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与“道”的联系

2015-05-30 05:16郭戈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自然道家老子

摘 要:老子是中国道家思想学派创始人,其思想传承千百年来已被广泛运用在个人的修身养性之中。一些核心内容非常值得我们深思与研究,并将众多事物规律与之相连。

关键词:老子;道家;自然;清净;和

在老子的《道德经》第十九章中写道: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按照现在一些书籍的解释为:“绝”,按其本意为“染色的丝”,由于这种丝在刚问世的时候技术高超,因此“绝”字引申出“较好”,“独一无二”的意思,对最好的技艺称“绝技”,加工最好的活称之为“绝活”,最好的文章称之为“绝妙”。之后,“绝”字引申为“极”,“最”,“独特”等。所以,“绝圣弃智,民利百倍”中的“绝圣”指“卓越的圣人”。“卓越的圣人”以正治国,不玩弄权术,机智,因此“民利百倍”的“利”应解释为“顺利”,所以最后解释为“广大庶民顺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这句话中的“义”是“仪”的古写,指“威仪”或者是“礼仪”,“绝仁弃义”指的就是“极好的仁君或者仁者放下架子,不讲究束缚人的威仪或礼仪。“民复孝慈”,指的是“他们不讲究威仪或礼仪并不影响广大庶民们的儿女孝敬父母,父母爱子女的良好习俗,反而拉近了相互之间的距离。

根据一些书的解释,“绝”和“弃”在这句话的意思是“放弃”,“清除”之意,清除的对象是“圣、智、仁、义”。但是我们要知道“圣”是“道”之现,“智”是“道”之用,“仁、义”是“道”之相,为什么要清除呢?其实这几点都主要体现在其功能的价值方面,人修道如果只在“圣、智、仁、义”上下功夫,很可能难以见真正的道,平生只被一些表面现象迷惑。老子将这句话最后归结为“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只有这样才能在仁义中体会真正的道,而不是放弃真正的道;在圣智中体会真正的道,而不是体会一些虚假的东西。没有道德的智慧是阴谋诡计,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其实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保持朴素的风格,实事求是,不要刻意追求华丽的外表,更不能有那些贪婪的私心,只要不刻意追求和模仿那些所谓的好东西,顺其自然,淡泊名利,讲究实际,塑造自我,心里也就平衡多了,天下就太平无事了。寡欲,老子谓人应“寡欲”,故谓:“罪莫大于可欲,祸其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人若怀有“可欲、不知足”之心,则贪念自生。只有“知足”带来的满足感,才是真正的满足。老子指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沉醉于声色犬马和口腹物欲会使人神昏意乱,使身体的感官和灵性受损。故老子要求人“无欲”、“去欲”,故谓:“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又谓:“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于生活起居、待人处事应“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达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的境界。

老子主张的“道”是一种清净,无为,自然的状态。法家思想则与道家思想相反,在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学派,分别是: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和慎道的势治。后来韩非子总结三家学派学问之精华,著《韩非子》一書。无论是哪个法家学派都主张以法治国,尤其是在秦孝公重用商鞅以后实行变法,由此将秦国带上了富强的道路。正是由于法律的严格制定和执行才得以实现秦国的崛起。严格的法律制定和执行与道家的“清净”、“无为”等思想是截然不同的。尤其是对于人的约束力方面如同天壤之别。不可否认,在大争之世,实施变法、推崇法家学派是崛起之保障、强国之利器。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老子曾在他的著作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强名之曰道。”(《老子》第25章)

老子提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这一观点被后来所有道家所有流派支持,成为道家最基础的核心。在各派之间对“道”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但在中国哲学史上,通过“道”的概念对世界万物本源进行了第一次探讨,开辟了中国讨论形而上学的传统。这是道家的突出贡献之一。

“无为”被道家认为是“道”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不是指不作为,而是指不经过深思熟虑,无目的地行为。“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舜帝不是无为而治的吗?他做了什么?只是使本人保持尊贵,令人恭敬地面对南方而已。)道家认识到任何有目的的行为都可能使行为本身产生偏差。“六亲不和有孝慈。”(当我们提倡孝顺、和睦的时候,家庭中的成员本身已经不坦诚、不和睦了,不然是不需要这些的。)表述类似观点的语句在道家的作品中随处可见。根据处理问题不同,“无为”的态度既可用于政治,也可以用于修身。道家各派在坚持“无为”本质的前提中,通常给予了“无为”更丰富的内涵。

道家视生命价值重于外物,主要是指功名利禄。老子强调统治者必须重身(此身该作“体”),不迷名、货。其后各个学派都提出轻(不迷)物重身的观点。而庄子,列子将“内圣”的观点发挥到一个新的高度。这篇文章的主题恰恰体现了这样一个主张的风格。但有些人对物质享受,权势名利等追求太多,甚至不择手段的要满足自己的那些所谓的欲望。有的人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贪污受贿,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东窗事发,一刻也不得安宁;有的人不能唯才是用,妒忌别人的成绩,不择手段地打击别人;有的人好吃懒做,敢做梁上君子,不劳而获,但时刻心惊胆战。其实笔者认为无论犯有什么罪行都是如此。因此,笔者认为老子所主张的“道”家的思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在一个合适的度的范围内运用,因为“道”家所主张的“清净”、“自然”在很多的领域里是需要充分做到的,因为这是遵循自然规律,遵循客观规律的一种体现形式。道家的一些思想确实适用于我们的学生管理工作,笔者决定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有意识地接触道家思想,并细心体会其内涵,更好地“严以修身”,并以此来引导学生的健康成长。

作者简介:

郭戈(1987-),男,汉族,艺术学硕士,淮海工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辅导员,主要研究方向是音乐学和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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