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铭龙
摘 要: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照所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在会计准则中所运用的折旧方法很多,为保证企业的再生产,同时能够与其间收入来正确匹配,所以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进行折旧。为提高企业设备投资,促进我国的制造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就这方面出台了新政策。对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分析,并根据新政策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得出相应的结论,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6-0137-03
由于国家正在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务院在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就此先后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64 号),对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详细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一、会计方法
大多数固定资产都应该按照年限评价法来计提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应该折旧的金额平均分摊到它的试用期限内。
加速折旧,从字面上来看其实就是加速折旧的速度,就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折扣,后期少折扣。目前对于加速折旧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一)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是年限合计法。这种方法,是根据折旧总额乘以递减系数来确定折旧额。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的寿命 ÷ 预计使用寿命期限的年数总和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例1:乙公司有一台汽车原价为6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五年,预计净残值为3 00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
年数总和法=5+4+3+2+1=15。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见表1)。
(二)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年限平均法的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然后乘以每年递减的固定资产的期初净值,最后得出隔年应该折旧的金额。双倍余额法事实上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以在第一年折旧比较大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净产值,所以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低到它的预计残值以下。在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时候,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的最后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进行平均摊销。
例2:某工厂的制造企业计划投入一条生产线,在安装以后原价为300 000元,预计净产值是8 000元,使用年限为五年。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 000元×40%=120 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 000-120 000×40%=72 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 000-120 000-72 000×40%=43 200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 000-120 000-72 000-
43 200=64 800元
第四年开始该直线法折旧:
第四年应提折旧=(64 800-8 000)/2=28 400元
第五年应提折旧=(64 800-8 000)/2=28 400元
二、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会差异具体来说是一个双向的,不仅可以加速折旧税收不加速折旧反过来说也是可以的。
(一)会计上的加速折旧而税收上不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如果一个企业在会计上加速折旧却和税法要求有冲突,在进行最后汇算时应该进行纳税调整(见表2和表3)。
(二)税收上加速折旧,而会计上不加速折旧
企业也可以在税收上下功夫,比如运用上诉的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5条第4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具体(见表4和表5)。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变化
(一)增加了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于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来研发的仪器或者设备,如果其单位价值没有超过100万元,对于所有行业持有单位价值没有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都是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是一个新的突破项。
(二)六大行业
通常所说的六大行业是国家目前大力支持的行业,他们在固定资产的这就上比其他企业要优惠得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这六大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当期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正常,并且在用途和金额上都没有限制。由于新规定对其他非六大行业进行了硬性规定,所以很多没能达到那些要求的企业职能放弃了加速折旧这种办法。endprint
新政策规定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如果超过了100万元,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是可以加速折旧的,在六大行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也是可以加速折旧的。
(三)小型企业优惠政策
75号文件国务院会议中增加了小型企业的内容,在六大行业下的一些小型微利的企业也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如果购进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内的,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仪器都可以计入当期的应缴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怒用在年度这就,若单位价值超过了100万元,可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缩短年限。
(四)新购进的设备和原持有的
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只是限于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进的固定资产,而老政策并未对时间进行一个具体的限制。购置的时间并以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国务院会议和75号文件中,所有的行业拥有单位价值在5 000元以下的固定价值都可以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
四、优惠管理
(一)变为了现在的事后备案
加速折旧其实是一种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而现在的新政策把以前的事前备案变成了事后备案。64号公告的一个主要的变化就是企业在预缴就可以享受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当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第二年度却没有过审,在汇算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最优享受
64号公告第6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如果符合公告的优惠条件也符合国家发布的一些列通知的筛选条件,就可以选择其中的优惠政策。
(三)加计扣除
在64号文中第3条规定中,无论企业购进的设备或者仪器是一次性扣除还是加速折旧都可以享受会计扣除,并且可以叠加优惠。
(四)后续管理方便
税务机关简化了办税的手续,方便了很多纳税人,但是实质并没有改变,没有放松管理。相应的规定政策中也提到了要设立相应的税收管理账台,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因此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时候要延安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要自身监督,加强核算避免税务带来的风险。
五、享受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六大行业判别标准
企业是否属于六大行业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出台的规定来判别。国家税务局明确提出在64号文件中,要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为标准,就是六大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占到了总受额的50%的时候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二)注意固定资产购置的时间和金额标准
上文提到了,享受新政策优惠的时候必须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并且要以发票为准。同时单位价值不能超过5 000元。
(三)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别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从事的非限制行业,并要符合以下要求:(1)工业企业,年度缴纳的所得税在300 000以下,同时从业的人数也在100人以内,并且总资产在30 000 000元以内;(2)其他企业,年度缴税额在300 000元以内,人数不吵80人,资产总额在10 000 000元以下。
(四)注意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都是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前文有具体提到,这里不详细叙述。
(五)注意税法和会计处理协调
企业在会计处理的时候应该考虑到税法中的规定,在不影响自身的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配合税法,避免一些税务上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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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