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平 张亚萍
摘 要 自1601年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律——《慈善用途法》颁布以来,经过400多年的发展,英国社会团体在参与教育管理方面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和广泛性、规范性、丰富性等特点,在教育咨询、教育监督、教育决策、教育评估、教育认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以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为主要形式,在申请程序、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组织管理等方面构成了其独特的社团参与教育管理机制,为英国教育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 英国 社会团体 参与教育管理 内部机制
英国的慈善、志愿事业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1601年,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慈善用途法》,开启了对社团进行法律规范的先河。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英国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教育管理特色,即政府、地方、教师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伙伴”关系,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社会团体在承担公共职能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社会团体参与教育管理的历程及运行机制,对当前我国政府简政放权、遵循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及管理规律,尊重各级各类学校的自主权以及发挥社团中介组织参与教育管理的职能作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启迪意义。
一、英国社会团体的发展
在英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语境下对社会团体有不同的表述,但使用较多的是“慈善组织”(Charity)和“志愿组织”(Voluntary)。目前慈善组织已成为英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志愿服务也十分活跃,但是相对于拥有严格监管机制的慈善组织而言,志愿组织比较分散,且志愿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慈善组织。
英国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志愿者收入(Voluntary Income),特点是捐赠时不需要任何回报;二是交易筹集资金(Trading to Raise Funds),主要目的是为慈善机构筹集资金而非直接满足受益者的需要,特点是捐赠会得到某些东西作为回报;三是投资收入(Investment Income),主要包括股息、利息和租金等;四是慈善活动收入(Charitable Activities Income),主要来自会费及授予专门由慈善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满足其受益者的需求。此外还有其他收入,包括自用资产的处置收益等[1]。
社团内部人员一般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主要包括理事(Trustee)、委员会(Committee)、会员(Members)。理事负责保障公共资产的延续、组织的恰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有效运作、公益目的的实现,及保留组织账户和各项信息的责任等[2]。委员会通常决定机构的运营。会员的多少与机构的性质有关,一些慈善组织机构拥有广泛会员,而重要决定如任命委员会成员、更改机构的章程等需要由会员投票决定,通常在周年大会时进行;当慈善组织无广泛的会员时,由理事来决定慈善机构的运营,并且作出所有决定,如慈善机构如何处置其资产、新理事如何任命等[3]。
二、英国社会团体的教育参与
16世纪之前,英国没有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教育一般都掌握在教会、行会或者个人手中,教育是一种民间活动,国家不开办学校和管理学校教育。工业革命之后,社会各行业、各阶层的人在观念、知识、技术、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使教育开始被重视,国家于是开始干预和控制教育,通过各种手段对教育进行管理、领导、指挥、监督。但由于教育最初在民间开展,所以社会团体管理教育的传统并未被完全摒除,社团参与仍然是英国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法律中确认社团在参与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如1988年《教育改革法》用很大篇幅规定了学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活动内容、活动程序等。
1.英国社团的教育咨询
公众或者政府就有关教育问题向社会团体进行咨询,主要咨询内容有针对政府的咨询,包括教育政策的咨询,就政府的有关教育政策进行调查研究,集中和协调各方观点,向决策者提供咨询意见;教育工作的咨询,就相关教育工作进行可行性和预测性研究,并提出具体方案;教育拨款咨询,就教育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活动实施所需经费进行咨询等。此外,还有针对社会人士的咨询,如学生家长、学校教师等。拥有教育咨询职能的社会团体一般会由专业人员担当,包括专家学者、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等,他们一般具有渊博的学识、敏锐的思维及系统分析问题的能力,掌握一定的科学决策方法和技术。
2.英国社团的教育监督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1839年,英国首次任命两名国家督学,并逐渐形成英国教育督导制度。1993年英国成立教育标准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成为一个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它是一个独立机构,内部实行董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懂事会会议,并将会议文件公开,供人们查阅[4]。教育标准局的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全国教育质量的监控。教育标准局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价标准、建立高效的评估体系;根据教育大臣提出的要求进行教育督导评估;制订督学撰写督导报告的规章,公布督导报告;对督学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教育标准局的督导范围包括全国中小学、幼儿园、资格大纲委员会管理的师范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和中等及中等以下私立学校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等[5]。
3.英国社团的教育决策
社团的教育决策主要表现在对相关教育问题如方针、政策、制度等的影响力方面。二战后,英国政府在进行某项教育立法之前,通常会任命一个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因此,专家或各种咨询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往往会成为政府教育决策的蓝本。除了对宏观方面的教育决策,社团在微观方面也会进行教育决策。例如英国的学校董事会,它是中小学学校事务的决策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制定课外和校外教育工作、考察班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道德、进行职业指导,提出学生升留级意见,保持、巩固和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等,在制定教育政策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英格兰和威尔士1986年《教育法》规定学校董事会的成员数为8~24人,人数根据学校类型和学生人数来确定,成员中1/4为当地管理机构的代表,1/4来自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代表,如果学校规模较大,也可以来自学校非教育工作人员代表,1/4为学生及其家长代表,其余1/4为学校所在地社会各界的代表,此外学校董事会的主席为教育教学人员以外的社会各界的代表[6]。
4.英国社团的教育评估
英国社会团体对教育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学校的评估、对资格的评估等,其中对学校的评估包括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对科研质量的评估、对专业教育院校的评估等,对于开办专业教育的院校,只有经过评估才能直接获得学生会员资格;对资格的评估需要在专业协会进行,例如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规定,要想获得土木工程师协会的会员资格必须经过由土木工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教育评估。
5.英国社团的教育认证
社会团体的教育认证主要是各种资格证的认证,通过严格考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授予和颁发专业职业资格,这样做可以控制行业标准,保障行业学科的质量。例如皇家艺术协会(Royal Society of Art)授予商业、语言方面的资格证书,商务与技术教育协会(BTEC)授予技术、商业方面的资格证书,职业前教育联合董事会(JBPE)设立了职业前教育证书(CPVE),这种证书是16岁后的学生在学校或进修教育学院取得的,它主要包括基础学科和职业选修科目,在经过1年的学习后即可获得,其目的是为学生的工作生涯作一般性的准备[7]。以上这些都是职业资格的认证机构,还有针对学生全面发展的组织,如英国素质教育发展认证中心。
三、英国社会团体参与教育管理的内部机制
英国社团优良的历史传统、政策的支持、健全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自律体系、公开制度、完善的参与教育管理体制,使其受到公众的信任,在参与教育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1.优良的历史传统
英国公民大部分信奉基督教,基督教教导人们向善以洗清自己的罪责,因此在这些国家人们常常会作出善举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无形中支持了本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本国社团的发展。在英国,几乎有90%的人们都做过志愿者,为慈善组织或志愿组织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其所做的事情一般是自愿且免费的,同时也会积极为慈善组织捐款捐物,每年参加一次志愿服务的有1980万人,其中每月参加一次的有1270万人。
2.政府与社会团体结盟
政府与社团的结盟能使其快速发展起来,英国政府即采取与社团结盟的方式促进社团的发展,1998年,英国政府首先签署《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关系协定》(COMPACT),将政府与社团的伙伴关系确定为国家政策,强调政府与社团在价值观上的一致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良好的合作关系。
3.法律制度的保障
关于社团的法律,英国制定较早且较完善,这在促进与规范社团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不同历史时期会出现不同国情,因此其法律的制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订,使法律能与时俱进适应新情况。英国1601年制定的《慈善用途法》,在400年来经过数次修订,先后颁布了《1853年慈善信托法》、1954年《慈善信托法》、1958年《娱乐慈善法》、《1960年慈善法》、1992年《慈善法》、1993年《慈善法》、《2006年慈善法》等。此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社团适用不同的法律,英国对不同类型的社团设立专门的法律,以保障其正常有序发展。
4.健全的监管体系
英国社团之所以能正常有序运营与其全方位的、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是分不开的,其监督体系包括社会团体的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内部监督及社会监督。政府对社会团体的监督主要通过制定法律对其行为、活动进行规范,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社团进行定期审查等方式进行。相关行业自律规范进行监督,即某一行业设立关于本行业的规范、标准体系以达到对本行业发展进行指导与约束、规范的目的。内部监督主要通过设立专门部门或相互监督的部门来进行。社会监督主要通过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尤其是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财务方面的信息公开,如年度报告、财务收支明细等,普通民众如果想了解社团的有关信息,也可以主动要求社团将信息公开。
5.完善的社会团体参与教育管理的体制
英国社团在参与教育管理上有参与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参与力度大等特点,逐渐作为政府的“辅政”角色而存在,已成为英国教育发展的一大促力。英国社团参与政府或学校改革、政策制定等方面,社团的调查研究可以作为政府或学校制定决策的前提条件,政府在制定政策前一般会委托社会团体进行调查,这样做不仅能减轻政府负担,且由社会团体进行的调查可以加强决策的公信力,如英国的学校董事会。
综上所述,英国社团参与教育管理有着优良的历史传统、社会基础和法律保证,且具有广泛性、规范性、丰富性等特点。各社团参与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各有侧重、十分丰富。作为社会团体的主要形式,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等社团在参与教育管理方面构成了其独特的申请程序、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和审议与评估结合、评估与决策结合等基本原则,在英国教育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Income[EB/OL].http://apps.charity commission.gov.UK/Show charity/Show Charity_Help_Page.aspx Content Type=Sector Overview_Income_Help&Selected Language=English,2014-11-6.
[2] 王名,李勇,黄浩明.英国非营利组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 Charity types:how to choose a structure[EB/OL].https://www.gov.uk/charity-types-how-to-choose-a-structure,2014-11-5.
[4]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EB/OL].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ofsted,2015-3-31.
[5] 苏君阳.教育督导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 李振天.西方国家教育管理体制中的社会参与[J].比较教育研究,1996(3).
[7] [德]波斯尔斯韦特.各国(地区)教育制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杨天平(1956-),男,江苏盐城人,浙江师范大学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亚萍(1989-),女,安徽亳州人,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在读硕士。]
【责任编辑 郑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