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林
摘 要:2007年发布的资产减值准则在规范资产减值金额确定的标准上,不仅对于减值迹象有更加明确的认定,并且禁止在后續会计期间将已经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价值转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压缩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本文在对比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做出二者之间的对比来讨论新资产减值准则能否使管理者减少盈余管理,并且做出相关的建议,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制定正确的决策。
关键词:资产减值;决策有用论;会计准则变迁;盈余管理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理论
1、资产。
资产是企业的基础,是企业得以生存的血液。对于企业会计的任何研究和相关问题的探讨都应该首先重视资产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资产的本质是,资产归属于企业,为其拥有或控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也说明了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未来经济利益,使其利益最大化。
2、资产减值。
我国财政部颁布使用或者销售资产所收回的价值,那么该资产就应当以其实际可收回的价值进行计量,从而使该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就应该对这项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这样定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是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IFRS在其36号中这样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通过使用或者销售它所收回的价值,那么该资产就应当依其实际可收回的价值进行计量,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减值,企业就应对这项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在121号准则公告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因此得到结论,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界定与国际规定本质是一致的。
3、资产减值会计。
是指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高于资产未来可能流入的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实际是用价值计量取代成本计量,并将大于价值部分的账面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的费用或损失。可以得到,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关键在于资产减值,企业重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规范是必须的。
我们知道,对于企业的资产价值做出定期或不定期记录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能使内部和外部的投资者能加了解到企业的财务信息,并做出适当决策,提高企业在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变迁
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历史变迁过程从“特殊的股份公司”到“所有股份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从“四项”到“八项”,对于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市场环境,对于内部和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满足,对于公司减值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加强等都是减值准则不断更新的原因。这使会计信息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在实务操作中对于将资产无法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扣除是有利的。并且,可以防治企业通过虚假调控资产来调节利润,为监管部门控制和监督企业的财务信息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再者,从适用范围来看,新准则更准确,但相应地也赋予了上市公司内部管理者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利,针对其进行盈余管理这一行为从而客观上又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三、结论
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公布以来,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重要途径是利用存货跌价准备与坏账准备来达到盈余管理的效果。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债务重组抵偿债务、资产处理、对外投资、出售时,可以转销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即新会计准则并非完全阻止了上市公司利用这些减值准备来调节会计盈余,企图达到盈余管理的效果。
容易诱发盈余管理的行为是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就我国的资产组的引入将面临较大困难,仅从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来说。原因有如下三点:第一,我国企业的管理惯例和水平尚不足已采用资产组是一个既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自身缺乏现金流量预算体系是一个巨大的弊端,因为现金流量对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具有的重要性,但是上市公司自身又有缺陷和不足,对资产组的现金流量的计量不够健全,不能使资产组的认定以产生的现金流入独立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的现金流入,本质上的巨大漏洞提供给上市公司条件进行盈余管理。第二,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还在于资产组的划分是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而制定。现行准则虽然修改了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等,在既定的环境下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制定的过程中还是为盈余管理留下了余地。
根据上述结论分析,本文在基于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下,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希望在合理的水平之内,减少人为操控盈余管理的行为,反映会计的真实性。
四、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资产减值定量标准
资产减值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允价值的确定。现如今,在资产交易市场中我国的同类资产有不同的价格,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客观明确的资料基础做保证,因此难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性。所以需要一个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来做基础,并且完善我国的资产减值定量标准,来提供可靠依据的资产价位。
(二)完善企业绩效考评体系
当前,就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制度的三年连续亏损退市制就有不合理的地方,不足以使市场充分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最终淘汰不合格的上市公司。从个体的上市公司来看,一般都过度注重利润类指标的考察,比如同利润直接挂钩的三项指标(净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重达40%。此类指标的特点就是应计制得出,因此很可能出现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一数据而制造虚假的会计数据信息,否定了会计真实性原则,使之诱发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这就需要考虑通过增加其他的会计指标来更加完善当前的企业绩效考评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拜托仅依赖重利润化的指标(比如净利润、每股收益),让监管者更具体考察公司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不是本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一个可以“掏空”的环境。
(三)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LLSV在其著作Law and Finance文中提及到对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的国家,金融发展水平越好,证实金融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法律、监管基础设施之间很大的关系。就当前来说,我国资本市场及法律法规尚不成熟,以至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不高,这样一来阻碍了投资者做出合理的决策。所以对于我国的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定应该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划;减少企业的选择权,为企业各种财务问题的相关实现提供一定的准则依据。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披露更多、有效的会计信息,防止企业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达到虚增利润,粉饰报表,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