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蕊
摘 要:伴随着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成立及“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托业的经营业务不断得到拓宽,处于了良好的发展时期。然而,伴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过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着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信托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途径。
关键词:信托业现状;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说是跌宕起伏的,从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经受了五次大范围的调整与变化,正是在不断地动荡中,我国信托业逐步依据市场规律变革与完善自身,创新信托业务,规范信托管理,我国信托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我国银监会的权威统计数据,我国的信托资产已经由2008年的13478亿元增长为2013年底的26228亿元,我国的信托业呈现了快速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预计到2015年底,我国信托业从业人员将会达到6587人,可以说,我国的信托业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存在问题
1、管理水平不高,高素质人才缺乏
虽然在过去的30多年来,我国的信托业呈现了高速发展的状态,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伴随而来的,还存在有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信托业发展速度过快,对于信托人员集中过多需求,造成了信托机构涌进了一大批不具备信托专业知识与素质的人员,不但阻碍着我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具有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使信托公司面临工作人员金融犯罪的危险。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与完善时间不长,我国信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还存在有许多缺陷,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降低了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更严重制约了信托行业的持续快速。
2、信托法律滞后
在我国,信托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可以存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与实业市场,同时可以进行投资融资业务。因此,在我国,由信托业务产生的经济与法律关系涉及面非常广泛。然而,由于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时间不长,涉及到信托业务的法律法规不是非常完备,而且明显滞后,严重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没有规范关于信托业的从业机构的资质以及其经营业务的范围,使得信托公司没有一个信托领域的专属性。(2)没有明确有关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而由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平等竞争。(3)没有足够完善到与信托财产等级制度、信托会计核算制度、信托产品税收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3、我国信托业缺乏核心业务
从当前状况看,我国信托业还没有形成专属核心业务,从而,自身的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也无法形成与体现。我国信托业务总体的赢利模式还局限于传统的由项目融资型业务所带来的信托报酬收入,这种业务的特点非常明显——“先有项目后有资金”,然而,业务的缺点更加明确——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在这样地业务环境下,逐渐就造成了我国信托业目前的一种非正常理念:具备“项目好、还款来源及抵押物充足”的项目就可以审批成立信托计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信托业务量的快速增长,但是却也造成了信托项目不仅各具特色而且非常分散,更为严重的是缺乏长期的可持续性。即:每当一个信托项目结束,还要抓紧时间联系发展第二个项目,前后两个业务项目之间没有任何连续性和可衔接性,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还没有办法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最后,这种业务模式无法使信托公司有效的分散风险。因为每一个信托项目都是独立的,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这就造成只要有一个项目出了问题,那么就会出现融资方无法偿还信托本息的风险,即信托公司将面临兑付风险,不仅使信托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更会使信托公司遭受严重的声誉危机。综上,传统的由项目融资型业务所带来的信托报酬收入类型的业务模式缺乏发展潜力,不可能成为信托业的核心业务。
三、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我国信托业要针对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通过设立积极地的激励机制与科学的培训机制,以培养“高素质的管理、研发和营销人才”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从而逐步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使之与金融同业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
2、积极地进行信托业务与产品创新
我国信托业要积极的进行创新,以此来促进信托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我国信托业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信托业的成功经验,在业务与产品方面大力进行创新,在结合我国实际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借鉴他们的业务模式,创新出适应我国市场的创新信托业务。另一方面,积极地运用网络新媒体工具,促进信托业务的技术创新。
3、不断建立健全信托法律法规
我国信托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目前信托业实行的“一法两规”,即: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2002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信托业的不断发展,必须按照我国信托业发展方向及特点,不断建立健全信托法律法规,界定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如信托行业、信托机构、营业信托及集合信托等方面的法律界定。在此基础上,要针对不同信托业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房产信托,公益信托等,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信托业行业执行标准。(作者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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