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娅贤
中图分类号:G6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2-0070-02
所谓类比就是某种类型的相似性。对象A与A*可类比,意味着它们有某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或概念相似,或结构相似,或性质相似,地位相似,作用相似,甚至形式相似等等)。类比也叫类比推理,如根据带齿的草叶与带齿的铁皮结构相似,由前者能划破手指,推出后者能割断树木;根据正常人体构造相似,由甲的某些症状反映某种疾病,以及使用某种药物或方法可以治好的经验,推知乙的相似症状也反映同一种疾病,使用同一种药物或方法也能治好,等等,都是反映了类比推理的方法。在数学中,这种方法也是最常用、最有效的思维方法之一。
类比既是一种逻辑推理的方法,又是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它是人们思考和处理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发明创造的一把金钥匙。飞机的发明,潜艇的制造等等,都有赖于仿生学,而仿生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便是类比法。在数学中,常常由问题条件的相似,去猜测结论的相似;由命题形式的相似,去猜测推理论证的相似。
一、类比法的原则
1.类比的两个对象所具有的相似属性要足够多,这样就使两个对象在自然领域(属同种系统)中的地位也较为接近,这样去推测其他的属性相似的可靠程度较高,更合理。
2.类比的两个对象的相似属性是本质的,相互关联的,这种类比的可靠程度较高。
3.类比所根据的相似数学模型越精确,类比的可靠程度越高。因为只有在精确的数学模型之间作出类比,才能把其中相关的元素分别准确地对应起来,才能有效地作出新发现。
总之,类比的结果是猜测性的,不一定可靠。类比法是否成功,与知识是否丰富成正比。知识面越广,知识越丰富,则在数学思考中用作类比的题材也越丰富,形成普遍命题的机会也越多。
二、方法的应用
数学中的类比的出发点,是数学对象之间的相似性。而相似对象又是多种多样的,属性之间又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因而人们所应用的类比方法也就有不同的类型。
1.降维类比
在中学范围内,降维类比通常是将三维空间(立体几何问题)类比到二维空间(平面几何问题),它们之间的元素可按下列对应方法构成类比对象:
直线……平面 平行四边形……平行六面体
角……二面角 矩形……长方体
三角形……四面体 圆……球
例1 空间不共点的四个平面,任何两个都相交且交线不平行,它们将空间分成多少部分?
解:类比到平面:平面上不共点的三条直线,任何两条都相交,则它们把平面分成如下几部分:1个有限区域(三角形的内部),6个无限区域,其中3个与三角形有一公共边,另外3个与三角形有一个公共点。从而把平面分成1+3+3=7部分。由此可知,四个平面将空间分成如下几部分:1个有限区域(四面体内部),其余都是无限区域,其中有4个与四面体共一个面,另有6个与四面体共一条棱,还有4个与四面体共一个顶点。因此它们被空间分成1+4+6+4=15个部分。
2.减元类比
当一个数学命题包含多个变元时,我们先去掉某些变元(但必须保持与原命题相似的结构),使问题得到简化,而简化了的问题的解决,常常是解决原来问题的先导。
例2 设a1,a2,…,an∈R,求证:a12+a22+…an2≥a1a2+a2a3+…ana1
分析:将变元减少到三个,得到类比题:a2+b2+c2≥ab+bc+ca其证明只需将三个同向不等式a2+b2≥2ab,b2+c2≥2bc,c2+a2≥2ca相加,类比到原题只需将n个同向不等式相加即得证。
(1)方法技巧的类比
在长期的解题实践中,每个人都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即解题的方法与技巧。这些方法和技巧如果能巧妙地使用到合适的地方,将有很好的效果。
例3 解方程
此题用韦达定理比较简单,可把原方程组等价变换为一元二次方程t2-7t+12=0解得其两根为t1=3,t2=4。则原方程的解为,。
(2)结论的类比
在数学中有很多结论可用类比的方法扩展到其他分支和领域。如:
例4 设A、B、C为△ABC的三个内角。
求证:sin2A+sin2B+sin2C=4coscoscos
分析 这类问题一般是用和差化积的方法来证。如果注意联想到结论:
“若A+B+C= ,则sin2A+sin2B+sin2C=4coscoscos类比此结论可有如下简易解法:因为( -2A)+( -2B)+( -2C)=
运用上述结论可得:
sin2A+sin2B+sin2C
=sin( -2A)+sin( -2B)+sin( -2C)
=4coscoscos
=4sinAsinBsinC.
(3)思想方法上的类比
思想方法上的类比是一种高层次的类比,这将把我们带入一种较高的思维境界。
例5 如a1a2,…,an均为小于1的正数,且b1,b2,…,bn是它们的一个新排列,那么所有形如(1-a1),(1-a2)b2,…,的数都不可能大于。
分析 这种一般性的问题,我们可类比使用特殊化方法探路。
当n=1时,(1-a1)a1=-a12+a1=-(a1-)2+≤
为使用这一结论,再考虑类比使用整体思维的方法。
将所有的式子相乘,得
0>(1-a1)b1(1-a2)b2…(1-an)a1(1-a2)a2…(1-an)an≤()n
如(1-ai)ai>(i=1,2,…n),则(1-a1)b1(1-a2)b2…(1-an)bn>()n
从而引出矛盾,结论得证。
三、类比法的局限性
我们知道,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是类比方法的客观基础,因此类比的结果具有或然性,结论就不一定正确。类比推出的性质是共同性结果就正确,反之遇到差异性结果就错误。所以类比法不能作为数学的证明方法。在利用类比法解题时,要始终注意以下三点:
1.类比是一种比较,但比较不一定是类比,因而类比是一种特殊的比较。
2.要尽量从事物的本质上进行类比,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否则,只抓住一点表面相似甚至假象就类比,那就会犯机械类比的错误。
3.类比是一种似真推理,由类比得出的结论不一定正确,它必须用实践或演绎的方法加以证明。
(责任编辑 文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