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国际仲裁案中新闻话语的评价分析

2015-07-16 10:20方芳
关键词:菲方争端仲裁

方芳

(华东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上海201620)

在中国日益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当下,如何就国际事务更准确地表达中国立场是一个十分值得学界关注和讨论的议题。尤其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例南海声索国“状告”中国的案件,中国如何向国际社会阐明中国立场,既以礼感人地回应、以理服人地解决仲裁案,又能一劳而久逸、不引发其他声索国“争讼”的局面?

中菲南海争议究竟是否可以被“司法化”?菲诉中的法律依据和意图是什么?许多专家学者们从法学的角度剖析南海国际仲裁案,探讨我国应对海洋争端强制仲裁程序的策略。此案自菲方起诉已逾两年,笔者以有关南海仲裁案的新闻报道为研究对象,沿用诺曼·费尔克拉夫(Noam Fairclough)的语篇分析三维模式(“描写”—“阐释”—“解释”)为主要框架,围绕南海问题“司法化”的不合法性、影响、结果三个方面的话语呈现,具体采用马丁的评价理论进行比较分析。这是以新闻话语为分析对象,借助语言学理论框架,对关乎我国国家利益的国际热点问题展开的一项研究。本文是一项跨语言学、法学、新闻学三个学科的综合研究,丰富了这些学科的研究视角,拓宽了相关领域的研究议题。

一、语篇的语境分析

本文选取的新闻语篇来自《中国日报》的英文版和《菲律宾每日问询报》的英文版两份媒体。这两份媒体在中国和菲律宾都可谓是主流媒体。他们各自的英文版在国内外均有可观的发行量。笔者在Lexis-Nexis 数据库中利用关键词搜索,得到《菲律宾每日问询报》关于菲诉中南海仲裁案的相关语篇共30 篇,以及《中国日报》的相关语篇共10 篇。两份媒体的语篇均包括新闻报道和社论。

这些语篇属于新闻报道这个语类。语场是菲律宾“状告”中国、中国的回应以及该焦点事件在国际社会的反响。根据马丁基于评价理论的三大系统——态度、介入、级差[1],对新闻语篇的评价意义所作的分类判断,其语旨属于记者立场所作的政治新闻报道和专家学者所作的社论。语式是书面的、单向的、非面对面的口头交际。

此外,不能忽视语篇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海岛争端古已有之,于今为烈。南海,顾名思义,位于中国的南端,在国际上被称作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它是一块半封闭半开放型的水域。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政府立即承认了南中国海的主权以及“九段线”的合法性。随着20 世纪60年代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70年代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CAFE)发布的有关南海水域蕴藏丰富矿藏的报告,激起了周边国家对南海的“垂涎”。进入21 世纪后,随着中国海军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东盟国家对区域事务自主性的提高,在奥巴马政府高调宣布“重返亚太”战略刺激之下,南海争端愈演愈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政府就近几年中菲两国之间摩擦频发的南海争议,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 条和附件七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以求和平并永久地解决”南海问题。这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南海声索国“状告”中国的案件。对于菲律宾政府采取的行动,我国不予接受,于2013年2月19日退回菲方的外交照会。在2013年5月,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国际仲裁法庭成立,并于7月11日举行了首次会议。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向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所谓的南海主权仲裁请求,中国表示不接受仲裁。

国内外对菲诉中南海仲裁案的研究很少见,现有少量的研究以国内的学者们为主。这些专家们均以案件自身为分析对象,从法学的角度剖析南海国际仲裁案,探讨我国应对海洋争端强制仲裁程序的策略[2,3]。海南大学学者李文杰和邹立刚逐一分析了菲律宾提出的三大类的诉求——针对中国南海传统断续线的诉求、针对南海中中国部分岛礁的诉求、针对中国在南海行使管辖权的诉求,建议中国可以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菲方申请书的可接受性提出反对的方式应对菲诉中南海仲裁案[4]。中国人民大学学者余民才则认为中国应该积极参与仲裁案,通过反对仲裁法庭管辖权、质疑仲裁法庭对争端事项的可受理性,与菲方谈判达成双方接受的争端解决结果[5]。

本文将从新闻话语的视角研究中菲南海仲裁案。话语是渗透于几乎所有的人文社会学科的一个学术概念。它具有语境性的、开放性的、权力性的特征。新闻话语的覆盖面之广、受众阶层之多元使得它较受学者们的“青睐”,尤其当话语涉及国际热点问题和焦点事件。在国际政治舞台,国际舆论场是各个国家行为体的硬实力的延伸和软实力的体现。本文围绕的南海问题直面国家的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而南海问题的“司法化”恰恰让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国际事务中的规则制定权。研究南海仲裁案相关的新闻话语,探寻南海问题中国立场的对外传播策略,有助于提升我国通过法律手段和话语权来解决国际争端的能力。

二、语篇的评价分析

本文用于分析语篇的工具是马丁在20 世纪90年代创立的评价理论(The Appraisal System)。它是系统功能语言学在人际功能方面的新突破。该理论关注语篇中可以协商的各种态度,包括三大次系统: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和级差(Graduation)[1],具体见表1。本文的语料来自中菲两国主流媒体关于南海仲裁案的英语新闻语篇。本文利用态度、介入和级差三大次系统,针对性地分析在这40 篇新闻语篇中透过话语呈现的南海仲裁案的不合法性、影响和结果。

表1 评价系统

表2 评价理论的态度子系统

(一)南海国际仲裁案的“不合法性”

首先从评价理论的态度子系统入手,态度系统是由情感、判定、鉴赏三个子系统构成。南海国际仲裁案是否合法?笔者将借助评价理论的态度子系统分析有关南海仲裁案的合法性问题的新闻话语。

《中国日报》的新闻语篇主要使用了情感和判定的词汇表达,负面地评价了菲律宾政府提起仲裁争端的行为,认为南海仲裁案具有三方面的不合法性。首先,从1995年至今,中方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南海水域的声索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协定,比如2002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2011年中菲的双边协议。而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了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约定。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a perfidious act)有损其国家信誉(lacking due national credit)。其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286 条,当事国只有在无法通过协商或者其他和平手段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能诉诸司法途径。而中方坚持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立场从未改变。在解决南海问题上,中国一直都表现出“最大的诚意”(the utmost goodwill and sincerity)。在2010年3月,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常规磋商机制解决中菲海域争端,而菲方对中国的提议从未有所回应(never responded to the proposal)。第三,菲律宾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提起仲裁,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适用于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海洋争端,因为双方的争端围绕南沙群岛水域的主权归属问题展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约定,只要提前声明,主权国家可以拒绝国际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手段解决海洋划界问题和历史水域主权归属问题。中国在2006年作了类似的声明。这也就意味着关于海洋划界和历史水域的争端并不受制于国际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因此,中方认为菲方错误地解读了国际法,提请仲裁的行为不具合法性。

菲方对提起仲裁的行为“自圆其说”,从《菲律宾每日问询报》对鉴赏词汇的使用可见一斑。语篇中多处出现“穷尽其他所有措施”等表达——“在其他所有方案都穷尽后,正式诉诸国际仲裁”;“在用尽所有方法之后,只能采取法律行为”;“为了和平谈判解决与中国的海洋纠纷,菲方用尽了几乎所有的政治的、外交的途径”;“用尽所有可能的办法,是时候行动了”等。当然也是因为国际法是公平公正的,它可以“和平并长久”地解决国际争端,任何一个国家,菲律宾也不例外,都坚持通过合法的、非武力的、透明的和平解决机制处理国际争端,共同维系一个公正的、有机制的国际体系。《菲律宾每日问询报》使用了带有强烈的积极意义的鉴赏表达——“我们是通过理性和法律来行动,而非武力”;“菲律宾诉诸国际仲裁是出于良好的全球公民的传统”;“坚持使用法律的、非强制性的、透明的途径和平地解决争端,促使公正的、有序的国际体系的正常运作”。话语中呈现菲律宾“黔驴技穷”,已经用尽除国际法之外的所有途径解决中菲海域争端,而南海纠纷愈演愈烈,菲律宾只好诉诸国际法庭。

(二)南海国际仲裁案的影响

在《菲律宾每日问询报》相关语篇使用的介入手段中,自言方式居多。但论介入资源产生的效果,借言的手段更值得关注。借言方式中投射手段用的最多,其中主要以间接引述为主。《菲律宾每日问询报》多次转引了除中国、菲律宾之外的其他国家领导人和政要们,分别提及美国8 次,东盟7 次,日本6 次,文莱6 次,马来西亚5 次,越南5 次。语篇在提到“其他声索国”(other claimants)时会一并提到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似乎这些国家发出统一的声音,都站在中国的“对立面”(it has managed to piss off practically every one of its neighbors)。

日本、澳大利亚等一些亚太国家被反复在“支持菲律宾行为”的语境下提及——“拥有如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同盟的支持”,“日本外相反复表达对菲律宾使用国际法寻找解决方案的支持”、“与中国也有海岛纠纷的日本再次对菲律宾此举表示肯定”。

德国、欧盟、美国的提及也是反复使用了肯定的表达——“美国、德国和欧洲议会也表示对菲律宾(诉诸国际仲裁)决定的支持”等。这些间接转述的使用减少自身责任的同时,可以增强读者们“报道客观、权威”的效果。《菲律宾每日问询报》在转引这些国家提到中国的行为时,绝大多数会使用情态动词“should,can”以及“how China …”等表达,在肯定和否定两极间容不下不同声音的协商,关闭了可能和解的空间。在转引他国的语境中,转折让步的连词“即使(even if)”、“但是(yet,but)”也多有使用。这是借言的第三种方式让步。让步方式的使用使得话锋转移、增加言语的说服力、调整读者的期望值,潜在地影响读者对菲方观点的认同。

利用介入系统分析后发现,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使得本属于中国-菲律宾两国的双边问题逐步扩大化、国际化,首先变成一个东盟内部的次区域问题,然后慢慢升级为一个亚太地区内的区域问题,最后演变为一个引发全球关注的国际问题。南海问题的“司法化”直接造成该问题的“被国际化”,这是一直不被中国政府提倡的争端处理方式。

(三)南海国际仲裁案的结果预测

《菲律宾每日问询报》的30 篇报道中只有一篇提及南海仲裁案的结果预测。在这篇题为《法官Carpio 对菲诉中案件持悲观态度》①Tetch Torres-Tupas. Justice Carpio Pessimistic on PH Case vs China but … Phillipines Daily Inquirer. May 23,2013. LexisNexis 数据库,访问时间2014年7月31日。的报道中,菲律宾高院的高级助理对法学院的学生分析说道,即便菲方获胜,仲裁案的裁决也很难执行。这就是所谓的国际法的“黑洞”——有法律但无公正。他分析原因是,中国拥有足够强大的海军实力执行自己的决定。即便仲裁案的判决对中国不利,也不会对中国有任何束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执行国际仲裁庭判决的机制没有规定。假如联合国安理会执行国际仲裁庭的判决,行动必须得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致授权,而中国是常任理事国之一,安理会的一票否决制决定了安理会无法执行国际仲裁庭作出的任何对中国不利的判决。据报道,这位菲律宾高院的高级助理最后还呼吁,法学院的学生们有通过法律捍卫祖国海洋权益的使命,不要让西菲律宾海被“其他国家”侵占。

评价理论的第三个子系统是级差系统,它包括语势和聚焦两个子系统。《菲律宾每日问询报》这篇提及南海国际仲裁案结果预测的报道共含488 个英文词汇。级差系统中表示强化语势和聚焦明显化的词汇使用情况见表3。值得注意的是,文章在讲述菲律宾高院的高级助理对案件持悲观态度原因的时候,基本使用强化语势较多,恰好说明政治新闻对需要凸现的主体使用强化语势的表达。强化语势有“相反的”、“海军力量”、“驱使”、“反对”、“一票否决”、“动武”等。报道多处有聚焦明显的词汇,比如“我们国家”、“你们的任务”、“唯一途径”、“每一个”、“五个中无一”等。但是在报道最后,这位菲律宾高院的高级助理表达“菲律宾的海洋利益被侵占”时,却使用了聚焦模糊的词汇“其他国家”,并且“其他国家”中“国家”一词还使用了复数(countries),文章通篇只提及中国一个国家。可见报道对这一表述都显“底气不足”。

表3 对《法官Carpio 对菲诉中案件持悲观态度》(《菲律宾每日问询报》)的级差分析

相比《中国日报》的报道,10 篇报道中有6 篇提及仲裁案的结果预测。这些报道都认为菲律宾启动国际仲裁程序是个错误的做法,应该回到双边协商的谈判轨道上。以《中国日报》中一篇题为《一个无用无果的行为》为例3②Chu Hao. A Pointless Exercise in Futility. China Daily. April 11,2014,LexisNexis 数据库,访问日期2014年7月31日。,语篇从标题上就可知晓报道对仲裁案的结果预测。具体可见表4,整篇报道使用强化语势(“应该坚持”、“应该互相交换意见”、“应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全面按照协议”等)和聚焦明显化的词汇表达(“最好的方法”、“一个公正的、长久的协议”、“直接协商”、“三大错误”、“清晰的”、“目的不明确的”等),没有弱势语势和聚焦模糊化的词汇踪影。报道在表达中方对仲裁案的结果预测时,全部使用情态动词should,建议菲方应该如何做。在提及双面协商的解决途径时,报道全部使用聚焦明显化的词汇,表达双边直接谈判是最好的方式,达成公平、持久的双边协定。

表4 对《一个无用无果的行为》(《中国日报》)的级差分析

三、提升我方立场表达效果的建议

本文选取了有关南海仲裁案的新闻报道作为分析对象,主要采用马丁的评价系统——情感、介入、级差——作为具体分析工具,以话语为媒介,审视了南海仲裁案是否合法、仲裁案的影响及其结果三个问题。研究发现,《菲律宾每日问询报》的新闻话语隐藏悖离和回归的二元对立。悖离和一个回归从报道的频率及分布来看,菲方对事件的关注远超过中方,如图1 所示。但几乎没有报道积极地认为菲方提起的仲裁案能够达到“和平、永久地解决”南海争议的目的。人们不禁会问到,既然明知一条道路无法走通,为何选择前行?就像菲方最高法院的高级助理Carpio 提到的,求助于国际舆论是菲方惟一的途径。菲律宾之举可以理解为,作为小国的菲律宾,在国家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下,谁能占领国际舆论制高点就成为它与大国抗衡时采用的战略。既然菲方欲“转战”国际舆论,中国应“打好这一仗”,在与其他话语主体的博弈中表达中国立场,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

图1 《中国日报》和《菲律宾每日问询报》对南海国际仲裁案报道的频率分布

细看《中国日报》的这些报道,可以说,中国“迎战底气十足,应战可谓成功”。通过评价分析可以看出,在表达主权归属问题时,中方立场坚定。《中国日报》陈述历史事实,包括南沙在内的南海诸群岛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领土。在二战结束后,战时由日本占领的这块岛礁战根据战后各国签署的国际条约交还给当时的中国政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立即承认了南海的主权并宣布“九段线”的合法性。当时包括菲律宾在内的所有国家对中国政府的行为没有提出反对。在陈述菲方做法与国际法不符时,中方呈现了条理清晰的话语,基本都是以罗列一、二、三处菲方的错误行为。在回应菲方解决方案时,中方态度诚恳,表示中方多次有诚意地提出双方就南海纠纷进行双边协商,即便在菲方提起国际仲裁后,中方仍然表示希望菲方能尽快回到双方面对面的、直接的磋商轨道上来,毕竟只有双方直接面对问题进行协商才是国际争端解决有效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方的报道完美。中方的报道以摆事实、讲道理为主,延续了中国历来的以理服人、以礼动人的话语传播方式。这种话语传播方式缺乏情感认同的元素,无法让话语受众感受到亲切感和认同感。体现在《中国日报》关于南海仲裁案的报道中就是中方发出的话语略显“孤立”,未形成“话语同盟”,看不到支持者的身影。或者说,这场舆论战中似乎中国未找到“战友”。在某种程度上,这至少说明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话语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在目前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如果他国的话语受众感受不到中国对外传播的话语的亲切,那么如何向他们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更谈不上表达中国立场,毕竟“国之交,在于民相亲”。也许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南海问题中国立场的对外传播效果。

一是传播的主体。《菲律宾每日问询报》引用的消息源主体多元化,来自本国或他国的政治领导人、政治官员、专家学者、其他媒体等,《中国日报》引用消息源处寥寥无几,仅是本报记者和法律领域的学者群体。报道中既不见观点佐证者,亦不见意见相左者。相关立场表达的主体不能仅限法律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来自不同主体的声音会引起不同受众的共鸣,更有说服力,亦更能提高受众的接受度。

二是传播的对象。对谁说是对外传播过程的关键环节。国际舆论战,从宏观角度看,是与国际受众之间的互动。从微观角度看,它是话语主体通过语言与国际受众进行的对话。中方的媒体刊发的文章逻辑清晰、言语犀利,是中国惯用的刚性话语,而国际受众目前仍习惯于西方的柔性话语。因此中方的话语缺乏亲民性。对外传播讲究的是传播的效果,受众的接受度,因此传播需要用对方能听懂的话语来说。中方发出舆论的对象是国际社会的公众,因此,即便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也应该柔性化、故事化,才能达到亲切化。

[1]王振华. 评价系统及其运作[J]. 外国语,2001(6):13-20.

[2]邢广梅. 试论中菲南海仲裁案[J]. 国际关系研究,2013(6):42-46.

[3]卢芳华. 南海争议仲裁案的国际法研判及中国应对[J]. 人民论坛,2013(6):246-247.

[4]李文杰,邹立刚. 中菲南海争端仲裁案中菲律宾诉求评析[J].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4(1):88-94.

[5]余民才. 海洋争端强制仲裁程序及我国的应对策略——以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事件为例[J]. 法商研究,2013(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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