原一些事务性职能转移给慈善组织,并对其加以扶持;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的民间化,确立慈善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强化慈善募捐监督机制,引导并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广大公众对慈善活动的意义和目的的认识,创造良好的捐赠文化环境;等等。简言之,要按照有限政府的理念,实现政府职能从行政管理的越位、捐助市场上的错位、立法和监管的缺位到管理的适位。更多地提倡以慈善组织的需求为导向,以公众慈善意识的发展和提升为目标,向慈善组织和公众提供回应性的服务。

慈善意识提升系统应对图表如下:

总之,慈善事业作为一项道德事业,提高社会参与慈善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重视捐赠者的捐赠动机、回馈与评价问题,是慈善事业得以开展的内在驱动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道德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现代文明的慈善意识,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一颗善爱之心,是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韩振秋.提高公众慈善意识的有效路径[J].中国民政,2014(7):32.

[2]王 晶.公众慈善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9):33.

[3]中国慈善:在梦想的起点上腾飞[EB/OL].

http://eladies.sina.com.cn/lux/2007/0816/1228514206.shtml.

[4]孙 萍,吕志鹃.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J].中州学刊,2007(2):80-84.

[5]蔡勤禹.慈善意识论[J].天府新论,2006(2):109-113.

[6]熊小红,刘 斌.论我国慈善意识淡薄的原因及对策.学术研究,2006(3):55.

[7]国人的慈善意识为何较弱[EB/OL].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1225/18113194801.shtml.

[8]夏晓虹.梁启超文集[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109.

[9]徐建华,张静等.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东西部合作研究,2005(2):6.

[10]孙仲文,苏美荣,施文琳.捐赠行为的社会学调查[M].台湾:民众出版社,1998:185.

[11]韦桂华.富裕的良心——聆听财富世界的至善之音(19)[EB/OL].

http://www.yandu.gov.cn/Article/200701/9358.html.

[12] 贺永萍.公众慈善意识的培养[J].市场周刊,2007(10):94-97.

[13] 全国基金会近半信息未公开[EB/OL].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1/06/10/129847.html.

责任编辑:凌经球

附联系方式:

韩振秋(1968——),男,山东临沂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福利、科技哲学。

邮箱:hzq1233218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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