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丽敏
我看到一些现象:
现象1 一个主管领导违法 牵出一个违法的领导班子。
现象2 一个在班级很有号召力的很英俊的高三男生,经常带领班级的其他十多个男生殴打班级的另一名老实本分的男生。结果就在高考完他们都接到录取通知的时候,这个长期被欺负的男生终于在被围堵时爆发了,在校用刀对这个领头男生猛刺十多刀致死。他自己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现象3 一个有人缘的小学四年级的女孩被老师狠狠批评哭了,结果班级的一男生伙同几个同学到家长做假证,说老师打她了。引起了家长和教师的矛盾。
俗话说: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难道正义也是吗?不应该。
(社会上一些现象真让人困惑,不知道这个时代怎么了?很多事情,按常理解释不了。做好人挺难,做没有圈子的好人更难。违纪违法的往往是几个人,一伙人,甚至是一个团体。)
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在一个单位,无论公司还是学校,无疑是一个积极的因素。但如果把它从众多的积极因素中单独拿出来,并强化培养,我以为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或者是误区。因为,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是做事情的形式和方法。是一种外在的东西,是狭隘的,没有精神的。是客观的,没有主观思想的,没有宗旨的。
我认为,培养团队意识不如培养责任心;培养合作精神不如培养仁爱之心。
因为,有合作精神却不一定有责任心。合作的对象是人,可做的是事。一个人糊弄事是失职,难道几个人甚至一群人糊弄事就变成了尽职吗?问题出在哪?只看到了合作的对象是人,过分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忽略了人与事之间也应该和谐。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许多集体犯罪的原因。他们有极强的团队意识,只重视他们的小团队意识,轻视或者漠视职业责任,失去做人的责任心。
诚然,我们需要互助,需要合作,但如果单纯强调团队,强调合作,一般都是有功利目的的合作,就很容易讓这个团队失去约束,失去做事情的原则。
一个好的社会团体运行机制应该是:责任心前提下的团队意识,仁爱之心前提下的合作精神。
有责任心,一定会顾全大局,一定会有团队精神;有仁爱之心,一定会乐于助人,更乐于团结合作。
但反之,则完全不是这样。有团队意识,不一定有责任心,他为了团队的小利益可以违反做事的原则,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违纪,违法。相对这个团队,他是负责了,但对他人,对社会都是不负责的,甚至是有破坏性的。
另外,有合作精神也不是有仁爱之心。同流合污也是典型的一种合作精神,你不能说他们没有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可是他们危害社会,是社会的不安因素。我们应该培养吗?显然大家都不同意。
因此,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必须要有前提,单纯的培养团队精神,合作意识,是在制造一枚枚炸弹,有力却不一定有益于社会。弄不好,他们就成了社会不安定的主力军。