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打造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2015-07-24 08:02徐雅芬苗瑞丹
唯实 2015年7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作风常态

徐雅芬 苗瑞丹

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意指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在新阶段呈现的一种崭新的而且将持续一段时间的发展态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打开新局面的重要保障。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将成为今后工作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适应新常态”。这些论述表明,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也迈入新常态。本文拟就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主要表现,以及如何适应这一新常态等问题提出一些思考。

一、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主要表现

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依规从严治党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提出了新要求,不仅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法治新时代,而且依规从严治党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如何落实这一要求,坚守我们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党要管党、依规从严治党,这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但是,当前党的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党内“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党组织和党员蜕化变质,有的党组织政绩观错位,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淡化,有的党员背弃理想信念,法纪观念淡化,甚至腐败堕落成犯罪分子。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仅直接关系党的命运,而且直接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为此,他告诫全党,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特别强调党的建设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依规从严治党。正如习近平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严明”强调的就是依规管党治党,说到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按照法治精神依规从严治党,就是要坚持法纪至上的执纪理念,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就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重要形式。加强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指出:“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加强作风建设的主要抓手,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一是持之以恒。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提出的“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的要求,大力传承弘扬实践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四下基层”,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使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二是抓住节点。紧盯重要节点,解决突出问题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经验。要以点带面,围绕重要节日,严格纪律要求,继续开展明察暗访,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作风问题在高压态势下日趋隐蔽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形式,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各类作风问题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要不断总结提高,从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中提炼出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三是从严问责。严格监督,防止制度约束的“破窗效应”,使作风建设新常态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严肃执纪,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出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并进行指名道姓的曝光,更好地起到震慑遏制和教育警示作用。从严问责,加大倒查追责力度,确保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有效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有效抓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加主动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坚守政治担当的新常态,是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更是各级党委必须种好的“责任田”。为此,各级党委首先要明确责任,依据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责任,推进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其次要履行责任,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最后要传导责任,纪委要协助党委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传导机制,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纪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供重要保障。当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部署,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为此,其一,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用铁的纪律建设全党信任、人民依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聚集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其二,要落实“三转”,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纪委“三转”的同时,要履行好主责,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其三,要防止“灯下黑”,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准绳,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防止“灯下黑”的问题,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提供组织保障。

强力惩治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鲜明体现。去疴需用猛药,打虎必用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打虎拍蝇”强力惩治腐败的态势,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鲜明体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通过强力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从一个个反面教材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当前,第一,要用好巡视“利剑”,通过巡视及时发现作风问题的苗头和倾向,防止问题滋长蔓延。第二,要强化案件查办,进一步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上级纪委在强化自主办案的同时,要强力推进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第三,要重点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仍然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第五,要依纪依法办案,增强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确保办案高效有序;严格办案行为规范和程序,加强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办案。第四,重视案后整改,落实“一案双查”,既查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防微杜渐。

二、以制度创新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

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当前,必须通过制度创新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

以制度创新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推动人类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而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方法之一,是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创新,就是对上层建筑领域中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做适当的调整和变革,并将这内容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制度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重要保障。制度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祛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顽疾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建设。而制度创新既是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制度建设的外在体现,它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种不良作风在改革过程中不断演变,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所有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有效遏制不良作风和腐败的制度,才能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使制度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制度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显著标志。建章立制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重要标志。用制度创新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只有以制度的确立来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才能使制度成为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才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才能得到遏制,贯彻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才能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重大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总结已有的经验,把各领域、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做法统一起来,系统化,形成一套切实管用的制度,才能摆脱以人为中心的临时性、运动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模式,转向以法制为中心的持续性、规范化的模式,这样才能真正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制度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关键之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效,归根到底要通过改革,进行制度创新。首先,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其次,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通过改革创新,建章立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抓好主业。再次,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打虎”、“拍蝇”是“破”,建章立制是“立”。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当前,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二是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最后,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创新性。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影响恶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度建设中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梳理经常和容易发生且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长效机制;又要针对不同领域、对象的个别和特殊问题,寻找其具体的解决办法;还要就突发和敏感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法。只有围绕问题导向,通过改革创新加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才能增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从“第一把手”做起,以滴水穿石的精神把制度落到实处,从而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课题成果,项目编号:20720151041〕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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