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国传统文化及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与传承载体,在全球经济文化趋同性加强及各国各民族传统文化迅速消亡的背景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步晚,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所欠缺,导致我国在保护非遗方面的成效不高。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我国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所面临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对策建议,为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实践上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
随着近几十年来西方经济强国在与其他国家进行文化交流时有意或者无意地使用各种同化策略,不断把他们所希望建造拥有同质秩序、同质文化和共同价值追求的一体化世界的梦想透过经济传播而影响与其交往的国家。[1]作为世界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以及独立的民族精神向来是西方经济强国的重点攻击对象。同时,由于经验的缺乏,我国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直接导致我国在非遗保护方面的执行力度不够强,成效上不如人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民都动员起来,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为全人类的共同目标而努力。[2]
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1.1 文化的地方性和多样性趋于消失
文化因属地的不同往往都会表现出不同的地方性及其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如此。但是近年来由于各地“申遗”热潮不断,包括政府、企业以及民众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势商业开发,哄抢非遗资源,加剧了无序化的竞争。[3]还有一些地方甚至滥用非遗文化的内涵,过度开发,造成了许多资源遭受破坏性的流失,政府这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工作思路是大部分人,包括企业机构和当地市民都认可的,却又是得不偿失的。由于急功近利的野蛮开发,目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逐步沦落为上不得台面的小把戏、伪艺术,而其本身所代表的文化地域性与多样性则流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1.2 文化传统逐渐在人们生活中消失
文化传统源于生活并回归生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的结晶,理应在民间生活中得到更真实的传承。[4,5]可是往往由于政府出于追求政绩的想法,文化传统不再体现于民间生活,而成为一种官面文章。文化传统逐渐在人们生活中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更多体现了官方意志,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关系颠倒,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破坏”。文化传统开始与人们的生活越走越远,更像一种遥不可及的官方资源而不再是平民百姓家的那亲切可闻的民间小调了。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物被破坏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媒体推波助澜地爆炒下以及在政府和商业机构的巧妙引导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又一亮点。[6]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以及急功近利的心态作祟,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物遭到破坏,导致其所承载的文化传统显得更加孤立无助;另一方面,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由于长期不受重视,无论是在生活上或者工作中,都无法使其本身的价值或者其所继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得以体现,无论是作为一项技艺还是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其思想精髓和精神的承载都遭受了不可复原的重创,很可能直接导致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2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
由于经验的缺乏与重视程度不够,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上长期处于比较弱势的环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无法可循,无法可依。[7]因此,为了保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能够顺利推动,加强对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建设已经势在必行。只有加快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的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和完善相关领域内的法制法规,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种政策方针,使各项保护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调动起国内各级政府的主动性,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保护地位,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物和法定继承人受到保护,从而在健全法制的保驾护航下,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顺利地向前推动。[8]
2.2 协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必须协调、统一。非遗的开发应以保护为前提条件,而保护工作则为非遗的开发提供续航能力。在当前信息科技异常发达的时代,使用更多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与保护具有非常关键的影响。包括使用微博、微信、手游等一系列现代化科技软件的推广和营销,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能够更快更广地深入民心,使其所蕴含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能够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中体现得更加详实、更加形象,使受众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更直接更有效率接受其所承载和体现的文化精髓,这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是受益匪浅的。同时,要以教育的形式,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自身素养,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机构的协调管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不能仅仅作为政府的政绩,也不能完全以商业运作作为开发手段,而应该是脚踏实地,更好地协调其保护与开发之间的联系。
3 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其关系到国家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的传承。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具有几千年的渊远历史,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保持全球文化多样性,保证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不消亡具有非常关键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在这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以及协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应成为我国下一阶段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重点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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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晓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化生存实践[J].学术探索,2010(6):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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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守华.论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5(5):109-112.
[7] 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5):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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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浩斌,甘肃兰州人,就职于甘肃省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