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 王新军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我国农业保险标准化流程与内容研究
赵红 王新军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系统化、规范化工程,一直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建立结构完整的农业保险标准体系,用统一标准确定农业保险制度中各项政策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对于提高政府效能、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效率、满足城镇化建设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保险标准化作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一种手段,归根到底是要服务“三农”、发展“三农”,因此农业保险标准化必须与我国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相适应。农业保险标准化不是农业保险的“统一化”。农业保险标准化应注重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应充分考虑特色农业保险业务所具有的多样性、地方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为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政策性农业保险;标准化;标准体系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系统化、规范化工程,一直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2004年我国率先在上海、江苏、黑龙江、新疆等9省(市、区)开始农业保险试点改革;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在全国6省(市、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指明了方向。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等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导意见。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农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在农业风险管理和农村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325.7亿元,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向3500万户投保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虽然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经办能力不足、服务效率不高、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仍然存在。①郭树华等:《中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3页。
我国农业保险的基本制度是分散决策下的公私合作模式,各省农业保险制度和政策不统一,经营模式存在很大差别。②庹国柱:《庹国柱农业保险文集》,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30页。针对这一现象,引入农业保险标准化将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明智选择。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优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的或重复适用的条款的活动,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和创立的一门学科和应用技术。③裴光、徐文虎:《中国保险业标准化理论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一套结构完整的农业保险标准体系,用统一标准确定农业保险制度中各项政策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对于提高政府效能、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效率、满足城镇化建设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我国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的角度,对我国农业保险标准化流程和标准化内容体系进行理论探讨。
(一)农业保险标准化概念的界定
农业保险标准化是标准化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具体体现。结合农业保险标准化的目的和意义,本文对农业保险标准化概念作出如下界定:农业保险标准化是指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农业保险标准等一些措施,实现农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等,从而改善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提高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更高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二)农业保险标准化的必要性分析——基于农业保险制度参与者的角度
1.从政府的角度看,农业保险标准化有利于其主导作用的发挥。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在这里,政府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如何协调好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者之间的关系是农业保险成功运作的关键。①王新军、赵红:《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中国农业保险改革与发展》,《理论学刊》2014年第6期。通过标准体系来规范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行为,从而保证它们之间的统一协调,保证整个农业保险制度的整体性能,实现农业保险正常运作,有利于政府主导地位的实现。农业保险标准化有利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已经成为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制订农业保险标准,为农业保险保费绩效评估提供依据,能更好地评价农业保险工作的绩效,支持科学决策,推进农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农业保险标准化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提出要“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标准化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推动农业保险标准化,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标准体系,开展农业保险标准化建设,能够普遍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2.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农业保险标准化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从商业保险公司内部经营角度看,通过农业保险标准化手段开展分工与协作,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各项业务的规范化,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通过农业保险服务流程标准化,统一投诉管理的评价范围和标准,促进和引导各商业保险公司提升投诉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从而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农业保险标准化是实现农业保险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基础,因为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精算等都需要海量的数据作支撑。随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增加,农业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险数据的管理、开发以及交换等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过农业保险标准化,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规范和统一,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保险公司信息的质量和共享水平,使保险公司数据流动精简化和一致化,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内部经营协作水平。
从商业保险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看,农业保险标准化有利于维护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我国农业保险在同一省内往往有多家保险公司同时经营,如2013年山东省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有4家,四川省有7家。实行农业保险标准化,可以实现农业保险服务流程、保险条款等的规范化,有利于规范、统一农业保险服务,推进保险市场的合理有序发展。农业保险标准具有很强的外延性。农业保险标准化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保险企业参与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农业保险标准化也将极大地增强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我国保险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3.从农业保险投保者的角度看,农业保险标准化有利于提高投保人的满意度。农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是广大的农业从业者。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局限,他们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对农业保险条款的理解存在困难。保单条款的不统一及晦涩难懂,致使投保农民难以理解、接受,不仅造成农业保险投诉纠纷上升,也影响了农民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权利的实现。②庹国柱、谢小亮:《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3》,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通过农业保险标准化,以地域为单位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业务术语、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利于投保人全面、准确的理解农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方便投保人的投保,提高投保人选择保险的自由度,从而投保人得到适合自身条件和需求的保险服务,提高投保人的保险满意度。
20世纪80年代,标准化的做法和经验开始进入我国,对标准化理论的研究与应用也随之活跃了起来。如李春田(1987)对标准化理论的开拓性研究;①李春田主编:《标准化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裴光、徐文虎(2008)对我国保险业标准化理论与应用的深入研究。标准化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标准化过程模式和标准化内容体系等内容,其中标准化过程模式又包括标准化基本过程模式和标准化发展过程模式,而标准化内容体系则是标准化过程的载体。标准化是一个活动过程,这个过程是由标准的制定、传递、转化、反馈等环节组成的连续过程,而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标准化过程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过程中个别环节发生中断则整个标准化过程就会中断。标准以体系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标准体系必须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并能适应环境的要求,否则标准就会失效。在标准化过程中,必须不断根据环境变化对标准体系进行控制与改进。对标准体系进行控制与改进的关键因素是信息反馈。标准化过程中,相关方的需求在不断的变化,标准体系必须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以满足相关方的需求。通过信息反馈了解标准体系内容的适用性,从而决定如何对标准化体系进行改进。因此,需要通过建立标准信息系统来担当信息反馈的任务。
2012年5月成立的第三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我国金融领域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其下设保险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保险标准化工作。该委员会截至2013年12月共发布金融国家标准65项目,金融行业标准152项。②数据来源:中国金融标准委员会网站。这些金融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迎来了标准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推动下,保险行业内部对标准化的价值与作用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以及对标准化应用的自觉;二是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范围都有了较快的发展,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具备了农业保险标准化投入的能力;三是我国整个保险业都处在一个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的关键时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标准化建设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③熊先军、李静湖等:《我国医疗保险标准化建设现状及建议》,《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2年第6期。这为我国农业保险的标准化提供了良好的行业环境和发展沃土。由人保集团(委托人保财险)牵头、联合安华农险和中再产险承担的《农业保险数据规范》于2013年开始制订,这是我国首个农业保险领域的专业险种数据规范标准。通过农业保险标准化,规范农业保险服务,在制订农业保险政策方面有的放矢,有利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农业保险标准化流程设计
根据标准化过程理论,标准化由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反馈与评价等三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组成。农业保险的标准化流程也应该从这三个过程入手进行设计。
1.农业保险标准化体系的规划与制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权威性的组织机构。首先,农业保险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需要制订相应的农业保险标准发展规划。我国农业保险标准发展规划应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或者成立农业保险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协调和落实。结合我国城镇化建设目标和农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目前应尽快制订农业保险标准化发展规划,明确农业保险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制订农业保险标准化发展规划,一方面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试点,分析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要尽可能的涵盖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农业保险标准化发展规划还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问题、解决主要矛盾,加速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其次,农业保险标准化发展规划要依托相关的法律法规。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迈出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坚实步伐。在农业保险标准化的发展过程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农业保险标准化发展规划,努力做到发展规划与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再次,充分发挥地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有序制订相关标准。通过调查研究明确制订农业保险标准的目的和应满足的要求,调查的对象应当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所有参与者,包括各级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制订标准时必须广泛采纳农业保险各方的意见,公平协商,使各参与方对保险标准达成一致,只有这样标准体系才能被广泛的接受和实施。以农业保险费率标准的制定为例,费率标准太低,虽然能够提高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但商业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实现精算平衡而退出农业保险业务;费率标准太高,则会影响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从而无法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2.农业保险标准化的实施。随着农业保险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实施工作成为标准化基本过程的重要环节。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开展农业保险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标准化的试点推广工作。农业保险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应持续跟踪各地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地方开展试点推广以及农业保险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探索农业保险标准化工作新模式。
3.农业保险标准化信息反馈和评价。农业保险标准化是动态发展的事物,因此各类与农业保险标准相关的问题都会在其实施过程中显露出来。能够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把握相关信息,并向有关组织及时反馈信息,以及利用这些信息对农业保险标准体系做必要的调整或采取某些补救措施,是有效降低农业保险标准化风险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标准化信息反馈过程,实际上是要求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农业保险信息沟通网络,通过网络沟通信息,实现农业保险标准化的良性循环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
农业保险标准化作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一种手段,归根到底是要服务“三农”、发展“三农”,因此农业保险标准化必须与我国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相适应。在农业保险标准化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制定与农业保险发展相适应,标准实施与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经办行为相结合,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标准化试点与农业保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农业保险标准具有时效性,在实施初期对促进农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其有效性会表现得比较明显,但随着我国“三农”问题的发展变化,某些标准将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所以应当进行定期结合保险业务、技术的发展对农业保险标准体系进行修订。
图1 农业保险标准化流程图
(二)农业保险标准化体系
农业保险标准化体系是农业保险标准的存在方式,也是农业保险标准化的载体。我们认为,我国农业保险标准化体系结构设计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农业保险基础标准。农业保险基础标准是其他保险标准编制和引用的依据,是农业保险标准同其他保险标准联系的纽带,在农业保险标准化进行的初始阶段,应该优先拟定。第二,农业保险通用类标准的建设与完善。通用类标准应包括农业保险缴费收益标准、农业保险服务标准、农业保险应急管理等内容。通用类标准为各类农业保险险种共用标准,它规定了各类农业保险的共同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各类农业保险险种数据的交流,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各类农业保险险种相同标准的重复制定。第三,专业类标准的建设与完善。专业类标准针对每种农业保险的特点,对各种类农业保险险种标准进行细化、具体化。专业类标准充分考虑了每种农业保险险种的独特性,是各农业保险险种特点的体现。
结合上文分析,同时参考黄恒学等人(2011)关于社会保险标准体系框架的设计,①黄恒学、张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08页。本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标准化体系构成设计如表1所示。农业保险标准化体系框架分为基础标准体系、通用标准体系和专业标准体系三部分。基础标准体系主要是对农业保险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等做出统一规定,在标准化过程中优先制订农业保险行业示范性条款文本,同时注重通俗化。通用标准体系包括农业保险保费缴纳标准、农业保险服务流程标准、农业保险服务评价标准以及其他标准等。以农业保险服务流程标准为例,农业保险服务流程标准化应该囊括区域内理赔接报案、查勘定损、赔款支付方式等流程的统一标准,从农业保险承保端的组织推动、承保管理和理赔端的报案、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着手,对农业保险服务的各个业务节点建立统一化、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推进第三方公估试点,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
表1 政策性农业保险标准化体系构成
专业标准体系包括种植业保险标准、畜牧业保险标准、水产养殖业保险标准、涉农保险标准以及其他标准等。种植业保险标准包括种植业保险基本技术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种植业保险基本技术方法标准又包括:保险金额的确定、费率的确定、灾害损失评估技术标准化等相关内容。鼓励利用遥感卫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气象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查勘定损。①丁少群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技术障碍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保险研究》2011年第6期。畜牧业保险标准包括畜牧业保险基本技术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畜牧业保险基本技术方法标准包括:承保条件、保险责任的选择、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查勘定损与赔付标准等。水产养殖业保险标准包括水产养殖保险基本技术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水产养殖保险基本技术方法标准包括保险对象、承保条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费率厘定、赔偿处理等。涉农保险标准包括涉农保险基本技术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
农业保险标准化不是农业保险的“统一化”。农业保险标准化应注重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应充分考虑特色农业保险业务所具有的多样性、地方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为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农业保险标准化需要人才、经费等各方面的支持,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保险标准化人才队伍和多渠道筹集经费就成为我国加速农业保险标准化的当务之急。除此之外,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业保险标准化也是有风险的,在标准化过程中应通过充分的协调、论证、评估,把各类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至最低限度,确保农业保险标准化实现系统管理、重点突破,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责任编辑:栾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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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5]06-0117-05
2015-01-19
赵红,女,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讲师。王新军,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编号:13YJAZH091);山东省高等教育人文社科项目(编号:J13WF7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