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道”与“术”在道德教育中的几点思考

2015-06-11 16:01解希俊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5年5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途径目标

解希俊

【摘要】在中国古代就已有“道”与“术”的辩证思考,而具体就道德教育而言,“道”即是道德教育的根本要求和目标;而“术”则是达成目标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在教育过程中,手段与目的划分不清晰,或者两者相互龃龉、冲突,往往会对教育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即阻碍“道”的达成。所以协调道德知识与道德行为、考核方式与教育目标、利益认同与价值认同、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关系即协调“术”与“道”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道与术  道德教育  途径  目标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5-0075-02

一、道与术的内涵及关系解析

中国自古有重“道”轻“术”的传统,强调一般规律,忽视客观条件和实施细节。黄仁宇先生曾提到过所谓的“间架性设计”,即是指“先造成一个完善的理想的几何图案或数学公式,向真人实地上笼罩过去,尽量使原始的与自然的参差不齐,勉强的符合此理想之完美”即是一种表现,而到近代,随着实用主义的盛行,强调实际经验,原则和推理为次要,再加之个人权利的解放,“术”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如今的各类成功学的出版物可为汗牛充栋。但往往我们在反对一个极端的同时却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人们对于“术”与“道”的认识就这样波浪式的前进着。

那么究竟孰为“道”,孰为“术”呢?“道”的概念是老子第一个提出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用以说明世界的本原、本体、规律或原理。老子指出,“道者万物之奥”,就是说,道是万事万物运动的规律。道是普遍存在的,“大道泛兮”,道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万物从道起源,又回归于道,“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复命曰常”,返回本性是事物发展的永恒规律。术有很多种解释,其中一种是指方法,策略。如:臣有百胜之术。——《战国策·魏策》;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清· 方苞《狱中杂记》;子有何术可导我耶?——唐· 李朝威《柳毅传》等都作此解释。

具体到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引导受教育者自觉接受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这也就是道德教育的“道”,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路径就是道德教育的“术”。当“术”与“道”相协调时,对道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而当“术”与“道”发生冲突时,则会对教育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笔者尝试对道德教育中的“术”与“道”的冲突进行一定的反思和研究,以期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二、“道”与“术”在道德教育中的冲突与协调

在道德教育中,为了达成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的接受认同,相关知识的传授,考核与评估方式以及利益的认同等“术”的运用无疑是必须的,但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以上“术”的运用是否和“道”得到了很好的协调呢?

1.道德知识与道德行为的不一致及协调

道德教育有着特定的知识体系和教育内容,主要指社会道德规范,这些知识有利于帮助受教育者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增强自己的道德素养。而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这些知识的传授与学生的认同和感受却存在着部分脱节的现象,甚至说不正确的知识传授方式影响了学生对于该知识的认同和内化。

有一项关于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状况全国范围的调查显示:80.7%的人认为现代中国公民道德素质中突出的问题是,“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道德行动”,11.4%人选择“既无知,也不行动。” 这充分表明了道德教育下,公民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行为的不协调。知识内容与现实脱节,并没有被受教育者自觉接受并用于实践,受教育者只是了解知识本身的内容和逻辑,与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相同,无法对其产生特定的感觉,因而无法达到道德教育改造人的作用,甚至恰恰相反当它作为学科内容的时候,学生对该学科的厌恶和不感兴趣反而会对道德教育本身产生不良影响,包括对其价值观的叛逆,对其教育内容的抗拒等。

面对两者的矛盾,我们首先要强调的是,道德教育必须进行知识上的传授。但这并不等于灌输,也不等于强迫服从,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人的自觉选择,把符合社会目标的道德观念强化,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标准,并对其行为起支配作用,使之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道德教育真正的有效性,最根本的体现在于受教育者理论思维力的形成和提高。

2.考核与评估方式与教育目标的冲突及协调

对于道德教育的考核方式无疑是非常困难的,而如果不恰当,反而会对教育效果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知识考核的衡量标准简单直观,因此作为学科内容的道德教育的考核内容大多只能做到对教育内容知识的考核,以知识的背诵情况和逻辑关系为考核的重点,其目的只能实现对学生知识掌握的激励,并不能对学生的道德素养等方面进行客观正确的反馈,学生在该方面激励不足因而影响教育结果。另外,由于纳入学科体系,受到考核的压力,往往容易导致“术”与“道”地位的颠倒,不再是“术”为“道”服务,而是反客为主,途径决定了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决定了教育的内容,而由于考核的知识性侧重,因而在教学过程中也加强了对知识性学习的力度,使得教育目标发生偏离。对于考核方式带来的压力和枯燥,使受教育者更无法将其自觉地纳入自身,实现内化,反而对道德教育起到了相反的结果。

对于道德教育的考核与评估方式应该构建以注重学生道德情感形成与发展的发展性评价模式评价。正如《让美德占据灵魂》里一位哲学家问身边的弟子该如何除去周围长满的杂草,弟子的答案不一,但是都在想怎么除掉杂草,而哲学家的答案是,要想除掉旷野里的杂草,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在上面种庄稼。同样,要想让灵魂无纷扰,唯一的方法就是用美德去占据它。

因此道德教育要遵循几条原则:客观性原则、方向性原则、独立性原则、过程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发展性原则。道德评价应该摒弃终结性评价,树立发展性评价理念,重视评价的信度与效度、客观与真实,让受教育者健康、安全地生活,愉快、积极的生活,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真正意义上促进受教育者的主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3.利益认同与价值认同的矛盾及协调

所谓“利益认同”,就是道德教育内容在满足受教育者的物质、精神利益诉求方面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所谓“价值认同”,就是道德教育内容在满足受教育者价值理想、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方面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利益认同是手段,价值认同是目的,利益原则是道德教育活动得以开展和顺利运行的基础,道德教育只有建立在对受教育者利益的关心上,才有存在的依据,才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轻视,忽视甚至无视受教育者的利益诉求,只是采取空泛的,号召式的宣传,以及道德无暇,思想先进的“圣人”“完人”的要求,使得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产生隔阂,难以自觉接受;而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强调受教育者的自身利益,而淡化削弱了最终的价值要求,使得“道”向“术”妥协倾倒,在教育内容上就会失去先进性、方向性、指导性,最终导致惟利是图,享乐主义的盛行,更是对道德教育的目的的威胁。

因此,对于“利益认同”和“价值认同”的矛盾,我们首先要坚持“以利导义”的方法。利益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满足个体的需要来推动个体的发展,个体发展并不是简单地被动地接受先天条件和外部环境的作用,而是其内在的因素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个体参与其中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在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大致相似的情况下,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对人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根据这样的认识,利益认同的引导就应该受到特别的重视。价值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推动个体的社会化发展,人的个体化发展与社会化发展是对应的,人的社会化发展必然伴随着个体化发展。人的社会化的形成与实现有赖于道德教育的作用。道德教育通过不同的教育内容与不同的教育形式来实现。道德教育使人意识到人的生命的存在并努力的追求生命的价值与意义,赋予人创造生命价值的信心与力量。通过“利益认同”引导受教育者自觉接受并上升为自己的内在价值选择,同时也要注意,“利益认同”不能等同于“成本衡量”,应避免让受教育者以成本代价作为衡量标准和行为依据。

4.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主体性冲突及协调

在道德教育主体的问题上,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有“单主体说”、“双主体说”、“多主体说”等,但笔者认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身份可以相互转换,但道德教育的主体始终是教育者,也就是说,谁是道德教育的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谁就是道德教育的主体。道德教育是教育者设置教育目标,营造教育情境,选择教育内容,运用教育方法,引导、影响、规范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的过程。而相应的,受教育者作为教育客体,教育目标、教育情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必须要符合受教育者的特点,以受教育者为中心,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受教育者为本,合理安排教学,调动教育客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肖川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不完美的人引领着另一个(或另一群)不完美的人追求完美的过程。”作为相对来说更接近完美的人,教育者应该珍视自己的主体地位,作为先行者和领路人,引导后来者前行,而这也要求他一要带对路,不能放任后来者随意走动以免误入歧途,二要带好路,让后来者愿意跟上能够跟上,如此才能够实现双方对完美境界的趋近。

社会主义事业是最富有开创性的事业,作为为社会正向发展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就应该着力于培养具有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力、面对现实社会实际发展方向独立作出正确判断的、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各种独特才能和各种创造力的、并具有健全人格和丰富个性的人。而面对道德教育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养呢?曾子临死之前对其学生说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曾子对于自己的日常行为如此谨慎庄重,不敢一日违仁,我想,作为一名从事道德教育的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这种心态,怀着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认真协调矛盾双方,去努力而又谨慎地解决各种问题,如此才能使自己的“术”与“道”相协调,并最终实现教育的“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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