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切实夯实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和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法治文化的宣传与执法实践,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才能走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困境,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农村法治文化;现状成因;法治意识;村民自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农村法治建设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根本保证,是全面依法治国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从农村实际出发,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1 当前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由于受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安排、传统地域观念、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素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相对滞后,这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难题。
1.1 农村整体法治文化建设滞后。大部分农村地区过分重视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受到忽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推动主要仅仅依靠基层司法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及资源参与较少,造成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设施短缺、动力不足。农村法律服务人员偏少,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法治宣传不深入及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和素质的影响,大大制约了农村法治文化的发展。农村司法资源相对缺乏,部分贫困农民不太愿意选择费时费力的诉讼程序,“人情案”、“金钱案”较盛行,司法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法律权威与法治建设力度在农村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1.2 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总体说来,当前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仍远跟不上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普法教育开展,法治观念在农村逐渐深入人心,农民也逐渐适应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地区农民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造成部分农民权利意识模糊、法律主体意识淡漠、法律知识缺乏。农民的“无法意识”、“怕法意识”、“伦理意识”等行为仍是广大农村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当农民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法盲一样一无所知、不知所措;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遭受利益受损;要么采取以暴制暴,置法律不顾,造成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之由于农民法治意识的淡漠,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部分农民法律意识的淡漠已成為农村法治化进程的硬约束。
1.3 基层政权的司法腐败影响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基层政权的司法腐败现象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可信度。首先基层在解决涉农法律问题时,行政手段干预多过于法律手段,有些地方甚至以地方政策和规定代替法律的现象。其次法律执行难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当今农村特殊的人文社会环境,尤其权力至上、法律虚无等观念在农村仍大量存在,造成法律在农村的执行难问题尤其明显。三是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降低了农民对法治可信度的期望值。部分基层政权的司法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中一块绊脚石。
2 加强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法治农村建设需要新型法治文化的引领和支撑。把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前法治中国建设中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
2.1 发展农村经济与加大“三农”立法齐头并进,夯实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村法治建设能否顺利开展。当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法治对经济的需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向农村及落后地区投资及在此创业的企业和个人给与一定优惠待遇,并根据各地区不同的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地区内在潜力,形成城市和农村齐头并迸的格局。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加大保护农民权益,完善相关涉农法律,尤其对当前社会热点的农民工权益、村民自治、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的立法,并加强有关农民权利法律救济,加大“三农”方面的科学立法,让农民公平公正地感受到法律制度在配置社会资源、维护个人权利方面的权威,提升对我国社会主流法治文化的个人认同感,自觉规范个人法律行为,才能逐步促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2.2 加大农村法治文化的宣传与执法实践力度,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法治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农民法治信仰。首先,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开展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农民法治主体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尊重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其次,强化法治实践,提高农民法律应用意识和能力,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为农民多办实事,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让农民切实体会到法律在维护个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再次,强化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司法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执法不严和执法违法行为,树立法律权威,加大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执法氛围。
2.3 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发展民主政治是法治文化生存发展的保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核心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重点应是真正还权于民,首先要严格界定基层政权的职权范围并严格依法执行,防止基层干部违法干涉村委选举和村务管理;其次加大打击村霸、宗族势力,缩小其对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再次,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有效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和法治意识提高,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真正实现农村“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使农村法治化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 结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农村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新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农村法治文化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它与各地农业经济发展状况、 地域文化,农民法治观念等密不可分,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要立足广大农村实际,创新工作方式,与时俱进开展新时期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走出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困境,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课题项目:本文系山东省委党校2015年课题《依法治国视域下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长青(1978-),男,中共济宁市委党校讲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