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春风进外企

2015-08-02 10:36茂蕴
上海工运 2015年10期
关键词:职代会外资企业管理制度

文/茂蕴

民主春风进外企

文/茂蕴

自贸区外资企业民主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在上海自贸区内,外资企业已达到85%以上。而且,多元化的职工群体组成,外向型的区域经济特征,使得劳动关系不再单一化。如此一来,在自贸区中探索和推进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对于推动自贸区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则变得十分必要且有意义。

一、在推进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中,虽然部分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本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但要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瓶颈和问题,主要反映为“三缺少”和“三不”现象。

1、反映在客观因素方面的“三缺少”现象:缺少有效操作办法,为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企业内部结构复杂、多变且人员分散的情况很普遍,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建设难度颇高;缺少政策支撑;缺少职工群众的强力支持。民主管理和职代会主要是程序维权,而且一般情况下企业民主管理和职代会的成果难以较快转到每个职工手中。

2、反映在主观因素方面的“三不”现象:不愿建,认为在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不想建,外资企业行政方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建立职代会制度顾虑较多;不会建,外资企业工会主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建立职代会制度缺乏系统的学习和把握。

二、关于推进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覆盖阶段:普遍推行“1+1+N”外资企业民主管理模式,提高职代会的建制率和覆盖面。

上海自贸区现阶段要进一步总结推广“1+1+N”外资企业民主管理模式,为区内企业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创造条件。第一个“1”是指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基本具备建立职代会制度条件的外资企业;第二个“1”是指以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为特征的小微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区域或行业特征明显,小微企业集聚且基本具备建立职代会制度条件的区域或行业,其重点是扩大职代会制度的覆盖面;第三个“N”是指符合外资企业实际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既适用于已经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外资企业,也适用于尚不具备建立职代会制度条件的外资企业,其重点是为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外资企业丰富民主管理形式,为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外资企业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其主要有四项制度十五种形式:一是外资企业行政负责人与工会主席定期会晤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企业与工会伙伴关系计划、定期圆桌会议、劳资恳谈会、电视/视频会议等;二是外资企业行政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定期通报制度,其主要形式有:定期员工沟通大会、定期管理人员沟通会、非正式沟通方式、茶话会、公示、内部刊物、信息等;三是工会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报协商制度,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参与或审核用工管理制度、加班工资计算等;四是工会与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改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合理化建议、投诉电话等。

2、规范阶段: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民主管理指标体系,提高职代会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在区内外资企业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要将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相促进,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民主管理指标体系,克服目前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和形式化等问题。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民主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三大模块:一是“劳动关系”模块,主要是通过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契约性保障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具体实施情况的指标认证,来评判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满足职工物质文化需求、保障职工劳动权利等方面的作用;二是“组织体制”模块,主要是通过对职代会制度和企务公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运行情况的指标认证,来评判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促进现代企业完善运行机制、分配制度和治理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民主权利”模块,主要是通过对企务公开、民主审议、评议监督等职工重要民主权利实行情况的指标认证,来评判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维护职工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3、提高阶段:探索建立外资企业民主管理行业巡视评估机制,实现民主管理的良性循环。

在区内大部分外资民主管理制度基本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外资企业民主管理行业巡视评估机制,以此来科学总结外资企业民主管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及时解决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和扩大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社会认同度。外资企业民主管理行业巡视评估机制工作范围在同行业内,有利于发挥行业中存在的带动效应强、信息融通性好、沟通成本低等特有优势,进而促进行业企业的良性竞争发展。外资企业民主管理行业巡视评估机制重点是对职代会职权落实情况、外资企业日常民主管理形式等进行巡视和评估,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具体员工工资情况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不纳入巡视和评估范围。外资企业民主管理行业巡视评估机制分为企业内部巡视评估和行业巡视评估两个层级,企业内部巡视评估一般为一年一期,由企业工会向行业工会提交企业民主管理巡视情况和评估报告;行业巡视评估一般为两年一期,每次巡视情况和评估结果需向行业职代会通报。

关于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思考

外资企业民主管理主要是通过工会代表和组织发动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实施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利益关系公平公正、职工团结和谐。由此可见,外资企业民主管理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1、外资企业民主管理是一种现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这就意味着它最终应定位于管理学范畴,而不是民主政治范畴。只有定位于管理学的范畴,才能真正把握外资企业民主管理的本意。外资企业民主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理念与方式必须符合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以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它必须符合两个方面的目的和要求:其一,是促进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企业发展是目的。即充分发挥一切利益相关者的才能和积极性,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其二,则是促进人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本身就是目的。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必须充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满足人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等。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必须注重民主与管理的融合,将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及相关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内部合力的形成,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否则,一味地强调民主反而有损于民主进程,无益于职工真正参与企业管理,实现其民主权利。

2、企业一切要素的所有者共为主体。定义中所谓的职工必须是就广义而言的,应包括一切要素的所有者在内,而不仅仅指将投资者、企业管理者等排除在外的普通职工。也就是说,其主体既包括生产劳动者,也包括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专利所有者、高级技术人员等。外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是企业民主化管理的客体,而是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外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排除在主体地位之外,这无疑是过分强调了企业民主化管理中的民主内涵,而忽略了其根本的管理内涵,无形之中就容易造成外资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把他们之间这种合作性的博弈演化成对抗性的博弈。结果很容易导致企业民主游离于企业管理之外,最终使得民主管理走向形式化。当然,就目前的外资企业民主管理发展阶段而言,强调我国广大职工在外资企业中的民主管理权利则无疑是必须的和可以理解的。

3、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我国企业非常重要的民主管理形式不可忽视,然而却不是唯一。外资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仍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和创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外资企业职工的构成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各国企业的民主管理渠道和方式不尽相同,每一个外资企业的民主管理都包含有全球共性、各国特性和企业个性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是国际上普遍达成共识的民主管理方式,它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第二层是具有各国特色的民主管理方式。各国根据本国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经济环境,制定不同的企业民主法律法规,采用不同的管理渠道与方式,以适应本国企业的民主管理。第三层属于企业个性文化范畴。各外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民主管理做法。这三个层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将长期存在。由此可见,职代会与民主管理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不能等同,职代会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同时,职代会与其他企业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其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具有强烈的法律规定性、具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因此职代会不能被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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