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珺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我国在会计行业领域的准则也已经和国外的会计行业相接轨。但是,在所得税核算中会计与税收由于服务的性质不同,所以造成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会使企业纳税遵从度下降,给会计核算工作增加成本,还会通过差异来逃税漏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税收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的操作作了明文规定。本文通过对于现行会计准则和所得税进行详细的介绍,并且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从而实现所得税中会计和税收工作中消除差异、实现协调统一的措施。
一、现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概述
1、现行会计准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繁荣,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也逐步的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的程度。而且,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在2011年,财务部为了促进小企业的良好的发展,简化小企业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减少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对于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销售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收入时点的确认。例如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不再对于任何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些规定形成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暂时性的差异。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对于会计和税法中的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调整,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中,企业会计与税收之间一定会存在差异。
2、所得税。我国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税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国外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核算实现了统一,并且对于国内外的企业税前扣除的标准和扣除方法进行了规范。不仅对于税收有了统一的优惠政策,还适当的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率,保证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等,从而有利于企业之间共同发展。
二、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分析
1、永久性差异分析。永久性差异形成的原因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利润计算的时间相同,但是计算口径出现差异而产生的。对于永久性差异的处理,不需要对所得税的账务进行处理,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及时做好调增、增减处理,对于纳税申报表进行实时的调整即可。例如企业在工资薪金的计算,在2014年的时候采用了计提的方式对当期的费用进行了计算,由于税法中规定只有合理的工资薪金才能够在纳税之前扣除应纳税,所以提取的部分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依然存在尚未支付的结余部分是,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
永久性差异突出的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其一,由于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不相符而产生的差异,例如员工的社会福利待遇、职工的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在税法中有着明确的按比例扣除的项目;其二,由于支出性质会导致的界定存在差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等对于已经在税前不得进行扣除的差异;其三,对于收入的确定方面存在差异,例如税法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债利息实行收益免征所得税;其四,对于税收的优惠政策方面存在差异,例如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关于研发方向的支出、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企业或项目减计收入等。
2、暂时性差异分析。所谓暂时性差异,指的是对于资产或者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而且差异会被消除的一种差异。暂时性差异还能够细化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由于使用或者处置的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应该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差异。应纳税暂时差异指的是对于使用或处置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的所得税,从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对于当期存在影响,对于以后的纳税也会产生影响。
暂时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三大方面:其一,由于折旧的计算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例如企业采用的加速折旧法,但是税法却规定使用直线法。会计的折旧年限要少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其二,资产的价值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法中按照历史成本来确定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差异;其三,会计的计提方面进行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则但是在税法中却固定为实际发生的减值不得进行税前的扣除。
3、会计与税收差异产生的影响。会计与税收差异导致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下降。由于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所以导致调整非常麻烦,有点调整时间跨度过长,无形中给会计工作增加了成本和难度。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对于新的会计法规进行不断地学习和适应,还要不断的更新税收政策,避免出现对政策把握不当而出现偏差或者失误,导致造成非主观的少缴税款,严重的会构成偷税漏税,不仅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还给会计从业人员带来严重的负担。
会计与税收差异导致会计工作核算难度增加。由于纳税业务不断的调整,内容也十分繁杂,导致很难判断差异的性质,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出现畏难心理,放弃了本来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进行一次性的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进行相应扣除,不再按照年份进行折旧,这一优惠措施允许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进行多列折旧,使得以后的年度中折旧额相对减少,导致纳税人的税负实现递延。但是一些固定资产不多的少量企业来说,这点加速折旧的当期所得税十分鸡肋,尤其是当年的亏损与这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没有实际的影响,从而放弃了这一优惠政策。
会计与税收差异导致企业实现避税。企业的经营理念是保证利润的最大化,一些管理者由于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所以根据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投机取巧,千方百计的试图合理的避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对于会计处理原则进行随意的变更,还会采取与税收优惠相同的会计政策。如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企业根据优惠政策在会计处理中采取了加速折旧的方法,导致人为的消除了会计的税收差异,是的企业在年度结算时少缴了税款。
三、如何协调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1、提高会计与税收差异的认识。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法规范两者之间的对象和目标都没有联系,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异无法消除,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原则提高会计与税收差异之间的认识,加强会计和税法协调之间的目标、模式原则和方法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从而加深会计理论和失误发展之间的不断完善,为会计与税收之间差异协调统一提供良好的理论依据。
2、坚持统一性和独立性原则。尽管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无法消除,但是我们在制定税法的时候如果不能够参考实际的会计处理方法,就会产生许多不切合实际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以会计的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计算税款,同时还要能够保证会计和税法之间相互独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纳税额的准确。
3、在制度层面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在制度的层面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写作,就要保证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之间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规是要借鉴会计制度中合理的部分,改善税收法规的不足。还要保证税收政策的出发点立足于保护税本、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保护债权人。对于存在的差异一定要及时的明确,例如资产减值的准备。所以还应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严格核查,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保证税源不流失。
4、加强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税务部门与企业会计部门应该积极沟通,尤其是税务部门要经常对会计部门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是的企业会计部门认识到税收于会计之间的合理性,做到共同发展的准备。企业会计部门还要对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之间的差异进行深入的研究,确保业务能够主动进行调整。
结束语:所得税核算中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的存在是必然的,而且无法根除,所以我们只有不断的加深对于所得税中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深入研究,通过理论层面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保证税收和会计部门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纳税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稅。这一原则也是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